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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紹良:組織起來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由之路
點擊:  作者:蕭紹良    來源:昆侖策網【原創】  發布時間:2018-10-13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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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為建設社會主義,實現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大力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不斷提升全國各族人民生存和發展的優良環境與共同富裕的水平,通過政權建設和社會組織制度的變革,分別形成了建國初期的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化、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和家庭聯產承包,積累了農村社會組合、農村政權和農業生產力建設的豐富經驗教訓,而當前深化改革遇到棘手難解的“三農”問題。本文通過對我國不同歷史時期農村社會組織變革的回顧和比較研究,分別從土地制度變遷、基層政權建設、農民組織化和現代化建設等方面,系統探討了新時代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由之路。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思想,是推動我國農業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重要指導思想,必須堅持貫徹實施,深化農村再改革,科學解決“三農”問題。“三農”問題,由來已久,不僅是個經濟問題,更是個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經過近四十年的實踐,正如近平總書記講的,仍然未能得到根本性解決。

 

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民、農業和農村工作一直受到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為了建設中國社會主義,實現國家的工業化和現代化,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國后對農村進行了三次社會組合和重大變革,形成了不同階段的組合模式。對于各個歷史階段組合模式的變遷及其效果進行回顧總結和比較研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代繼續探索、改進和創新,不僅有利于更好地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始終遵循社會主義共同富裕道路上農村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大力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而且對于貫徹實施好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振興鄉村戰略部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課題堅持唯物史觀和辯證法,從理論與實踐、歷史與現實的結合上,以實證分析與規范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重點圍繞農村社會組合與變革,從組合方式和效果入手,著重探討建國以來各個歷史階段組合模式的不同特點,總結和認識新中國農村社會發展的經驗教訓和規律,為新時代社會主義新農村社會的科學組合,迅速有效地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村社會生產力的現代化和鄉村振興,實現廣大農民共同富裕的目標,提供可資借鑒和參考的經驗和對策建議。

 

一、建國前我國農村社會組合的

歷史經驗教訓

 

解放前,在傳統中國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封建社會以及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中,農村社會組合的力量并不主要來自于國家政權,封建社會的國家權力止于縣政,即所謂“政不下鄉”。

 

正如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總結的中國社會“雙軌政治理論”所說:“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權,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紳權和族權,二者平行運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無為而天下治’的鄉村治理模式,塑造出一個形象而又獨特的描述傳統中國政治運作邏輯的‘雙軌政治’模型。”

 

他還宣稱:“中國鄉土社會的基層結構是一種差序格局,是由一個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皇權政治在人民實際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掛名的,是無為的。”這是由封建土地私有制及其統治的狹隘性所決定的。

 

美國家族史學專家古德也在其《家庭》一書中指出:“在中華帝國統治下,行政機構的管理還沒有滲透到鄉村一級,而宗族特有的勢力卻維護著鄉村的安定和秩序。”

 

王先明在其《近代紳士》中說道:“在傳統中國社會的政治格局中有兩個不同的部分,其上層是中央政府,并設置了一個自上而下的官僚體系,其底層是地方性的管制單位,由族長、鄉紳或地方名流掌握。”

 

吳理財在《民主化與中國鄉村社會轉型》中也指出:“在中國,三代之始,雖無地方自治之名,然確有地方‘自治’之實。自(秦)隋朝中葉以降,直到清代,國家實行郡縣制,政權僅止于州縣。那時,鄉紳階層成為鄉村社會的主導性力量,鄉村公共事務主要由紳士出面組織,從而在客觀上造就了鄉村社會一定的自治空間。但是,與其說那時是鄉村自治,還不如說是‘鄉村紳治’。”

 

所謂“鄉紳階層”,就是中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個階層,主要由科舉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當地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鄉或長期賦閑居鄉養老或養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鄉村社會有影響的人物構成。他們近似于官而異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盡管他們中有些人曾經掌握過有限的權印,極少數人還可能升遷官衙,但從整體而言,他們始終處在封建社會的清議派和統治集團的在野派位置。他們獲得的各種社會地位是封建統治結構在其鄉村社會組織運作中的典型體現。

 

在舊中國傳統社會,農村社會的組合力量,基于血緣關系和土地私有制基礎之上的宗族勢力及鄉紳階層,他們以儒家倫理為支撐,依據封建土地制度,主要維護著地主剝削階級的致富和安全利益,維持著農村社會幾千年來的渙散秩序。這樣的農村社會,既松散如沙,而又僵化不前,運行緩慢而持久落后。國家政權主要維系著統治集團的利益,而宗族紳權卻維系著農村社會一體化和相對安定的秩序,長期限制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文明進步,并不利于農奴和農民的利益,使農奴和農民持續過著被剝削、被壓迫的貧困化悲慘生活。

 

封建地主階級統治社會兩千多年來,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是始終是推動歷史發展的動力。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是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矛盾尖銳化的集中表現。封建土地私有制決定了封建統治階級的貪婪本性,每個皇朝中后期必然腐敗,整個地主階級必然日益瘋狂地剝削和掠奪農民,勢必導致周期性的政治經濟危機,階級矛盾和斗爭尖銳化。但是個體農民自私自利,一盤散沙,根本無力反抗地主階級的剝削和壓迫,最終迫使失地無法生存下去的農民組織起來,集體起義,發動你死我活的慘烈的農民戰爭。

 

而在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推翻舊王朝后建立的新王朝,其統治者往往恐懼于農民組織起來、集體起義和發動戰爭的強大威力,總是被迫吸取前代滅亡的歷史教訓,被迫調整統治政策,即局部調整生產關系,從而暫時緩和階級矛盾,使生產力暫時發展,推動了歷史的前進。

 

然而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具體作用還有所不同,東漢、唐末、元末這三次農民大起義瓦解了封建政權,使之名存實亡。秦末、隋末、明末這三次農民大起義卻推翻了封建政權。唐末農民戰爭還進一步摧垮了魏晉以來的士族勢力。但是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是有限的,因為農民階級是以小土地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是自私自利的小生產者,不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也缺乏政黨和先進理論的指導。

 

