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自治區村級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村級組織自我保障、服務群眾、推動發展的能力,加快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合作社,下同)全覆蓋,每個行政村(含城中村、農村社區,下同)均要設立和發展一個村民合作社,并把村民合作社培育成一個具有發展活力、能帶動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經營主體。力爭到2018年底,每個行政村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2萬元以上(其中已經脫貧摘帽和計劃脫貧摘帽的貧困村達到3萬元以上);到2020年,每個行政村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
(一)支持村民合作社興辦經濟實體。支持村民合作社組建工程施工隊、農業服務隊、運輸公司、益農信息社,以及出資成立集體企業、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專業合作社、村級網店等類型的經濟實體。鼓勵有條件的村民合作社探索資產項目化經營,與其他經濟主體或集體成員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斷豐富集體經濟發展形式。
充分發揮基層供銷社的職能作用,積極推廣“黨建帶社建、村社共建”合作模式,共建產后和服務項目,完善利益共享機制,共同打造鄉村綜合服務大平臺。建立激勵機制,對集體經濟增收突出的村集體進行獎勵,實施經營管理績效與經營者收入掛鉤、“基本報酬+績效考核+集體經濟發展創收獎勵”的報酬補貼制度,允許各村經村民合作社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按照當年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的純收入新增部分的10%-15%提取獎勵資金,對村民合作社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獎勵。
(二)增強村民合作社“造血”功能。支持村民合作社充分利用集體資源,通過集體自辦、招商引資、能人領辦、入股聯營等形式,大力發展農業、工業、服務業項目,經營所得按股分紅。支持城鎮附近的村民合作社,積極發展社區配套服務業,通過經營和服務,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支持村民合作社盤活資產,引導將集體土地、森林、山嶺、“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地、園地、水面及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后剩余土地等資源通過流轉方式,以及停用的舊村委房舍、校舍等集體資產通過出租等方式,獲得財產性收入。
鼓勵村民合作社按照保底分紅、按股分紅等方式,以集體資產和財政扶持資金等參股專業合作社和經營穩定、發展前景較好的工商企業。鼓勵和支持地域相鄰、資源相近、產業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聯動發展產業,支持多個村民合作社共同出資組建經濟聯合體,抱團發展集體經濟。探索設立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委托財政部門管理,基金產生的收益作為村集體收益。
(三)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落實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加快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推進集體林地林權證發放查缺補漏糾錯工作。
繼續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入市機制。實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定期更新制度,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抓好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推進“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鼓勵和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
(四)強化財政支持。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貧困村的扶持力度,整合財政扶持資金,重點支持貧困縣集中實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除貧困村以外,縣級財政要統籌現有的涉農資金,對村級集體經濟薄弱的非貧困村也要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村民合作社開展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的保險補貼,以及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小額貸款貼息力度,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
(五)加大稅費優惠。對村集體興辦的各類經營性項目,依法依規減征免征相關稅費。對村民合作社建設集中居住點、民工公寓等,適當減免通訊、廣播電視等配套服務費。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捐贈支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且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村民合作社興辦的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協會等農業產業化組織,對其提供的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六)優化金融服務。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村民合作社經營或參股項目的支持力度,創新信貸管理,適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實行浮動授權管理,優先安排信貸計劃,在貸款的準入條件、審批流程、貸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給予從寬從優。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特點,創新專項貸款金融產品,依規探索開展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復墾增加的用地指標抵押等貸款業務,積極推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激活農村產權資本化,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增信和抵押擔保能力。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尤其是廣西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作用,積極開展“銀擔”“銀保擔”“政銀擔”等合作模式,為村民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業務。積極推動農業保險服務下沉至農村,支持種植養殖和特色農產品發展。
(七)建立村級集體經濟信用體系。構建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體系,推進農村信用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對村民合作社法人授信與對合作社成員單體授信相結合,采取“宜戶則戶、宜社則社”的辦法,提供信貸支持和服務。對資信良好的農民、村民合作社和村集體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經評定后可享受一定額度的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
(八)政府投資項目向村級集體經濟傾斜。政府投資的農業產業化經營、山區開發、綠化造林、生態保護、鄉村基礎設施等項目,要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結合起來,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重點向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傾斜,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對村企合作開發、投資興建的項目,優先列入規劃,安排道路、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項目,并在支農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
