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進步,就跟不上社會發(fā)展的變化,跟不上人民群眾的樸素認知了。
如果法律在面對這些案子的時候束手束腳,那就說明法律是有問題的,是需要“與時俱進”的。
所有在本案中呼吁“重判”的人們,正是在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捍衛(wèi)法律不被窮兇極惡、狡詐奸滑之徒嘲弄、羞辱。
目前所有的調(diào)查都顯示出,這個案子不是“誤傷”、不是“意外”,三個犯罪嫌疑人不是“激情殺人”,而是處心積慮地謀殺!
預謀作案、手段殘忍、巧言令色、撒謊欺騙、毫無悔意……這樣的人是教化不了的,必須重判嚴懲、以儆效尤。如果這次他們能夠被輕判,那么就等于邪惡戰(zhàn)勝了公義和善良,那么我們是在縱容什么?
正因為他們什么都懂,正因為他們深思熟慮,所以他們才干得出這樣的事情。
不是只有我們關注這個案子,全中國的未成年人也在關注這個案子,如果如此殘忍的謀殺都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將心比心,易地而處,那些孩子們會怎么想?我們在鼓勵什么?在保護什么?
希望這個案子,可以辦成先例,辦成鐵案,可以推動真正的“司法進步”,希望所有法律從業(yè)者反思,法律的意義是什么?是伸張正義、懲惡揚善,還是為了法律本身的“至高無上”?
其他一切帶節(jié)奏扯什么“學校教育”的事情,我表示不認可,不排除存在學校和老師不作為的情況,但實際上,目前的義務教育本身就是“未成年人保護”的一部分,在處理學生問題的時候,學校束手束腳,不能開除、懲罰問題學生,學校沒有這樣的權力……與其歸咎于學校教育,不如談論一下“家庭教育”的問題,不如再思考一下,為什么那種性格惡劣、內(nèi)心兇殘、劣跡斑斑、以欺辱霸凌殘害同學為樂的未成年人,為什么沒有更適合他們的去處?比如“勞教學校”?
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個世界上,是有人天生邪惡、霸道、狡詐、信奉弱肉強食動物世界的,這些人不是教育出來的,而是天性如此,在他們那里,道理是講不通的,規(guī)則是專門用來鉆空子,道德是可笑的,法律是可以用來保護他們的……對于這樣的人,只能通過不斷的威懾、訓練讓他們遵紀守法,克制內(nèi)心的惡念,去成為一個勉強遵紀守法的人。
可惜,沒有“勞教學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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