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對耕地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在土地流轉中, “特別要防止一些工商資本到農村介入土地流轉后搞非農建設、影響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等問題。”
在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guī)模經營的過程中,具體以走何種農業(yè)發(fā)展道路為主?目前學界主要有三種看法:主流經濟學家主張美國式的規(guī)模農業(yè)道路;美籍學者黃宗智提倡在“新農業(yè)”興起基礎之上,發(fā)展小規(guī)模的資本-勞動雙密集型家庭農場;華中“三農”學者賀雪峰支持小農經濟中自發(fā)興起的、適度規(guī)模經營的“中農”。三者爭論不休、莫衷一是,或許是因為我們“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加拿大學者Tania Li的新著《土地的終結:一個邊疆土著地區(qū)的資本主義關系》(Land’ s End: Capitalist Relations on an Indigenous Frontier)或許能幫助我們理解上述問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或未可知!
Tania Li觀察的地點是在印尼蘇拉威西島中部勞杰高地一個農業(yè)社區(qū)。一直以來,勞杰高地都遵循“誰勞動,誰占有”的所有制原則,即在付出一定勞動之后,勞動者就是其勞動產品的所有者。但因為自然條件的限制,生存不易,高地居民在強調自身個人權利的同時,也重視對他人和社區(qū)的責任,通過相互依賴以求生存。這點也體現高地地區(qū)實行的集體土地所有制度上。集體土地主要包括兩種:未經開墾的原始森林(do’at)和拓荒者(pioneer)開墾的土地(ulat)。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后者。根據“誰勞動,誰占有”的原則,拓荒者在開墾一塊土地之后,便自然成為這塊土地的所有者。等到拓荒者去世后,其子孫后人可以使用這塊土地,但不能將之分割,也不能占為己有。按照高地人的風俗,子孫后人只是從拓荒者那里“借用”這塊土地。久而久之,這塊土地也就為周邊鄰居和社區(qū)成員所共享。如此,私人的ulat就獲得了一種“公有”性質。
高地居民雖久居山林,但深諳市場交換原則。在1990年代之前,高地居民和沿海地區(qū)之間就存有緊密的市場關系。高地居民為沿海的商品所吸引,但相比之下,沿海地區(qū)更需要高地居民給他們提供山貨和食物。另外,由于土地輪流使用制度,即每個人可以輪流使用相應的土地,給予高地居民基本的生產資料,所以沿海地區(qū)沒有辦法強迫高地居民出賣其勞動產品,也無法強迫他們去生產多于其自身需求的食物。當貿易條件不合適的時候,高地居民就不會出賣他們的勞動產品。所以,一定意義上,高地居民在和沿海地區(qū)的市場關系中占據主動位置。但相比于繁華的沿海地區(qū),高地居民一直羞愧于自身的“低素質”、“低文化”,他們極力想改變自身的境況、向往現代村莊生活;他們渴望政府可以提供基本的社會服務,包括道路交通、學校、醫(yī)院等;他們渴望能夠融入到整個國家的主流中去。
懷抱著發(fā)家致富、提升生活水平的夢想,高地居民在1990年代初期開始將可可引入當地種植??煽勺鳛橐环N高產值的“新農業(yè)”,取代了傳統意義上以糧食作物為主的“舊農業(yè)”。但也正是因為這一改變,瓦解了勞杰高地土地集體使用制度,建立了土地私有制度,進而在根本上顛覆了高地的傳統實踐,并將新的實踐和社會關系帶入高地。高地地區(qū)的“大轉變”之所以會產生,主要是因為可可樹“多年生”的特性打破了當地“每年輪流使用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度,使得土地被私有化和商品化。
