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如果今日華為是無辜的,他是岳飛,那么所有罵他的人,都是秦檜。 如果今日李洪元是無辜的,他是岳飛,那么所有懷疑他的人,包括我在內,都是秦檜。 而最終孰是孰非,誰有資格來裁決呢? 唯有法律。公開、公正、透明的法律。 因此我提議,用法律來解決這件事。 問題的關鍵,甚至不在于誰是岳飛; 問題的關鍵在于,21世紀的中國,岳飛絕不能再被秦檜害死了。 在我的老家杭州,人們立起岳飛墓,讓秦檜跪在他面前,一跪就是800年,以示后人哀之。 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因故在加拿大被捕。
中國人群情激奮。
任正非在接受《華爾街日報》的采訪時說:我尊重法律。
“我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孟晚舟事件還是要靠法律的力量。”
中國人紛紛大加贊賞,感嘆任公之大氣,全網鋪天蓋地的吹捧文章,一心只想把華為吹上天。
一年后,2019年12月1日,李洪元的“251事件”塵囂甚上。
中國人群情激奮。
華為發表聲明說:尊重法律。
“尊重法律的判決,也支持李洪元起訴。”
中國人紛紛感到痛心疾首,覺得這個聲明太剛了!沒有溫度!全網鋪天蓋地的謾罵文章,一心只想要華為死。
這事之后,很多人跟我說,覺得華為的人設崩了。
但在我看來,華為的人設一直是這樣。30年前它是這樣,30年后它仍是這樣。
具體描述的話,大概就是:
一根筋的理工男。
在孟晚舟事件里,他尊重法律。在李洪元事件里,他也尊重法律。
華為的人設不但沒有崩,而且驚人地一致。
反倒是當初有一群人,豁出命去要吹捧華為;
今天也有一群人,豁出命去要華為死;
這還不是最可怕的。
最可怕的是,這兩群人,定睛一看,可能是同一群人。
我本來不打算寫李洪元事件了。因為可能連帶我也要挨噴。
但是我實在沒忍住。
我這幾天一直在關注知乎。我覺得以知乎為代表的平臺來看,這幾天大家對華為的批評,有一些還是有些過分了。
在僅有李洪元一方的證詞的情況下,很多人已經單方面判定華為有罪。
不但判定華為有罪,而且他們開始了一場“戰役”。
這場戰役最初的目標,是為李洪元討公道;
發展到中間,目標轉為了噴華為的產品和品牌;
發展到現在,他們的目標已經變成了噴孟晚舟。
在知乎的“你在哪個瞬間決定一輩子不用華為的任何產品”的這個問題下面,已經有超過12000條回答,2200多萬次瀏覽,這大概是我見過知乎最熱門的問題。
而關于孟晚舟12月2日的公開信的問題,也已經有300多萬次瀏覽。
其中的回答,大部分都是陰陽怪氣的冷嘲熱諷。
用“福報”“251”嘲諷,也大概算正常,我是理解的;
但在越來越多的回答里,情況開始變得越來越瘋狂。
有人開始“希望孟晚舟被移交美國并判終身監禁”:
有人要把孟晚舟“撈回來公審游街”:
不止是知乎,從噴251,到噴華為產品、噴孟晚舟,這陣風已經起來,正在吹向全網。
有人從251開始,到抵制華為手機,再到支持友商手機。這大概也算正常,我也是理解的;
但竟然有人開始洗白三星:
最后,最后,終于有人說出了讓人害怕的話:
可能是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太多,以至于我有點記不清楚了——
李洪元事件,和支持加拿大政府之間,有什么聯系嗎??
要不就是我失了憶,要不就是他們失了智。
但我想,這可能也不怪大家,怪只怪,華為得罪的人實在太多。
在這一群想要把他噴到死的人里,也許有很多單純只是不認可996制度的普通勞動者;
而除此之外呢?
