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在微博上公然侮辱“核潛艇之父黃旭華”的臨沭縣居民禚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罰款500元”的處罰。下一步,針對禚某公職人員身份,將進一步加大調查取證力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2月15日除夕夜,94歲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黃旭華作為全國道德模范的代表亮相春節聯歡晚會,接受億萬觀眾的致禮和敬意。23時許,禚某利用微博賬戶“禚律師_a6j”數次謾罵詆毀黃旭華院士。一時間激起廣大網友的憤慨。事發后,日照市律師協會隨即展開調查,17日發表聲明,披露禚某2017年8月已經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同時對其言論進行嚴正譴責。17日,禚某所在地公安局依法傳喚了禚某。
網友及執法部門一條心,道德和法律雙攜手,共同為黃旭華院士撐腰說明:英模形象堅決不容詆毀,公序良知堅決不容挑戰。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是法治社會,任何人,發布網絡言論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恪守道德底線、法律紅線。誰背離了這一鐵律,誰就會像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誰就會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拷問。
道德模范是一個社會道德建設的旗幟和標桿,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踐行者;英模形象,是國家和民族的寶貴財富,是實現民族復興的重要精神源泉。他們的權益,理應需要國家、需要全社會共同維護。
這是新時代應有的新氣象。
早在2017年3月,《民法總則》就加入了“英烈條款”,但這只是揭開通過立法保護國家英烈名譽及尊嚴的開端,這之后,需要一個個法律實踐推動進行。其關鍵,在于立法由不完善到完善過程中舍我其誰的主動擔當。
因為即便依據現行法律:“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都是違法之舉,更何況侮辱黃旭華這樣的英雄模范。依據《治安處罰法》第42條對禚某進行“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頂格處罰,就旗幟鮮明體現了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捍衛英雄模范形象的應有之義。
也正是通過這樣一個個具體案例,加快推動著依法治國的進程,使我們更有理由相信,為英模撐腰的手段將越來越完善,詆毀英模形象的違法成本將越來越高。
這也是新時代共同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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