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老板違法犯罪要不要逮捕?要不要起訴?這個今年多次引發輿情關注的問題,已經塵埃落定了——最高檢正式表態了。
憲法活動日 最高檢表態:民企負責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
據中國之聲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12月3日在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開放日活動時表示,最高檢高度重視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明確提出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負責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
張軍在致辭中表示:“最高檢高度重視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明確提出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負責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判緩刑的就提出判緩刑的建議。提出群眾信訪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者結果答復。”
最高檢辦公廳主任王松苗指出,今年對非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犯罪不捕率有所提升。“今年前10個月,對非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犯罪不捕率是29%,比總體刑事犯罪高6.9個百分點,不訴是15.3%,比總體的刑事犯罪高6.5%。”
數據顯示,2019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對受理審查逮捕的127.7萬人中的28萬人作出不捕決定,同時,因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訴前羈押率逐年降低。
張軍答北大學子: 要服務大局,對民營企業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10月18日,最高檢檢察長張軍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為主題在北京大學作專題講座。
講座后,張軍檢察長回答了北大學子的現場提問,其中不乏“尖銳”的問題。比如一位同學問到:在最近幾年中,我們經常看到法院、檢察院強調“服務大局”,這會不會在司法實務中影響到司法公正?
張軍怎么回答?他說: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是我們對司法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的要求。我們的大局是什么?就是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比方說民營企業(家),在當前形勢下,國際經濟下行壓力下,有經濟上的違法犯罪。是一樣的,該捕就捕該訴就訴,該判實刑就判實刑?還是有個司法政策作個調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實刑可判緩刑的,判個緩刑好不好啊?我們認為是非常需要的。因為民營企業(家)把它捕了,把它訴了,這個企業馬上就會垮臺,幾十個人幾百個人的就業就沒了。
僅僅是我們嗎?不是。
英國上訴法院的法官丹寧,(寫了)一本《最后的篇章》。他寫了一個英國倫敦的鋼鐵工人罷工案,講政治,顧大局。鋼鐵工人罷工就涉及到工資待遇的問題,涉及到資方,國有企業(他們是個國有企業),還有私營的鋼鐵企業,都影響到這個罷工案件里來。他的裁判最后是“不許罷工”。這個都無所謂,怎么判都是可以的。關鍵是理由。他算賬了:如果允許罷工,鋼鐵產量會減少多少,需求不會下降,國外的鋼鐵就會進來,進來多少,多長時間,等到解決了罷工的糾紛,重新恢復,外國的鋼鐵進來的,多長時間才能恢復到原狀,損害的是國家利益,損害的是工人的利益,因此,不允許罷工。
所以,為大局服務和司法公正,與為國家、社會、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維護是完全一致的。就看我們具體案件中的把握,是不是客觀、精準、能力的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 對民營企業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
張軍多次提到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在3月一次與40多位女檢察官、女法官、女律師代表就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問題舉行小范圍座談時,檢察長張軍表示,在實踐中怎樣落實好總書記講的“三個沒有變”,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能動作用,幫助民營企業家發展好、走出去,具有特別的意義。
張軍表示,今年1月,最高檢從全國各地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中,精選出4個涉及民營企業的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參照適用。其中一點很明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目的是讓違法但犯罪情節較輕的企業不致于因為“老板”被訴而徹底垮掉。
7月20日,“大檢察官研討班”在成都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表示,對于涉民營企業家的羈押案件,要堅持每案必審,堅決糾正超期羈押或久押不決。
更早一點,在今年3月4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社科界別小組討論上,全國政協委員、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說:“過去個體私營經濟的老板,一發現涉嫌犯罪就送進派出所。從司法角度來看,不應該動不動就抓人、封企業,一封企業就癱瘓。只要老板不逃跑、不串供并愿意配合調查,就可以先找談話。”
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資料圖)
孫謙介紹,關于辦理涉及民營經濟的案件如何準確適用法律,最高檢察院出臺了好幾個文件,核心就是“不要輕易抓人”。“有些行賄犯罪,只要沒有謀取重大的違法利益,就給了幾萬塊錢,這一類不要抓人。過去一涉嫌犯罪就給送進派出所,結果造成整個企業癱瘓。”
孫謙還稱,他曾去某省調研,調研過程中發現全省排名前一百的私營經濟企業老板,有幾十個被抓,造成工人下崗、企業停工停產,政府稅收也受影響。孫謙認為,民營經濟對中國改革開放40年作出了巨大貢獻,如何依法保護民營企業也應該是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一項重要議題。
最高檢的高層多次講話,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議論。
@yjq23456:封建社會還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現在卻……
@山寨觀察家 :“可捕可不捕;可訴可不訴;可判實刑可判緩刑”,這是什么法律?有這樣的法律?
@善解仁義:該捕就捕才能涌現真正企業人才,反之就讓投機分子投機。而損害經濟科學健康發展。
@凡雨辰:原罪已經不追究了,現罪又可獲赦免,他們真的是一個幸福的群體啊!
@尤國仁:對于民營企業家,這法律就不是準繩,而是皮筋了!這皮筋是松是緊就完全由法院掌握了!這依法治國事實上對于私營企業家而言,就成了“依法官態度治國”了!
@竹林清風:這位大官人要對“民營企業家”法外施恩,他所提出的理由是荒唐的,他如果把這樣的觀念付諸于實踐,更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勢必造成非常惡劣的后果。如果對“民營企業家”可以網開一面,其它身份的違法犯罪人員也有理由據此而紛紛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嚴將喪失殆盡。
@葉方青: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這樣的法律嗎?如果真的有,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講嚴謹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還能出現模楞兩可的東西,這倒是很奇怪了
@kms147852:難道中國司法也有兩種標準,兩種原則、兩種政策?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公平公正?
@竹男:“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實刑可緩刑的判緩刑”,以及“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坦白從寬 抗拒從嚴”等,確實都是共產黨和毛主席時代的一貫政策。但是實行這些政策是有前提的;一是沒有惡性犯罪事實,如殺人放火投毒爆炸,民憤和社會影響不大,二是有其他措施配合,比如,剝奪政治權利等。這些人是要放在原單位和社會上,街道居委會里,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的批評監督改造,使其不能繼續危害社會。三是最重要的,毛主席的時代,共產黨和政府的力量空前強大,人民大眾思想覺悟空前高漲,立場鮮明堅定。社會風氣良好。人民大眾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一部分專政部門的職能。現在的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資,討薪卻是非法的,而且制定了專有罪名,惡意討薪,要公判公捕,在這種情況下,單單對民營企業家也就是資本家提出網開一面,就非常的不正常了。非常的不公平了。如果一個資本家手下有幾十個工人,他們的飯碗是你們要保住的,因此就特意對資本家網開一面,何如當初不讓幾千萬工人下崗,逼迫他們去給資本家打工呢?何如當初不解散人民公社,迫使千百萬農民去當農民工呢?最重要的是,如果只對資本家的罪行輕拿輕放,而對普羅大眾失去社會主義國家主人翁地位無動于衷,對工人階級領導地位的失去無動于衷,只釘著幾十幾百個工人的就業問題,是不是太過虛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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