在勞杰高地,整個“圈地運動”通過三種模式來展開。第一種就是高地居民社區(qū)內部,主要是通過排擠親屬而占有拓荒者新開墾的土地。第二種則是圈占公共原始森林。到了1996年,當社區(qū)內部土地差不多已經被分割完畢之后,高地居民開始圈占原始森林。在這一圈占過程中,擁原始森林管轄權的通靈者“近水樓臺先得月”,率先在原始森林中搶占了大量土地。第三種則是政府的發(fā)展規(guī)劃。在現代“發(fā)展”理念引導下的當地政府視高地居民為“落后、未開化和沒有生產效率的”,因而積極鼓勵“資本進山”,讓更為“先進、文明和有生產效率的”沿海地區(qū)居民進入勞杰高地投資買地,從事可可、丁香樹的種植。這就進一步加劇了勞杰高地土地的私有化和商品化,并進而影響到更為偏遠的內陸地區(qū),從而使土地私有化浪潮有如多米諾骨牌一樣,從沿海波及到內陸地區(qū)。
看似再普通不過的作物種植結構的變化卻影響深遠。可可樹、丁香樹的種植悄無聲息地打破了原先的土地集體使用制度,建立了土地私有制度,這無異于是勞杰高地發(fā)生的一場“土地革命”。在這場“土地革命”中,大部分高地居民或多或少都“圈占”到了屬于自己的土地。他們樂觀地期望能在自己的土地上通過辛勤勞動來獲得豐收的果實,以提高物質生活水平,過上一種穩(wěn)定的“中農”式生活。但讓他們萬萬沒想到,結局卻是少部分人掌握了大部分土地,而大部分人或苦苦在小塊土地上掙扎生存、或被迫出賣勞動力換取工資收入。原因何在?
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因是可可價格與糧食價格的相對比率。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期,可可價格飛速上漲,超過糧食價格,部分農民獲得一筆意外之財??吹娇煽蓛r格上漲,農民跟風種植,勞杰高地的土地基本上被可可樹覆蓋,包括原先生產糧食的土地。這就促使農民“生活資料的商品化”,他們開始依靠市場來獲取基本的生活資料。但好景不長,隨著糧價的不斷上漲,價格擠壓效應開始顯現,“中農被腰斬于剪刀形的物價動態(tài)下”。特別是在2008年世界糧食危機期間,必須買進的糧食價格飛速上漲,需要賣出的可可價格持續(xù)低迷。大部分農民無力償還借款,出售土地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另外,種植可可樹所需的高昂農資投資,對于原本就缺少資金的小農戶來說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他們的生產狀況只能是越來越差。除此之外,一些偶然性因素,例如干旱、家庭成員的生來病死、不良嗜好(賭博)、欠債等,也會使得無地、少地的農戶陷入更為窘迫的境地或者失去土地。
在這些極為平常的因素共同作用下,“意料之外的后果”就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建立。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建立,并不僅僅取決于土地、勞動力的商品化,還取決于另外一個重要過程——即原先可以使人們獲得食物、勞動力、土地和幫助其渡過危機的“非商品性關系”被侵蝕了。盡管勞杰農民傳統的生活并非是一個田園詩歌般、無災無害的烏托邦,但因為能夠較為順暢地獲得土地、困難時刻又有親屬鄰里的幫助,所以至少也可以維持生存。也正是因為“非商品性關系”的存在,所以無論是否有“效率”,勞杰農民都可以年復一年、代復一代的自在耕耘。但在土地私有化為商品之后,傳統的“非商品性關系”都被侵蝕了,勞杰農民開始經歷“簡單再生產的擠壓”。資本主義關系在勞杰地區(qū)“一旦建立,這些關系就體現出其強制性,它們侵蝕選擇,既不能被取消,也不能回避”。沒有競爭力的農民喪失土地等生產資料,淪為無產者。
本以為通過種植可可樹、丁香樹,加上辛勤勞動,總能獲得富裕,但勞杰居民沒有預見到自己和鄰居之間會出現這樣一種新形式的不平等;他們也沒有看到使他們難以過上穩(wěn)定的“中農”式小康生活的那些因素;更沒有預料到競爭、利潤會悄無聲息地重構他們的社會關系。“圈”到手中的土地還沒有捂熱,一個接一個的“巨浪”打來,土地便接二連三地被圈走。要么進入市場,要么等著餓死,這就是勞杰農民唯一的選擇了。