地主階級越來越瘋狂的剝削和壓迫,迫使失地農民組織起來,集體起義,打擊地主統治階級,實現改朝換代,讓步改良,但最終還不能推翻這個封建剝削制度。而且農民起義成為地主階級改朝換代的工具。例如在元末農民大起義中崛起的朱元璋,消滅其他農民起義軍及武裝力量,演變為地主階級代理人,建立新的封建王朝。這是由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歷史局限性以及農民小生產者的局限性所決定的。

 

近代以來,帝國主義列強的野蠻入侵以及持續發生的愛國革命運動,打破了這種形式上的相對穩定態勢,但近代中國的改良運動難以取得成功。由于封建勢力太頑固,民族資產階級的軟弱性、動搖性和妥協性,帝國主義的野蠻侵略和瓜分沒有給中國資本主義改良的時間和空間,官僚買辦階層的形成使得固有的封建勢力勾結帝國主義,達成利益沆瀣一致的共識,既共同致力保證不被革命消滅,又維護自己更多的利益。這樣就使得新興的民族資產階級的政治力量很難上臺。

 

舊中國的政權仍然屬于軍閥和買辦勢力,混合著封建地主階級的貪婪落后,買辦勢力為帝國主義效勞的狂熱反動,以及軍閥的蠻橫霸道,舊中國社會的改良,像西方經歷過的那樣的時間、空間、機遇和階級力量都不具備。所謂的社會改良也根本不可能觸動土地等生產資料私有制,軍閥混戰和掠奪更加使農村社會呈現出愈加衰敗的景象,社會混亂,階層分化突出,權威秩序被打亂,社會組織一體化程度降低,極端落后而被動挨打的嚴峻形勢,亟待中國工人階級的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并領導中國革命,奪取和重建國家政權,進行切實有效的、推動農村社會組織化現代化。

 

面對這種嚴峻復雜的局勢,各種政治力量都曾經試圖重新組合農村社會,但是直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前,除了中國共產黨,其他各種力量的社會組合努力都歸于失敗。究其原因,首先是沒有觸及推翻封建制度和反對帝國主義這一要害問題,更沒有根本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其次是沒有進行社會革命,更沒有真正實現成功的政權下設;第三,這兩者又是互為條件的,沒有這樣的相結合,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社會組合變革的。

 

所以,社會革命的成功,新興國家政權的建立和成功下設,是以土地制度徹底變革為前提的,而土地制度的變革反過來又成為政權成功下設與穩固運行的支撐。

 

社會組織化的重新組合,實質上是政治經濟利益的再分配。農民的利益主要依附在作為生產資料的土地上,然而,由于農村受封建傳統的影響,本身并不具備推動現代化的動因,組合的動力又必須依靠超經濟的外部政治力量,這樣,政權下設到鄉村就成為關鍵。因此,要組合自然經濟占絕對地位、深受封建傳統影響的中國農村社會,如果離開土地問題的徹底解決、缺少穩固的基層政權支撐,其努力往往是徒勞的。

 

胡繩先生在晚年談到這個問題時曾經指出:“農村問題恐怕是最關鍵的問題,當時許多人也感到這個問題重要。閻錫山在山西搞自治,辦村治研究院,桂系在廣西搞‘模范省’,都表示自己有一套治理農村的辦法。晏陽初、梁漱敏也抓鄉村建設,搞和平改良。但他們都未能解決問題。蔣介石在農村、土地問題(包括農民問題)上毫無作為,這樣實際上就把廣大農村讓給了共產黨(特別是毛澤東),其失敗是必然的。”

 

毛澤東帶領共產黨人深入農村,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革命道理,動員和發動農民起義,開展農民革命,首先在農村地區建立革命政權,摧毀頑固的封建傳統,正是成功地將徹底解決農村土地問題與建立穩固的農村基層政權這兩者緊密地結合起來,特別是以“組織起來”為根本方針,并輔之以群眾路線、全新的意識形態及其政治思想工作的召喚力、凝聚力和促進力,從而實現了邊區和革命根據地社會組合,以及新中國建立后農村社會組織化變革,才有力地推動了農業合作化和現代化進程,實現了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二、建國以來農村社會組織化

歷史變遷

 

從農村社會組合的具體方式和動力因素來考察,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村社會組織化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社會組合都伴隨著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種關系的調整,其核心是利益關系的根本調整。我國農村社會實現了幾千年來的徹底變革,不僅經濟制度已經徹底改變,而且政治、社會及文化結構也發生了根本變化。

 

(一)以土地革命為前提的

農村社會快速組合模式

 

早在新中國成立以前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買辦資本主義的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已經創立了農村紅色政權和農民組織化的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并在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以瑞金為中心的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和陜甘寧邊區等農村革命根據地建立了紅色政權,進行土地改革,開展了互助組、變工隊、合作社等創辦實踐活動,開辟了農村社會組合的新局面,積累了農村社會組合變革的經驗;還在各個農村革命根據地創辦農民識字班、夜校和大專院校,開展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科學研究,教育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和領導骨干力量。

 

1943年11月29日,毛澤東在陜甘寧邊區勞動英雄大會上發表了《組織起來》的重要講話,主要講道:

 

“我想講的意思,拿幾個字來概括,就是‘組織起來’。邊區的農民群眾和部隊、機關、學校、工廠中的群眾,根據去年冬天中共中央西北局所召集的高級干部會議的決議,今年進行了一年的生產運動。這一年的生產,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成績和很大的進步,邊區的面目為之一新。事實已經完全證明:高級干部會議的方針是正確的。高級干部會議方針的主要點,就是把群眾組織起來,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隊機關學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勞動力半勞動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無例外地動員起來,組織起來,成為一支勞動大軍。

 

“整個邊區,產生了許多農業勞動英雄、工業勞動英雄、機關學校勞動英雄,軍隊中也出了許多勞動英雄,邊區的生產,可以說是走上了軌道。凡此,都是實行把群眾力量組織起來的結果。”

 

“把群眾力量組織起來,這是一種方針。”

 

目前我們在經濟上組織群眾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我們部隊機關學校的群眾生產,雖不要硬安上合作社的名目,但是這種在集中領導下用互相幫助共同勞動的方法來解決各部門各單位各個人物質需要的群眾的生產活動,是帶有合作社性質的。這是一種合作社。

