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關于重建個人所有制的觀點,在學界中的一部分人那里,討論得還是很熱烈的。不過,要想把這個問題說清楚,也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參加討論的人們,都在用各種各樣的觀點來論證自己所持有觀點的正確性。但是在公有制條件下的個人所有制,在很多人看來,邏輯上總不能那么自洽,所以他們被這樣一種矛盾所困擾,確實不太容易說清楚。不過,有時候,這樣的問題不是只通過討論、思考、辯論就能解決的。關鍵在于實踐。先說遠一點的。在蘇聯解體之后,俄羅斯干了一件最愚蠢的事,就是把蘇聯時代的國有企業全部拆分成許多股份,然后平均分給老百姓。老百姓每人都持有國有企業的股份。如果情況只是到此為止,那么看起來,國有企業還存在,如果還繼續生產,那么老百姓所持有的國有企業的股份,這似乎看起來頗像是一種在國有制基礎上的個人所有制。然而,事情根本就不是這樣到此為止。俄羅斯的實際做法根本不是在重建所謂的個人所有制,而是把公有制企業硬生生地給砸碎了,然后把砸碎的一塊塊廢磚分給老百姓,這是典型地把公有制企業私有化。這個私有化過程表現為,西方資產階級與俄羅斯的寡頭們拿蘇聯時代的國有企業拆分成若干股份做幌子。他們后來用低價從老百姓手里把國有企業的股份買過來,只付給老百姓很少一點現金。這樣成億計的原蘇聯國有資產就成了西方資產階級與俄羅斯寡頭們的私有財產。這是西方資產階級與俄羅斯寡頭們對原蘇聯國有的搶劫,是地地道道的強盜行徑。在中國,我們有過全民所有制企業,今天被稱為國有企業;也有過以人民公社為代表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今天則是更多的新型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曾經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國家或者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對企業的領導和管理。企業生產所獲得的利潤,也通過國民收入二次分配,再用到老百姓的身上。但是老百姓在實際上,并真正擁有企業或者企業股份的實際感受。而我們出現過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主要存在于農村的集體經濟當中。我們在從農業互助組到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還是以土地、農具、車輛(大車)、牲畜等生產資料入股,組成這樣的合作社。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個階段的合作社,還不能說是勞動群眾的集體所有制。一是因為這種初級社規模普遍較小,加入的農戶數量也不多。所謂合作社,就是搭伙搞生產,并且在分配上,一部分是按勞分配,還有一部分是按入股時的股份分配。總的說,這種分配不是純粹的按勞分配,所以社會主義的性質并不充分。但這也不是完全的私有制,畢竟這種農業初級生產合作社也是一種集體經濟。這是一種近似于將集體所有制與個體所有制相互融合的復合性經濟體制。
到了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的時候,社員原來入社時的股份都算作集體的生產資料了,個人不再擁有對這些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這樣的集體財產,是由生產隊、生產大隊和公社等各級管理機構來進行調配和管理,而社員個人則幾乎完全失去了直接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這時的所有制可以肯定是公有制,但是公社社員個人都沒有任何對生產資料的個人所有權與支配權。這時的公有制是一種不包括個人所有制關系的公有制。在今天中國的農村,已經開始建立了一種新型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這種農業生產合作社是勞動群眾的集體經濟。但這種新型的集體經濟與過去的人民公社有著較大的區別。這種區別就在于,在建立這種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過程中,經歷了對農民(社員)個人的有關生產資料的確權工作。農民加入合作社,要把原來承包的土地交出來。交出來之后,對這部分土地與農民個人的關系進行一次確權。首先要確定這片土地是集體的。本來承包土地也不是把土地的所有權劃給了農民。農民有承包權和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這次確權,依然承認土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但由于農民也交出了承包權,所以這部分承包權可以拿出一部分作為社員所擁有的股份歸社員所有。同時,有的地方還給社員保留著自留地、自留林等,這部分生產資料的有關權利就歸社員個人所有。還有一些相關的生產資料,如果明確是歸屬于集體的,那個人就不能侵占。如果明確有哪些生產資料是屬于社員個人的,集體也不能強行拿走。所有權都明確了,再明確社員個人在集體經濟中所占有的股份。這些權利以及與權利具備的義務都分得清清楚楚。在農村集體經濟進行分配時,也有多種方式。平時以按勞分配為主,每月按社員付出的勞動量領取工資。到年底分紅時,則按股份進行分紅。也就是說,這樣的農村集體經濟,在分配上也有兩個部分,按勞分配是一部分,按股份分紅是另一部分。一般說來,是以按勞分配為主,按股份分配為輔。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的集體所得,即創造的利潤,不可能完全由社員分光吃凈,總要留有各種基金,以備擴大再生產,以及各種保險之需。再剩余的部分,可以拿出來分紅。在我看來,這就有點在公有制基礎上所建立的個人所有制的意思了。今天的農村集體經濟,已經不像人民公社時那樣,社員沒有多少支配集體經濟創造出的財富的權利,因為那時候沒有確權的做法,很多權利都不明確。而今天的農村集體經濟則把集體所有與個人所有分得相當清楚。這是過去人民公社時代所沒有過的。農民會在生產過程中,在分配過程中,能真正體會到自己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的主人的感受。他們手里的權利是明確的。他們通過自身的權利所獲得的利益也是實在的。我不敢說,這就一定是馬克思所考慮的那種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個人所有制,但我們看到的確實是一種在公有制基礎上所存在的個人所有制的事實。至少我們可以認為,這就是一種在公有制基礎上的個人所有制的一個雛形,一個初級的形態。這樣的農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中經過確權之后的農民個體,確實是掌握了集體經濟中確定留給他們的那一部分資產和權利。在這樣的農村集體經濟中,集體所有制即公有制與個人所有制沒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在現實中沒有根本性的矛盾,在邏輯上也沒有相互悖逆的矛盾。將來,隨著農村越來越多的集體經濟不斷地產生出來,這種確權的做法將會普及全國各個農村之中。那時的農民不僅僅只是農村集體經濟進行生產勞動的社員,而且也是掌握著自己所能支配的生產資料以及相關的其他權利的個人資產的所有者。無論這種個人所有制是不是與馬克思所設想的個人所有制完全吻合,但這樣的存在方式與發展趨勢確實有著很大的積極意義。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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