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成功阻擊了一場內外勢力陰謀
“我們要有足夠的耐心,來看李洪元到底犯的是什么事情”。
這是12月5日,華為高級副總裁陳黎芳在清華大學的講座說的話。
不論黑公關怎么發動網絡水軍攬炒,這句話都敲響了他們的喪鐘。
即使是胡錫進還想繼續把這一事件引入華為“公關失誤”的誤區,可是華為和有關方面已經行動。
胡錫進是在說,華為沒有像他講的那樣第一時間對李洪元道歉和賠償,才導致海嘯般的網絡輿情。因此是“公關失誤”。
道歉了,這些人就不攬炒了?賠償?要賠償多少呢?
華為沒有那么傻。如果一道歉,就脫離了法律軌道,就是漫無邊際的各種攻擊,就坐實了華為的“問題”,他們能放過華為?
華為絕不會落入他們的圈套。
讀過12月2日,華為對該事件的回應,那不只是公關回應,而是法律回應,不是公關部的動作,而是法務部在行動。
事件必須回到法律的真相。李洪元和大V胡錫進們,誰都不能站到道德的制高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些人知道壞了。
大V、黑公關、網絡水軍都被李洪元出賣了
盡管胡錫進們還在那里咬文嚼字狡辯,說三道四,但他們都已經被釜底抽薪。
還說什么呢?
他們評論的事實是假的!
新聞可以有不同的評論,不同的意見和觀點。但事實要準確,要基于事實。
事實造假,罪不容赦。
包括那個“知乎”平臺,讓你刪掉假新聞,你還就是不刪。那就是找死!還散布華為在網上刪帖,華為又加了新罪證。
劇情的翻轉,就是12月2日,華為公司作出回應后,代理李洪元案的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連夜發布聲明:”在此必須澄清一點,經與李洪元溝通得知,目前現網絡上流傳的所謂李洪元的“寫給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處難以考證“。
李洪元也說:該份“公開信”是拼湊而成,未經本人同意公開發表到互聯網上,目前已經對個人生活造成影響,當初的想法“只是與公司和解”。
“公開信”是假的,整個事件都是假的。不但是假的,而且還是被 一些人偽造的。
華為當然就要要求司法調查偽造“公開信”和制造這一事件的幕后黑手。
胡錫進恐怕就不是指責華為“公關失誤”,而是要交待是不是做假者?如果不是造假者,那么他的報料是從哪里來的?收沒收黑公關的錢?
即使沒有利益關系,這么簡單的問題都失去立場,被 反華勢力利用,這些大V的立場、水平和判斷力也實在是太差了。
打胡錫進這些大V大嘴巴的正是這個李洪元。
黑公關、網絡水軍都被李洪元出賣了!
為了錢,當漢奸,替美國賣命,在當前這種形勢下,全國人民不會饒過他們。
李洪元案會不會重審?
相信,包括“知乎”平臺在內的黑公關、網絡水軍一定會受到調查和處罰。
即使想跑的李洪元也將為此事件被 調查。你說“公開信”不是你寫的,整個事件與你沒關系,恐怕不是這么說說就過去了。
如果被查出收了別人的錢,事情就非常嚴重了。
對于“251”這個案子恐怕也要重審。
這個案子于2019年8月22日結案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2019年11月25日深圳龍崗區檢察院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對賠償請求人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9300.9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7755元,兩項合計107522. 94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單位、其父親李洪元所在的工作單位發函、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此項判決應該是雙方協商好的,是經李洪元同意的。但是判決書還是按照常規提出如有異議可在30日內提出復議。
李洪元是否領取107522. 94元的賠償金,沒有說明。但從李洪元的公開信看,應該是已經領取了補償金。
但是,李洪元在收到判決書后立即發公開信要求與任正非喝咖啡,要求華為道歉和賠償,要求與華為和解,實事上推翻了原來的判決書,提出案件復議。
雖然,李洪元的律師說“公開信”不是李洪元所寫,又說“本案的發生并非華為公司的意志”,討好華為,要與華為和解。但是李洪元的行為可能被華為和司法部門認為是推翻了原先的判決。
你沒有提出復議的法律文件,但是你發動否定案件判決的公開和公眾行動。
這就為案件重審提供了機會和可能。
以前的案件可能是“私了”
既然有不同意見,案件復議和重審,不就是李洪元所想要的結果嗎?
為什么卻害怕案件復議重審呢?聲明公開信等行為與己無關呢?