 

“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

 

在邊區,我們現在已經組織了許多的農民合作社,不過這些在目前還是一種初級形式的合作社,還要經過若干發展階段,才會在將來發展為蘇聯式的被稱為集體農莊的那種合作社。我們的經濟是新民主主義的,我們的合作社目前還是建立在個體經濟基礎上(私有財產基礎上)的集體勞動組織。這又有幾種樣式。

 

一種是‘變工隊’、‘扎工隊’這一類的農業勞動互助組織,從前江西紅色區域叫做勞動互助社,又叫耕田隊,現在前方有些地方也叫互助社。無論叫什么名稱,無論每一單位的人數是幾個人的,幾十個人的,幾百個人的,又無論單位是由全勞動力組成的,或有半勞動力參加的,又無論實行互助的是人力、畜力、工具,或者在農忙時竟至集體吃飯住宿,也無論是臨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總之,只要是群眾自愿參加(決不能強迫)的集體互助組織,就是好的。

 

這種集體互助的辦法是群眾自己發明出來的。從前我們在江西綜合了群眾的經驗,這次我們在陜北又綜合了這樣的經驗。經過去年高級干部會議的提倡,今年一年的實行,邊區的勞動互助就大為條理化和更加發展了。今年邊區有許多變工隊,實行集體的耕種、鋤草、收割,收成比去年多了一倍。群眾看見了這樣大的實效,明年一定有更多的人實行這個辦法。我們現在不希望在明年一年就把全邊區的幾十萬個全勞動力和半勞動力都組織到合作社里去,但是在幾年之內是可能達到這個目的的。婦女群眾也要全部動員參加一定分量的生產。所有二流子都要受到改造,參加生產,變成好人。在華北華中各抗日根據地內,都應該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廣泛組織這種集體互助的生產合作社。

 

“除了這種集體互助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以外,還有三種形式的合作社,這就是延安南區合作社式的包括生產合作、消費合作、運輸合作(運鹽)、信用合作的綜合性合作社,運輸合作社(運鹽隊)以及手工業合作社。

 

我們有了人民群眾的這四種合作社,和部隊機關學校集體勞動的合作社,我們就可以把群眾的力量組織成為一支勞動大軍。這是人民群眾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窮苦變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戰勝利的必由之路。每一個共產黨員,必須學會組織群眾的勞動。


知識分子出身的黨員,也必須學會;只要有決心,半年一年工夫就可以學好的。他們可以幫助群眾組織生產,幫助群眾總結經驗。我們的同志學會了組織群眾的勞動,學會了幫助農民做按家生產計劃,組織變工隊,組織運鹽隊,組織綜合性合作社,組織軍隊的生產,組織機關學校的生產,組織工廠的生產,組織生產競賽,獎勵勞動英雄,組織生產展覽會,發動群眾的創造力和積極性,加上旁的各項本領,我們就一定可以把日本帝國主義打出去,一定可以協同全國人民,把一個新國家建立起來。”

 

我們應該走到群眾中間去,向群眾學習,把他們的經驗綜合起來,成為更好的有條理的道理和辦法,然后再告訴群眾(宣傳),并號召群眾實行起來,解決群眾的問題,使群眾得到解放和幸福。

 

新中國成立之初,滿目瘡痍,戰爭創傷,百廢待興,新生的人民政權面臨著鞏固政權的緊迫任務,為了完成民主革命遺留任務、迅速恢復農村社會秩序、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同時也為了大力發展農業生產,為即將開展的國家工業化打下堅實基礎,黨在農村開展了土地改革和社會組織化變革。

 

在毛主席和黨中央的英明領導下,我國迅速形成了一套以土地制度變革為基礎、以新生人民政權為支撐、伴隨著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社會主義新興意識形態的強大影響力、采用自上而下的組織動員和自下而上的自覺參與相結合的高速組合模式,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實現了農村社會的組織化,并釋放出巨大實踐效能,實現了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協調,也支援了國家工業化現代化建設,鞏固了新生人民政權的政治經濟基礎。

 

為社會主義工業化提供基礎,推動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1951年9月召開全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開始,黨就在農村推行了農村社會的組合。這次組合以行政力量為主導,仍然采用上下結合與意識形態推動的方式,把分散低效的小農經濟組織起來,改造成為適應工農業社會化大生產和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需要的集體經濟,迅速實現了農村社會的組織化。通過基層政權的組織動員,以實現“耕者有其田”為目標的土地改革迅速在全國展開。在這個過程中,黨注重發動群眾,廣泛組織農民,其中,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區農民協會會員約達8800多萬人。 

 

同時,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動員方式(比如訪貧問苦、惡霸批斗會、訴苦會、政策宣講會等),提高了廣大農民的思想覺悟,推動了社會組織化進程。值得注意的是,黨的這一組織化過程伴隨著強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革命意識形態、提高農民階級覺悟,廣大農村不僅在短期內實現了利益的調整,而且實現了文化價值觀的重建,進而帶來了土地制度變革的迅速和高效。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國3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分得4700萬公頃土地和大量生產資料和其他財產,為農業生產力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黨在農村的社會組織化變革,雖然是從變革土地制度入手,但卻是以人民政權在農村基層的成功建立為前提的。全國廣大的農村政權是伴隨著農村革命根據地軍事勝利的步伐而逐步建立起來的,隨著全國的解放,在農村,首先摧毀了原有的鄉紳權威,建立起以工農群眾為主體的新型權威,實現了階級關系對宗族關系的替代;同時,通過大規模的剿匪除霸和鎮壓反革命的活動,清除了歷史上長期危害社會的匪患毒患和新出現的反革命破壞,安定了鄉村社會秩序。這些舉措為進一步實現農村社會組織化提供了可靠保證。

 

建國初期的農村社會組織化,充分體現了農民群眾的整體利益,顯示出了新生的人民政權的巨大威力,其速度之快、程度之深、效果之好,在中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其革命化的方式更是使得組合效果不僅體現于經濟生活層面,更體現于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層面,實現了農村社會在經濟、政治、文化多個層面的高度一體化,并產生了巨大的組織化前進效能。

