國務院近日在16個省份開展第八次大督查。9月8日,央視《東方時空》報道了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發現內蒙古個別地區交警執法存在不規范、隨意性大等問題。該消息曝光后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繼昨日內蒙古公安廳披露涉事的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和巴彥淖爾市警方分管領導被停職之后,今日內蒙古官方又公布了三地警方的表態。(每日經濟新聞 9.1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明確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交通管理執法的目的,在于引導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從根本上說,是為了保障經濟社會運行的效率,達到最終服務人民的目的。但在某些地方卻將交警罰款當做了“創收”的手段。
利用交警罰款“創收”的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曝出,如果貨車司機確實違法,比如超載超限運輸以獲得更大利益,依法依規處罰沒有任何問題,這也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如果將罰款當做當做目的,為了完成“指標”,隨意地開出罰單,貨車司機風餐露宿,掙點辛苦錢不容易,這樣為了罰款而罰款的行為,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和效率而存在的交通執法,就變成了壓在貨車司機頭上的沉重負擔。
利用交警罰款“創收”還可能滋生腐敗問題。數字支付等科技手段便利了罰款繳納,罰繳分離制度下,個人私收空間進一步壓縮,但上繳的部分罰款會不會變著名目返還,根據個人的罰款工作量,成比例地落到自己手中,促使交警也樂得沖“業績”。我們不能讓我們的交警隊伍之中出現“腐化”問題,違反相關規定的領導和交警要及時處理。好在我們在督查組暗訪之后,當地政府及時的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處理。希望之后當地政府可以在之后預防相關問題的發生,而不是查出來后再進行處理。
交通管理執法的目的,在于引導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我們應該讓交通執法回歸他本來的面貌,讓罰單出現在他應該出現的地方。
作者:孔憲喜 作者單位:河北省任丘市西環路街道辦事處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自網絡,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