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今天我們推出的文章,以玉米種子調查為切入點,深刻揭示了種子商品化、市場化以來,中國種業逐漸丟失了對種子市場份額與研發權的控制,同時也失去了種子定價權。已經占領市場高地的外資研發品種連年漲價,直接導致糧食生產成本飆升。在商業品種的沖擊下,農民留種率也不斷下降,玉米留種率甚至不足1%。本文揭示的,是尚且處于嚴格限定中方控股的情況下,中國種業積累的重重問題。
“民以食為天,農以種為先”。當前中國農業的變革正在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隨著農資和農業市場化程度的加深,體現在農戶與種子的關系也在發生巨大的變化。目前中國種業本身正在經受新一輪的市場整合,包括中外種業巨頭的強強聯合、種業公司之間的收購和兼并。農業的市場化、種子的商品化對于農戶是否留種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已有關于種業的研究主要關注中國種業市場的發展以及外資在其中的作用。比如,研究發現,外資企業已占領中國蔬菜、花卉種子市場的半壁江山。外資種業公司最早進軍的是中國的蔬菜和花卉種子市場。國外公司或采取合資的方式進入中國,或采取設立辦事處或實驗站的方式研究中國種子市場,在不到10年的時間里,外資種業公司已控制了我國高端蔬菜種子50%以上的市場份額,幾乎涉及到所有蔬菜作物及國內主要規模化蔬菜生產基地,且這些企業往往掌握著種子生產的核心技術和專利(趙剛、林源園,2009;邵長勇、唐欣等,2010)。還有研究進一步指出,幾大跨國種業巨頭控制了世界的轉基因農作物種子,這些種子通常與特定的化肥、農藥搭配銷售,使得不少發展中國家的農業逐漸形成了對這些公司的強烈依賴(尹成杰,2009)。這種競爭給本土的種業公司帶來壓力。本土種業開始謀求和外資的聯合或者成為其代理。
相比較而言,中國種業則面臨困境。從世界市場的占有額來看,世界前10強的種業企業在全球種子貿易額中所占比例超過三分之一,而我國前10強種業企業同期只占世界種子市場銷售額的不到1%(趙剛、林源園,2009)。跨國種業公司通常會認真研究本土的種業市場、銷售網絡、選擇適宜的本地合作伙伴,形成整條商業價值鏈上的各個環節;因此,中國種子企業面臨的不只是單個的跨國種業公司,而是一個龐大的國際化產業鏈條(佟屏亞,2003)。對于中國種業的問題,有研究指出,政府研究機構主導的以商業化為目的的育種方式、種子企業準入門檻過低、種子監管體系缺失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等是我國種子產業目前存在問題的根源(黃季焜、徐志剛等,2010)。
上述研究對我們理解中國目前的種業市場狀況有積極的意義,然而已有研究對中國種業的發展分析多集中在蔬菜、花卉等經濟作物方面,對于主糧的種子市場狀況分析并不太多;此外,對中國種業的關注還有以下問題值得探究:在種業市場化背景下,自留種的農戶還有多少?國內的種子市場是否存在品牌壟斷的趨勢?農戶對所購買的種子及種子的未來如何看待?種子作為農業的根本,政府在種子管理中發揮了什么作用?
