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媒體10月10日報道,中國轟-20轟炸機即將首飛,而且將具備“改變戰局”的能力。其標題中醒目的指出轟-20是改變戰爭結果的一種戰機。
其他媒體的文章顯示,中國航空專家對媒體表示,最終目標是讓轟-20擁有約7,500英里(約12000公里)的航程和20噸的有效載荷重量。
雖然這一性能指標估計可能被夸大了,但美國媒體不無擔憂的表示,假如具備8000公里的航程,肯定會加強中國在南中國海的力量存在,并對周邊軍事力量,甚至是太平洋的美國航空母艦構成威脅。
與此同時,英國媒體報道也聲稱,軍事專家認為轟-20轟炸機的作戰范圍可以覆蓋若干美國領地,包括了塞班島、關島和夏威夷。
與英美的擔憂相比,中國顯得十分低調。2016年9月,時任中國空軍司令員馬曉天首次證實中國正在研制新一代遠程戰略轟炸機。2年后的現在,中國官媒再次提及該轟炸機“取得重大進展”,并首次確認該機名稱為“轟-20”。有專家稱,轟-20服役后,中國將形成真正的“三位一體”核打擊能力。
(圖源:央視網)
轟-20到底是何方神圣,它的試飛對于我國有何重大意義,又對世界格局有何影響?
文 | 晨楓
本文轉載自“觀察者網”,原文首發于2018年9月10日,原標題為《轟20是大型轟炸機還是隱身轟炸機?》
中國的航空工業是在一五期間建立的,但在二十一世紀初才漸入佳境。“20”系列的各種作戰飛機必定在中國航空史上成為里程碑。但在這個閃光的群體里,還有一個顯眼的缺失:轟-20。關于轟-20,存在各種傳說。但這可能不是一種轟炸機,而是一個戰略打擊體系。這是由航空技術、戰略需求和地理條件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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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轟炸機
在傳統上,轟炸機承擔對地攻擊任務,主要武器是炸彈。自從二戰中二線戰斗機改作戰斗轟炸機以來,戰斗機和轟炸機之間的界限就開始模糊了。如今,戰術對地打擊基本上成為戰斗轟炸機的任務,“真正”的轟炸機主要承擔戰略打擊任務,至少也是戰役級對地對海打擊任務。轟炸機的武器范圍也擴大到制導炸彈和各種導彈。另一方面,遠程打擊不再被轟炸機所壟斷,而轟炸機的作用也從炸彈卡車進化成戰場情報與信息節點。轟炸機天然具有較大的航程、留空時間、機內設備容積,解決了隱身問題后,這是理想的情報和信息平臺,適合引導其他遠程武器的打擊,并在戰機稍縱即逝的時候親自出手,直接發動打擊。
但轟炸機最大的作用依然是戰略打擊,這是核三位一體的一極。誠然,B-52、B-1和B-2都沒有用于核轟炸,但都在歷次重大戰爭中投入過常規轟炸。但是以這些戰例來認識未來轟炸機,那就誤入歧途了。事實上,美國轟炸機的第一任務從來都是核轟炸,首先形成的戰斗力必然是核轟炸能力,然后才談得上常規轟炸能力。在海灣戰爭中,B-1只有核轟炸能力而沒有常規轟炸能力,只能用B-52,為此飽受批評。
B-52在越南和伊拉克都大量投入常規轟炸,但這并不是它的本行
B-52用于越南是著眼于地毯轟炸的震撼效應。海灣戰爭中的“死亡公路”是因為薩達姆的軍隊盡管擁有80年代水平的裝備,但只具有50年代水平的戰術思想,這樣的戰例不是常規。入侵阿富汗時動用B-2更加沒有必要,塔利班連入侵的塞斯納都沒有能力擊落。戰后美國轟炸機在常規戰爭中的使用是炒股炒成股東,不是轟炸機使用的“正道”。