這其實是與案情有關。
各種報道說”一筆30萬元的離職賠償款最后反成“敲詐勒索金”換來251天的牢獄之災。這種說法不準確。因為李洪遠最初沒講但被逼問出,他已經領取了華為N+1的離職補償金,這筆30萬元是他要求的2N補償金的差額部分。也就是說,李洪元離職已經拿了70萬元左右的補償金,比別的員工多出近一倍。
另外,華為還有一個規定,員工工作期限到8年,要重新聘用簽合同,等于是重新入職,華為員工也提供一筆不菲的離職費用。李洪元在華為工作12年,也應該拿到了這筆補償金。
李洪元的案情是“公安機關審查起訴認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的銀行賬戶轉款人民幣30萬元”。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敲詐”案始末:HR何承東良心發現自己翻供!》一文中,李洪元詳細介紹了案件審理過程:
案件調查中,華為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何承東、李x、袁x、周x作為證人,分別多次接受了公安機關的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所有這些證人均口徑一致的指證李洪元在與何承東商談離職補償時,采用了威脅和強制的方式,逼迫何承東給予額外的2N補償,最后何承東考慮到李洪元的危險性,不得不作出讓步。好在該員工李洪元保存了當時與何承東商談離職補償時的錄音資料,通過該錄音資料能夠反證何承東等人是在說謊,不能排除有惡意構陷李洪元之嫌。當事律師覺得事態嚴重,迅速向檢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并要求人民檢察院將本案退回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在第一次補充偵查階段,提交了將查扣的李洪元的兩部手機、一臺筆記本電腦、一個錄音筆、一個u盤、一個移動硬盤設備內的電子數據委托廣東安證計算機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后,該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錄音資料文字版。能夠證明當時的商談是在雙方有說有笑的基礎上進行的,最終經過2小時12分24秒的充分協商,達成了離職補償協議,整個過程并無李洪元實施威脅或要挾的語言,反倒是何承東與袁x反復強調該協議內容合法,要求該員工李洪元盡快接受協議約定的內容并迅速簽字。
公安機關在第二次補充偵查過程中,再一次對何承東進行了詢問,并附上了對何承東的詢問筆錄??赡苓@次是何承東良心發現,推翻了原來的證言,并如實陳述了自己與李洪元僅僅只是2018年1月31日下午接觸過一次,且在這次商談過程中,李洪元并沒有對其實施要挾和威脅行為。
律師還提供文件證明,在向華為更高級別主管的離職文件中,李洪元都沒有提出過分要求。
因此案件結論:從兩次的補充偵查中來看,足以證明李洪元在與何承東商談離職補償的時候沒有采用敲詐勒索的方式,何承東等人的證言稱何承東在與李洪元商談離職補償時受到李洪元敲詐勒索沒有事實根據。
李洪元在2018年1月31日與何承東商談離職補償之前,沒有采用任何過激的語言,當獲知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消息后,也能夠保持理智,并沒有提出任何特殊要求;接著在與何承東商談離職補償的過程中,更沒有對何承東實施要挾和威脅的方式。
無論是從何承東證言還是公司報案所述,均表示是因李洪元掌握部門業務違規,部門領導因迫于個人收入受影響而同意私下給李洪元2N補償。事實上,何承東證言或者公司報案所稱的威脅事實,在客觀上不具備威脅力或者沒有可供勒索的價值。
以上說法看起來很周延,實則漏洞百出。不論怎么說,都不能證明何承東多給李洪元的30多萬元賠償金是合法的。部門主管為什么要愿意多給李洪元30多萬?這里面必有貓膩。
另外,何承東和李洪元關系好,愿意多給李洪元錢,但何承東是部門秘書的私人帳戶給的李洪元錢,并且注明是“離職補償金”,那就涉及到了經濟犯罪,華為當然要起訴。
現在,有人猜測,還是李洪元掌握的何承東等違規材料起了作用。如果李洪元被 逼把這些材料抖摟出來,何承東不但經濟損失巨大,而且也將入獄。李洪元的律師以此說動何承東翻供,擔下這30多萬元是自己愿意給的,并對李洪元作出10多萬元的賠償,李洪元無罪了,何承東也避免了牢獄之災。
實際上,案件是在律師的協 下“私了”結案。
N+1之外30多萬元和賠償金由何承東支付,華為公司也沒有什么損失,對何承東作出處理后,也就不再對案件進行追究。
可是在結案后,李洪元又反咬華為一口,還要求華為道歉賠償,并乘華為之危裹挾輿論對華為施壓,看起來是華為非讓步不行,但現在看就是打錯了算盤。
一旦案件重審,必將翻盤。
因為誰都無法推翻李洪元多侵占30萬元補償金這一事實。
這個案子想再私了已經不可能。
這就是想錢想瘋了。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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