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議專家不要建議”的相關話題多次沖上熱搜。此后,部分專家發表的言論依然不斷引發爭議。很多網民乃至公眾對于某些專家的言語疑惑甚者難以置信,更有甚者表示聽了專家的話反而出現了問題。
對此有人提出疑問,如果專家的言論造成明顯的誤導或者前后言語不一,被證實確實錯誤或不準確,或者說表達方式給公眾傳遞了“不準確、不完全及錯誤的信息”,誤導了判斷,造成了不良后果,是不是應該擔責?會不會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就此,中國質量新聞網也采訪了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俊麗。
專家在無客觀依據下發表不實言論屬于違法加害行為
劉俊麗向本網表示,根據請求權基礎檢視的排序規則,對于專家學者發表誤導性言論,并給公眾造成損害,屬于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礎范疇。但是由于專家學者享有學術研究、學術探討以及學術批評的權利,因此專家學者發表評論和建議是否構成侵權,需要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角度出發。另外,專家學者發表評論和建議的行為并未被列為無過錯侵權責任的情形,因此需從過錯侵權請求權要件的角度出發分析。
“專家學者較之一般民眾掌握更多的專業知識,其應對言論內容的精準度、發表言論場合的適合性以及言論的影響度有更為清醒的認識和把握,應當更為審慎、嚴謹,專家學者應對其言論的客觀性負責。專家學者在沒有客觀依據的情況下公開發表確定性意見,可以認定該言論為不實言論,此時專家發表不實言論屬于違法加害行為。”
劉俊麗再次強調,專家學者作為專業人員,其明知或者能夠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公開發表評論所造成的傳播后果及影響,但是如果默認侵權的發生,同時給群眾造成了可救濟的損害,則可以認定專家學者具有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家則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在微信等社交平臺傳播虛假消息 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對于某些不實言論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劉俊麗作了詳細解釋。她表示,以侵犯的法益類型不同出發有三種:侵犯特定個人利益造成嚴重后果的,如使他人的名譽評價嚴重降低,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散布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的,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擾亂公共秩序造成社會秩序遭受嚴重破壞的,可能觸犯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尋釁滋事罪。
據介紹,在這方面,我國已經頒布實行了多條法律法規。如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52條,以及《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第48條都規定,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而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了解,從2015年11月1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傳播虛假消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眾遭受不實言論侵害,該如何維權?
對于如果遇到明顯的謠言或者不實信息,如果對此有受到影響的自然人或者企業等該如何維權?劉俊麗稱,一般發表一些言辭會在固定或者商業網站平臺,平臺承擔著建立和維護良性互動的平臺秩序、保護用戶權益的責任義務。遭遇網絡侵權時,應及時通過商業網站平臺的投訴/舉報渠道敦促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迅速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通過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進行舉報。具體舉報途徑可分為以下三種:登錄官網進行投訴舉報;通過撥打互聯網監管部門電話進行投訴舉報;通過向監管部門發送電子郵件進行投訴舉報。嚴重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專家用“一般”、“可能”、“幾乎”等詞語是否妥當?
劉俊麗對本網表示,專家學者較之一般民眾掌握更多的專業知識,其應對言論內容的精準度、發表言論場合的適合性以及言論的影響度有更為清晰的認識和把握,應當更為審慎、嚴謹,專家學者應對其言論的客觀性負責。因此,專家學者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當不實或者有嚴重誤導性的信息出現時,“一般”、“可能”、“幾乎”這類的字眼只會影響信息表達的準確性,并不會因此而改變言論所表達的含義以及造成的影響,當言論涉及違法違規內容,發表者則應當為自己的言論承擔責任,并不會因模糊性用語、道歉使其免責。
評論: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在社會上是面對可能要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如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時,相信很多公眾最希望聽到的是專家和學者的聲音。在民眾疑惑甚至面臨恐慌時,知名專家的言語和指導有時候至關重要,會在一定程度上給公眾建設性意見。如果在自己的領域內,專家不說話,是失去了責任。但是如果是專家無依據不負責任地隨口一說,今天這個觀點明天又推翻換成另一個觀點,很多言論自相矛盾,甚至脫離基本的科學性亂說一通,那后果將更為嚴重。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專家或公眾人物也不能例外,必須對得起“專家”這個稱號。
(作者:閆冬;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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