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起假藥案,震驚全國中醫界
這個案子,案情并不復雜。在青島市黃島區,具有合法資格的中藥師侯靜,用老中醫父親侯元祥多年驗證的秘方治療癌癥,向患者提供自己炮制的中藥飲片和制劑,這些中藥先后治好過三千多名癌癥患者。但她的這一行為,卻被當地法院一審判定為制售假藥罪。全網一片嘩然。中醫界普遍認為,這是迫害中醫的又一惡例,強烈呼吁二審法院無罪釋放侯氏父女。
侯靜中藥師與父親、母親、前夫、弟弟全部鋃鐺入獄,僅九歲的兒子幸免。目前只有父親因身體多病且九歲孫子需要照料,被批準監視居住。令人震驚的是,他們一家居然被判合計50年刑期,總計2980萬元罰金。創下了中國司法史上處罰個體中醫的罕見紀錄。她的父親侯元祥67歲,被判12年,所有人都明白,這等于是將他老人家往死里關。一審法官在判罰中表現出來的對民間中醫異乎尋常的仇視,簡直讓人不寒而栗。
作為一個長期關注中醫藥發展的老新聞工作者、知名網絡作家,深入了解此案后,不禁拍案而起。我呼吁,侯靜案的上訴律師團隊堅決做無罪辯護。此案明顯是冤假錯案,并且很有典型性與代表性。對它的判罰,直接關系到千千萬萬個中醫行醫給藥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涉及到億萬患者的切身健康利益。希望更多的中醫界人士、法律界人士和廣大中醫藥的信奉者都來關注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
二、侯老反映,此案八個反常之處
侯元祥老中醫讀過我很多文章,特別信任我。他請我記下此案的諸多反常之處,以便上級紀檢、監察、檢察、巡視機關能夠掌握這些線索,徹查公檢法隊伍中的不良分子利用手中權力,合伙迫害他們一家的事實,將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為民除害。
此案的第一個反常之處:一位有公安背景的女士開價一千萬元,要購買侯老價值連城的治癌奇方。遭到拒絕后惱羞成怒地說,不賣給我,那你們一家人就等著坐牢吧。果然公安就先后將他們一家人全部抓走,僅留下一個無人照料的九歲孩子,甚至餓到撿地上的菜葉充饑。
此案的第二個反常之處:辦案人員懸賞十萬元,動員一些患者出面作證吃侯氏父女的中藥吃死了人。但無一人領賞,甚至無一人站出來說自己是受害者。因為患者都認為侯老父女有大恩于自己,不愿出賣良心。這是公安方面人為制造的無患者舉報,無患者受害的假案。
此案的第三個反常之處:某辦案人員帶話說只要給他本人200萬元,就可以擺平此事。侯老的外甥在地下車庫交付了此款,但毫無作用。當侯老將這一受賄行為告知本案檢察官與法官時,他們居然面無表情,毫無反應。后來檢察人員還出面找侯老,想幫忙抹平此事。
此案的第四個反常之處:侯靜指控刑偵人員對其進行刑訊逼供,公訴人員聽到之后,無動于衷,沒有向檢察院報告,沒有偵查或轉辦,也沒有將辦理結果回復侯靜,僅僅是不在起訴書中引用她的供述了事。這似乎是承認了侯靜這一舉報的事實,但又完全不作為。
此案的第五個反常之處:當聽到自己的藥被定性為假藥時,侯老悲憤地說,既然如此我把藥方賣給日本人算了。誰知在場的司法人員立即威脅道,你敢這樣我就判你叛國罪,處罰更重。一審判決后有人以為侯老會服軟,對他說,只要你獻出方子,馬上放你們全家出去。
此案的第六個反常之處:一審之后全網輿論炸鍋。一審法官顯然十分心虛,帶著公檢法20多號人找侯老,說問題出在市監局,你可以告他們。這很奇怪,市監局應要求依法出具認定文件并無過錯,檢察官負有審查責任,法官負有裁決責任,居然亂了方寸如此甩鍋。
此案的第七個反常之處:侯老被氣病加上要求照顧孫子,被批準監視居住。有人居然專門制作了一塊牌子上書“中醫罪犯侯元祥”,要求他外出必須掛上,以此斷絕他與人交往。侯老怒砸此牌,感覺某些人很恐懼自己的行為見光,這反倒增加了老爺子與之斗爭的信心。
