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的賣國思想是堅固的,李鴻章的賣國行為是證據確鑿的,李鴻章的賣國結果是悲絕古今的,李鴻章的賣國身份是不容質疑的,李鴻章被封賣國賊,沒有絲毫冤屈成分。
網絡熱,讀書熱,都是好事,讓人開智慧,讓人長見識,讓人找生路。然而,網上的東西正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真假難辨,書上的東西也充斥著虛偽和編造,尤其是有關歷史的解讀,已經混亂到“人造歷史”的地步,只要能想到,就有人能做得到,任何歷史人物,只要某位“公知”想對其進行改造,“舊人新解”便能流行于大眾。
秦檜莫名其妙地成了忠臣,汪精衛突然間被標榜為愛國救民的理性大偉人,曾國藩成了道德范世的標桿,李鴻章則被視為近代最成功的改革家和政治家…………….
秦檜太遠,不論也罷。
汪精衛,初期有沒有好的表現呢?有,并且表現還不錯,甚至還信仰過共產主義。但是,他的賣國協議記載在冊,想否定,肯定是編造笑話,本文暫不列出汪的賣國清單,擇機再論。
曾國藩,文章寫得很好,書信也寫得極為嚴謹,治家也算是有很多成功之處。不過,他的道德都不過是衛道士的遺留,他對自家人的腐敗貪婪從來都是知而不言,言而不真,管不好自家貪腐,道學家前面都要加個“偽”字。真正堪為世范和民族英雄的左宗棠卻被置于曾國藩的萬重之下,可悲可嘆!
李鴻章,對洋務運動,有沒有貢獻?當然有。然而,他的洋務運動用他的“甲午海戰”做了最精準的注解,其它所有的解釋都顯得極為蒼白。他的腐敗嚴重到什么程度呢?用一句話概括:巡撫以下看“合肥”。也即是講,清末時期,漢人重臣李鴻章已經權傾朝野,巡撫及以下官員的任用,皇帝都要聽取李的意見,絕大部分想晉升者都成了李鴻章哥哥李瀚章的狗,要進貢,就找李瀚章。
現在,有些人說李鴻章很冤,不該背“賣國賊”的歷史污名,賣國條約都是奉旨行事,不是個人行為。怎么可能呢?下面,我就先把李鴻章親自主導并簽署的條約背景亮亮相,看看他到底冤不冤。
■賣國第一約——《中法越南條款》(1885年)
條約背景一:鎮南關——諒山之戰,中國扭轉了中法之戰的整個戰局,清軍表現了相當高的犧牲精神和英雄氣概,法軍慘敗,消息傳至巴黎,震動朝野,茹.費里內閣被迫倒臺。
條約背景二:李鴻章和福祿諾在天津曾簽訂《簡明條約》,條約的核心思想是中法和平,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殊權利,承認劉永福軍隊屬于應該被清除的土匪,在戰局有利的情況下,李鴻章通過英國赫德做中間人向法國乞和。李鴻章的名言是:“戰爭持續下去,大局將不可收拾。”(《李文忠公電稿》卷三,第60頁)
條約背景三:法國內部革命不斷,政局不穩,法國與英國之間也在相互沖突,法國在歐洲面臨政治和軍事的雙重困局,完全沒有能力靠軍事手段在亞洲行使霸權。
李鴻章的賣國思想對《越南條款》的具體表現:1、放棄中國在越南的特殊地位,承認法國是越南的保護國;2、除允許法國在中越邊界經商外,還允許法國商人在廣西境內居住;3、中國在中越邊界修建鐵路,須與法國人協商。
《越南條款》的歷史恥辱性:是世界歷史上第一個用勝利換來國家重大損失的條約,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古今戰史上的第一奇聞,既讓國內朝野震驚,還讓侵略者法國深感“震驚”。
■賣國第二約——《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
條約背景一:中日甲午戰爭,中國北洋水師慘敗,日本完勝。