帶著這些問題,本研究將以中國第一大糧食作物品種——玉米種植為切入點,通過對農戶、地方政府與玉米種子市場的關系分析,反應玉米種業狀況以及政府監管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我們采取便利抽樣的方式,在吉林、河北、甘肅、貴州、廣西等5個玉米主產省區分別抽取了一個縣,并在5個縣城中分別抽取了一個鄉鎮,平均每個鄉鎮完成至少50份農戶調查問卷,集中在鄰近的兩到三個村莊完成。農戶訪談采取半結構式問卷進行,共收回258份問卷,其中,廣西50份,吉林50份,甘肅57份,河北50份,貴州51份。此外,我們也在黑龍江、廣東、安徽、云南、河北省各選了一個縣市的種子站進行訪談。根據實地調查的結果,本文將從以下方面揭示中國的種業狀況,第二部分主要展現從五省調查點收回的問卷結果,重點呈現玉米種子品牌分布與壟斷情況,以及農戶對所購買種子的態度;第三部分則主要通過與地方政府種子管理部門的訪談材料,分析政府在種子管理方面的角色轉變過程,以及目前遭遇的困境。第四部分以政策倡導作為本文的結語。
從我們的調查結果來看,玉米種植戶完全依靠自己留種的比例極低,僅占全部調查農戶的1%,絕大部分農戶通過市場購買獲得種子,而市場上的種子絕大部分都是雜交種子。幾千年來,農民自己留種,根據氣候變化、需求變化,不斷篩選和優化品種,這一農民為主體的種子系統成為維持中國農耕傳統的生態根基。在11個亞非拉國家的最新調研發現,農民在保護全球75%的種質資源(Eurekalert,2015)。然而,我們的調研顯示,近30年來,農民育種實踐已經遭遇了幾乎滅頂的排擠和顛覆。相比于上述亞非拉其他國家,種子的商品化在中國已經達到了驚人的程度。
調查的五省區中,只有廣西、甘肅兩省區調查點還有少數農戶自留種或換種。廣西的50個樣本中,有6個玉米種植戶有留種或換種,占廣西樣本量的12%。廣西調查點的農戶土地面積普遍較小,絕大部分戶均不足10畝,土地面積小,可能是農戶愿意自己留種的一個原因。此外,甘肅省的57個樣本中,一共有4戶農戶自己保留玉米種子,其中2戶既用自己留的玉米種子,也從市場購買,另外2戶完全依靠自己留種,這2戶農戶的玉米種植面積分別為3畝和3.75畝。可見,在甘肅調查點,完全不依靠市場獲取種子的是種植面積極少的農戶。因為農戶對玉米種子市場有極大的依賴,因此,后文的分析主要集中于玉米種子市場的狀況以及農戶對所購買種子的態度。
當下盡管玉米品種繁雜,全國有數以千計種(佟屏亞,2014),在我們的樣本中,五省調研點的農戶使用的玉米種子品牌達到188個。但是,從我們調查數據分析中來看(見表2.1),在農戶使用的種子品牌[1]中,“酒單”、“先玉”[2]、“正大”、“迪卡”、“金穗”5個品種就占了所調查樣本量的41.4%。上述5個玉米品種各自分別占特定省份調查樣本量的20%以上。
在調研數據顯示的5大玉米品種中,“酒單”、“先玉”的使用量不相上下,分別占所調查樣本量的10%以上。此外,“酒單”、“金穗”為國內自發研制的品種,使用以上兩種品種的農戶數占觀測數的17.4%;而“先玉”、“正大”、“迪卡”則是中外合資企業所出,品種研發由外資方完成,三個品種合計占所調查樣本總觀測值的24%。從我們的樣本來看,總體而言,玉米種植戶使用外資種子的比例超過使用國產種子的比例,而且據業內人士分析,這一發展勢頭將有增無減。
2000年《種子法》頒布、種子市場放開后,少數大品種主導玉米種子市場的結構就已經逐漸成型[4]。以“先玉335”為線索,可以看到2000年以來中國玉米種子市場的發展脈絡。
“先玉335” 出自2002年成立的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是由登海種業與美國杜邦先鋒公司合作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登海種業控制51%的股權,負責產品營銷,美國杜邦先鋒公司控制49%的股權,負責研發和生產。登海先鋒公司從2005年開始盈利,其最大的功臣正是“先玉335”。2006年,在農業部統計的玉米主要品種種植面積中,“先玉335”還未被重視,到2008年,這一品種的種植面積突飛猛進到全國玉米種植面積的第三位(降蘊彰,2009)。
