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無罪釋放,很多人說是美國法律的正義,還把當年辛普森案拿出來說事。
我看還是算了吧,打不贏官司的人律師才會這樣說...
事實上在美國請律師真的很重要,在華人圈里有一句話,"越是操蛋的律師,越是天天做廣告",你們可以打聽一下,是不是這樣。
那些天天在電臺上胡吹講法的律師,當你出了點事情,找到這樣的律師,先是嚇唬你,告訴你多嚴重,總之能把你腿嚇軟,最后再告訴你自己多牛,能幫你處理了。
這樣的律師專吃留學生和新移民,因為你們不知道底細呀,這可是南加州最知名的律師呀。其實為了快速結案拿到錢,最后就是讓你認罪。
很多血淋淋的例子,就是律師多收錢,還讓你認罪,多做牢。
還記得翟蕓瑤同學案不?請了洛杉磯最知名的律師,花費數百萬,判刑最重。這是其家人轉賬記錄。
說活在美國,有一件事,到死也逃不掉的是報稅,其實還有一個逃不掉,就是找律師,生活中,誰不會碰到點事情呢?
出點車禍就需要車禍律師。
移民來到美國是因為這種法律的平等和正義,這是一段華人律師,投訴另外一個大家眼里最知名律師的語音,你可以在華人生活網平臺輸入“律師”兩個字提取,美國華人律師圈真的是黑幕重重,本來想放到文章里,這段語音牽涉的很多律師的事情,生活在美國的朋友一定要聽一下,因為你一定會找律師。
現在,言歸正傳,來看看周立波的案子。
整個事件回顧:
2017年1月19日凌晨,兩名中國公民是在美國小鎮拉廷敦因其駕駛的奔馳車“車行不正常”和司機“開車打手機”被警察攔下。司機名周立波(ZhouLibo),49歲,車內還有一名乘客。
警方在隨后的搜查中發現一只黑色手槍槍套,一把裝有子彈的手槍,還有兩個裝有毒品的透明塑料袋。兩人當場被逮捕。
隨后周立波接受紐約(專題)州拿騷縣地區法院傳訊。周立波在繳納5000美元保釋金后,在其夫人和律師陪同下離開。
周立波在離開前對等候在外的媒體記者表示,他車里的槍支是合法的,但他沒有說明槍支是何人所有,也沒有提及毒品一事。
此后經過調查,檢方已決定不再對事件中的另一位當事人提起刑事檢控,周立波成為唯一檢控對象。
2017年12月18日,大陪審團投票決定對周立波提起控訴。
美國檢方指控周立波犯有藏毒、非法持槍、違反交通規則等多項罪名。再加上,檢方認為,周立波的手槍裝滿子彈并且上膛,隨時可能會射擊,具有高度危險性。一旦這些罪名和理由全部成立,波波將面臨長達 21年的監禁。
當地時間5月24日上午10點,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第十次開庭審理,據最新消息稱,美國紐約州拿騷縣法院決定撤銷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槍案,法官已采納撤案動議,該案將于6月4日最終宣判。
一夜之間,周立波華麗轉身,竟然從最高可能面臨41年、最少3-5年刑罰的困境之中,變成了無罪。
這么驚天大反轉的結局,除了美國本身重視程序正義之外,更重要的是請對了一個專業律師。
縱觀周立波更換三任律師的不同效果:
第一任律師莫虎:可能重罪。
周立波一共為自己請了三位律師,第一位律師莫虎,案件并沒有多大進展,甚至還有律師預測,周立波如果他選擇不認罪、走法律程序上訴,不僅需要支付大筆律師費,申訴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并且很有可能面臨最多41年、最少3-5年的刑罰。
第二任律師丹尼爾:可以輕罪認罰。
之后,周立波又換了新律師丹尼爾,隨著案情的發展,律師的努力,唐爽的案子被撤銷了,而有人預測,周立波可能作認罪協商 ,最終或不用坐牢但要做義工。
第三任律師斯卡林:無罪!
再看第三任律師,就是我們封為大神的律師斯卡林,這位律師沒有從案件爭議的焦點,最輕罪重等實體方面進行辯護,而是劍走偏鋒,直接運用美國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指出警察搜集證據的過程是不合法的,這樣一來,有罪的證據不能用,而警察又拿不出合法的證據,案件指控的罪名只能不成立,周立波無罪了。
據悉,撤案的理由可能為:
(1)周立波律師認為,因為周立波母語非英語,無法聽懂警察要搜車,無法證據搜車得到周的同意,所以警方搜車的合法性受到質疑。警員也沒有提供同意書。因此從車內搜出的槍支并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2)經過檢驗,周立波車上的槍支和毒品并無其DNA,可能不屬于他。
(3)警察攔截這輛轎車的原因是因看見駕駛員在打電話。但律師表示,電話公司記錄顯示,當時周立波的手機上沒有打電話的記錄。這可能導致警察沒有合理懷疑就進行搜查,同時與第一點聯系起來,導致搜查行為的非法性問題。
律師表示,該案將于2018年6月4日再次開庭,如果檢方不上訴,那么6月4日檢方將會撤案。
那么,這位律師到底是何方神圣呢?據說他曾被紐約時報選為紐約大都會地區100大超級律師,已經當了49年的律師,經驗可謂絕對豐富。
周立波涉槍涉毒案再次開庭前,斯卡林接受在場媒體的采訪表示:“周立波先生無罪,我將據理力爭,繼續為代理人做無罪辯護。”還未開庭,就可以看出這位大律師的自信與擔當。
而這位律師開庭表現出來的智慧,更是驚艷了大家,再來看看這位大神的神邏輯和神辯護策略:
斯卡林:為何攔截這輛轎車?
警員:看見駕駛員在看手機。
斯卡林:在相關法律中,開車打電話違法的法律對打電話的定義是離耳朵一定距離,你是否就此法律作過專業訓練?
警員:曾經在警察學院培訓時做過訓練。
緊接著斯卡林拿出了電話公司的記錄,電話公司記錄顯示,當時周立波的手機上沒有打電話的記錄。其次,斯卡林認為警察搜車的行為并不具有法律依據,注意!斯卡林拿出了此次辯護的大殺招!
斯卡林:搜查轎車和袋子是否有駕駛員的同意。
警員:由于周立波不懂英語,是由車內的乘客周立波好友唐爽充當翻譯,在唐爽的幫助下,周立波點頭同意后才進行搜查行動。
斯卡林指出,警員沒有提供同意書。
警員:警局沒有同意書這一類的東西。
而周立波則表示,“我是中國公民,我講普通話。我不講并且不懂英語”、“被攔下后,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這樣一來,在警方不能提供更多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的執行過程就存在了瑕疵,最終就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了。
這看似簡單,可有時候操作起來卻沒有這么簡單,這就是專業律師的魅力,在錯綜復雜的案情里能迅速找出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規定,挽救當事人于水火之中,創造出奇跡。
縱然美國法律重視程序正義,若沒有斯卡林這樣專業的大多律師,周立波也不會這么快全身而退,從嚇到腿軟到無罪結案,周立波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大家:請一個能幫你的律師是多么多么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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