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的話題,有點兒熱鬧,方方對此不置一詞,一味地將批評者斥之為“造謠”,確實有些霸道。
這個問題的關鍵,其實并不在于大產權和小產權,而在于方方等五位“藝術家”的別墅的建設用地,獲得的方式和途徑,是否合法。
在我看來,嚴格意義上,這些別墅并非屬于“小產權”,而是產權來源和方式不合法,土地價格幾乎等于“掠奪”。
如果要理解這個觀點,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這份時間軸:
注:所有信息均來自于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8)鄂0115民初7194號。
方方獲得建設別墅的土地方式和時間,應該和劉丹麗等其他五位藝術家同步。
2003年,藏龍島管委會應武漢市政府以及江夏區政府的要求,決定劃出13畝土地,作為方方等五位“藝術家”的工作室。
隨即,劉丹麗等人,和藏龍島管委會簽署了《項目協議書》,土地價格:每畝9萬元包干。
注意:
2005年11月,武漢市江夏區城市規劃管理局制發編號(2004)508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記載“用地單位: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開發有限公司,用地項目名稱:藏龍島科技園水天居小區,用地位置:藏龍島科技園區,面積:109畝,準予辦理征用劃撥土地手續”
2006年9月,武漢市江夏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制發編號夏國用(2006)第36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土地使用權人: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開發有限公司,地類(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權面積:21952平方米”(約33畝)
很顯然,在方方等五人和藏龍島管委會簽訂《工作室項目協議書》之時,藏龍島管委會其實并沒有獲得土地所有權。
二年后的2005年,江夏區規劃局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準予辦理征用劃撥土地手續。
藏龍島管委會獲得這塊土地的方式,是“征用劃撥”。
簡單的說,就是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劃撥”給藏龍島管委會了。
“劃撥”,是無償的。
二年后,武漢市江夏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制發編號夏國用(2006)第36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地類用途變成了“住宅用地”。
但問題在于:藏龍島管委會在獲得合法的《規劃許可證》及《土地使用證》的三年前,就已經和方方等五位“藝術家”簽訂了《項目協議書》。
熟悉房地產行業的人,應該都知道這意味著什么?
其實就是在城市改造過程中,政府征用農業用地收歸國有,原本應該招拍掛出讓的土地,一部分被政府以各種名目“劃撥”給市屬或者區屬房地產企業了。
這種方式辦理合法手續的過程,有些漫長,但并不妨礙開發運作。
每畝土地3.7萬元,園區公建配套費5.3萬元。
這和白送,有啥區別?
藏龍島管委會當然不是傻瓜,憑啥把好不容易拿到手的住宅用地,低價賣給方方等五人?
仔細看看劉丹麗的協議,土地面積是5畝,但是劉丹麗最后實際到手的土地,只有1.1畝。
武漢江夏區規劃局的許可證面積是109畝,武漢市政府要求的面積是13畝,五位“藝術家”的實際用地面積,其實僅有約6畝。
問題還在于,武漢市政府和江夏區政府要求藏龍島管委會劃出13畝土地用于“引進”藝術家工作室的依據和過程,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為什么是方方、唐小禾、劉丹麗等五個“藝術家”?
這五位“藝術家”是如何產生的?
武漢市只有這五位“藝術家”符合條件,具有資格?
沒人知道,也沒有公示信息。
武漢市江夏區法院的判決書中,有一條信息至為重要:
“2008年至2011年期間,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就方方、唐小禾等藝術家自建房辦證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后方方、唐小禾等人的自建房均順利辦理產權證。”
劉丹麗和藏龍集團的這個民事訴訟,原被告雙方沒有爭議,對事實沒有異議,一致要求法院趕緊判決。
原告被告沒有爭議,你們來法院打什么官司?
你猜對了,這就是傳說中的“虛假訴訟”,原被告只是需要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用于辦理土地轉讓登記手續。
原被告雙方,均沒有提交這份判決書中提到的“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就方方、唐小禾等藝術家自建房辦證問題召開專題會議”證據。
江夏區政府當然是知道這種做法顯然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否則也無需在三年之內,為此召開多次“專題會議” 了,這就是行政權力干預法律。
專題會議的紀要呢?專題會議決議的法律依據呢?
天曉得江夏區法院是如何知道的?甚至作為重要的判決依據。
讓我們再來看看位于湖光山色之間的江夏區玉葉路旁的這個“水天居別墅”,總共31幢,方方、田小禾、劉丹麗等五人的別墅,夾雜其間。
土地的轉讓和交易,國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的用地性質改變,或者私下交易,如果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國家有權優先收購,并且土地交易,必須補繳相關稅收和費用,此處不展開。
簡而言之,藏龍島管委會這種暗箱操作轉讓土地的方式,毫無疑問是不合法的。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方方等五人的別墅,獲得的別墅建設土地的方式和來源,究竟是什么方式和途徑?
這塊住宅用地,最初屬于當地的農業用地,然后被武漢市江夏區政府,征用了→→
江夏區政府“劃撥”給了區屬企業藏龍島管委會→→
藏龍島管委會在還沒有獲得《規劃許可證》以及《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前,先和方方等人簽訂了《協議》→→
“沒時間說話了,趕緊先上車吧!”
然后藏龍島管委會總共建設了31幢別墅。
其他業主的情況,我們不清楚,但我們至少知道,方方、田小禾、劉丹麗等五人,獲得土地的成本是:3.7萬元/每畝。
這就是新一代權貴們的“土改”。
不能再說深了,否則我這個微博號就要炸了。
最后補充一句:在玉葉路上,你是找不到門牌號5號的大門的,你也肯定找不到單體建筑面積3241.34平方米的建筑物。
誰有興趣?我可以和你打賭一本《軟 埋》。
文|司馬3忌 來源|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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