 

(二)以社合一方式的

人民公社分級組織化模式

 

隨著農業合作化解放農村社會生產力,黨在1958年根據農村出現的新經驗,及時提出進一步組織化的方針,以實現農業機械化和加速國家工業化,逐漸形成新的農村社會組織化高潮,即人民公社化運動,形成以生產隊為基礎三級所有的人民公社體制。由于之前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合作化運動已經形成了黨在農村地區健全的行政體系和強大的社會動員能力。因此,從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到1984年實行“包產到戶”前的26年間,我國堅持群眾路線,采取了一個依靠人民群眾創新智慧和經驗為先導,以政治權力的分級而逐級集中為前提,依靠強有力的總結推廣經驗、行政指導推進和廣泛深入的農民教育與政治動員,實現農村社會分級的一體化組合模式。

 

也就是說,毛澤東和黨中央發現群眾創設的更為先進的新模式,一經總結和采納,便形成統一意志,政治動員和行政落實就深入到農村的每一個角落,形成“生產隊——生產大隊——人民公社”的三級行政管理與經營管理相結合的體制。逐級集中的行政體制與經營管理體制相結合使得農村社會高度組織化,近乎于準軍事化,農村社會結構高度一體化、高效率,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就自然而然地成為集體經濟發展的目標,這是農村生產力社會化發展的必然結果。

 

這種農村社會高度組合模式的力量和優越性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這種集體經濟社隊組的三級組合體制,直接把行政體制和生產體制、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緊密結合起來成為一體化,形成了強勁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奮進力。河南省新鄉縣七里營農民首創了“人民公社”,充分體現出社會主義的優越性,迅速得到農村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響應。它一經出現就體現出了巨大的政治經濟高效能。這是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強有力的農村社會先進組合模式。正如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明確指出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

 

其次,黨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形成強勁的社會組織化氛圍,也就是說,人民公社的建立本身就是黨的教育和合作化運動的持續發展的結果。毛澤東曾經指出:“嚴重的問題在于教育農民,農民的經濟是分散的,根據蘇聯的經驗,需要很長的時間和細心的工作,才能做到農業合作化。沒有農業合作化,就沒有全部的鞏固的社會主義”。隨著農民教育和政治運動的發展,所鑄就的強勁氛圍為農村社會高度組合模式提供了強大而持久的支撐,黨的農村社會組合能力表現得空前強大。

 

第三,人民公社把政治民主與經濟民主有機地結合起來,易于更好更有效地實行民主集中制。人民公社的經營管理事項有大有小,分別由公社、大隊和生產隊分別進行民主討論,分級集中決策,既能有效地發展農業生產,也能集中力量辦大事,靈活機動,潛力無窮。既有利于農林牧副漁和工業化,綜合協調,全面發展,也有利于實現機械化、信息化等建設,還有利于發展市場經濟。第四,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有計劃地組織生產,實行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利于共同富裕,深受農民擁護,切實遏制了貧富兩極分化,即遏制了農村資本主義的自發勢力,維護了農村社會階層的一體化和集體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

 

農村人民公社作為新生事物,具有巨大的社會主義優越性。以幾十年始終堅持人民公社制度的周家莊為例,很有說服力,而且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號稱是“最后的人民公社”的周家莊鄉,位于河北省晉州市中部,西距石家莊市50公里,土地面積18046畝,人口13564人。周家莊鄉從1949年創辦互助組,1952年建立合作社,1958年建成人民公社,1983年組建成農工商合作社。自1952年至今,始終集體統一經營,合作化的體制一直未變,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就和持續發展。

 

一是在農業現代化上 ,早已實現機械化,正向科技、規模、高效、綠色農業邁進,建成1萬畝小麥良種、3千畝紅地球葡萄、2千畝鴨梨出口、2千畝蔬菜大棚、1千畝高檔苗木等五個專業化生產基地,還投資1700萬元,籌建了奶牛養殖示范區。

 

二是在工業化上,建起了閥門廠、彩色膠印廠、建筑公司、紙箱廠等集體企業10多家,農民離土不離鄉,實現工業化致富。

 

三是在城鎮化上,進行了高標準規劃設計,全鄉早已統一建起了兩層住宅樓房,并且現在又建設了更高標準的41棟住宅。

 

四是在公共設施上,對全鄉社隊所有街道進行了水泥硬化、綠化、亮化和凈化,各項文化娛樂設施配套齊全。

 

五是在社會建設上,為群眾創辦了養老津貼、退休制度、用電補助、集體負擔新農合籌資、發放生活補貼等12項福利事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養老等各項事業得到全面發展。

 

2015年,全鄉工農業總收入10·11億元,純收入2·45億元,上繳國家稅金2788萬元,提留公共積累3819萬元,人均現金分配13189元,人均純收入18093元。集體公共積累比1978年前增長104倍,社員生活水平增長142倍,工農業總收入增長139倍。周家莊之所以取得如此驚人的業績,主要在于他們六十多年來始終不渝地堅持了合作社集體經濟的優越性,特別是改革以來他們不斷改進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制度,堅持合作化集體經濟道路,使他們有了騰飛和大發展。

 

(三)以家庭聯產承包方式的

農村社會組合松散化模式

 

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為主要內容,農村社會進行了建國以來的第三次社會組織變革,并逐步形成“以土地制度的再次變革為基礎,依靠這一變革帶來的績效,上部行政力量和下部基層社會共同推進的,以制度的供給和規范為特征”的家庭分散承包,即“包產到戶”或“包干到戶”的社會組織模式。

 

按照當時的政治經濟理論和政策規定原意來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分別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農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的權限,獨立自主地進行經營決策,并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上交任務的前提下分享經營成果。一般的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包給農戶經營生產。承包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合同規定,進行經營生產和分配。


具體承包形式有:一是包干到戶。各承包戶各自自由經營,向國家交納農業稅,交售合同定購產品以及向集體上交公積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產品全部歸農民自己所有。二是包產到戶。實行定產量、定投資、定工分,超產歸自己,減產賠償。絕大部分地區采用的是包干到戶的形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成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主要實現形式。主要生產資料仍歸集體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原則上集體和家庭有統有分。