在玉米種子品牌中,“先玉335”的高價格、高利潤尤其引人注目。26—27元/公斤(在東北市場,經銷商價格一度高達每公斤零售60元),價格為國內品種的3倍以上,利潤率高達50%以上,而“鄭單958”的售價最高也只有9元/公斤,低的時候為6元/公斤,毛利率只有24%;且從長期來看,先鋒公司并沒有降價的打算(降蘊彰,2009)。“先玉335”的故事在中國才剛剛開始,而更多如登海種業這樣的國內種業公司與跨國公司的合作也將是可預見的事實。對這些跨國公司而言,依靠與熟悉國內種業市場的本土公司合作,無疑是打開中國市場的一條捷徑,然而,走高價路線的種業公司一旦領頭并逐漸主導中國種業市場,中國的農業生產成本攀升就會是“新常態”,這一點在后面種子管理站的訪談中有清楚的顯示。
盡管幾大品牌之間存在競爭,但不同品種的分布卻呈現出有趣的地域差異。例如,“酒單”、“金穗”主要分布在甘肅、貴州;“先玉”主要分布在河北、吉林,即東北及華北地區; “正大”、“迪卡”則主要在廣西,即西南地區。
2.2 品牌的選擇與擔憂
我們的調研顯示,農民選購種子主要受他人示范或廣告影響(46.6%),農民也依據自己的經驗作出選擇(43.9%)(見表2.2)。此外,就有效樣本量(255)而言,農戶對自己購買的種子大體滿意,平均滿意率為70.2%,認為一般的占到22.7%,而不滿意的占到7.1%。農民對種子最大的擔憂是買到假種子,在258個樣本中,41.5%的農戶表達了這樣的擔心。除此之外,農民也擔心出芽率、產量、價格等問題(見表2.3)。
我們的調研也顯示,32.8%的農民已經對種子的未來表示憂心。最主要擔心的是種子價格的不斷上漲問題,這一選項在84戶表示擔心的農戶中占到了56.7%;另一主要的憂慮則是對產量和種子質量問題。
約三分之二的農民對種子沒有擔心,其中的理由較為紛雜:有的農民覺得政府肯定能提供種子;有的農民認為市場上肯定有充足的種子可以購買;還有的農民則覺得擔心也沒用。我們在廣西省調查點做個案訪談時,一位農戶表示不擔心未來種子的使用情況,如果種子價格上漲,他打算用從市場買回的種子自己留種。這也表明,對一些大型種子公司正汲汲于申請種子專利,使得農民不能留種的情況,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毫無所知;對于所購買的種子是否還可以用于繁育,農戶也無認知。
2.3 持續上漲的玉米生產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玉米種子的高度市場化,也隱含了玉米生產成本在不斷上升的危機,而各項生產投入中,種子成本的上升也尤其引人關注。關于五省調研點玉米種植成本的數據收集,吉林省調研點的數據最為完整,其他省調研點的數據有不同程度的缺失。從吉林調研點的情況來看,其玉米的種植成本在2011-2013年間連續增長,兩年之內每畝生產成本漲了9%(見表2.4)。在各項費用中,種子、化肥、雇工費用持續上漲。
吉林省調查點玉米種植成本的上漲,在全國數據中也有類似的呈現。根據《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的統計數據,從2001年到2013年,玉米種植的各項成本都在不同程度地上漲。圖2.1呈現了每50公斤玉米的物質費用、出售價格和現金收益。從圖中可以看到,從2005年開始——也就是中國正式加入WTO的第5年,種植玉米的物質費用[5]便持續上漲;而玉米價格和玉米收益卻出現一些波動,且即便如2005、2008年的數據所顯示,在玉米價格和收益都有所下降的情況下,種植玉米的物質費用仍然在上漲,這一趨勢在2012-2013年再次出現。這種狀況暗示著,盡管國家的最低收購價的確起到了保障農民收入的作用,然而這種保護作用正在不斷受到農資成本上漲的沖擊。