核威懾最有用的時候是在發射架上的時候,而且這發射架還應該不易被發現、不易被摧毀、能夠迅速轉移部署、出擊中能召回。戰略導彈核潛艇和公路機動洲際導彈都在不同程度上滿足前三者,但只有轟炸機能滿足出擊中能召回的要求。
轟炸機可以在核門檻階段深入敵后,抵近目標,確認目標,然后待機,只有在最高統帥部最后下定決心時,才發射核武器。在最后發射命令之前,最高統帥部可以改變攻擊目標,或者改變攻擊烈度。機組人員可以馬上飛抵新的目標,從新開始確認目標和待機的過程,并根據任務需要,調整核武器的當量(例如美國W80核彈可以在5千到15萬噸當量之間調節),甚至選擇不同的機載核武器(如把核航彈改為核彈頭空射巡航導彈)。
B-2這樣的隱形戰略轟炸機就更有靈活性了
在完成對主要目標的攻擊之后,可以繼續對次要目標進行攻擊,這也包括主要目標已經被先期打擊摧毀的情況。當然,最高統帥部決定取消攻擊的話,轟炸機可以返航,避免戰爭升級。
在國家指揮通信系統受到打擊而失能的時候,飛行員還可按照預案,通過備用的戰術指揮通信網絡繼續完成任務;或者在指揮系統全面崩潰的情況下,根據原定指揮意圖獨立完成任務。后一點對核報復尤其重要。由于有意的封閉環境,這是潛艇和機動洲際導彈難以做到的。
轟炸機還可在核門檻期間升空待命,通過空中加油極大地延長留空時間,既顯示決心,又不暴露目標,這是核危機管理的重要工具。這也是潛艇和機動洲際導彈難以做到的。潛艇威懾的一半就在于在發射前的絕對隱蔽,無法顯示決心。機動洲際導彈也不宜長距離、長時間機動,一旦被捕獲,將成為易受打擊的脆弱目標,所以通常也只有在發射前在洞庫基地與預設發射陣地之間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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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略轟炸機的取舍
但轟炸機也是非常有用的戰役打擊工具,其航程、留空時間、載彈量、機載電子設備提供了打擊陸地和海上堅固設防目標的有利條件。戰斗轟炸機能在一定程度上取代轟炸機的這一傳統使命,載彈量甚至可與二戰時代重轟炸機相當,但也僅此而已。沒有戰斗轟炸機具有現代戰略轟炸機的航程和載彈量,在可預見的將來也不會有。這是由重轟炸機和戰斗機在體量上的本質差別決定的。
對于中國來說,轟炸機戰役要求的重點在于控制第二島鏈內的海洋和島嶼,周邊大陸也是潛在目標。
在任務構成上,戰役任務對戰略任務的數量可能是7:3,畢竟戰役任務的出動門檻低,需求量大;在任務重要性上,戰役任務對戰略任務的比重可能就是3:7了,畢竟戰役任務還只是剁手挖眼,戰略任務則是哪兒要命就直奔那兒,事關國家民族存亡的。
這樣的戰略和戰役要求組合構成巨大的挑戰。
轟-6改型極大增強了戰役轟炸任務的執行能力,但是對戰略任務的提高有限
通過對老舊的轟-6平臺的深度改進,第二島鏈的中遠程要求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
美國要求戰略轟炸機具有全球航程,實際上只是單程航程,因為在目標的另一側通常有美國基地或者友好機場可以降落。蘇聯沒有這個條件,北極航線必須全程自主往返,這是限制蘇聯轟炸機發展的一個原因。中國的條件比蘇聯還要差。任何對轟-20的討論都必須考慮到中國獨特的地理和地緣政治現實。
因為圖-4轟炸機的航程不足,蘇聯有開發了可以往返攻擊美國本土的圖-95
航程只是轟炸機設計考慮的一部分,突防是另一個問題。超音速對提高突防概率的作用一言難盡。超音速一方面縮小攔截窗口,增加突防概率;另一方面超音速在復雜地形上難以做到貼地飛行,飛行軌跡必然較高,紅外特征大,增加被發現、被攔截的概率。超音速也大大增加了阻力,顯著縮短航程,這對戰略要求可能是致命的。只有在航程要求始終、在對付時間上特別敏感目標的時候,必須盡一切可能縮短從發現到出擊到命中的時間,超音速才是必須的。