(九)創新涉農項目建設管理方式。除公益性項目外,對各級政府部門投入農村用于生產、加工、經營、服務設施建設的項目,建成后可統一交由村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對各級財政支持的200萬元以下的農村公益類小型項目,凡技術不復雜、村級能夠自己組織建設的,原則上應優先安排村民合作社作為建設管護主體。鼓勵支持村民合作社獨立申報項目。
(十)提高項目建設服務質量。各級涉農項目審批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對村級集體經濟建設項目或經營項目,建立審批“綠色通道”,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減少辦理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辦事效率。相關部門要出臺指導性意見,規范項目審批環節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行為。
(十一)落實用電用水政策。對村集體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相關部門要確保滿足用水用電需求。發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用電,農業灌溉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對集體興辦或參股的光伏、水電站所發電量,電網企業應優先收購。
(十二)落實好用地政策。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落實村集體經濟發展用地。鼓勵村民合作社和農戶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有償交易,從節余指標交易收益中提取10%歸村民合作社所有。農村集體土地依法被征收為國有土地的,可保留被征收土地面積的1%-2%作為被征地村安排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標折算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等形式予以補償。實施留用地政策安排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涉及土地出讓的,土地出讓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規定的前提下安排相應比例給村民合作社。
(十三)規范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建立健全村級集體經濟資產資源清查、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總臺賬,實行臺賬管理。規范資產經營和資源發包程序,完善黨務、村務公開制度,加強農村集體合同簽證工作。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村民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原則上實行“村賬鄉管”,加強村級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強化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管理,杜絕村級行政性公務接待支出。
(十四)防范經營風險。鼓勵將村集體的各類補助資金轉化為土地使用權、設備、商鋪、房產等固定資產實施參股,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健全股權保底分紅、薪金分紅、收益分紅相結合的收入分配制度。鞏固農民“優先股”,完善股權結構和治理方式,確保村集體和農民有效履行股東職責、行使股東權利、參與重大決策,防止“大戶”套“小戶”的現象。未經村民合作社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民主討論決定,不得舉債建設新項目、新辦企業和經濟實體,防止不良債務產生。
(十五)加強審計監督。各鄉(鎮、街道)要做好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強化村“兩委”負責人、村民合作社負責人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布,防止發生侵占、挪用、截留集體資產資源等違法違紀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顯失公平公正等損害集體利益的發包合同,依法進行糾正和規范。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各地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強化統籌協調,落實工作措施。要健全農經機構,加強農經干部隊伍建設,強化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指導與服務。
(十七)強化基層建設。強化黨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基層組織建設,選優配強村級組織班子,把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轉化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強大戰斗力。堅持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選舉村民合作社負責人。充分發揮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廣西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工作隊員等駐村干部的協助指導作用。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參與村民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村民合作社負責人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
(十八)精心組織實施。各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要進一步摸清當地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和薄弱村底數,列出年收入5萬元以下的薄弱村清單,因地制宜分年度逐村制定發展計劃,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各縣(市、區)要開展精準幫扶,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案,明確任務書、時間表和責任人,確定牽頭領導、責任部門、支持項目、發展計劃、經營團隊等,組織實施情況按要求向上級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十九)建立獎懲機制。加強檢查指導和督導,及時了解進展情況。建立完善“兩隨機”(隨機督導、隨機調研)工作制度和“紅黑榜”通報制度,并將結果列入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對工作措施不力、年度任務未完成或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在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鼓勵。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抓好本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盡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設區市、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具體方案,組織實施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
(來源:廣西農業信息網)
【昆侖策研究院】作為綜合性戰略研究和咨詢服務機構,遵循國家憲法和法律,秉持對國家、對社會、對客戶負責,講真話、講實話的信條,追崇研究價值的客觀性、公正性,旨在聚賢才、集民智、析實情、獻明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歡迎您積極參與和投稿。
電子郵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請看《昆侖策網》,網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jqdstudio.net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十九大報告深度談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