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社會學系近日發布報告,指中國各地陷入“越維穩(維護社會穩定)越不穩”的怪圈,建議官方轉變現有的維穩思路和模式,維護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合法權利,認識到“維權就是維穩,維權才能維穩”。
《中國青年報》報道,這份題為《以利益表達制度化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的報告指出,近年來,隨著“維穩基金”在各級政府中的普遍設立,“花錢買平安”的權宜性治理方式也普遍起來,就是所謂“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只憑負責官員的個人判斷,其所體現出的政府行為明顯缺乏原則性和規范性,“往往忽視、扭曲甚至排斥法律的作用”。
這一惡性循環也表現在,“民眾被提供了一種誤導性的預期:如果你想讓你的問題得到解決,就得制造點‘威脅穩定的事端’;如果你連‘穩定’都不會威脅,你的問題就別想得到解決”。一些群體或個人只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來表達和發泄不滿,也就是俗稱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導致社會矛盾越加激烈。
報告指出,官方穩定思維的最大誤區之一,是將民眾的利益表達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將公民正當的利益訴求與表達視為不穩定因素,通過壓制和犧牲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來實現短期內的社會穩定。官方應當改變目前社會利益關系嚴重失衡的局面,并為社會不滿情緒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促進民間組織的發育,形成化解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社會性機制。
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增多成為中國社會的熱點問題,2008年貴州甕安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都曾震動中外,而各地經常發生的民眾阻斷交通、圍堵政府等抗議行動更是層出不窮。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李培林認為,中國在加速發展和轉型過程中,積累了很多歷史上的矛盾和問題。比如企業改制、房屋拆遷、土地征用、集資等等,這些事情當中都向民眾欠了很多債。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造成的民怨太深,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就容易造成群體沖突。
而面對群體性事件,地方政府大多仍采取“運動式治理”模式。在于上級“零指標”和“一票否決”的巨大壓力下,只要進入“敏感時期”或者遇到“敏感事件”,地方政府就大規模動員,各個部門齊上陣,力保轄區平安。“一切都要給維穩讓路”,是不少地方出現過的行政實況。這種維穩模式需要大量人力、財力投入。2009年中國公共安全方面的財政支出增加了16%,今年將再增加8.9%,增幅已超過國防開支增幅,總金額也逼近國防開支,將高達5140億元人民幣(約1142億新元)。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的報告指出,面對表現形式比較激烈的社會沖突,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輕率地把警力推到第一線。這不僅無助于矛盾化解,有時反而引火上身,造成警民對立、干群對立,使政府處于敏感而脆弱的位置。
報告認為,這種維穩模式不僅嚴重增加成本,而且會破壞全社會的是非觀、公正觀等價值理念,在道德正義上削弱了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進社會公平,反而加速了社會基礎秩序和社會價值體系的失范。長遠來看更為不利的是,為完善市場經濟和構建和諧社會所必須進行的一些重要改革,往往由于擔心造成不穩定而被束之高閣。
報告提出了新的穩定思維的關鍵之點:“就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會矛盾中處于首當其沖的位置,強化政府作為規則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調節和仲裁者的角色;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法治機制,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長效的制度化手段。”
報告還呼吁破除普遍存在的“不穩定幻象”,指出中國盡管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比如腐敗、貧富差距等。但總體而言,釀成大的社會危機和社會動蕩的可能性并不大。現在許多部門和機構都有一份不穩定因素排查表,把日常生活中許多正常的、與穩定問題毫無關系的矛盾和沖突都列入,甚至有中學也列出一份長長的排查表,將同學之間的小矛盾、學生對伙食的意見,也列為“不穩定因素”。
報告認為,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已經提供了通過制度化方式解決社會矛盾的資源,而政治框架的基本穩定則提供了解決社會矛盾的政治基礎。更為重要的是,在經濟發展、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社會中,人心思穩。盡管中國不同利益群體呈現出更大差異,社會矛盾錯綜復雜,但絕大多數人不愿意用“折騰”和“動蕩”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于澤遠|清華社會學系:越維越不穩
來源:公眾號爭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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