高超音速則不同,在氣動控制為主的大氣層內防空和精確彈道對撞為主的大氣層外反導之間,對于在大氣層邊緣的高超音速飛行器,前者缺乏足夠的速度和射高,后者缺乏足夠的大幅度機動能力,反而是一個缺口。但高超音速轟炸機還很遙遠。
突防的關鍵在于打斷對方的放空打擊鏈,從探測、指揮控制到打擊,只要有一環能可靠打破,突防就能可靠實現。(高)超音速從反制打擊環節入手,隱身則從反制探測環節入手。問題是反隱身可能正在技術突破的前夜。隱身不是不可見,只是降低可見度,而且各個方向的可見度降低是不均勻的。也就是說,從多個方向同時觀察,在網絡化、信息化戰場體系的整合下,是可以探測到目標特征與環境的不一致的。隱身目標也是可以探測的。這不是說隱身無用。隱身已經不是萬能的了,但沒有隱身則萬萬不能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就像在六十年代初的超音速的情況,超音速不再是萬能的,但沒有超音速則是萬萬不能的。
隱形的重要性在B-21項目上得到了體現
打擊手段是第三個要素。傳統上,炸彈是轟炸機的主要攻擊手段。現在從無制導的鐵炸彈演變到制導炸彈,但以炸彈為主要攻擊手段要求抵近攻擊甚至臨空攻擊,突防難度大,生存挑戰嚴峻。
巡航導彈是一個另一個手段,這不僅大大延長轟炸機的打擊范圍,還避免了機組生存力的問題。巡航導彈一般采用高亞音速超低空突防。巡航導彈在本質上是無人駕駛而且一次性使用的飛機,反過來,也可以說轟炸機相當于有人駕駛而且可反復使用的巡航導彈。巡航導彈可以為超音速的,但與超音速轟炸機一樣,射程受到很大限制,彈道也要大大升高。巡航導彈最大的問題是不能保證可靠突防。這對戰役打擊問題不大,但對戰略打擊是不可接受的。
在現代防空體系的遠程預警和多層攔截下,高亞音速巡航導彈的突防效率已經嚴重降低。隱身和優選路徑可以提高突防概率,但缺乏戰術意識和對攔截的主動反制能力的巡航導彈最終還是相對容易被擊落。中國要面對的是最強大的對手,具有對付各類飛機威脅的完備的技術和經驗,單純依賴高亞音速巡航導彈實行戰略打擊是不行的。巡航導彈就能可靠突破的一般也不是中國的戰略打擊對象。要使得巡航導彈的人工智能相當于有經驗的飛行員,那還是很遙遠的事。轟炸機則有機組生存力的挑戰。
戰略打擊與戰役打擊有原則的不同。戰役打擊容許在一擊不殺的情況下再次攻擊,實在不能實現戰役目標的話,放棄攻擊和另外想辦法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戰略打擊要求在相當大的概率上確保一擊必殺,尤其是核時代的先發制人打擊,不能有屢擊不殺的事情。由于成本限制,戰略打擊的飽和打擊也不是地毯式轟炸那樣的概念。這使得巡航導彈作為戰略打擊武器的作用受到限制。
盡管如此,抵近投放炸彈和用巡航導彈打擊依然是戰略轟炸機的重要攻擊手段,不可或缺,但中國還需要更加有效的戰略打擊手段。
空射彈道導彈是另一個思路。美國早就研究過用運輸機空投洲際導彈的問題,并成功地進行了發射試驗。但準備工作繁復,命中精度下降,實用價值有限,最后放棄了。但時代不同了,小型化的準洲際導彈便于轟炸機攜帶,再入修正技術解決了精度問題,使得發射準備大大簡化。事實上,有傳說轟-6的終極型號正是彈道導彈載機,可能命名為轟-6N。
傳統的空射運載火箭/彈道導彈體積龐大,只能由運輸機攜帶
與巡航導彈相比,彈道導彈的射程更遠,速度更快,突防能力更強。洲際導彈的中段攔截正在研發中,但離可靠攔截還有很大距離。如果在再入大氣層后,實行高超音速機動滑翔飛行,運動軌跡更加不可預測,攔截更加困難。從中國本土發射,射程為12000公里的彈道導彈可以覆蓋美國大部,14000公里則能可靠地從中國境內任意點覆蓋美國全境。
