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了和平統一祖國,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構想:在大陸,實行中國共產黨統一領導;在港澳臺,實行“三權分立”。
香港回歸后:“行政”選舉產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也是選舉產生;“司法”就不一樣了,請看圖中兩張表,“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大都是外國人,據說不能更換,除非自然死亡或自己辭職。為此我有幾點看法:
一、“一國”原則
不問香港實行什么社會制度,其公務人員必須是中國人,不能是外國人,這是“一國”原則,不能違背。香港的“高等法院法官”和“終審法院法官”是外國人,能不動亂嗎?
二、“終審”原則
終審權是一個地域的主權象征。中國歷史上有很多番國,雖然每年向中國納貢,甚至駐軍,但有終審權,所以仍然是一個主權國家。在舊社會,中國南方有“土司”制度,所謂“土司”就是“土皇帝”,所謂“土皇帝”就是對臣民有“生殺大權”,所謂“生殺大權”就是終審權,南方“土司”有這種權力,北方“王爺”沒有。香港有這種“終審權”,能不動亂嗎?
三、“領事”原則
香港回歸時,很多香港本地人因種種原因,審請了外國國籍。中國規定,中國人不能有雙重國籍,審請了外國國籍就視同放棄了中國國籍。但對這些人,大陸沒有歧視,他們在香港本就生活得很好,但最近玩起了政治,鬧獨立。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時,英國就占領了香港,1898年中英簽了包括九龍在內的99年租界條約,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在這150多年里,為什么不鬧獨立,而回歸祖國后鬧獨立?對這些人應該“繩之以請”,先把他們抓起來,然后請他們回到他們自己的祖國去。
四、“和平統一”原則
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浴血奮戰,建立新中國,是一槍一槍打出來的。全國960萬平方公里土地,只有幾萬平方公里土地沒有解放,在祖國統一的“最后一里路”,選擇了“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方針。“港獨”、“臺獨”們別忘了,中國人民手中的槍并沒有放下,能選擇和平統一祖國,也能選擇武力統一祖國。
我出身炮兵,深知大炮的“嗓門”比香港街頭呼喊口號的“嗓門”大多了。
注:文中兩張表下載自“天涯補刀 天涯時事”,解釋權在彼。
利存牛2019年7月31日寫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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