也許有一些友商、競對,正在趁機推波助瀾;
也許有其他家的粉絲,正在趁機在落井下石;
也許有憋了一年的公知,正在借它出氣;
至于那群“支持加拿大政府”的人,我也沒有看懂是什么人,反正他們也混在了里面。
總之,全世界恨華為的人,終于團結了起來。
在標題里我說了,我支持李洪元起訴華為。
我真的不是看熱鬧不嫌事大。
作為一個打工仔,我很同情洪元兄的遭遇,被羈押251天,一定是普通人無法想象的難受。
但從我這幾天在各種新聞中對洪元兄的了解來看,我也覺得他不是個一般人。
洪元兄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教科書般的保命操作:
第一步,他在和華為HR談話時,隨時隨地帶著錄音筆;
第二步,他把錄音,做了多處備份。因為警察上門時就把他的電子設備全部收走了,最后是在他新公司的電腦里找到了錄音備份。
第三步,他的錄音保留了半年以上。這對我這種,2個月前拍的證件照,現在就已經找不到的人來說,非常困難。
第四步,他在被羈押的情況下并沒有妥協,堅持了251天。
而在另一起維權案中,公司勸當事人寫悔過書就把他放出來,當事人寫了,也放出來了,但隨即就被提起公訴。
我說一句不好聽的,換成在座的各位,50%的人能做到第一步,10%的人能做到第二步,10%的人能做到第三步,100%的人死在第四步。
可見,洪元兄是一個心思縝密、忍辱負重、意志堅定的人。
我原本對洪元兄是很尊敬的。
直到我看到他最近幾次和媒體的交流,其中一些回應讓我感到奇怪。
一方面,他表示自己唯一的訴求是和任正非見面,但是“至今和華為仍沒有接觸。我的社會地位無法和他們溝通”;
但是,另一方面,在這樣毫無接觸的情況下,他卻仿佛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回老家了,不敢在深圳待著”,仿佛受到威脅。
這讓我覺得奇怪:你和華為既然沒有接觸,那是誰在威脅你?
而且即使受到威脅,那總比羈押的時候威脅小吧,那時沒有退縮,現在卻要回老家?
我有點不太明白。這還是當初那個心思縝密、忍辱負重、意志堅定的洪元兄嗎?
我不知道是不是發生了什么事。
我有了這一點困惑之后,我就開始看更多的資料,其中看到了最近流傳很廣的一篇文章,叫做《李案十問,把你的困惑都告訴你》。
這篇文章信息量很大,看完之后我發現,事情有可能和我原本看到的不太一樣。
在李洪元事件中,我們目前無法知道案情細節,因此誰也不知道真相。
但是,我們可以列一列疑點:
本案的核心,主管通過私賬打給李洪元30萬元,據李洪元說,是離職補償金。
正是這筆錢,究竟是否是李洪元正當應得,才引發了后來的一系列事情。
而其中最讓人困惑的是,離職補償金,為什么是通過私賬打的?
離職補償金原本就是一個極其敏感的款項,一不小心就容易引發勞資糾紛、勞動仲裁,所以公司都會很謹慎。
企業越大,越是謹慎。
因為大公司每天光是離職的人,多的時候可能就幾百個,所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復核機制,來確保每一項離職需要交接的環節、手續都完成了。
在其他環節上,公司用私賬付錢是有可能的,但是私賬付了錢,就得找別的方式填上,非常麻煩。所以對任何正常公司來說,能走公賬就會走公賬,實在遇到對方沒辦法開發票的情況,才會走私賬。
但是離職補償金,沒有任何理由不走公賬。
用我身邊的一個HR的話說:
“神經病才會私賬付離職補償款。”
在過去的3天里,我詢問了我所認識的所有華為員工、前員工,大約有20人左右。他們的回復都是:
他們所在的部門,從未有過私賬打離職補償金的情況。
我還詢問了和華為同屬巨頭公司的BAT級別的員工、前員工,大約有100人以上。所有人的回復都是:
他們所在的公司,從未有過私賬打離職補償金的情況。
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么這一筆30萬的“離職補償金”,卻走了私賬?
關于這個問題大家討論很多,目前為止我看到最有說服力的一個說法,是一位華為員工轉給我的,他們內部流傳較廣的一名知情員工的聊天記錄,下面是全文去敏截圖:
目前,已經有華為員工證實:
公司早已通過公賬,給了李洪元N+1的補償金。
但這一點,李洪元卻刻意對外曖昧其辭。
而他問主管討要的30萬,其實是額外的,是拿到N+1之后的事。
其實我這幾天和很多學法律的朋友聊,大家都覺得,撇開其他的不說,李洪元事件是一個非常好的普法時機。
在這個案件里面,最終李洪元被釋放,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不予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這是檢察院對“法律事實”的認定,而“法律事實”并不一定等同于“客觀事實”。
法律上的“證據不足”,并不等于完全沒有犯罪事實。
法律上的“不予起訴”,并不等于一定是舉報人對被舉報人“誣告陷害”。
就像葉檀和高國壘在文章中寫的那樣:
某些冤案錯案中的主角,一個無辜的人被騙,替騙子做了事,確實在“法律事實”上犯罪了,而“客觀事實”上他/她可能是替罪羊,所以,經常有流著眼淚的法不容情事件。
這還是源自于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的區別——
為了保障廣泛公眾免遭冤案,法律對“法律事實”的認定有相當高門檻和程序性要求,而這的確可能導致“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背離,導致少數人“客觀”上有罪、“法律”上無罪。
即便對“法律事實”的認定被設立了門檻和程序要求,實踐中仍有一定數量的冤案發生——
“法律事實”值得我們尊重,盡管它不總是符合“客觀事實”。
在李洪元的這起案件中,為什么他會被羈押251天?
