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公知何許人也?相信網友們不陌生,只不過作為十九大以后,還公開亮明身份跳出來的著名公知,他應該是第一個。
前不久,他還差一點登臺表演。
不過,在網絡輿論的高度關注下,有關方面的糾錯的行動也進行得比較迅速。結果他倆灰溜溜地下臺。
這位曹公知有什么言論以至于讓武漢市網信辦了解情況以后取消了講座?
這位曹公知最起碼是個“兩面人”,利用其《某報》評論員的特殊身份,一直來多次在報紙上或者是網絡上發表自由化言論或者是支持自由化的言論。
在這里只是提他最典型的兩件事。
前些年,《遼寧日報》頭版公告并在4版整版刊發一封公開信《老師,請不要這樣講中國》,通過對5座城市的20多所高校,用了半個月時間,聽了近百堂專業課,整理了近13萬字的聽課筆記,披露了一些高校老師在課堂上給學生傳授知識時隨意抹黑現實,解構歷史,肆意評價歷史,吹捧西方“三權分立”,認為中國應該走西方道路”的問題,并中肯地,具體地向高校教師們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老師在編寫案例的時候,可以端出中國的問題,但端出來要講清楚,講明白,講過了要做客觀理性的評價,評價之后要回到原點,探討解決的辦法等等。
經歷過香港動亂和暴亂以后,國人都看清楚了自由派人士在境外敵對勢力操縱下把大學課堂當成對青年人放毒和培養黃之鋒之流的顏色革命馬前卒的實質和危害性。
而當年11月18日,中青報曹林撰寫文章《大學老師講課不需要誰居高臨下教》。文章首先承認《遼寧日報》公開信所談到的一些問題,在大學課堂上確實存在,曹林說:
【“我們都是從學生走過來的,對大學課堂都很熟悉。客觀地看,這篇來信所談到的一些問題在大學課堂上確實存在。”】
文章突然話鋒一轉又說:
【“大學開放自由兼容并包,應該容得下各種人各種聲音,所以學生們雖然比較反感,但多沒有太當回事,多是一笑了之”。】
接著說:
【“首先,不要低估大學生的智商和判斷力,現在已經不是老師講什么學生就全盤接受的年代了,大學生有了自己的思考和思想,有了質疑和批判的能力。”】
但是,同樣是對于大學老師與大學生的“智商和判斷力”之間的關系,他在另外的場合卻有相反的說法。
同年7月份,他在反對林治波被任命蘭州大學新聞學院院長時寫了《當新聞學院院長是需要資格的》文章,曹林在文章說:
【“剛走進大學的年輕人缺乏判斷力,思想上幾乎是一張白紙,價值觀和思想的可塑性很強,一院之長的影響非常大”。】
在這里,當他為了主張放任某些大學老師在大學課堂上違反法律法規胡說八道的時候,就說“不要低估大學生的智商和判斷力”,這時候在他眼中,由于大學生具有“智商和判斷力”,所以,不管老師說什么都沒關系;而當他之前為了反對和阻止與自由派觀點立場不同的林治波擔任新聞學院院長的時候,說的卻是“剛走進大學的年輕人缺乏判斷力,思想上幾乎是一張白紙”了。同樣是評價當今大學生,前后的說法矛盾,在大學的課堂上,只允許與曹林相同觀點立場的人“放火”,理由是大學生具有“智商和判斷力”,不允許與曹林觀點立場相反的人“點燈”,理由是“剛走進大學的年輕人缺乏判斷力”?一個國家級報刊的編輯的邏輯居然混亂到這種地步?
曹公知還在某報發表題為《沒有對基本事實的認同,就無法對話》的文章,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他第一次在官媒上提出:
【“極左和極右都是不得人心、沒有市場的。”】
這也是他兩面人的體現之一。那么他心目中的“極左和極右”又是什么呢?
他對“極左”是這樣定義的:
【“前段時間一個體制內的朋友跟我傳授他的當官心得和體制內的生存之道,其中一條是‘越左越安全’。他認為有些事情,不管對不對,不管理解不理解,跟著喊口號就是,永遠不會錯。對一些事情,寧愿上綱上線,寧愿走過頭和擴大化,寧愿走到極端、走到讓人反感的地步,也不能讓上級感到有任何一點兒不到位的地方。對一些理論和教條,明知道已經脫離時代脫離現實,但只要有‘革命’的外衣,生搬硬套就是了,這樣最安全。這樣的觀點還常與民粹主義和狹隘的民族主義結合在一起,以‘打倒權貴’和‘替弱勢群體代言’自居,加大了這種姿態的迷惑性。”】
他對“極右”是這樣定義的:
【“與體制內部分人秉持‘越左越安全’對應的是,網絡輿論場中流行著一種對立的態度,就是‘越右越正義’。對國家和政府越表現出激烈的批判姿態,逢中必反對,逢美必叫好,越是站到政府的對立面,在自由放任和無政府上走得越徹底,越會喊自由民主的口號,越容易被打扮成正義的‘斗士’,受到部分網民的追捧和歡呼。在這種‘越右越正義’的氛圍中,甚至連殺警察的楊佳都被捧成了斗士。”】
極右居然是與“正義”扯一塊,無語!