從全國數據來看,在玉米種植各項成本中,種子成本有明顯上升。盡管每畝種子的使用量從2001年以來有所下降,從每畝使用2.9公斤下降到每畝使用2.2公斤,但是每畝的種子成本卻一直在上升,尤其在2006年到2012年之間,上升幅度最快,短短7年之間玉米種子成本已經增長了1倍;2012年以后增幅略有所減緩,但仍在攀升(見圖2.2)。考慮到每畝玉米種子用量的下降,種子銷售價格的實際上漲幅度比下圖直接呈現的要更明顯。
2015年4月3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報道了黑龍江的一種玉米品種價格翻倍,對農戶生產造成巨大沖擊的新聞(央視新聞,2015)。黑龍江部分玉米主產區使用最多的品種“德美亞1號”價格比前一年驟漲一倍,從500多元一袋,飆升到1150元一袋。這一狀況讓當地農民始料未及。面對這種突然的價格變化,地方政府物價局介入調查,然而卻因種子銷售的中間環節太多,無從判斷究竟問題出在哪里;且種子價格完全市場化,不受政府限制,因此面對突如其來的變化,地方政府竟也無從下手處理。這一案例深刻地表明,盡管從全國的種子平均價格來看,這些年總體來說還不算太高,農民也許感受還不明顯,然而,變化卻完全可能突然發生,讓農民和政府都措手不及。
事實上,如果以2001年每畝玉米種子成本為基礎點(100%)計算2002-2013年這項成本的增幅,可以發現,每畝種子成本的增幅在2001年到2009年不到十年的時間里就翻了一倍,2009年以后增幅更是進一步提升,到2013年時,每畝玉米種子的成本相比2001年已經上漲了2.5倍(見圖2.3)。正如上一節河北先玉335帶動種業高價位的案例說明,玉米種子的價格飆升和不斷更新換代背后,是種子公司在市場競爭下不斷推陳出新以占據市場份額,同時,種子企業追逐利潤的方式也在不斷更新。
綜上,從我們的調查結果來看,農戶的玉米種子絕大部分購自市場,自己留種的比例僅占1%,玉米種子市場也呈現大品牌主導的特征。在五省調查點,“酒單”、“先玉”、“正大”、“迪卡”、“金穗”5大品牌占了所調查樣本量的四成以上;且幾大品種主導玉米種子市場的結構在2000年《種子法》開放種子市場后就已經逐漸成型。在品牌的地域分布上,不同品牌的玉米種子盤踞不同地域市場的特點也十分鮮明。而對于所購買的種子,七成農戶表示滿意,但也有41.5%的農戶擔心買到假種子,此外,有三分之一的農戶開始對種子的未來表示擔心。種子的市場化同時也伴隨著種子成本的上升,全國玉米種植總成本也呈明顯上升趨勢。盡管國家的最低收購價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農民收入的作用,然而這種保護作用正在不斷受到農資成本上漲的沖擊。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種子的市場化過程同時也伴隨著政府在種子生產和經營管理上的不斷弱化。今天的種子監管體制及其問題可以追溯到2000年《種子法》。可能并非巧合,中國于2000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種子法》也在這年出臺。本節將回顧改革開放前“另類”的種子生產、經營體系,該體系在保證多樣性和基層種子自主方面曾發揮過不可忽視的優勢。同時我們也考察當2000年《種子法》改革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后,給當前種子管理帶來了什么問題。
建國后,我國的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大致經歷了3種范式。
