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命題。國家安全體系是一個系統性范疇,是由國家安全理論體系、責任體系、要素體系、保障體系等構成的有機整體。國家安全體系的健全和完善,為國家安全能力的提升和強化提供了堅實的內在根基。在國家安全體系的運行過程中,國家安全能力之所以能夠得以孕生和不斷實現壯大,根本在于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各級國家機構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對國家安全體系運行的積極推動和普遍參與,以及黨同各級國家機構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等在國家安全體系內實現多元協同。新時代新征程上切實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就必須堅持系統思維,著力實現“器”“道”融合,既要通過形成理論引領機制、協同發展機制和系統保障機制等來不斷完善國家安全體系,也要推動國家安全體系進一步轉化為國家安全能力的實踐效能,并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推進社會治理模式創新,由此才能在優化國家安全體系內部結構的基礎上推動國家安全能力不斷實現提升,并為強國建設與民族復興奠定堅實根基。
習近平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對“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了全方位闡釋,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以切實“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戰略全局出發,對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作出戰略部署,這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是第一次,意義重大而深遠。這不僅表明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問題本質及其規律的認識實現了深化拓展,同時為新時代新征程推進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內涵與結構: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的四重邏輯框架
國家安全,就是國家處于既無外部威脅與侵害、又無內部混亂和失序的客觀狀態。國家安全體系,就是由同國家安全問題緊密相關、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若干因素結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并明確提出“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范疇,充分表明黨對國家安全的管理和建設實現了內涵深化和結構拓展。理解“國家安全體系”,前提固然在于強調“國家安全”,但其核心進一步轉向了對“體系”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強調。對國家安全體系的結構把握是否科學,不僅關涉國家安全格局的整體發展狀況,也同國家安全能力的強弱緊密相關。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必須對國家安全體系的內在結構作出剖析和明確。面對新時代波譎云詭的外部環境,我國國家安全體系建設的根本吁求在于通過建構一個統一高效、布局科學且內容合理的安全架構,破解新時代我國國家安全工作中面臨的結構性和系統性難題,為推進強國建設和實現民族復興提供全方位的支撐和保障。這一目標的實現,不僅需要國家治理主體對國家安全的領域和范圍形成明確認知,而且要切實掌握國家安全工作的科學理念和方法,還要形成全方位的國家安全保障支撐。換言之,國家安全體系絕不等同于國家安全要素體系,也不應將其僅限于國家安全機構實體范圍,而是將這些要件作為子體系納入其中,進而形成一個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從國家安全治理角度看,國家安全體系要切實發揮整體效用,顯然離不開理論體系、責任體系、要素體系和保障體系等的奠基和依托,正是基于這些子體系的內在支撐,才推動了國家安全體系的穩序展開。
(一)國家安全理論體系:國家安全體系的理念根基
理論是行動的指南。“沒有革命的理論,就不會有革命的運動”,“理論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礎,政治上的堅定源于理論上的清醒”。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是世界各國國家戰略的核心內容之一,然而,不同國家的國家安全體系無論在內涵、邏輯還是價值觀等方面顯然都具有差異性。唯有建構同本國國家安全實際相契合的國家安全理論體系,才能確保國家安全體系作為整體真正發揮出安邦衛國的積極效用。相較于西方國家的國家安全體系,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有著自身獨特的理論基礎和理論資源。一方面,馬克思主義國家安全理論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提供了理論支撐。馬克思、恩格斯關于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廉價政府”理論、各民族“普遍交往”與世界歷史理論,以及列寧立足于蘇維埃政權建設實際在國家安全工作領域提出的相關理論,等等,都為我國的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引。另一方面,作為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新時代我國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構筑了更為系統的理論體系。面對日益復雜的外部環境,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砥礪前行、開拓創新,創造性地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科學理論。習近平明確指出:“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因此,“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切實“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問題的認識達到了新的歷史高度,也為推進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構筑了更加堅實的理論根基。
(二)國家安全責任體系:國家安全體系的力量之源
國家安全體系作為國家安全的客觀載體,本質上是由人主導和推進的體系,缺乏作為國家安全主體的人的責任性發揮,體系本身也會失去現實性意義。對此,習近平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的國家安全工作責任制”的要求,強調要“強化維護國家安全責任”,以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從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的建構邏輯看,這一責任體系在整體上內蘊了三個層面的積極要件:其一,主導性責任主體。由各級黨組織組成。中國共產黨是我國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對內負有制定國家發展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推進我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生態等各領域實現科學發展和穩序發展的職責,對外承擔著領導和推進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積極營造良好國際環境的使命和任務。在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建設的進程中,各級黨組織構成了根本領導主體與責任主體。“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其二,直接性責任主體。主要由相關的各級國家機構構成,這類主體基于各負其責和齊抓共管的原則,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實現發展與完善。譬如,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機關等享有法律監督和行政監督等基本職權,可基于國家憲法與相關法規的要求積極捍衛國家安全,提升國家安全工作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其三,參與性責任主體。由廣大人民群眾構成,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同樣是國家安全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參與性責任主體。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多元責任主體的積極介入與有效參與,為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提供了全方位的力量支撐。