聯系到2011年前后的國內政治形勢,加上曹林其他的更多言論,不用我多說,相信很多人會對曹林的話有自己的正確判斷。
由于他固有的政治立場,加上武漢市網信辦最終取消講座結下的梁子,他赤膊上陣是毫不奇怪的。
平心而論,包括他在內的這次拿“8個人事件”大做文章的人,都很善于掩蓋自己的真實目的,因為這次事件的確是他們心目中的可以利用來綁架輿論迫使政府對謠言松綁的最佳突破口。
他不失時機地抓住高法公號這篇一位法官個人只是就事論事的專門評論八個人事件的文章,《治理有關新型肺炎的謠言問題,這篇文章說清楚了》已文是某部門下屬媒體的唐興華個人的署名文章。將之作為某部門權威表態、甚至視作“正名平反”有點一廂情愿。至少某部門官方網站并沒有發表此文。
官方網站發布的其院長最近的表態是:
【1月28日院黨組專題會議:嚴懲借機造謠傳謠犯罪行為,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曹林在某報中青在線上發表題為《有XXX文章為武漢8名“傳謠者”正名,糾錯還有多遠》的署名文章中借題發揮,項莊舞劍,偷偷擴大高法公號文章評論問題的原則的適用范圍——
【“真相有一個逐漸浮現的過程,人們認知也有一個過程,加上相關信息的不透明,公共部門信息發布滯后,對因為所處階段和認知能力所產生的無惡意“虛假信息”,不必動不動就粗暴地蓋上造謠之名。公共部門沒有做到充分透明的發布,又沒有審慎和寬容,很容易誤傷一些能救命的警報者,破壞信息流通的傳播生態,就像這個案件的處理所帶來讓公眾無法釋懷的問題”。】
曹林的這篇文章的前半部分是講8個人事件,后半部分是借題發揮。下面我們就8個人事件一個個提出問題并且給予解答。
1、這8個人有否通過正常渠道向上面反映情況?
網傳這8位是醫生,按理說應該是專業人士,如果真的是關注疫情,最應該做的是向上面反映情況,但是目前沒有發現這方面的報道,而只是在工作群里面發消息。
而且網傳他們八人都是醫生而且被吊銷了醫師執照!而且事實上這也是謠言!
眼科醫生李文亮也沒被吊銷醫師執照,因為他在約談后還參加了防疫工作并不幸感染。為什么媒體集中報道李文亮而忽視了另外七人?因為李文亮的說法是最容易被炒作的——別人的謠言是沒影的、他的說法是有部分事實依據的、畢竟他是醫生,畢竟他在微信群散布所謂的非典疫情時還提醒了別人不要外傳,畢竟他在后續的防疫工作中也遭到了感染……這一切都利于媒體炒作他所謂的悲情。
下面的是他的微信截圖。
再看看他和媒體的交談——
從他與媒體的對話中可以看出,他本人也知道發布這種信息是不合適,并且連他自己也不能確定,而某些炒作者卻認為這種信息能夠讓民眾提前做好預防疫情的準備,不覺得可笑嗎?
2、公民個人有權直接或者是間接對外發表疫情信息嗎?
對于這一點,法律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
也就是說,除了法定的職能部門的權威性疫情信息發布以外,任何的媒體、自媒體都沒有擅自發布疫情信息的權利。并且這不屬于什么的“言論自由”。
3、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8個人間接向社會發表疫情信息是否合適?
我們看看新型肺炎發展的時間線。
【2019年12月8日:武漢發現27例人不明肺炎患者;
2019年12月30日:武漢衛健委要求各醫療單位嚴格上報,嚴禁對外發布救治信息;
2019年12月31日:武漢衛健委通報:發現27例病毒性肺炎,未發現人傳人和醫務人員感染;
2020年1月1日:平安武漢發布:8名散布謠言者被查處;病毒發源地華南海鮮城正式整治;
2020年1月3日:武漢一男子在溫州自駕期間出現高熱;北京、深圳、日本等地亦有出現。
2020年1月5日:武漢市政府:沒有人傳人證據,沒有醫務者感染;同日醫務工作者發燒、中央得到檢測準確消息。
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0日: 武漢衛健委:沒有任何動靜。
2020年1月9日:中國衛生專家組確認是新型冠狀病毒。】
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又有武漢衛健委的“發現27例病毒性肺炎,未發現人傳人和醫務人員感染”的通報在前,那么8個人擅自向社會間接發表疫情信息是欠妥的,雖然事后證明他們的判斷基本上正確。
4、武漢公安對8個人的處理是否妥當?