第一種范式,1950年代到1970年代末,這一時期公共部門的科研體制與基層農民的育種實踐相結合,相輔相成,為推動中國農業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1958年4月,農業部、糧食部聯合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種子工作會議,制定了種子工作的“四自一輔”戰略方針,即依托生產隊“自選、自繁、自留、自用、輔之以必要調劑”。強調社區積極參與育種,政府進行適度調劑。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國家逐漸建立起專門的種子繁育和管理部門,逐步形成以縣良種繁育場為骨干,人民公社良種隊(場)為橋梁,生產隊為基礎的三級繁育體系,全國范圍內也陸續建立起種子機構。在這一階段,農民自留種、換種的實踐非常豐富。我們在全國不同地區(黑龍江、河北、云南、廣東)的調研中都了解到,人民公社時期生產隊往往有自己的良種場,作為本生產隊的種子繁育基地。
這一時期,國家和基層(縣、社、隊)共同參與負責種子的生產、經營和分配。袁隆平的雜交水稻就是這一范式下的成果。從我們的訪談來看,這一階段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國家將種子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公共資源,而不是商品,因此,國家財政直接支持種子試驗示范、繁育和推廣工作、以及對農村基層育種人員的培訓。第二,基層是育種、留種的主體,外部調劑是輔助性的。第三,調劑的種子價格由國家控制,種子繁育和管理部門按國家規定價格向生產隊提供種子,如果有虧損,由國家財政補貼。
第二種范式,1980年代到2000年《種子法》頒布前,是種子公司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范式。如果說80年代前以基層留種為重,80年代以后,供種的比例逐步提高。這一階段,種子公司為農業局下屬的國營單位,屬于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種子的生產和經營仍由政府控制,但國家已經不再直接給予財政撥款。這一階段,種子公司和種子管理站是合屬的,生產經營由政府壟斷。90年代,根據《種子管理條例》,種子經銷商既需要到種子管理站辦證,也要到工商部門辦證。當時的種子經銷商基本都是各鄉鎮的農業技術員,每個鄉鎮基本都只有一家店經銷種子,這些經銷人員掌握著農業技術,所以當時對種子市場的監管也相對容易。可以認為,90年代種子是壟斷經營的,每個縣只有一個種子公司,種子管理站的工作事實上是維護種子公司自己的利益,所以當時種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員積極性也高。在這個時期,既不允許對種子進行私繁濫制,也不允許外面的種子隨意進入本地市場,外來種子進入本地,必須有合法手續。就河北調研點的縣級種子管理站來看,90年代,該種子管理站有五六個工作人員,他們的工資由種子公司支付。
第三種范式,2000年《種子法》頒布后至今,種子生產和經營、種子監管都出現了變化。一方面,在經營體制上實行了政企分離,種子站取消了經營功能,成為事業單位,負責種子監管工作;種子的生產、經營則走向市場化、產業化,其最突出的改變是種子的生產、經營從政府控制轉變為允許私人進入,種子生產經營的權限被放開。從河北調研點的情況看,在2000年前,每個鄉鎮基本只有一家種子經銷店,由于《種子法》放開種子經營,到目前,全縣上報的種子經營店就有78家(全縣一共25個鄉鎮),當地種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員稱,實際數量比這個更多;黑龍江一個縣種子經營商有200多家。盡管根據2000年《種子法》的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后,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但第五章第二十九條也規定,“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托代銷其種子的,可以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這意味著,只要不再對出廠的已包裝好的種子進行再分裝,從事種子批發、零售的經銷商都可以不必到種子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許可證。