也許恰恰是因為檢察院發現他有問題,所以用這段時間拼命調查呢?有沒有這種可能?
這里因為公布的資料太少,我引用《李案十問》一文中關于“羈押251天”的討論,給大家做個參考:
其實從我這幾天的小調查里,我接觸了20多位華為的員工和前員工。讓我比較意外的是,他們普遍表示,相信華為是一個講規矩的公司。
這一點,其實我也有所聽聞。而且不是從阿貓阿狗那里,是從美國總統特朗普那里聽來的。
如果大家還記得,當年美國曾經制裁中興,理由是中興違反了美國的有關規定,向被美國限制的伊朗出售美國技術。
不管背后的博弈是怎樣,中興的這項違規確實是鐵板釘釘的。
后來,美國如法炮制準備制裁華為,但是這件事拖到今日,已經一年多過去了,美國至今沒有抓住華為什么把柄,只能想出讓加拿大抓捕孟晚舟這一記昏招。
這背后所證明的,正是華為是一個極其講規矩的公司。
像上面的華為員工說的那樣:可能形象比較剛,但卻是最合規的。
一個19萬人的公司,想要有條不紊地運轉,在世界上有一席之地,還要和全球霸主美國抗衡,靠的可能就是這兩個字:
規矩。
而華為手下的19萬員工,也不是靠情懷養著,而是靠另一個字:
錢。
寧南山老師在《國家的上限--對貿易戰與中國未來發展的思考》一文中,曾經比較了華為、三星、東芝、臺積電這幾家東亞頂級公司的薪資,最終的結論是:
華為公司員工的薪資水平高于其他三家。
其中三星的營收是華為的2倍,凈利潤是華為的4倍多,凈利潤率是華為的2倍,同樣是爆肝的高強度工作,三星總體實力還強于華為,但是三星的人均年薪收入為70.39萬元,華為則高達78萬元,超出三星的10%以上。
在全民吹捧華為的時期,如果你還記得的話,有無數的文章曾經吹捧華為的“股權體系”,因為華為把98.88%的股份都拿出來,分給了大約10萬名員工,而任正非只占1.01%。
這樣的公司,不要說在中國,在全世界也絕無僅有。
99%的股權都拿出來分了,全亞洲最高的工資也給了,突然到李洪元這里,30萬的離職補償金,就是不肯給?
李洪元事件到今天,最麻煩的其實不是李洪元錯還是華為錯。
最麻煩的是:披露的信息太少。
少到大家都摸不著頭腦,只能一頓亂猜,最后演變成互相一頓瞎噴。
所以蛋蛋姐我有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建議:
我支持李洪元起訴華為,并愿意資助他的全部費用。
洪元兄可能還會有一個顧慮,就是大家都說華為可以一手遮天,為所欲為。
某些媒體甚至把華為的回應解讀為:
“你來告啊!”
所以這背后會不會水很深?
對此,我覺得洪元兄最好的回應就是:
“告他!”
這件事如今已經是霸占全網熱搜頭條3天的大新聞,全中國都知道這件事了,我倒是想要看看,誰還能一手遮天?
就算遮得了深圳龍崗的天,他還能遮得了全中國的天?
我想再加一條建議:
我建議洪元兄在社交媒體上,全程直播所有的進展。
因為只有充分的信息和對法律的尊重,才可以讓真相水落石出,而不是變化無端的猜測和捕風捉影。
金國人想打宋國,但是大宋有岳飛,他們打不過。 于是他們買通了秦檜。 岳飛在前線未嘗一敗,武將中無人是他的對手; 回到國內,卻被一個文臣秦檜,幾句莫須有,給害死了。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如果今日華為是無辜的,他是岳飛,那么所有罵他的人,都是秦檜。如果今日李洪元是無辜的,他是岳飛,那么所有懷疑他的人,包括我在內,都是秦檜。 而最終孰是孰非,誰有資格來裁決呢? 唯有法律。公開、公正、透明的法律。 因此我提議,用法律來解決這件事。 問題的關鍵,甚至不在于誰是岳飛; 問題的關鍵在于,21世紀的中國,岳飛絕不能再被秦檜害死了。 在我的老家杭州,人們立起岳飛墓,讓秦檜跪在他面前,一跪就是800年,以示后人哀之。 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
參考資料:
葉檀&高國壘,《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發布于微信公眾號“葉檀財經”
《李案十問,把你的困惑都告訴你》,發布于微信公眾號“前HR隨筆”
寧南山,《看不見的戰斗--2019年的中國產業自主化》,發布于微信公眾號“寧南山”
【本文原載微信公眾號“酷玩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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