 

這一時期,土地制度的變革仍然是農村社會變革的關鍵,家庭聯產承包的逐步推行是再次變革的開端,土地承包釋放出分散生產一些潛能,成為改革進一步展開的推動力。由此,農村社會的再次變革得到肯定,從注重集體利益轉化為注重個體利益,利益關系得以重新調整。改革初期,農村社會包干到戶的推動力,不僅來自行政上級,而且也來自農村部分農民的要求,實質上也形成了農村局部要求和國家政權力量共同推動的結果。

 

就前者來說,農村社會的個別生產單位,如安徽小崗村的十幾戶農民單干的實踐提供了基層組合的經驗,得到萬里等領導同志的贊成而得以推廣。正如鄧小平在1992年“南方談話”所談的:“農村搞家庭聯產承包,這個發明權是農民的。農村改革中的好多東西,都是基層創造出來,我們把它拿來加工提高作為全國的指導。” 

 

而推行力則主要是上層政權的制度供給,即承包制度,根據農村社會重新組合的需要,適時提供并調整相應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村民自治的實行、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等初期農村社會利益關系的調整,都是在這樣的上下推動中實現的。在改革前期,伴隨農村社會“大包干”分散化的變革,不僅調動了一些農戶的生產積極性,而且形成了農戶自行經營管理。農戶生產、村民自治的實行,說明這一時期的組合初期是有一定績效的,主要是一部分家庭確實迅速富裕起來了,但也很快出現了貧富兩極分化。

 

經過60多年的組合變遷,當前農村社會結構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一方面,農村三次社會組合效果的比較思考,農民共同富裕的愿望更加強烈,農村社會結構日趨多元和開放,農村各經濟主體間謀求發展的矛盾和競爭正在加劇,社會組織化現代化的積極影響、思考和愿望在加深;另一方面,重建鄉村行政機構,社隊組集體經濟管理組織實際上已不復存在,以致社會階層分化、貧富兩極分化、傳統權威秩序瓦解、黨在農村的領導弱化、集體經濟因分散化而徒有其名,農村社會逐漸形成以家庭(而非家族)為單位的分散單干化結構,實質上成為小農經濟,鄉村呈現出“對內凝聚力降低、對外依附性增強”的局面,整體結構松散化,集體經濟一體化不再。

 

就農村內部而言,與城市社會的高度組織化相比,農村社會結構反而呈現出松散化的狀態,集體經濟統一組合能力消失,這不僅制約了鄉村內部矛盾的化解能力,進而影響農村穩定與發展,而且降低了農村本身的吸引力,加劇了優秀骨干人才外流,影響到農村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正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鮮明地指出的,我國農村“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實踐的結果,“‘分’的積極性充分體現了,但‘統’怎么適應市場經濟、規模經濟,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就外部而言,在全國整個社會結構中,農村社會對城市社會的依附性增強,并處于被邊緣化和相對衰落的狀態,這就加劇了原有社會結構的瓦解,加之其內部的松散性單干化結構,集體勞動凝聚力消失,從而阻礙了農業本身抗風險能力的增強。農村社會的這種結構,導致了社會階層不斷分化、內部沖突和社會問題凸顯、集體治理瓶頸亟待突破、多數優秀骨干流失,急待新的組合力量和新的組合。三農問題告誡我們,農村社會必須重新組織化,否則,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適應國家工業化現代化和廣大農民共同富裕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三、農村社會組織化再組合的

思路和對策

 

農村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核心要義在于組織起來集體化。農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同時也是一個深刻的社會組織化過程,其意義不僅在于實現農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更在于通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解決當前農村發展中的一系列突出問題。必須從調動三農內在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出發,以土地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化組合制度入手,改革已經不適應農村和農業發展、農民共同富裕的家庭聯產承包(實為家庭單干),建立如華西村、周家莊、南街村等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集體經濟制度,實行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規模經營,實現農林牧副漁和工業化綜合協調發展。

 

新時代農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應著眼于農村本身,力求通過挖掘農村社會內部的組合潛能,認真總結和吸取農村社會歷次變革的經驗教訓,在努力實現農村社會一體化的同時,提高農村社會的自我組織能力,從而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優秀骨干積極帶頭、政治經濟相結合、分級管理、整體凝聚、有計劃發展的格局。通過以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農村振興建設為契機的社會再組合,為未來農村社會的持續發展提供相應的制度框架和組織基礎,為農村社會的進一步組合提供可資參照的變革路徑。

 

這就需要結合農村革命根據地,特別是建國以來農村社會三次變革的歷史經驗教訓,解放思想,堅持真理,實事求是,修正錯誤,開拓進取,勇于創新,積極探索新時代社會主義新農村社會組織化的方向、機制、動力、框架及組合重點,努力形成符合我國農村社會實際的黨領導的良性治理模式,推動農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持續穩步協調高效地發展。

 

(一)堅持以“組織起來”合作化

集體化的理論為指導

 

把農民群眾“組織起來”的理論是毛澤東同志率領中國共產黨人,領導中國革命取得勝利的極其重要的根本性理論,也是更好地聚集人民力量,克服困難、推翻三座大山的強大法寶,對于社會主義新時代新形勢下中國共產黨實現農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艱巨任務和推進黨的群眾組織工作、更加密切黨群關系都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民主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將農民群眾“組織起來”,形成強大的集體力量,既改變解放前農村“一盤散沙”的落后狀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民力量,使個體分散的力量凝聚成為集體團結的強大力量,使個體分散的行動組織成為集中統一的行動,從而使處于個體散亂狀態的農村社會成員成為一個強有力的集合體,曾經為中國革命事業打下堅實的組織基礎,也為中國人民的民族和國家認同感的樹立和增強,深深埋下了種子,給予持久強有力的戰略培育。

 

把人民群眾“組織起來”,是中國特點的“聯合起來”,為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組織核心戰斗堡壘作用,堅定不移地領導和影響群眾奪取革命和建設勝利提供了理論指導。讓群眾“組織起來”就是群眾路線在現實社會和實際工作中具體運用的體現。讓群眾組織起來后,黨群關系、干群關系、軍民關系、官兵關系得到了極大改善,人民群眾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積極投入到轟轟烈烈的革命運動和生產活動中,人民群眾的革命熱情和干勁不斷高漲。