這一規定在《種子法》2004、2013年的兩次修改中都沒有改變,直到2015年修改版中,才在這一條后加上了一句“應當向當地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2001年《種子法》出臺改革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導致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府監管職能退化,監管人員力不從心;二是種子價格成為純粹的市場行為,沒有監管。而這正分別對應農民憂慮的劣質種子和種子價格的問題。下面分別細說。
從2001年開始,縣級種子公司改制,政企分開,種子管理站與種子公司分離。《種子法》出臺之前,政府部門是對種子生產過程加以管理;《種子法》出臺之后是進行種子成品管理,屬于事后監管,即只監管種子市場,不再對生產過程進行監管。經驗豐富的河北種子站監管人員認為,“全程監管更加可靠,事后監管是只有發現問題并查出來才能監管,發現不了就監管不了。”黑龍江一個玉米種植縣的種子管理站負責人說,200多家經銷商流動率很高,而且2001年后不再需要他們在當地進行資格登記,導致“無論什么人都可以賣,街上蹬倒騎驢的,討荒的,拿身份證都可以去賣的,誰不行?”因此當地種子管理站對他們無從監管,十分頭疼,認為種子經銷商幾乎已經是無門檻運作,種子監管部門對經銷商的基本信息毫無掌握,一旦出問題,在理賠環節往往找不到經銷商:
你現在全國任何一個地區,任何一個省份拿著身份證來到工商局都可以起執照的,過去外地的我們是不可以的,外地你得有本地人做一下擔保,你把種子劣種賣給農民,農民最后沒收成。你賣種子2月,3月份,4月份完了,5月份種地你走了,打電話找不著你,你把老農民坑了,過去這個事情屢屢發生。你到理賠的時候他又不來了,沒了,人找不著了。[6]
2015年春東北地區中外合資的玉米種子“德美亞”一年間價格翻番,導致農民無力購買,成為“瘋狂”的種子,數百農民圍住省種子管理局,幾乎引發群體性事件。雖然種子的價格歸物價管理局管理,但顯然這其中市場發揮了更大作用。在河北的調研,我們也同樣看到,合資的玉米種子帶動了行業走向高價位。先玉335在河北調查點的種植已經10多年了,價格逐年提高。這些年始終處于高價位,而且也拉動了行業商品的整體走高。據介紹:
原來種子價格才三四塊錢一斤,那時種植方式是撒種子,一畝地需要八斤種子……先玉335在04、05年市場上就有,把價格提高到五六十塊錢一袋(2斤多點兒,按粒算,4400粒一畝地)。國內企業后來也改頭換面,新的品種定價按照先玉335的價位走,舊品種換個名字,前些年百姓叫苦連天,現在也都習慣了,現在市場上也找不到三四塊錢一斤的種子了,都是五六十塊錢這個價。開始的時候,其他品種的廠家還攆不上,老品種一直都是低價,價格不可能馬上提高,只能說是新品種,人家賣65塊,我賣60。更新換代快,新品種價格能趕上來。
從以上三個階段的變遷可以看到,政府在種子繁育、經營、監管方面的角色在不斷減弱,種子從改革開放前的農業公共資源,變為改革后政府特許經營的商品,在《種子法》推動下最終成為全面開放的商品。種子的商品化過程,伴隨著國家職能的退出,是導致目前地方政府在種子監管方面遇到諸多困難的原因。而且種子管理部門往往經費支持不足,也導致種子管理站人員不足、人員流動頻繁等問題。黑龍江種子監管人員說:
現在是我們的管理,責任太大,睡覺都提心吊膽的,說句不好聽的言論,說重視各級實際都是口頭重視,你政府既不給增人又不給增設備,又不給增專業的人員,又不給增車,又不給增管理的東西,你說管理啥?