此案的第八個反常之處:司法界資深人士透露,這本是輕微行政違法的案子,最多是罰幾萬元,責令整改。但一些人逐利執法,眼紅侯老看病半生積累的一點資產,非要把此案生拉硬扯當成刑事重案。罰款數千萬元的目的,無非是刑案罰沒收入有提成,地方有油水而已。
三、一審判決,叫人倒吸一口涼氣
黃島區法院一審判決之重令人匪夷所思。具體判罰為: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侯元祥(父親)有期徒刑12年,罰金1200萬元;侯靜(女兒)有期徒刑11年,罰金900萬元;侯雷有期徒刑8年,罰金500萬元;肖培臻(母親)有期徒刑5年,罰金300萬元;付松杰(前女婿)有期徒刑3年,罰金50萬元。同時凍結侯氏夫妻、父女名下的所有存款與房產。
我們不妨將侯靜假藥案與同期的安徽馬鞍山秦才東假藥案,比對如下:(1)秦才東是化工學校畢業,侯靜是中醫藥大學本科畢業。(2)秦才東無藥師證,侯靜是合法中藥師。(3)秦才東提供的是化學藥品組合物,侯靜的是純中藥制劑。(4)他們藥物的使用者都是癌癥患者。(5)秦才東有很多治好的患者愿意作證,侯靜則已有363個治好的癌癥病人簽字作證。(6)秦才東還被判定非法集資一千多萬元,侯靜沒有非法集資。
馬鞍山法院對秦才東的判決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15萬元。侯靜的情節比秦才東要輕得多,但黃島區法院對侯靜的判決是:有期徒刑11年,罰金900萬元,沒收房產8套。秦才東案只處罰一人,參與人員免予處罰。而侯靜全家六人判刑共計50年。
類似的案子,同樣的刑名,更輕的行為,憑什么判決如此天差地別?難道共和國的法律真的是一審法官手中的面團嗎?侯元祥一家認為,這明顯是一種以法律之名進行的公然迫害與敲詐,他們強烈希望追究一審法官很可能受人請托,故意枉法裁判的刑事責任。
四、一審判決,明顯存在五大漏洞
侯靜案的一審判決書,網上可以查閱或下載。這份判決書長達三萬字,給人的感覺,一審法官在急急忙忙奔向預先設定的結果:無論如何要罰他們一個傾家蕩產,判他們一個痛不欲生,整他們一個跪地求饒。不信請看這個漏洞百出的判決書的五大漏洞。
一審判決書的第一大漏洞是,侯靜指控刑偵人員搞刑訊逼供,一審法官僅表示“本院也未以該供述為定案證據”,等于間接承認侯靜的指控,但卻直接將侯靜的供述刪掉,讓被告人供述一節編號從(1)跳到(3)了事。對警方涉嫌違法犯罪視而不見,對主要被告口供缺失無所謂,對警方提供的口供可能普遍存在瑕疵毫無警覺。如此帶病強行判決,令人懷疑其與警方已有默契在先。
一審判決書的第二大漏洞是,對公訴方所有證據沒有任何質證,籠統表示“上述證據合法有效,內容客觀真實,互為印證并已經庭審質證,本院予以采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公訴方舉不出一個受害者,提供的患者陳述15條,無一人表示受害。一審法官居然大筆一揮直接將他們的證言冠以“被害人陳述”,等于尚未判決已預先定罪。全無公正可言。
一審判決書的第三大漏洞是,對青島市監局出具的兩份決定案件性質,決定侯元祥一家命運的重要文件,直接全盤接受。絲毫不顧兩個文件根據兩部不同法律推論“假藥”的矛盾。也不顧“兩高”要求,判定制售假藥,需有省級以上藥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強行判決侯氏父女制售“假藥”。
一審判決書的第四大漏洞是,一審法官沒有論證侯氏父女的行政違法行為,為何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就直接根據刑法判決了。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才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據此可以說,由于辦案人員買證人失敗,侯氏父女最多只能判三年。