導彈走北太平洋路線要深入太平洋才行,但必須穿越第一島鏈才能發射也是不必要的限制。最現實的還是在大陸中國境內。不僅安全,而且可以迅速在幾千公里的橫向范圍內靈活改變發射位置和打擊目標。這還避開了針對朝鮮導彈的阿拉斯加反導基地和針對太平洋方向潛射導彈的加利福尼亞反導基地的攔截。反導和地面戰爭一樣,拉開戰線、避免隘口,是有利于進攻一方的。
在理論上,這也可以通過大量部署公路機動發射的洲際導彈實現。但這樣的國之重器不可能天女散花一樣到處部署,另一方面公路機動也實際上只能在不長的距離內沖刺進入預定發射位置,并不是隨便找一個籃球場就能發射的。在公路上長時間遠程機動不僅容易暴露目標、招來敵方打擊,也可能對導彈的戰備狀態帶來不可接受的損害。更重要的是耽誤戰機。戰略打擊和反擊的時間窗口是以小說甚至分鐘計的,等不及遠程公路機動。
導彈載機在作用上與公路機動相似,但速度和生存力大大提高。在空中加油支持下,可以在空中待命數以天計,遭到敵方戰斗機狙擊的可能性相對很低。在平時,可以集中部署在幾個常備基地。在戰前,實行臨戰疏散和升空待命。每一架飛機和每一枚導彈都可以用于所有任務,使用上易分易合,需要的數量大大少于相對固定的陸基系統。不管在成本上還是戰略作用上,其意義是怎么強調也不過分的。
冷戰時期美軍通過空中加油的形式保證隨時有B-52攜帶核彈在空中待命
這對導彈載機(權且稱為大轟)提出挺特別的要求。一方面航程并不需要特別大,從境內基地往返境內發射點有4000公里作戰半徑或者8000公里航程就滿足最低需要,更大的航程主要是用于更長的留空時間,單程任務二就近著落的話,航程再短一點問題也不大。另一方面載重量需要很大,導彈需要有至少12000公里的射程。在突防方面,隱身和超音速都沒有必要。
不過轟-6N就力不從心了。這個轟-6的終極型號據說將攜帶一枚15噸級的東風-21導彈。轟-6K的起飛重量為95噸級,作戰半徑超過3000公里。東風-21的射程在1500-2000公里級。空中發射的初始速度和高度可能對射程有所增加,再入后高超音速滑翔還可以進一步增程,但要達到12000公里不現實,大大加大導彈則超過了轟-6的承載極限,轟-6的潛力已經被超額挖掘了。
轟-6實際上并不大。中國現在把100噸以上的飛機都叫大飛機,實際上這個標準是較低的,但轟-6連這個標準都達不到。
轟-6的基本氣動設計屬于第一代大型噴氣飛機,機翼結構環繞發動機短艙,使得迎風阻力最低,但這嚴重限制了發動機的選擇和氣動上的進一步優化。轟-6K為了換發,只得大動干戈,最后成為最先進的古董飛機。改用更常規的翼下發動機具有大得多的設計和后續升級上的靈活性。只要在設計上適當考慮,導彈還可以做到機腹半埋式吊掛,掛載彈道導彈的時候,減少外掛阻力,也降低起落架高度,減輕重量。攜帶小尺寸常規彈藥時,可換用內帶掛架的保形載彈模塊,只在翼下掛載大型彈藥時,可換用大型保形副油箱,增加航程。
轟-6的翼掛發動機改型構想
這樣的全新“常規”轟炸機對中國十分必要,不僅在戰略任務中可以用于洲際打擊,在戰役任務中也可用做炸彈卡車。炸彈卡車不僅可以用鐵炸彈實現地毯轟炸,還可以用大量滑翔制導炸彈作為空中狙擊手,支援地面作戰。地毯轟炸、空中狙擊手都不是主要任務,但技多不壓身,高度的任務適應能力永遠是有用的。
在海上打擊和視距外對地打擊時,則可以用巡航導彈。這與戰略打擊的情況不一樣。戰略打擊既難以負擔飽和攻擊,又不能容許攻擊失敗,必須一擊致命。戰役打擊則是可以通過飽和攻擊提高突防概率的,也容許在某些情況下攻擊失敗。
