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雕塑(圖:人民網 成都市青羊區委宣傳部提供)
大公網6月9日訊(記者 劉凝哲)記者9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該辦起草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即起向公眾征求意見。該稿適用于內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并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分別作為專章予以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強調集體討論決定為決策必經程序,并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為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要求行政首長最后發表意見,須說明與多數意見不一致的理由,并如實記錄。
內地近期熱播的反腐劇《人民的名義》中,由工廠拆遷引發群體事件,令官場腐敗如抽絲剝繭般被揭開。這部針砭時弊的劇集,對于當地政府在決策過程中沒有及時聽取公眾意見,“拍腦袋”決策等現象刻畫的淋漓盡致。現實中,各地政府在重大決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到得有關部門重視,規范政府重大決策程序的條例9日起開始向公眾征求意見。
“決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規范決策行為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是規范行政權力的重點,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國務院法制辦表示,內地目前已有17個省級政府和23個較大的市政府出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章。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亂決策、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拍腦袋決策、應決策而久拖不決等問題比較突出”。
“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因群眾不理解、不支持而不能出臺,或者決策后遇到反對就匆匆下馬的情況時有發生,既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也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國務院法制辦指出。為深入貫徹中央精神,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該辦起草了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分為10章,共44條。明確適用主體包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并要求鄉級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參照規定進行。重大決策事項的范圍包括,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對于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則采取應急措施的決策程序。
公眾參與是重大行政決策的重點。征求意見稿規定,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包括舉行聽證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曾幾何時,一些內地地方政府的聽證會被指為形同虛設,輿論質疑參與者不敢提出任何異議,聽證會公信力不高。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聽證會流程和后續意見處理,要求聽證組織單位制作筆錄,如實記錄聽證參加人的意見,并經聽證參加人簽字確認。
一把手在決策過程中搞“一言堂”,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征求意見稿明確集體討論決定為決策必經程序,并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決策事項應當經決策機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須最后發表意見,若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多數人意見不一致,應當場說明理由并如實記錄。
為落實決策程序制度的剛性約束,征求意見稿對決策機關、決策承辦單位和承擔決策有關工作的單位、決策執行單位、參與決策的專家專業機構等參與決策的各類主體,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有關單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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