 

通過組織農民群眾,不僅積累了革命力量,而且黨的組織模式、組織影響滲透進了陜甘寧邊區和各個抗日根據地的各個方面,改變了社會思維方式和組織結構,促進了新型的社會關系模式的形成和發展,保障了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其他革命斗爭的勝利,促進了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隨著改革的深入,改革前期所釋放的承包績效在迅速降低,遇到了“三農”衰敗新難題。農村社會階層不斷出現新的分化,之前以制度供給為主的行政權力逐步在社會組合中扮演主導作用,并開始在農村社會組織中弱化,村民自治使農村社會內在的組織化機制開始出現失靈,亟待外在政權的新政策性組合。農村鄉村政權的腐敗和村霸黒惡勢力,加劇了村民與村委會、鄉鎮行政機關之間的緊張關系,使組合績效銳減,社會矛盾凸現。

 

同時,伴隨著大批農民離土離鄉進城務工活動,農民流動性增強,青壯年勞動力和優秀骨干人才流失,鄉村(政社)領導弱化,留村老弱婦幼的凝聚力和生產力弱化,農村社會呈現出衰敗的景象。盡管中央連發一號文件,一再加強對于“三農”的支持力度,推出減免農業稅、扶貧和救濟等惠農政策,但農村社會治理和經濟發展仍然難以走出困境。農村穩定和發展的迫切需要,強烈期待新時代農村利益關系的再調整和社會的再組織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首先要使農村社會組織化,而農村重新組織起來是關鍵。

 

在新時代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大趨勢下,習近平總書記無時無刻不在關注著“三農”事業的發展,他曾多次提到要在認識高度、重視程度、投入力度上保持良好勢頭。2015年7月在吉林調研時他就語重心長地說:“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農業、忘記農民、淡漠農村。必須始終堅持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不減弱、推進農村全面小康不松勁。”所謂改革,改的是體制機制,動的是既得利益。在習近平總書記的關心下,黨和各級政府紛紛出臺相關文件、政策和措施,用強大的改革力度和堅韌的改革決心正在推動“三農”問題的解決。

 

隨著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落幕,“農村振興戰略”再一次提振了將近6億中國農村農民的信心。“重農固本,是安民之基。”作為提高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標最終必須落實到發展農業、造福農村、富裕農民上。對于農村改革成果的最后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讓廣大農民都過上幸福美滿的好日子,一個都不能少,一戶都不能落。”

 

實現新時代的新目標,把農民“組織起來”仍然是首先要采取的最重要的法寶。組織起來的范圍包括農村各個階層、各個方面的力量。組織群眾的最重要形式,仍然是集體組織,政治經濟聯合體,如新中國成立以來,創建的農業生產聯合體名稱,先后為互助組、合作社、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集體互助合作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包括生產合作、消費合作、運輸合作、信用合作的綜合性合作社,銷售合作社以及手工業合作社等合作社形式。

 

新時代的聯合體名稱可以創新,以習進平總書記強調“人民”的指示,突出“人民”的名義更好,如人民農業社、人民公社、人民聯合社等,名稱是形式,無論稱什么,本質上應該是政社合一、內在分級管理的政治經濟聯合體。新時代當務之急,是要把廣大農民群眾盡快重新動員起來,組織起來,真正堅持統分結合、以統為率的基本原則。仍要建立在農民覺悟、平等自愿、積極參加的原則基礎之上;還要進一步堅持加強黨和政府的領導,實施多種措施大力支持的方針政策。

 

(二)加強農村集體經濟

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核心作用

 

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堅強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團員骨干的先鋒模范作用,對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組織化現代化、促進農村經濟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采取一系列有力舉措加以推進。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級黨委堅持把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舉,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從嚴從實,完善制度機制,狠抓任務落實,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農村社會組織形式日益多樣化,農村社會階層更加多元,農村人口流動更加頻繁,優秀骨干人才更加流失等等,給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帶來了許多新難題。

 

農村基層黨組織由集體經濟社隊組退居鄉鎮村級行政機關,集體經濟社隊組經濟管理機構不復存在,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被虛化,村級政權里的黨組織處于軟弱渙散狀態,談不到加強領導、統一經營管理;農村有文化的優秀中青年黨員進城成了“農民工”,“留守”黨員年齡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現象突出,黨組織帶頭骨干“人難選”;說是農戶承包經營,實際上就是家庭單干,與社會主義三大改造前沒有什么不同,農戶自私自利,各顧各,松散化,失去了黨組織直接領導、黨團員優秀骨干模范帶頭表率、社員集體民主集中制的智慧和民主監督等等,基本失去了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制度統起來的優越性,導致長期難以解決的“三農”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準確把握了時代發展的潮流,認為“現代社會已經進入大經濟、大生產的時代”,就是要更加重視整體的經濟功能效益,“一個地方的經濟工作,上下左右要形成一個整體”。“我們應提倡‘經濟大合唱’。‘經濟大合唱’得有總指揮,要講協調,講配合”。

 

“經濟大合唱”思想絕不是片面發展經濟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是實現社會、經濟、生態三者效益的協調發展。“經濟大合唱”思想高度重視經濟生態化理念,進一步增強了生態文明在農村治理中的地位,“讓綠水青山源源不斷地帶來金山銀山”。“經濟大合唱”思想高度重視綠色工程建設,要求規模經營、集約經營、專業協作,明確強調發展經濟不能破壞生態平衡,不能“解決一個問題,留下十個遺憾”。

 

從“經濟大合唱”思想出發,壯大集體經濟,就是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黨的領導,強化黨團員骨干先鋒模范作用,并且實行政社合一,加強經營管理,“集體經濟實力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堅強后盾”。

 

面對新的形勢和社會組織化現代化的繁重任務,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迫切需要行政管理與經濟管理重新融合,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融入集體經濟組織,黨建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改進提高、不能任其缺失。各級黨組織需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決改革到位,認真抓實抓好,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的小康社會和促進農村社會組織化現代化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三)以土地制度再變革

