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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19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司法復核案判決發表談話稱,11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一項判決,其中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中國內地和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對環球時報-環球網表示,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談話不僅預示,香港高等法院對“緊急法”的裁決違反《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更是從根本上否定香港法院擁有的在《基本法》方面的違憲審查權。
人大聲明從根本否定香港法院違憲審查權
據香港“01”等媒體報道,香港高等法院18日頒布判詞,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也違憲。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19日的談話中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采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談話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南開大學法學院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19日在接受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但是,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中關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進行解釋,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李曉兵稱,盡管“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和“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系”之間的界限經常存在模糊,但在本案中,香港高院已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做出的有關緊急法和基本法的安排做出否定,已必然超出香港特區自治的范圍,全國人大在必要時可以也應該進行釋法。他表示,香港法院擁有司法權力,全國人大擁有立法權力,兩種權力可以就同一事物各自表達觀點,但全國人大對法律的解釋權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鄧飛對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表示,法工委發言人的話預示著香港高等法院對“緊急法”的裁決違反《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更是從根本上否定香港法院擁有在《基本法》方面的違憲審查權。盡管此時香港高院的判決還不能直接失效,但法工委的表態已是一記“警告”,全國人大的正式決定內容已完全可以預期。
19日,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發表談話稱,香港高院原訟庭的有關判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國務院港澳辦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后續發展。
多名法律界人士揭高院裁決荒謬之處
據香港“東網”報道,香港高院18日頒發書面判詞稱,緊急法授權特首會同行會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訂立緊急規則的權力,是違反《基本法》中涉及特首、行政會議及立法會的職權的規定,因此屬于違憲。除“危害公安”之外,緊急法亦授權特首與行會在“緊急情況”下訂立規則的權力,對于此權力有否違憲的問題,法庭今次就無作裁決。
對此,李曉兵表示,申請方的要求和法院的判詞顯示出,他們對緊急情況下立法的“原旨”存在嚴重的理解錯誤。香港高院混淆了在特殊時期和常規時期立法的區別,他們誤認為訂立規則的職權不在特首而在立法會等立法機構,但這是常規時期的立法要求。“既然是緊急法,其本意就是在特殊時期賦予特首緊急處置的權力,不走立法會的審議程序,以盡快恢復秩序。”
他批評稱,做出這項裁定的高法法官“腦子大概還停留在恐龍時代”,本質上是因為他們完全無視或不愿承認今天香港社會秩序的嚴重混亂。此舉無異于對香港的亂局火上澆油,也等于明確站在了暴徒的立場上,用法律武器釋放出“聲援暴徒行為”的政治信號。
香港著名律師黃英豪對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表示,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日的凌晨,當時的香港立法機構已在中英聯絡小組的同意下,一攬子通過了包括“緊急法”在內的一系列符合中英雙方共識的港英時代法律法規,使其“坐直通車”直接成為新成立的特區的成文法,并隨后上交全國人大備案。所以,此次香港高院做出這一裁定的理由之一——認為“緊急法”這一港英時代遺留的法例與現行的基本法精神不兼容——并不能成立。
“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香港的任何一條成文法不符合《基本法》或憲法,可以將其發回特區立法機構重審。但是,在過去22年中,全國人大從未提出重審要求,‘緊急法’沒有違反憲法或基本法,這是毋庸置疑的。”黃英豪稱。
“高院做出這個裁決還有一個原因是有法官擔心特首可借‘緊急法’肆意立法,不受制約”,香港著名律師、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對環球時報-環球網表示,雖然特首在緊急情況下被賦予臨時立法權,但并這不意味著特首不受監督,“特區政府隸屬于中央政府。如果擔心特首在緊急情況下濫用職權,不受立法司法的制衡,那么不要忘記,還有中央人民政府在上面。法官的擔心并不成立。”
黃英豪建議,此時特區政府應雙管齊下:一方面律政司應提起上訴,列舉其他國家和地區實施“緊急法”和“禁蒙面法”的判例,要求重審;另一方面,既然香港高院也聲稱,無法裁決特首在緊急情況下定制規例的權力是否違憲,“那么特區應該幫助法庭,立即向全國人大提出釋法請求,請全國人大明確這一問題”,他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正好有會期,可對相應問題作出明確解釋。
何君堯則表示,律政司提起上訴,整個過程可能要耗費兩到三年時間。因此,在當下香港面臨止暴制亂巨大挑戰的時刻,有強烈必要同時啟動人大釋法,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現行香港止暴制亂的需要、從公眾安全出發,解釋特首用“緊急法”行使臨時立法權是否合法且客觀需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洪為民19日對環球時報-環球網表示,一旦全國人大釋法,所有香港法院必須要按照人大的解釋去做出判決。他表示,人大釋法有三種方式:由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由特區政府提出,或由人大主動釋法。
高院裁決讓香港警員與守法市民寒心
香港高院的裁決18日一公布,就已引發香港民意尤其是執法群體的強烈反彈。“這個法官不是居住在地球吧?!”在接到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采訪電話時,香港前警務處長鄧竟成憤怒地表示,“我感到非常失望。”他同時批評稱,高院此舉會讓“一線警員寒心,讓守法市民寒心!”
18日晚些時候,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在香港街頭看到,由于警方當天已宣布暫停執行“禁蒙面法”,很多戴著黑口罩的暴力示威者又蜂擁而出。當晚,有接近一萬名黑衣人戴著口罩在九龍一帶活動,并爆發激烈的暴力行為。這讓許多市民感嘆,過去一個多月止暴制亂剛有一些成果,是否就要即刻化為烏有?18日下午,香港警方在發布會上也表示,“禁蒙面法”在過去一個多月中對警方執法有幫助,因為它可以阻嚇暴力示威者為所欲為。
鄧竟成批評稱,一些人稱贊香港“司法獨立”,但他們不明白,看上去“互不干擾”的行政、司法等權力是建立在“一國兩制”基礎上的,這些人對“一國兩制”沒有足夠的尊重,只談“兩制”,不談“一國”。“高等法院判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我覺得非常荒唐、可笑。”他反問道,“這個判決會讓人懷疑,法院是否為了達到一個目標或看法才有的判詞?”
“訂立‘禁蒙面法’是有國際慣例的,為什么香港不可以有?且判案人員不單要看法例,還應該看制定條例當時、當地的特殊情況,應該以一個地區的最大利益為大前提。”這名香港前警務處處長表示,“禁蒙面法”會讓警員在執法時更加方便提取證據,也對一些示威者有阻嚇作用。“高院此舉讓所有每天在街頭面對危險情況但仍然堅守的一線的警員感到寒心!也讓守法市民寒心!他們會感覺,連法律也不能再保護他們!”
李曉兵認為,香港高院的裁決,本質上是“司法滲入政治”,是對香港司法公正的褻瀆。他表示,尤其是相關法官在香港警隊剛剛采取更強硬措施的時候頒布這一裁定,其在時間節點上的精心選擇恐怕是意在瓦解特區政府恢復秩序的努力,有極大被外部勢力收買的可能性。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赴香港特派記者白云怡 楊升 王雯雯 記者 陳青青 范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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