一審判決書的第五大漏洞是,一審法官居然自己杜撰重罰理由:“本案被告人生產銷售假藥,以癌癥等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應當酌情從重處罰”。但她沒有說明,對于西醫愛莫能助只能等死的眾多癌癥危重患者,他們自愿接受侯老價格低廉的秘方中藥,并且80%以上的人奇跡般康復,這樣一個事實,為什么在法律上反而“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這份判決書洋洋三萬字,堆砌、羅列了大量陳述,似乎窮盡了一切法定程序,但唯獨在刑偵是否合法、公訴是否無懈可擊、藥監認定假藥是否正確、侯氏父子為何屬于刑罪、自己為何選擇如此重判這五個最重要的環節,不加論述,一筆帶過。我數了一下,在這些關鍵環節的論述,全是程式化用語。即便這樣,它們加起來也不足一百個字。
五、一審判決,法官完全是一面倒
與對刑偵方、公訴方、藥監方的指控、證據、鑒定等照單全收截然相反,一審法官拒絕接受被告方提供的有利于己方的證據。對被告辯護律師所有重要意見,一概以“與本案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納”擋回,擺出一副任你說破嘴皮,老娘自有主意的架勢。
被告方的辯護律師提出了關于案件定性的如下問題,1)市監局的兩份文件存在諸多疑問,不能作為判定假藥的依據。被駁回。2)就算認定侯氏父女制售假藥,也屬于行政違法,因為沒有一個受害者,不應定為制售假藥罪。被駁回。3)就算制售假藥罪成立,也屬輕微犯罪,應屬于最高刑期三年,適用緩刑的情況。被駁回。4)侯雷、付松杰、肖培臻系勤雜幫工,不知藥方、不懂醫藥,無主觀故意,只是聽命行事,不應作為共犯或從犯,應予無罪釋放。被駁回。
被告方的辯護律師提出了關于執法范圍的如下問題,5)適用法律最早2017年7月1日施行,按照法不溯既往的原則,侯氏父女違法行為不應從2011年算起。被駁回。6)有確實證據的涉案資金不到200萬元,不應沒收被告其他與本案無關的1200多萬元合法收入。被駁回。
如此偏執的法官坐在審判席上,哪個老百姓不是砧板上的魚肉?據網友爆料,這位女法官經常漏尿,就是找中醫診治的,服用的也是“假藥”。難以置信,一個人怎么能夠一面享受中醫恩惠,一面又瘋狂迫害中醫世家。中醫藥如果被趕盡殺絕了,萬一你自己或親友有一天罹患癌癥,西醫無解,中醫無藥,你會不會為今天的造孽而羞愧?
六、市監局第一份認定,錯在哪里
一審判決依據的《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書》問題出在錯用法律。它將侯氏父女炮制的藥物列為中藥,中藥又是藥品的一種,所以就是《藥品管理法》定義的藥品。字面上這樣的推論沒有問題。但是通讀該法就知道,這部法律管理的藥品,不包括中醫機構自己制售的中藥飲片和中藥制劑。
因為該法對它所定義的藥品的生產,要求是:1)取得藥品注冊證書;2)符合國家藥品標準;3)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4)遵守藥品生產質量規范;5)生產過程全程留下完備真實資料;6)藥品出廠必須檢驗合格。這些要求清楚地表明,這里所說的藥品,顯然是指正規化、標準化、工廠化、規模化生產銷售的藥品,而非侯氏父女提供的這種中藥。
市監局因為錯用法律,推理就很可笑。它們的邏輯是,侯氏父女提供的是藥品,但又完全不符合藥品生產的六條要求,所以又不能叫藥品,只能是非藥品。把非藥品作為藥品賣,符合該法定義的假藥。論證完畢。論證很痛快,而且都不需要“兩高”要求的檢驗,從概念到概念就已經很OK了。但市監局在得意之余,忘記了上述論證的驚人漏洞。
按照這個推論,全中國任何一個中醫診所,為病人提供的中藥飲片和中藥制劑都是假藥。任何一位中醫一人一方為患者開藥,抓藥,煎藥,統統都違反《藥品管理法》,都是在制售假藥。而且中華民族五千年來吃的中藥也全可以看成假藥,當然也包括市監局同志們的祖宗八代。這會讓人笑掉大牙,令青島滿街都是大牙,人走在上面會打滑。