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現代化建設

 

在我國農村的社會變革中,土地制度問題始終居于基礎地位,具有根本性。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社會和政治結構的變革,都是以土地制度的變革為前提的,我們黨對農村社會的多次組合,也都是從土地制度入手的。土地制度在社會組合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僅在于其經濟基礎和發展功能,更在于其社會凝聚和穩定功能。

 

從建國以來農村社會的三次大變革的歷史演變來看,無論組合方向如何,組合程度如何,組合力度如何,“穩定”始終是各階段變革追求的最大績效目標,即使在繼續革命、政治運動持續不斷、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下的建國初期初步發展的歷史時期,我國農村社會仍然保持了基本穩定。

 

在新時代農村社會組織化現代化中,農村社會發展所迫切需要的第四次組合,理應針對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第三次社會變革所產生的只“分”不“統”、績效降低、階層分化、貧富兩極分化、矛盾突出、社會渙散和治理瓶頸等問題而進行。為了實現組合過程的積極穩妥而有效,仍然需要堅持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發展方向,以深化土地制度的合作化變革為基礎。

 

歷史的經驗教訓證明,農村社會組織化是一項系統工程,農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必須在合作化集體經濟穩定發展中才能實現,各項組合措施都必須考慮到我國農村社會的基本現實狀況,必須在堅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保證土地存量的同時實現結構性和增量式的發展。因此,新時期土地制度的變革更應該著重考慮土地的社會穩定即保障功能,在有計劃地實現農業合作化、規模化、產業化和集約化的過程中,使農林牧副漁各業和工業化綜合發展,保障農民集體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條件,是新時期農村組織化現代化建設需要處理好的穩定與發展的關系。

 

針對三農發展及其現代化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大農業”思想。“大農業”思想區別于“小農思想”,致力于發展多功能、開放式、綜合性的立體農業。“小農經濟是富不起來的,小農業也是沒有多大前途的。我們要的是抓大農業”。

 

在“大農業”思想的形成階段,習近平強調了壯大集體經濟的“六個必須”:

 

必須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來考慮,

必須相對集中一部分扶貧資金用于鄉村集體經濟實體,

必須“全社會齊抓共管”,

必須以集體辦鄉鎮企業為主,

必須“興辦經濟實體”,

必須“以工補農、以工促農”。

 

習近平認為,“鄉鎮企業體現的首先是社會主義的原則,它不僅基本上堅持了生產資料的公有,而且基本上實行了按勞分配原則”。

 

中國農村壯大集體經濟的客觀條件和現實狀況千差萬別,從“大農業”思想出發,必須把全局工作的大背景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相聯系。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音河鄉興十四村素有“龍江第一村”的美譽,位于黑龍江省西北部,甘南縣城東南17公里處,是1956年由山東臨沂地區移民組建起來的移民村。全村面積3.3萬畝,其中耕地1.68萬畝、樹林1.13萬畝、草原4000畝,198戶村民、956口人。興十四村生態產業園的建設,為破解“三農”難題提供了新思路,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良好載體。2017年12月,榮獲2017名村影響力排行榜300佳。


興十四村堅持現代化大農業道路來壯大集體經濟就是一個典型案例。興十四村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發展規模經營和設施農業,加快種植結構調整,通過大農機、大水利、大科技、大合作、大市場的發展理念把土地集中起來連片經營。興十四村還依托現代生態農業示范園,開展了微生態制劑生產、50萬噸糧食倉儲、有機大米加工等產業項目,農產品深加工產業進一步發展壯大,促使集體經濟得到了高效率的極大發展。

 

(四)認真落實基層民主集中制

是農村社會組合的關鍵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代,農村組織化現代化所要進行的社會組合,組合對象、組合的社會和政策環境都已經發生變化,面對的是復雜而開放、松散而弱化的農村社會結構和利益關系,不僅需要調整經濟利益關系,而且也需要調整政治利益關系。再次迫切需要依靠黨的正確領導和上級行政權力的大力推行,而必須在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方針下,積極探索新的組織化機制。

 

其中,自上而下的政治動員與基層民主討論相結合,總結交流華西村、南街村、周家莊和興十四村等堅持發展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和共同致富道路的先進經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農民群眾的社會主義思想覺悟,下功夫實行好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集中制是關鍵。

 

農村基層民主集中制的落實,現在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是行政化傾向嚴重,只管行政管理,實際上不管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是缺乏制度規范,一些村霸黒惡勢力對農村社會資源和話語的操控,致使社會矛盾激化,不利于基層民主集中制治理的健康發展。

 

因此,很有必要重新認識和高度重視基層民主集中制的落實和發展問題,利用當前開展“打黑除惡”治理的有利時機,下定決心,克服困難,堅定不移地完善農村基層民主,真正發揮民主集中制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增強農民集體凝聚力方面的保障作用,推動我國農村社會組織化,實現既穩定有序而又充滿活力的社會一體化。

 

習近平總書記針對農村集體經濟建設,還提出了“統”與“分”的辯證思想,這也是加強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思想。早在1990年4月《走一條發展大農業的路子》一文中,習近平就高瞻遠矚地指出,“分”是指“以家庭為主要的生產經營單位,充分發揮勞動者個人在農業生產中的積極性”,“統”絕不是“歸大堆”,而是“以基層農村組織為依托,幫助農民解決一家一戶解決不了的問題”。習近平運用民主集中制原理,準確把握了“統”與“分”的內在聯系,著重批判了一說“分”就分得一干二凈、就排斥任何形式的“統”的誤區,要求加強集體經濟“統”的職能,“分則力散,統則力全”,強調對分散而管理薄弱的地區更要加強“統”的工作,充分發揮集體經營的優越性。

 