這實際上是中國版的B-52。原版B-52的基本設計與轟-6是同時代的,但在理念和技術上要先進得多,基本能力和發展余地也要大得多。美國空軍幾次三番琢磨更換發動機,進一步延壽,正是因為其作用不可替代。即使B-2的數量按原計劃裝備,也無法取代B-52的炸彈卡車作用,因為很多大型彈藥只能由B-52在翼下吊掛。B-1也只有機翼的固定段翼下可以吊掛。
對于俄羅斯空軍來說,這就是圖-95的作用。圖-160也比B-1更加適合,應為基本尺寸和機翼固定段更大。
老驥伏櫪,志在千里
但中國空軍沒有這樣的平臺。而且中國空軍還要求這樣的大轟兼作彈道導彈發射平臺。
參照B-52,并考慮到技術進步,新轟的起飛重量需要在220-250噸級,載彈量在35噸級。可考慮用四臺渦扇20推動,這是運-20的目標發動機。彈道導彈需要在機腹攜帶,巡航導彈可在翼下攜帶,炸彈和小尺寸武器也由機腹容器攜帶。超音速的代價太大,包括重量、航程和復雜性。而且對轟炸機-彈道導彈復合系統而言,從出擊到命中的時間包括飛機與導彈,超音速的優越性未必顯著。
大轟不可能照抄B-52。B-52為了增加翼下凈空,便于吊掛發動機,采用了下反的上單翼。但這樣一來,要避免運輸機那樣的“大肚”式多輪式主起落架的重量和阻力代價,只能采用機腹下前后直列的四點式自行車起落架,必須增加翼尖的輔助起落架才能確保避免翼尖觸地。自行車式主起落架的重量輕,承重好,但也決定了B-52不能在機腹下吊掛大型彈藥。因此大轟應該像民航客機一樣,使用常規的前三點起落架,改善機腹凈空。并采用上反的下單翼和高度前伸的“高舉”式發動機吊架,以在降低主起落架高度的同時,爭取足夠的翼下凈空,便于安裝省油的大直徑渦扇發動機。
導彈可參照東風-31。這是射程為8000公里的彈道導彈,據報道重量為42噸??紤]到空中發射的初始速度和高度以及再入后的高超音速滑翔增程,重量降低到35噸級是做得到的。據報道,星空2號與作為助推級使用的B611戰術地對地導彈相比,射程增加了至少150%。但那是減輕重量的實驗型高超音速飛行器。實戰化的戰斗部相對于助推級的重量要大得多,即使助推器減重,射程增加50%應該沒有壓力。
在氣動、動力和制造上,有了運-20的基礎,這樣的高亞音速“常規”重轟炸機沒有克服不了的技術難題。真正的難點可能在于電子系統,需要強大的電子情報與電子對抗系統保駕護航,甚至可以考慮配備自衛空空導彈。這不是戰略任務的需要,而是戰役任務的需要。在氣動設計上可以像“全球鷹”那樣適當考慮隱身要求,以不損害氣動性能為度。隱身突防不是大轟的要求,只要能達到適當降低可探測性的某種半隱身就足夠了。
運-20的開發為大飛機事業取得了不少經驗
大轟的的作用還可以擴充到準戰略任務,穿越第一島鏈后,從太平洋深處發射超遠程巡航導彈,對美國西海岸目標發動常規打擊。除了打擊美國本土,更是迫使美國留出可觀的空中力量用于海岸防空,減少對中國海岸的壓力。這個航程要求較高,大轟航程遠一點,巡航導彈的射程就可以近一點,重量輕一點,一次出擊可以載彈多一點。但這也是與巡航導彈射程的權衡,大轟的主要設計要求還是應該由戰略任務確定。
但這只解決了問題的一半,中國還需要以戰役任務為主的隱身轟炸機(權且稱為隱轟),覆蓋第二島鏈。這里的作戰環境和條件完全不一樣了。
第二島鏈同樣需要4000公里的作戰半徑,但這主要是戰役任務,而且在第二島鏈內,中國的打擊手段多樣。不僅有飛機、艦船、潛艇,還有中程彈道導彈、空射/岸射/艦射/潛射巡航導彈。轟炸機的火力只是打擊體系中的一員,炸彈卡車的要求大大降低,但隱身的要求極大提高。隱轟需要頻繁出入第一島鏈,需要在可能有敵方搜索和攔截的空域長時間活動,除了在戰術上精心籌劃外,只有高度隱身才能達到基本的生存力。
在可預見的將來,無尾飛翼依然是全向隱身的最好選擇,這決定了隱轟可能與B-2在外觀上相似。正在研制的美國B-21也是一樣。