條約背景二:清朝建軍費用幾乎盡數投至北洋水師,李鴻章是舵手,李瀚章是收錢手,李經方是后備全權大臣(李鴻章兒子),“三李”是滿清王朝最后的挖墳者。
條約背景三:李鴻章依賴的談判居調人是美國人科士達,建議李不惜一切代價求和。李鴻章在被日本浪人刺傷后更加惶恐不安,在與伊滕博文的談判中,對伊滕博文提出的條件,李鴻章只做了自認為最爭利益的堅守:既知我國為難情形,則所求者,必是我力之所可為。言下之意是:只要不超出中國可承受的范圍,我是可以接受的。伊滕博文回應:你盡管說,但不可減。(《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二卷324頁)
條約背景四:是不是非得跟日本簽那種協議呢?不。盡管甲午戰爭全軍覆沒,但是,清朝還是有一批重臣拒絕投降,以三朝帝師翁同龢為首的部分大臣堅持“不割地原則”,部分大臣罵李鴻章是“老悖湖涂之人”,也有直接稱其為“內奸”。但是,李鴻章是日本選定的談判唯一人選,可見,日本對李鴻章的底線了解之清楚——天生的賣國奴才。
《馬關條約》的內容:略。不忍睹。
《馬關條約》的賣國地位:是繼《南京條約》以來第二個最為喪權辱國的特別可恥的條約,它的實際損害遠超《南京條約》,李鴻章對日本無底線的乞和行為,讓日本的侵略野心膨脹到極限狀態,開啟了之后五十多年日本對全中國的殘酷壓迫和野蠻殺戮,讓中國在幾千年歷史上付出了最為悲慘的財產和生命代價,可以認為,前無古,后無來。
■賣國第三約——《中俄御敵互助條約》(1896年,史稱《中俄密約》)
條約背景一:《馬關條約》簽訂之后,俄、德、法搞了個“三國還遼”,中國主權從一個強盜手里過渡到另幾個強盜手里,新強盜成了中國的“大恩人”,索取報酬也就理所當然。
條約背景二:李鴻章內心有“聯俄制日”的本意,在其“聯英制日”的愚昧思想破產后,“聯俄制日”成為出賣中國主權的另一種“當然理由”,這就正好中了俄國人的圈套,近代中俄關系史,看起來是霸權者的無恥,本質上講是滿清朝野的無恥和無知。
條約背景三:“祝賀”變成“密約”。本來,清政府只是應俄國要求派李鴻章赴俄國參加尼古拉二世加冕禮,并無簽訂條約任務,但俄國并未就此看待,尼古拉專門邀請李鴻章赴會是心懷鬼胎,特意派員赴蘇伊士運河迎接李鴻章,讓李深感無限榮耀。到達莫斯科后,俄國對李鴻章軟硬兼施,硬的以“日本”為標的物,軟的以重金授與,分別給予李鴻章和張蔭恒各五十萬兩銀子,李鴻章按單照收,張蔭恒以“閑話太多”為由推遲接收。(摘自蘇聯《紅檔雜志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210頁)
《中俄密約》(規定以法文為準)的兩大賣國要點:一是將賣給日本的部分又賣給俄國;二是許諾俄國在黑吉兩地的全方位特權。標志著中國東北淪為俄國的勢力范圍。
《中俄密約》的可恥賣國之處:清政府并無要求李鴻章簽訂條約,而李鴻章敢于擅簽密約,說明李鴻章當時權傾朝野的事實存在,也說明李鴻章面對強權時的賣國本性難改,只要面對侵略者,無論是誰,他都愿意賣國求和。
■賣國第四約——《中俄旅大條約》(1898年)
條約背景一:德國侵占膠州灣,俄國借口《中俄密約》關系進據旅順和大連。
條約背景二:俄國保證不在長江流域謀求居住權和鐵路修筑權,李鴻章視俄國此舉是為善意,俄國以70萬盧布表達對李鴻章的“辛勞慰問”。(福克森《瓜分中國的斗爭與美國的門戶開放政策》譯本第35頁)
《中俄旅大條約》的內容:具體內容略(各種資料均可查,網絡也有載)。值得重點提出的是,條約簽訂之后,俄國還要求李鴻簽了一個《續約》,規定“旅大區”與所謂的“中立區”分界線,未經俄國同意,中國不得將中立區及其東西沿海口岸讓與任何它國,中東路鐵路經過的地方,利益不得讓與它國。同年7月,又再訂《續合同》,重在開辟營口河路、林木采伐和煤碳開采三項經濟利益支點。