我們的調查發現,一方面,玉米種子的商品化程度已經極高,農戶自留種的比例僅1%,農戶對種子市場有極高的依賴,農民育種體系幾乎遭到全面摧毀。已經出現近三分之一的農民對種子的未來表示憂慮。另一方面,《種子法》頒布以后,政府在種子市場監管方面及其能力方面有相當程度的下降,不利于種子管理。因此我們呼吁國家的種業科研體系建設與農民基層育種實踐并進,同時從制度上強化政府的責任和對種子的監管力度。
第一,我們建議國家應建立公共的種業科研體系,同時鼓勵和扶持基層的農民育種實踐。今天中國的種業發展,需要兩條腿走路,公共的種業科研體系是種子繁育的骨干力量,基層的農民育種同時也應是我國農業的基礎。不僅絕不應該放棄和排擠農民基層的育種、保種實踐,政府還應大力加以扶持。完全將種子培育和生產交給市場,必然的結果就是生產的單一化和生物多樣性的減少,這對于農業可持續發展而言極其不利,對我國未來的糧食安全問題也有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世界范圍內看,小農在保種、維持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此,我們呼吁國家從保種、扶貧兩個角度對這些小戶給予政策支持,給這些保種的小戶提供補貼,增加他們的收入,在品種培育方面,從政策上向小農戶傾斜。此外,我們也建議以村莊社區為基礎,發掘種植老品種,國家需要對村莊社區的育種實踐給予支持。這樣既支持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對小農戶也是一個生計保障,一舉多得。
第二,擴大政府的種子監管權力。《種子法》頒布以后,隨著種子的市場化、企業化,政府在相當程度上退出了種子監管。突出的表現是,種子經銷商如果不對種子進行再包裝,直接按原包裝銷售,只需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即可獲取營業資格,而不必到種子監管部門登記;這樣一來,種子管理部門難以掌握種子經營者的信息,出現假劣種子時,也難以追責。因此,我們建議,應當在《種子法》等相關法規中強化種子管理部門的責任和監管力度,如《種子法》2015年修改版中新增的條目,種子經銷商需要到政府部門進行備案,就是一個好的方向。同時,我們呼吁政府在完善最低農產品最低收購價的同時,也對包括種子在內的農資價格進行調控。在農資市場完全放開的情況下,最低收購價的弱化必然有損于農民收入。我們的建議是,國家不僅應該強化最低收購價政策,還應該看到農資價格上漲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應該對農資價格也實行調控。
注 釋:
[1] 問卷中,我們請訪談對象回憶出他們近幾年主要使用的5種玉米品種,但因有些訪談對象只記得某2種或3種,因此無法獲得全部5個品種的信息。數據分析時,我們對5種品種的數據進行了整合。
[2] 2009年農業部3月發布推介的26個玉米品種中,“先玉335”不在其列。為何還依然有如此大的市場份額,值得思考。參見如下網址,
http://news.qq.com/a/20110407/000787.htm。
[3] 觀測總數高于所調查農戶的樣本數量,因為觀測數是整合了農戶使用的主要的5種品種總和。
[4]《種子法》的頒布,使私人資本可以進入種子生產、經營領域。
[5]“物質費用”包括:種子、農藥、肥料、機械作業、灌溉費用等。
[6]2015年新修訂的《種子法》所增加的“備案”這一項,或許增加了一個管理環節,也許是種子市場管理的一個積極信號。
參考資料:
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2004(及2014).中國統計出版社,2004,2014.
2. 黃季焜,徐志剛等. 我國種子產業:成就、問題和發展思路 [J]. 農業經濟管理,2010,3:5-10.
3. 邵長勇,唐欣,梁鳳臣,張曉明,孫偉光.基于糧食安全視角下的中國種子產業發展戰略.中國種業,2010(4):11-14.
4. 佟屏亞. 跨國種業公司興起及其全球化戰略[J]. 調研世界, 2003,4:17-19.
5. 佟屏亞.2014年玉米種子市場形勢分析.農業科技通訊,2014,(1),5-7.
6. 降蘊彰.“鄭單958”PK“先玉335”.農經,2009,50-52.
7. 央視新聞:“瘋狂的‘種子’”:農民購買困難重重. 2015年4月3日
http://m.news.cntv.cn/2015/04/03/ARTI1428027314631613.shtml
8. 尹成杰. 糧安天下—全球糧食危機與中國糧食安全,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
9. 趙剛,林源園.中國種業遭遇外資企業侵入面臨重災.北京農業. 2009(9):3-5.
10. Eurekalert: World crop diversity survives in small farms from peri-urban to remote rural locations, 2015年2月13日 http://www.eurekalert.org/pub_releases/2015-02/ps-wcd021115.php
(作者:陳義媛 嚴海蓉 陳航英;來源:察網智庫,摘自《熱風學術網刊》2016年第3期,原標題:《農民、政府、市場與種子:五省玉米產區的調研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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