轟-20的基本結構可能與B2極為相似
隱轟以戰役任務為主,但也同樣負有在第二島鏈內及更廣泛的西南太平洋、印度洋(如沖繩、關島、澳大利亞、迪戈加西亞)的核打擊任務。這里,隱轟的“最后一分鐘發射”能力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嘉手納、關島等發動核打擊是一個選項,但事關重大,而且可能需要與更大規模的戰略戰役決策協調行動。
隱轟可以在最后決心尚未作出的時候先行出擊、隱蔽地抵近待命,在最后決策下達時立刻發動攻擊,馬上擊中目標。以色列突擊隊在恩德培營救人質的時候,也是已經在前往烏干達的空中才接到最后命令的。繼續等內閣決議再出發,唯一的行動時間窗口就要錯過了。
在現代戰爭中,轟炸機的作用不再只是炸彈卡車,不管這炸彈是鐵炸彈,巡航導彈還是彈道導彈-高超音速滑翔彈。在現代戰爭,大規模毀滅有時依然必要,但對于軍事強國來說,不管是高烈度還是中低烈度戰場,投放大規模殺傷手段不是難題,難題是在什么時候向哪里投放與任務相稱的精確殺傷手段,既達到殺敵目的,又減少不必要的附帶殺傷,降低戰時政治和戰后重建負擔。對重要目標實行精確、持續地打擊和壓制成為未來轟炸機的重要任務,而這個選項是在精確打擊手段和情報-監視-偵察(簡稱ISR)手段高度發展后形成的。
打擊體系還包括指揮、控制、通信、計算機,總稱C4ISR。只有及時、準確地掌握敵情,有效組織攻擊,才談得上最后的發射武器。在第二島鏈的C4ISR里,衛星、超視距雷達、電子情報、潛艇、水面艦艇、海上偵察巡邏飛機(包括有人和無人)都有獨特的能力,但C4ISR轟炸機的靠前查證、指揮控制、生存力和直接打擊能力特別有用。
C4ISR轟炸機的典型任務不再是抵近投彈,而是偵察、指揮和目標指引,相當于自帶ISR能力的空中前進指揮部。轟炸機較長的留空時間、在抵近目標環境的生存力和多人機組特別適合這樣的使命。與此同時,轟炸機固有的自帶打擊能力可以用于打擊需要識別-攻擊-核實的特別重要目標,或者打擊來不及呼叫遠程打擊火力、需要立刻壓制的突然目標。隱身則解決了生存力問題。
突出C4ISR、淡化直接打擊也降低了對隱轟尺寸和重量的要求。只要能滿足航程、留空時間、基本載彈量要求,可能中型偏大的規格就夠用了。這將顯著降低研發和購置、部署成本。這也是B-21的設計定位。
未來的戰略轟炸機可能會經常需要于無人機的聯合作戰
C4ISR也是長航時無人機的強項,但有人機的最大優勢,在于主觀能動性、判斷力和應變能力。只要人還是決定戰爭的主要因素,不管通信技術如何發達,靠前指揮的優點是無法取代的。技術在不斷進步,但通信要求提高的速度永遠高于通信技術進步的速度,遠程通信永遠有帶寬、滯后問題,這是物理規律決定的。
現代隱身技術決定了較大的體積和重量并不是決定雷達反射特征的主導因素,B-2比F-15大得多,但雷達反射特征要小得多。但較大的體積和重量使得轟炸機容易裝載遠比戰斗機更先進、更強大的電子系統,包括壓制紅外制導和激光、無線電近炸引信的自衛系統,在日益電磁化、信息化的現代戰場上,這才是轟炸機的決定性優勢。同時,轟炸機相對于戰斗機來說造價高、數量少,對復雜高價電子系統的負擔能力要高得多,進一步提高轟炸機電子系統的性能提升空間。
B-52的電子對抗能力在越南戰爭期間得到證明。B-52在1964年就開始在越南戰場上使用,直到1972年11月22日才有第一架B-52被越南SA-2防空導彈擊落,以后在“后衛II”作戰中被集中擊落16架。“后衛II”這樣的密集強攻本來就是不計代價的,路徑重復,沒有突然性,損失率增加是自然的。
