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媒體報道,據內情人士透露,中國化工集團以430億美元并購先正達的交易要約將得到歐盟的附條件批準,這將是中國企業的最大一筆境外收購。
先正達是一家大型的轉基因種子生產公司,轉基因農作物目前在世界各國還存在廣泛爭議,傳統農作物已經被人類食用了上百萬年證明是安全的,而轉基因農作物僅僅只有十幾年的應用歷史。如果大量種植轉基因物種,轉基因物種將大量繁殖和搶奪原有物種的生存空間,原有生態平衡將被破壞,原有的天然物種將被轉基因物種擠壓和扼殺。這對整個人類和全球生態安全都是極大的風險,而不僅僅只是一國的事情,請問歐盟是否完全了解轉基因種子公司被收購可能影響人類和天然物種未來生存的巨大風險?歐盟應該對全球生態安全肩負相應的責任。
根據中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規定: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發生下列情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應當追究責任:投資并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或估值違反相關規定,或投資并購過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出具虛假報告;未按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決策未充分考慮重大風險因素,未制定風險防范預案;違規以各種形式為其他合資合作方提供墊資,或通過高溢價并購等手段向關聯方輸送利益。
1、請問中國化工是否開展盡職調查,盡職調查是否進行了風險分析?
2、請問中國化工是否按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決策是否充分考慮重大風險因素?
3、請問中國化工是否合法合規發起投資融資?是否通過高溢價并購等手段向關聯方輸送利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要求重大決策事項是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
4、請問中國化工對于430億美元境外投資的重大決策事項是如何決策的?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 第35)規定:中央企業應當在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在向國家有關部門首次報送文件前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中央企業應當報送以下材料:(一)開展項目投資的報告;(二)企業有關決策文件;(三)項目可研報告(盡職調查)等相關文件;(四)項目融資方案;(五)項目風險防控報告;(六)其他必要的材料。國資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管規定等,從項目風險、股權結構、資本實力、收益水平、競爭秩序、退出條件等方面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并對有異議的項目在收到相關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反饋書面意見。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
5、請問中國化工是否向國務院國資委報送境外投資審批材料?是否得到批準?
6、請問中國化工,生產銷售轉基因種子是否是中國化工的主業?
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境外投資不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應當在受理中央企業核準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
7、請問中國化工,投資并購目前尚有較大爭議的轉基因種子生產總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8、請問中國化工,對外投資430億美元,如此巨大金額的投資,是否向商務部提出申請?是否獲得商務部的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
9、請問中國化工,對于430億美元(約3000億人民幣)的境外收購,如此巨大的外匯投資是否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國辦發[2015]79號)要求:及時回應社會輿論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重大關切。暢通社會公眾的監督渠道,認真處理人民群眾有關來信、來訪和舉報,切實保障單位和個人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10、請問中國化工和有關監管部門如何回應社會對中國化工國有資產運營的重大關切?如何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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