“統”與“分”的辯證思想,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賦予集體經濟更加明確的實現形式以及更加重要的歷史責任。“統”的實現形式是鄉村社隊分級管理體系及其運作職能,“分”應當是集體經濟專業化分工和生產業務分工及其業務運作,“統”與“分”應當是辯證的統一。在充分認識“統”與“分”辯證關系的基礎上,把“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經濟組織、鄉鎮企業等多種有效經營形式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近年轟動全國的貴州塘約村就是按照“村社一體、合股聯營”的發展模式,走出了一條共同富裕的道路。習近平壯大集體經濟思想大框架下所指的農村市場化,并不是弱化農村集體經濟,而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的整體智慧,更多地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抵御市場風險、搞好經營管理和社會化服務、減輕農民負擔等重要的歷史責任。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關于壯大集體經濟的思想進一步在系列講話以及“打贏扶貧攻堅戰”告誡中體現出來。2013年3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江蘇團會議上,習近平在聽取相關匯報后指出:“改革開放從農村破題,大包干是改革開放的先聲。當時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統分結合的家庭承包責任制,但實踐的結果是,‘分’的積極性充分體現了,但‘統’怎么適應市場經濟、規模經濟,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統”與“分”的辯證思想,批評了目前農村體制中存在的重“分”輕“統”、一分了之的問題。在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決勝期,習近平進一步強調:“充分發揮我們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培育壯大集體經濟,完善基礎設施,打通脫貧攻堅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

 

(五)再組織化變革必須兼顧

國民力量和利益的均衡

 

社會組織化也是一個社會力量和利益關系調整的重要過程。農村社會組合不僅事關農村內部力量和利益的調整,同時也涉及第一產業與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力量和利益的協調、各種力量的配置、國家整體發展目標和社會主義工業化現代化進程。要實現社會組合目標,就必須重視各方力量和利益的均衡。回顧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社會組合變革史,可知,調整實現力量和利益的均衡,是社會組織化變革績效的重要目標,考慮和部署不周到,都會導致組合績效大打折扣。

 

新時代我國農村社會組織化現代化建設中,分散低效的家庭承包、小農經濟很難適應高度組織化現代化高效率的社會化第二產業、第三產業迅速發展,農村社會組合過程,就必須實現農民自身的再組織化,堅持走社會主義公有制共同富裕集體化道路,這樣才能扭轉其在資源、信息和話語權等方面的不利地位,發揮其組織優勢,增強其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形成相應的農村社會內在強大動力,進而有效發揮其作為組合主體的作用,成功推動社會組合在各方力量和利益的相對均衡中實現。

 

與此同時,橫向的農民組織也將為農民之間內部力量和利益的均衡和調整提供平臺。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基于互助合作基礎上的現代化社隊組,既有別于基于血緣關系基礎之上的家族組織,也有別于基于行政權力基礎之上的政府選舉博弈基礎之上的基層民主自治,將為農民提供另一個內部力量和利益調整的空間,為農村的內在組合,即農林牧副漁和工業化提供組織框架,并相應地承擔起社會公益事業、文化教育事業、民兵組織和社會治安等建設任務,全面實現農民群眾的共同富裕利益、公共安全利益和文明進步利益。

 

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條底線”重要思想,直接關系到農村再組織化變革必須兼顧國民力量和利益的均衡問題。“四條底線”思想突出了土地集體所有制“魂”的作用。2016年4月,習近平視察安徽小崗村時針對土地流轉等土地改革問題重點強調了“四條底線”,即“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習近平“四條底線”重要思想,揭示了土地承包改革問題的要害,指明了堅持搞好農村集體經濟非常關鍵的問題。

 

習近平一直把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作為農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明確指出“要在實踐的基礎上,加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組織形式、實現方式、發展趨勢等理論研究”。在實踐中,就是要特別強調,維護集體所有權制度的根基性作用。比如,貴州塘約村在完成“七權同確”后,把已經承包到戶的責任田通過自愿入股的方式全部重歸村社集體所有,由村社一體的土地合作社統一經營,從而重新走上了強村富民的坦途,維護了農民集體利益的均衡增長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還指明了“貧困村集體經濟較弱”問題,也是事關農村再組織化變革必須兼顧國民力量和利益的均衡問題。早在1990年,習近平就指出,對農村的深入調查有喜有憂,“喜的是廣大農民開始脫貧致富了,憂的是鄉村兩級集體經濟實力出現了弱化的現象”。進而,他尖銳地指出集體經濟弱化的原因,就是一些農村沒有把壯大集體經濟放在應有的位置,摒棄了“統”的思想和集體管理,造成從“原有的‘大一統’變成了‘分光吃光’,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2017年6月,習近平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上指出:“全國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居住著60%的貧困人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嚴重滯后,村兩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強,四分之三的村無合作經濟組織,三分之二的村無集體經濟,無人管事、無人干事、無錢辦事現象突出……深度貧困縣村均集體收入只有8800多元,同所有貧困縣平均5萬元相比,差距較大。”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客觀實際告訴我們,村社兩委班子能力不強,甚至管理虛化是造成集體經濟弱化的直接原因。農村脫貧需要凝聚力,需要高素質的領導干部聽從黨中央、習總書記的決策部署,認真深入地貫徹習近平壯大集體經濟、“強班子帶村,村級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的基礎”的思想。貧困地區全部脫貧的最根本條件是黨的堅強領導和人民群眾組織起來的集體力量。從“貧困村集體經濟較弱”的問題出發,重點在于把農村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的戰斗堡壘,重新走組織化和共同富裕道路,打造廉潔清明的村社共同體。

 

主要參考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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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龔 云:《毛澤東與中國農民問題》,人民網—理論頻道2013年12月25日13:39。

10、龔 云:《晚年毛澤東對共同富裕道路的探索》,人民網—理論頻道2011年07月08日14:4。

11、陳麗芳:《延安時期毛澤東“組織起來”思想探析》,《北京黨史》2011年09月16日13:27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

12、陶冶:《究竟怎么看人民公社的解體?——與楊思遠教授商榷》,新浪—紅色理想博客轉載(2012-09-05 09:43:02)。

13、謝小平 王忠民:《轉軌期中國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經濟分析》,《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1期。

15、《全國僅存的人民公社人均富裕 無一人外出打工》,《今晚報》記者孫玉松采訪報道(2014-04-11)。

16、李振城:《人民公社的周家莊模式給予人們的啟示——新中國60年來的重要經驗教訓之一》,文章提交者加貼在環球風云—鐵血論壇http://bbs.tiexue.net/bbs33-0-1.html。

 

(來源:昆侖策網【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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