在B-1轟炸機研制時,美國空軍對機載電子戰系統的要求是能夠對任何已知和未知的機載和地基雷達進行識別、定位和壓制。這個高得變態的要求超過了現有技術能力,使得AN/ALQ-161最后成為爛尾工程。縮水后的系統沒有達到能壓制所有已知和未知雷達的要求,但在對敵對雷達的識別和定位能力上依然達到與同時代專用電子戰飛機相當的水平。這樣的要求不奇怪。現代轟炸機的航程動輒超過1萬公里,沒有任何戰斗機可能達到這樣的航程,二戰時代P-51那樣的全程護航是不可能的,也沒有任何從戰術飛機發展而來的電子戰飛機有足夠的航程實行伴隨保障。轟炸機只有依靠機載系統實施自衛電子戰,能力要相當于專用電子戰飛機才夠用。
B-2轟炸機的機載電子戰系統能力肯定超過B-1,但具體能力現在還是保密的
隱身與電子戰是互補的,兩者的作用都是抑制敵方的探測能力。在靜悄悄的被動隱身奏效時,繼續保持靜默;單純依靠被動隱身不再可靠時,轉入主動壓制。
電子戰技術也在悄悄地擴充到電磁攻擊。主動電掃雷達不僅可以分出多個不同性質的波束,也可以把能量集中到單一波束,把強大的定向電磁能量注入敵方電力或信息網絡,擾亂甚至癱瘓敵方的C4ISR,為后續攻擊打開通道;或者癱瘓電信、廣播、電網、鐵路、水廠、煉油廠、城市交通控制等民用關鍵設施,實現非致命的面打擊。
大轟和隱轟的組合在最大限度上解決了中國獨特戰略環境導致的安全挑戰,在戰略任務和戰役任務之間有效兼顧。大轟和隱轟都在中國的技術能力所及的范圍,相關的武器系統的基本技術也在技術發展路線圖上。這將是很客觀的軍事投資,也將顯著改變中國的安全態勢。
中國的安全態勢很復雜。近些年來中國研制了一些殺手锏,但越有針對性的殺手锏在使用上越不靈活。有對于中國來說,在核戰爭與常規戰爭中都具有靈活、高效作戰能力的的轟炸機特別需要。第一島鏈對中國安全具有特殊意義。
戰術飛機通過空中加油可以達到第一島鏈,但這樣的勉強到達沒有任何留空時間可言,也不容易通過就近留空待機以保持持續打擊的壓力,戰術意義受到很大的局限。具有很大航程的轟炸機可以有效解決第一島鏈的作戰問題,并對第二導鏈目標有效作戰。
很遠的航程也意味著很大的留空時間。也就是說,即使對于距離不太遠的周邊目標,這樣的轟炸機可以在目標上空停留更久,極大地提高空中前進指揮的連貫性和呼叫打擊的及時性。這樣的轟炸機甚至對海上游弋的敵人艦隊也十分有效,可以在具有概略引導的情況下,對敵人艦隊保持隱蔽監視。如果戰爭爆發,國家最高指揮當局命令一下達,轟炸機就開始引導強大的海陸空天全面攻擊,并用電磁壓制提供直接的攻擊支援。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用機載武器直接補射。
隱轟與大轟誰能先下手為強,摘取轟-20桂冠,這取決于中國的戰略判斷。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戰爭的話,應該大轟優先。立足于非核局部戰爭的話,應該隱轟優先。大轟的技術門檻相對較低,但這還取決于高超音速滑翔彈技術的實戰化。隱轟的技術門檻更高,但這在近期就可以形成有效的戰斗力。這將是中國積極防御戰略的關鍵組成部分,意義超過殲-20,至少與先進攻擊核潛艇相當。只有以攻為守的積極防御,才能有效保衛中國的東南沿海。但試圖用單一設計整合戰略與戰役任務、集大轟與隱轟于一身,這可能是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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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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