1月29日,武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漢 通報了此前8人“散布謠言”被處理的具體情況。
通報全文如下:
【“2019年12月31日,武漢市衛健部門發布關于肺炎疫情的情況通報。隨后,多名網民舉報有人在網上傳發不實信息。為查明情況,公安機關先后對8名行為人進行了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情況,8人分別傳發了“X醫院已有多例SARS確診病例”、“確診了7例SARS”、“Y醫院接收了一家三口從某洲回來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經核實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因上述8人情節特別輕微,當時,公安機關分別進行了教育、批評,均未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的處罰。】
從上面提供的時間線看,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又有武漢衛健委的“發現27例病毒性肺炎,未發現人傳人和醫務人員感染”的通報在前,那么武漢市公安傳喚8個人從法律上說沒有任何問題,即使是要追究責任,也是發出通報的武漢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何況公安機關只是“進行了教育、批評,均未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的處罰”呢?
5、需要對這8個人“平反”和進行所謂的“糾錯”嗎?
8個人擅自對外間接發布不準確的疫情信息,雖然最終在客觀上說明他們是對的,但是借用法律界人士的話說,他們的做法雖然指向實體正義,但是并不符合程序正義,公安機關傳喚他們沒有任何問題,何況只是進行了教育、批評,并沒有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的處罰,平什么反?即使是要糾錯,也只能是糾武漢市衛健委的錯吧,因為公安機關采取的行動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準繩,以武漢市衛健委12月31日的“未發現人傳人和醫務人員感染”的通報作為事實依據的,他們何錯之有?
6、對8個人應該怎么樣對待才合適?
有人認為:
【“信息發布者發布的內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會公眾當時聽信了這個‘謠言’,并且基于對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嚴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動物市場等措施,這對我們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但是卻是標準的事后諸葛亮,我想請問,換了說這話的人,你當時會相信嗎?假如是連你都相信,你覺得真的僅僅是只會產生人們“佩戴口罩、嚴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動物市場等”社會反應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何必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疫情信息的發布權只是屬于相關職能部門呢?直接下放給所有公民不就得了?何況連美國的憲法都規定公民沒有隨意發布消息造成社會恐慌的言論自由呢。
就事論事地看,造成這次后果,錯在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輕率作出的結論,公安機關沒有錯,8個人由于采取的私下擅自發布疫情消息的方式,既不可能會引起公眾重視,也不符合程序,雖然最后證明他們是對的,但是只能是功過相抵,或者說應該褒揚他們的這種敏感性,同時批評他們的這種擅自發布疫情信息的方式。
7、包括曹公知在內的某些人為什么喋喋不休地糾住8個人事件不放?他們真的全部是在為廣大民眾的健康考慮嗎?真的全部是在為8個人鳴不平嗎?
糾住8個人事件不放的會有幾種人:
第一種是事后諸葛亮式的好人,他們假設全國人民聽信了8個人的“遙遙領先的預言”,就不會發生后來這一切。
第二種只僅僅是希望有關部門下放疫情信息發布的權力,他們對公權力缺乏信任,認為小道消息更加可信,尤其是這次的“8個人事件”被某些人的拼命加油添醋以后。
第三種是借題發揮,希望以“8個人事件”為突破口,第一步首先實現有關部門下放疫情信息發布的權力,不打擊造謠惑眾的行為,為他們制造謠言造成混亂局面掃清障礙,下一步實現公知朱某勤提出的謠言為“革命”收集烏云,當他們用此事件綁架輿論迫使政府對謠言松綁以后,下一步他們的政治謠言就會大量出籠了。對于這一點,本人在文章《危害性不亞于冠狀病毒的“網絡V狀病毒”》、《一小撮人正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當成搞亂中國的好機會》、《某些人洗白謠言爭奪疫情信息發布權的真實目的是什么》已經作出了詳細分析,在這里就不再重復。
綜上所述,如果這8個人發布的疫情信息是謠言,那么某些人有什么理由喋喋不休揪住不放,要求進行所謂的“平反”?如果不是謠言,某些人又憑什么拿這件事大做文章,鼓吹對謠言松綁?
8個人擅自向社會間接發表疫情信息是欠妥的,雖然事后證明他們的判斷基本上正確,而當地警方對他們的處理沒有問題,責任頂多在于當地衛生健康委員會,由于沒有對8個人進行任何處罰,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平反”、“糾錯”問題,至于這8個人的社會評價,相信社會上已經給出了,精神可嘉,方法不當,如果說要吸取教訓,那么只能是有關職能部門吸取,以后認真聽取和對待下面的情況反映,而不是讓廣大民眾“吸取教訓”,以后在網絡上看到一些信息就見風就是雨。
對于網絡上喋喋不休對8個人事件的揪住不放的幾種情況,可以區別對待——對于那些善良的事后諸葛亮,告訴他們,那8個人的做法會導致的后果不會像你們想象的那么簡單;對于希望任何人都擁有疫情信息發布權的人,應該讓全社會明白,網絡謠言對社會的危害性不亞于病毒肺炎,混亂的疫情信息只能讓局面失控,導致更加可怕的后果;對于那一小撮借題發揮的別有用心者,建議大家不妨聯系到這些人之前在網絡上的所作所為,警惕這些人把水攪渾以后渾水摸魚配合境外敵對勢力達到政治目的。正如公安部長趙克志1月28日在公安部召開的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暨全國公安機關視頻會議上指出和提醒的,
【“要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堅決防止公共衛生風險向社會穩定領域傳導,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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