那勞杰農民是否有可能退回到之前的生活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是土地的終結。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印尼政府將境內一些山地、丘陵地區(qū)(包括勞杰地區(qū))劃定成環(huán)境保護區(qū),但這一政策的實施并沒有考慮到當地農民的土地使用和生計問題。保護區(qū)的劃定使得無地和少地的勞杰農民難以像其父輩那樣再去開拓出新的土地。其次是勞杰農民自身也不想回到過去。盡管自己和鄰居的差距越來越大,但是他們一方面沒有意識到導致這一差距產生的機制,另一方面也不將其視為一個問題。相反,他們認為是一些特殊事件、個人天性、機遇等這些偶然因素才導致了鄰人的富裕和自己的貧窮。他們認為總有一天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獲得成功,而現在唯一需要的就是勤勞和決心。
那勞杰農民是否可以找到另外一條發(fā)展路徑呢?似乎也是希望渺茫。雖然當地政府以增加就業(yè)為名大力發(fā)展油棕櫚行業(yè),但種植園的經理更喜歡雇傭外來工人,而非勞杰土著居民。雖然也有資本進入勞杰地區(qū)投資(開辦種植園或者開礦),但資本在乎的只是土地,而不在乎當地勞動力的多寡。另外,外出打工被欺騙、被出賣的慘痛經歷,使得當地居民不愿意外出打工;而語言差異、受教育水平等因素,使得他們即便外出也難以找到工作。
縱觀勞杰地區(qū)近20年的發(fā)展變化,Tania Li指出,可可的種植、土地的終結在勞杰地區(qū)最終可能會導致兩個發(fā)展趨勢:第一,土地越來越集中到少數人手中。這些手握雄厚資本的大戶,將抓住各種機會從貧窮者手中購買土地。第二,資本的撤離。隨著可可產業(yè)的衰落,具有趨利性的資本可能撤離高地地區(qū),流向利潤更為豐厚的地區(qū)和行業(yè)。而對于大部分勞杰農民來說,“已經陷入到沒有土地、沒有工作、沒有福利以及沒有幫助的困境之中”,等待他們的只能是窮途末路。
《土地的終結》一書則向我們展現了資本主義關系得以建立的一種“隱秘的方式”。將勞杰高地農民趕出土地的過程并不是來自外部的力量——掠奪土地的公司或國家機構。換言之,資本主義關系并不是由外部力量強加到勞杰高地的,反而是在社區(qū)內部自發(fā)生長起來的。從糧食種植這一“舊農業(yè)”向可可種植這一“新農業(yè)”的轉變,并沒有給勞杰農民帶來他們夢寐以求的發(fā)展、過上一種穩(wěn)定的“中農”式生活,反倒使得他們被吸附進了資本主義生產邏輯之中,在“價格的擠壓”和“簡單再生產的擠壓”之下,不斷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經歷著無產化和半無產化的洗禮。
回到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這一問題上來,主流經濟學家認為應該在給予農民更為完整的土地權利的基礎上,促進現代規(guī)模農業(yè)的發(fā)展;黃宗智則倡導基于“新農業(yè)”的發(fā)展培育起小規(guī)模的資本-勞動雙密集型的家庭農場;賀雪峰則認為應當堅持維護當前中國式小農經濟并大力支持小農經濟自我調整產生出來的“中農”階層。然而,印尼勞杰高地20年急劇轉變的例子恰好給我們提供了檢視這三個辦法的機會。毫無疑問,勞杰地區(qū)的農民在“圈地運動”之后大都獲得私人土地,但是完整的土地權利并沒有讓他們更好的保有土地,在經營失敗、家庭困境面前,農戶不斷失去土地;而對于“新農業(yè)”這一路徑來說,雖然看似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但在生產、生活資料商品化態(tài)勢下,農民面對的將是無情的資本主義生產邏輯;至于充滿浪漫主義色彩的中農模式,在資本主義的生產邏輯下將被快速分化,小部分得到發(fā)展,大部分則境況越來越差。中國農業(yè)出路何在,仍是我們值得反復思考和探索的沉重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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