《中俄密約》的可恥賣國之處:讓整個東北地區和蒙古大部成為俄國的單一勢力范圍,讓俄國把中國北部各個部分聯成一體據為己有。同時,也標志著李鴻章一輩子堅持的“以夷制夷”戰略的徹底破產,讓整個朝野形成共識——“以夷制夷”就是中國主權在強盜間倒手。
■賣國第五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
條約背景一:法國取得廣州灣的租借權,俄國獲得整個東北的特殊權利,英國要求在中國應取得相應的平衡權益。
條約背景二:英國竇納樂帶領英軍侵入威海衛和煙臺,強行占有據扎不走,這一野蠻侵略行為竟然得到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尚屬實情,并非無端霸占”的爽快回應,竇納吉得寸就想到進尺,對香港再生奢望。(《清季外交史料》第132卷第7頁)
條約背景三:李鴻章負責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商談九龍租借事宜,李鴻章以《南京條約》割讓“慣例”為準,竟然對英國所提要求照單全收,英國輕松獲得了九龍的99年租期,過程如此輕松,大出竇納樂意外。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可恥賣國之處:《南京條約》割讓香港面積為75.6平方公里,后《北京條約》割讓11.1平方公里,《專條》之后,香港1061.8平方公里基本置于英國手,除部分地區還可以由清政府“司其事”,其余專歸英國管轄。李鴻章此時已經對“割地”表現為麻木狀態,他的心中已經近乎喪失了領土的概念。
■賣國第六約——《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
條約背景一:德國借口教士在膠州灣被害,出兵強占膠州灣沿岸地區。
條約背景二:李鴻章反對抵抗,繼續推行“以夷制夷”戰略,他向清廷官員強調:只要與德修和,二十年無事,總可得也!原本與李鴻章有相同思想的張之洞和陳寶箴等人也開始改變主意,不再支持用領士喂飽列強,但李鴻章和恭親王仍堅持以“許利親善”為出發點。
《膠澳租界條約》的可恥賣國之處:割讓土地已經不是恥辱,已經淪為一種外交工具,整個總理衙門彌漫著一種情緒,大家都認為,得罪誰,其禍都“不可思議”,那割地給誰也就無可思議,橫直都是“不可思議”的結局,割地給誰就無所謂了。
對于李鴻章其人,我還只是列舉了一些比較有重大影響的賣國條約,實際上,李鴻章的賣國言行遠遠不止于這些主條約,還有非常多的外交承諾以及通過清政府政策給予列強的好處,清史尚近,有案可查,抵賴無益。
李鴻章在滿清晚期擁有無可匹敵的行事處和外交權,他成為光緒時代中國最有權勢的漢人,也可以認為他是除慈禧之外的第二有權人,實際上,也可以近似認為他就是外交權第一人,因為慈禧到了晚年完全依重李鴻章辦外交。晚年李鴻章,是漢人中的第一滿人,滿人中的第一漢人。
李鴻章的賣國思想是堅固的,李鴻章的賣國行為是證據確鑿的,李鴻章的賣國結果是悲絕古今的,李鴻章的賣國身份是不容質疑的,李鴻章被封賣國賊,沒有絲毫冤屈成分。
篇后語:歷史,不是小媳婦,不能任人打扮;歷史,又是小媳婦,只要還過得去,打扮一下也無妨。歷史人物,不是指全人類,只指向有影響者,他們注定成為后人的思想玩物,翻來翻去,無非就是正反兩個面,哪一個面朝上,取決于其時的主邏輯。
【孫錫良,察網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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