七、市監局補充文件,用對了法律
公訴方大約是覺得上述認定書確實太牽強附會,要求市監局又出具了一份《認定書的補充說明》。但這不是補充,而是另起爐灶,用另一部《中醫藥法》來論證侯氏父女制售的假藥。這一次,市監局選擇的適用法律是對的。該法規定“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機構內炮制、使用”,說明侯氏父女的行為本身并不違法。
《中醫藥法》第二十八條對這種炮制中藥飲片行為的要求是:1)是醫療機構;2)醫療機構的醫師開處方;3)在醫療機構內炮制或加工;4)對醫療機構的患者使用;5)對炮制的中藥飲片質量負責,保證藥品的安全。6)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藥品監督部門備案。該法第五十六條又規定,如果違反上述要求,根據情節,可以處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拒不改正的可以加重處罰。只有在一種情況下,也就是配制中藥藥劑沒有備案,或沒按備案要求配制中藥藥劑的,才按生產假藥處罰。
大家看清楚了吧。這部法律所說的生產假藥,僅僅是不備案或不按照備案要求配制。侯氏父女因為只有部分中藥制劑備案,嚴格地說,可能違犯了這一條。雖然可以認定為這部法律所說的“生產假藥”,但他們制售的中藥成分是祖傳秘方,藥物并不假,療效非常好,沒有質量問題,沒有不良反應,沒有患者受害,這是一種非常輕微的違法行為。
八、侯氏父女的遭遇,很有代表性
在這里,我要特別指出,《中醫藥法》這部法律的制定者和執行者過于理想主義和完美主義,而忽略了在中醫具體實踐中,所有中醫機構自己炮制的中藥飲片、中藥制劑,其成分都是反復加減、經常加減、多次加減、隨時加減的,這就是中醫的傳統,因此他們一是不可能全部報備,二是不可能即時報備。這個規定本身脫離了實際,加上有些執法部門過于苛責,就出現了中醫機構和中醫人士動輒得咎的問題。好在不少地方的藥監機構選擇的是尊重傳統,承認實際,客觀對待的寬松管理策略,保護地方中醫的生存發展。
侯氏父女的行為,最多也只是按照《中醫藥法》規定的“生產假藥”的輕微違法行為加以行政處罰,而不能作為《藥品管理法》規定的“生產銷售假藥”的嚴重違法行為,更不能作為《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假藥”刑事犯罪加以處罰。
但青島侯氏父女的案子,開了一個很壞的頭。本該藥監部門管轄的行政違法行為,變成了藥監與公檢法的某些人沆瀣一氣,惡意構陷,逐利執法,曲解法律,故意把輕微違法行為上升為嚴重刑事犯罪,制造冤假錯案。此例一開,全國各地的中醫,醫術越高、收入越多,越容易成為不良執法人員的待宰羔羊,這可怎么得了?
九、給本案二審法官的一點忠告
聽說二審法官不僅與被告的上述律師團隊有深入溝通,還兩次找侯老懇談,了解案件的情況。特別是仔細了解了一審法官視而不見的患者聯名為侯老求情的情況,這讓本來群情激憤的侯粉們感到一絲寬慰。盡管有班門弄斧之嫌,我還是希望,以上關于本案的思考分析,對你有所裨益。你現在處在各種意見的交匯點上,處在公眾輿論的漩渦中心,壓力很大。
但我想提醒你,雖然一審團隊的第一沖動是希望你維持原判,但如果這樣,對他們有害無益。因為侯老一家會不停地要求翻案,再審、抗訴、申告、舉報、曝光,這個無休無止的過程,很可能拔起蘿卜帶出泥,要說這些同志都沒問題,連路上的小狗都不會相信。反之,宣布侯老一家并無刑罪,無罪釋放,表面看是打了一審同志們的臉,但侯家會因為感激自由失而復得,放棄繼續折騰。這對一審的這幫人反而是一種救贖、一種保護、一種解脫。
