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消息昨日通報稱,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今年4月,他剛剛卸任甘肅省委書記。
黨的十八大以來,共有五位原省委書記落馬——
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
云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
甘肅省委原書記、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
吉林省委原書記、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
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
以及
天津原代理市委書記、市長黃興國
……
這么多省委書記落馬?
難道沒人監督嗎?
A. 誰來監督沙瑞金?
這讓人想到了熱播劇《人民的名義》里的一個經典橋段——
第四十六集,省紀委書記田國富與剛提拔的代市長易學習談話,動員他到京州市當紀委書記,監督李達康。
“監督李達康?”
易學習笑了,“你叫我去監督李達康?這不是開玩笑嗎?我一市紀委書記,可以監督省委常委、市委書記李達康?”
田書記也笑了,未置可否。
因為他也曉得,此話只是說說而已,經不起推敲,不可能兌現的。
易學習又是“陰險”一笑“我問你一問題吧田書記。”
“你問吧。”
“誰來監督沙瑞金?”
田書記一愣,看著易學習,嘿嘿一笑,“那,當然是我這個省紀委書記羅!”
是的,按照規定,田國富確實應該而且可以監督沙瑞金的。
在電視劇里,沙瑞金似乎成了“絕對權力”,李達康,高玉良見到他,都是點頭哈腰,實際上他們作為省委常委,沙瑞金只比他們高一級而已。而省紀委書記田國福整天跟在沙瑞金后面,怎么可能起到監督作用?
B. 為何監督省委書記難?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曾分析認為,答案應該是很清楚的,這就是我們的監督體系或監督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從理論上說,中國現階段對公職人員及其行使的公共權力的監督不能說不健全,更不能說沒有,如黨內的監督、權力機關的監督、立法機關的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以及人民群眾的監督等。
但仔細分析這些名目眾多的監督體系,對于一個地方如省里的省委書記這樣的一把手來說,卻幾乎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
比如黨內的監督,省里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歸省委領導的,也即省紀委書記是在省委書記領導下工作的,如果紀委書記要主動監督省委書記,他的職位還能保得住嗎?
再比如,權力監督主要是通過省里的人大來進行,但是目前我們的體制中,有的省人大主任是由省委書記兼任的,他自己領導的人大能監督他自己在省委的權力嗎?
還比如,司法監督是一個重要的監督手段,但是省里司法工作總體上是由黨的政法委員會協調指導的,如果省里的司法系統要監督省委書記的話,首先要取得省委政法委員會的支持才有可能,而在省委書記領導下的政法委書記有膽量直接監督他嗎?
另外,即使輿論要想發揮監督職能,一旦要在媒體上披露諸如省委書記這樣高官的問題,也必須層層審批,這個過程中的難度可想而知;至于老百姓的上訪、控告等,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有多少,我們難以測算。
應該說真正能對省委書記起到監督作用的是中央和中紀委。然而在多數情況下,中央、中紀委也很難做到主動:比如多數腐敗分子的作案手段愈來愈隱蔽、狡猾,老百姓很難真正知情。即使有人反映,多數只能起到提醒上級注意的目的,真正離查處,還有很大的距離。即使是上級考察干部,只在很小的范圍內進行,一般民眾更難以表達,因此有時會出現這樣情況:一個領導干部問題很嚴重,非但得不到查處,還可能再度被提拔、重用。
這樣說來,理論上十分完備健全的監督制約體系,至少在對諸如省委書記這樣的重量級官員是不靈驗的。可見,誰來監督省委書記的問題再也不應該是危言聳聽的問題,而應該成為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
C. 如何破解“一把手”監督難?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
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許多違紀違法的一把手之所以從“好干部”淪為“階下囚”,有理想信念動搖、外部“圍獵”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領導干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
各級黨組織要多設置一些監督“探頭”,使一把手置身于黨組織、黨員、群眾監督之下。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
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抓住了一把手監督的“綱”。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既要推動一把手監督一把手,把準著力點;又要在重點問題上重點監督一把手,找準突破口。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兩個為主”和“兩個全覆蓋”,從體制機制上解開了監督者的束縛,賦予監督更多活力,有助于破解一把手監督難的困局。
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有利于強化其與上級紀委的溝通和聯系,有利于其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
“兩個全覆蓋”,實際上是強化了派駐監督與巡視監督。各派駐機構必須坐到紀委位置上,代表紀委行使監督權。如此,減少駐在部門一把手對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的干預與牽制,加強對駐在部門一把手的監督。
巡視工作對發現腐敗尤其是一把手腐敗也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強調,要強化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運用機動靈活的巡視工作方法,提高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査的針對性,堅持到領導干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級”了解情況。
同時,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可以看到,針對一把手的監督難題將從各個角度破題,切實防止一把手成為“一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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