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塔巍巍,龍灣郁郁。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就座落于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山南麓的龍灣山。因邊區高等法院在此駐扎時間最長,在老百姓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當地群眾親切地稱它為“法院山”。
站在山下,一眼望去,“法院山”莊重、靜穆。沿著石階拾級而上,由最高人民法院老院長肖揚題寫的十一個鎦金大字“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映入眼簾 。“崢嶸歲月鑄就共和國司法基礎,輝煌歷史孕育新時代審判作風”,舊址大門兩側的對聯,向人們闡釋著邊區法院的重要歷史價值。
舊址里的審判史陳列館展陳,保存著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的變遷足跡,保存著邊區制定的各種法律文獻60余種1000多件,保存著包括馬錫五親自審理過的案件在內的邊區法院案卷10000余宗,保存著毛澤東主席就“黃克功殺人案”給審判長雷經天的親筆信,以及董必武、謝覺哉、雷經天、馬錫五等同志擔任邊區高等法院院長期間留下的文字和遺物。這些珍貴史料是歷史饋贈給我們的寶貴遺產,也是法院人傳承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司法文化與傳統的歷史見證。
13年崢嶸歲月8次院址變遷
1937年,抗日的烈火在全國熊熊燃起。
這一年的1月13日,黨中央進駐延安,自此開始了13年的艱苦生活和頑強戰斗。
這一年的7月12日,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立。
法院最初的辦公地點設在延安城內石成祥家,后來搬入清涼山、白家坪。1938年11月日本飛機轟炸延安城后,各機關由城內撤出,邊區高等法院也緊急遷往安塞李家溝,后又搬到龍灣山……由于戰亂等原因,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邊區的13年間,院址搬遷了8次,輾轉延安鳳凰山、安塞李家溝、延安清涼山、龍灣山、白家坪、山西省離石、西安新城等地方。龍灣山舊址是邊區高等法院1941年底至1943年1月間的辦公地點,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邊區高等法院舊址。
1938年1月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全體人員合影
法院成立之初,設置非常簡陋,只有審判法庭、書記室和看守所,全院編制共6人。后來規模逐漸擴大,發展到100多人,機構也逐步細化完善,設立了檢察處、刑事法庭、民事法庭、書記室、總務科、生產科、秘書、看守所八個部門;看守所下設警衛隊;各縣鄉設立縣裁判員、鄉調解員等。歷任院長包括謝覺哉、董必武、雷經天、李木庵(代)、王子宜(代)、馬錫五。
至1949年3月,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改稱陜甘寧邊區人民法院,領導陜甘寧、晉南、晉西北行政區司法行政與審判工作。1950年1月,邊區高等法院隨邊區政府建制的撤銷而撤銷。
獨具特色的邊區司法制度和理念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功探索出了一系列適合邊區實際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建立了符合邊區特點的司法制度,對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司法事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馬錫五審判方式是邊區高等法院的偉大創造,凝結著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
馬錫五審判方式是抗日戰爭時期在陜甘寧邊區實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眾的審判制度,由時任陜甘寧邊區隴東分區專員兼邊區高等法院分庭庭長的馬錫五首創。其主要特點:一是深入農村,調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決;二是依靠群眾,堅持原則,審判與調解相結合;三是不拘形式,程序簡便,便利人民訴訟。
馬錫五審判方式得到毛澤東等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解放日報》利用很大篇幅對馬錫五審判方式進行了介紹。1944年,這一方式在陜甘寧邊區和各解放區開始推廣,在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中發揮了巨大作用,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得到了極大提高,形成了邊區群眾積極支援全國解放斗爭的熱潮。
即便是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后的今天,馬錫五審判方式仍然發揮著積極作用。它既是馬錫五多年審判實踐的總結,也是邊區廣大法官堅持法制原則和群眾路線的結晶,影響和感染了幾代法官,是我國審判寶庫中珍貴的歷史遺產。
值得一提的還有獄政工作中著名的“黨鴻魁經驗”。
黨鴻魁曾任邊區高等法院監獄長,他首創通過定期匯報、檢查、大會評比等制度,鼓勵犯人互相幫助、互相監督、互相學習、互相勉勵,建立起犯人自己管理教育自己的管教制度,取得了積極效果。同時,通過管教干部上課、參加體力勞動等方式,對犯人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教育,激勵他們盡早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監獄積極對犯人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和感化改策,對轉變好、刑期長的犯人,允許夫妻同居。監獄如學校,入監即入學,教犯人識字學文化;監獄如工廠,入監即進廠,犯人生產給分紅。邊區時期的監獄工作,開創了通過學習和勞動改造犯人的新制度,在改造罪犯上取得的成績,不僅對邊區革命事業作出了貢獻,而且為新中國監獄制度的建設積累了極為寶貴的經驗,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影響重大的案件深深刻印在群眾心間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理了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
黃克功殺人案是當時最有影響的刑事案件。
時任紅軍抗大隊長的黃克功,愛上了陜北公學女學員劉茜。后兩人在相處中由于性格差異較大,漸生矛盾。1937年10月的一天,黃克功因求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16歲的劉茜。
事發后,引起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當年毛主席曾為此事給審判長雷經天寫了書信,要求不能因為黃克功過去的功勞,而赦免其犯下的滔天罪行。
當時國民黨軍官張靈甫槍殺妻子,不僅得到寬大處理,后來還步步高升。紅軍的軍官黃克功槍殺了自己追求的女學生,被處以極刑。這一寬一嚴,對比鮮明,在百姓間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也奠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的基石。
“肖玉璧貪污公款案” 在懲治腐敗方面影響重大。
肖玉璧曾是一位全身彈痕累累的老戰士,組織上為了照顧他的身體,1937年12月,任命他為靖邊縣張家畔稅務分局局長。任職期間,他利用職權采取多收少報、不記帳等辦法,貪污公款3050元,并將其中的2500元交蒙古獨立旅營長常崇耀,合謀招募新兵,企圖背叛革命。1939年2月,邊區財政所發現肖玉壁有收支虧空嫌疑,派人清算帳目,肖玉璧便以出外討帳為名,攜公款250元、稅票18張逃跑。后被逮捕。1941年,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以貪污瀆職逃跑罪判處肖玉璧死刑。
貪污瀆職被處死刑,體現了黨中央從嚴治黨、反腐倡廉的決心和信心,在邊區干部群眾靈魂深處中引起了很大觸動。
邊區人民司法優良傳統薪火相傳
邊區高等法院制定的《刑法》《刑事訴訟法》草案
1945年5月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全體人員歡送雷經天同志合影
一幅幅珍貴照片穿越歷史硝煙,讓我們與一張張經風霜洗禮的鮮活面龐相望,一件件珍貴文物被歲月洗禮,讓我們在一份份有溫度有力度的司法裁判前心生敬仰。80多年以來,“馬錫五審判方式”等人民司法優良傳統薪火相傳,已經在新中國遍地生根。而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也已成為“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全國法院系統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全國監獄警察紅色教育基地”等,被國務院核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不忘公正之初心,牢記為民之使命。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在人民審判歷程中是一座不能忘記的紅色審判的歷史豐碑!
作者: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惠興文 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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