法官同志,其實對于你而言,不去權衡,不去拿捏,不去斟酌,以不變應萬變最為保險。那就是,忠于法律,尊重事實,不徇私情,依法裁決,選擇與公平正義站在一起,只有這樣才能永立不敗之地。這個案子,全國7.2萬個中醫機構,83萬中醫從業人員,1.56億中醫愛好者,數億中醫患者都在矚目。是的,當監管部門的管理過于苛責,甚至嚴重影響到中醫藥事業發展時,我們有必要一起高聲朗誦《中醫藥法》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我們執法,不是為了將中國醫藥趕盡殺絕,不是為了讓中醫藥從業者充滿自卑,不是要讓中醫藥大師期期艾艾如喪家之犬,不是要讓神奇秘方藥灰飛煙滅,更不是要讓成千上萬的癌癥患者痛哭流涕,無藥可醫。到底應該在二審判決中怎樣捍衛弘揚祖國中醫藥,保護人民健康的崇高法律精神呢?請慎重落下千鈞法槌,請在你職業生涯中,留下千古美名傳的經典、智慧的一個判決吧。我們期待著。
十、青島,請善待自己的中醫國寶
要說這位侯元祥老中醫,確實堪稱國寶,本來應該是青島之驕傲。他是中醫治癌領域罕見的“三立”之人,有獨特理論,有絕門醫術,有驚世療效。不久前,一家全國性民間中醫組織對中國十大治癌名老中醫的療效進行了逐一調查,第一名就是侯元祥,當時確認他治好的癌癥患者是1166人。第二名老中醫確認治好的僅11人。由此可知侯老先生的的確確在治癌方面是獨步一時的。
在西醫最為發達的美國,癌癥患者的手術放化療治愈率不到3%,但侯元祥登記在案的患者的治愈率超過了80%,令人拍案驚奇。侯元祥老中醫出自中醫世家,也是兩大名醫張學森、婁昌福的關門弟子。他在祖傳秘方、老師傳授的秘方基礎上,加上自己幾十年潛心研究的秘訣,三合一形成了一個中藥治癌奇方。日韓,美國,德國都有人開出天價購買此藥方。這個方子給他帶來了無數的感激、極高的名望和不菲的收益,但也帶來了無盡苦惱,各式各樣的人每天都來找他談合作,也包括這一次從天而降的牢獄之災。
侯老可稱全中國中醫治癌第一人。他不像其他中醫,治好此癌癥,治不好彼癌癥。他不同,他可能是當今中國唯一悟透癌癥機理和腫瘤玄機,掌握治病通方和藥到病除的奇人。就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一位淄博的肝癌患者告訴我,已被西醫判處死刑的他,喝侯老的藥半個月之后,癌腫瘤只剩了一半,作檢查的醫生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一位退役的營長也發來視頻說,他的晚期肝癌被侯老治好已經整整15年了。
癌癥,目前是人類第一大健康殺手,全世界的西醫束手無策,中醫除下侯老,也無人形成穩定可復制的經驗。全球每年有2000萬新增癌癥病人。全國每年新增癌癥患者475萬人,當年死亡300萬人。僅國內每年抗癌藥物的市場規模就高達2549億元。如果青島圍繞侯老這個發明,創辦世界級癌癥治療文旅項目,全青島人都會因此發大財。上天賜給你們青島這樣的名醫、大醫、國醫,你們有人卻把他投入大牢,眼紅他那一點點資產,簡直是鼠目寸光,暴殄天物啊。
青島的書記、市長,請你們在萬忙之中注意一下這個事情,過問一下這個案件。不僅你們、你們青島的老干部,就是中央和國家機關的首長和老干部,其實都非常需要這樣的一位青島神醫啊。因為癌癥的發病率隨著年齡增長而增長。青島,如果有一天接到急送侯老進京的要求時,侯老一家還被冤屈地關在監牢里,那該是多么丟臉的一件事情啊。
青島,請聽我一句勸告,趕快善待你們自己的中醫治癌國寶,現在還來得及。等到首長震怒、萬眾唾罵的時候,就來不及了。我實在想不通,某些青島人為什么要干這種大逆不道的事情,迫害一代神醫就是涂炭生靈啊,要知道,他每年每月每天都在救命,你們不趕緊收手,可是要遭天譴的。到時候,千萬別說我這個姓吳的老師沒有提前告訴你們喲。
文章來源于吳鵬飛語絲 ,作者吳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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