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上海警民沖突的視頻刷爆了朋友圈。一民警與輔警在控制一女子過程中未顧及其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這在許多微信群引起熱議甚至罵戰。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那個女子開始確實比較囂張。這也是許多自以為有點身份與了不起的一些人對于警察包括其他一些執法人員的態度。他們的錯誤在于,沒有認識到公務行為特別是執法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專政機關的執法行為代表的也不僅是部門力量,而是國家力量與國家意志。所以,再牛的人對抗一個小警察也是極端錯誤的,妨礙執行公務與襲擊警察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激化矛盾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如果不是她激怒了警察,在紀律要求這么嚴格的時候、在上海這樣的大都市警察不可能那么出手。雖然有條文規范警察的執法行為,但是人都是有感情的,在現場忍不住也是正常的,就如同戰場上槍一響優秀的戰士就會把生死置于度外。同時,對條文的理解當然也是有差異的,他們可能認為自己使用的是教材上的標準,但是僅僅因為對象包括孩子而被大眾認為不當。
涉事民警只是行為不當,在沒有造成孩子受傷等嚴重后果的情況下應該得到理解與諒解。這個事件反映出,警察的執法技巧需要提高,有時候在非緊急的情況下要會避免被人利用制造事端,特別是在敏感時期務必提高警惕。私家車雖然控制嚴格仍然發展比較快,大城市停車位緊張是普遍的狀況,違停可能平時都習慣了,如果不是必須限時清理,貼條罰款扣分就是了,有人屢教不改罰得受不了就會自覺了。
當前警察的權威存在普遍的危機,原因何在?一方面是受到西方有些公民權利觀影響,有的人片面認為個人自由與權利優先,無視警察權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于警察維護的往往被認為是少數人的利益,而不是多數人與公共的利益,因此缺乏服從的自覺而有反抗的沖動。另外還有社會分化的因素,群眾都一盤散沙很散漫了,群眾沒了組織必然紀律法律意識淡薄。良好法治的基礎在于社會基層組織建設,社會穩定的重擔不能全都落在執法部門身上。社會分化中產生的新社會階層往往滋長特權意識,有的人目無法紀,也是社會秩序的重要破壞因素。
我們有楓橋經驗,就是矛盾化解在基層,而不是在基層制造越來越多的矛盾和沖突。這仍然應該在城市管理和治理中大力發揚,我們的優勢就是在黨的領導下把群眾組織起來,做到有組織有紀律,各個方面的工作有條不紊,這樣社會才能和諧穩定,才能有魚水一般的警民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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