(三)國家安全要素體系:國家安全體系的指向范圍
國家安全體系建設離不開相關責任主體的主導和參與,同時也必須對其指向的客體對象和具體范圍作出科學界定,即對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進行明確。所謂國家安全的要素體系,即國家安全的具體涵蓋領域及其內在的組成部分。從基本內涵角度看,新時代以來,隨著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國家安全要素體系也不斷走向拓展和豐富。習近平在闡釋總體國家安全觀時強調,要“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即從11個領域對國家安全要素體系作出了系統概括。2020年,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在已有基礎上增加了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和生物安全,使國家安全要素體系拓展到16個領域。2022年,中共中央宣傳部和中央國安辦發布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學習綱要》,進一步增加了金融、糧食、人工智能和數據安全,從而推動國家安全要素體系拓展到了20個領域。可見,國家安全要素體系本身是開放的、不斷發展的體系,這也是確保國家安全體系發揮整體性效能的重要保障。從內在結構角度看,中國特色國家安全要素體系雖內含多個組成部分,但其在功能定位上又是極為清晰的,即無論是何種層面上的安全要素,事實上都旨在于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切實維護人民根本利益,都旨在于推進社會主義國家現代化建設。基于此,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四)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國家安全體系的內在依托
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國家安全體系建設需要科學理論體系的奠基,也離不開責任體系和要素體系的堅實支撐,更呼喚形成全方位的內在保障體系。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即為國家安全體系發展提供保障支撐的各類積極條件及措施,是構成國家安全體系運行不可或缺的“壓艙石”。從其內在構成看,這一體系中最為核心的要件就是組織和制度,其中組織性要件,構成了國家安全體系運行和發展的組織和體制保障力量。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既不是虎頭蛇尾,也絕非雜亂無章,而是在黨的領導下有組織地進行布局和系統推進的。組織的保障功能既在于集中統一也在于強化激勵,從前者視角看,有助于國家安全工作形成統一的方向和目標,從而在維護國家安全過程中形成群體性效應;從后者視角看,能通過指導和監督來對過程進行規范,并激勵相關責任主體不斷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下,我國已初步建構起了一整套較為完善的組織架構體系,在縱向層面上,這套體系涵蓋了從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到地方國家安全具體領導部門再到基層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內的系統嚴密的貫通架構;在橫向層面上,形成了包括“國家安全領導機關”“國家安全保障機關”“國家安全審判機關”和“國家安全監督反饋機關”等在內的功能完善的組織網絡。在這些組織機構的推動下,確保了國家安全體系的穩序展開和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
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完善的組織性保障,必然離不開相應的制度性要件的介入與支撐。制度關涉國家的命運以及人民的福祉,制度的價值既在于能為國家安全創設良好的環境,也能為相關工作的具體開展提供堅實的保證,因而構成了國家安全體系運行不可或缺的規范保障力量。“制度競爭是國家間最根本的競爭。制度穩則國家穩。”新時代以來,隨著從中央到地方國家安全組織架構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的國家安全法制體系建設也不斷健全。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實施,正式開啟了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新篇章。在此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等相繼頒布實施,加之此前已出臺的《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等重要法規,構成了國家安全法制體系的整體性架構。隨著國家安全工作的不斷推進,近年來地方層面的相關法規也陸續出臺。譬如,2021年,陜西省人大就頒布了《陜西省反間諜安全防范條例》,為省域層面反間諜安全防范提供制度保障。國家安全制度保障體系的不斷健全與完善,在筑牢國家安全防線的同時,也為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戰略體系、風險預警體系以及應急管理體系等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依據。
二、機理與來源: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的運行邏輯
從國家安全理論體系到責任體系、要素體系,再到保障體系,從整體上構成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的內在結構,對這一結構的歸納和分析不僅從國家安全治理層面,對“什么樣的國家安全”“誰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什么樣的國家安全”以及“怎么樣維護國家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作出了回答,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體系、提升國家安全能力提供了前進路向。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是國家安全體系和國家安全能力的現代化構成的聯合性短語,其中作為治理工具的國家安全體系是器物屬性的,而國家安全能力的提升和強化更多地彰顯了治道屬性。從內在關聯性的角度看,國家安全體系的建構為國家安全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基本前提與現實根基,而國家安全能力的提升與強化則又在實踐中構成了國家安全體系發展與完善的價值表征,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共同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然而,作為實現國家安全目標之政治利器的國家安全體系是客觀的,其內在價值顯然只有在相關主體的動態運用中才能得以呈現。換言之,國家安全體系要切實轉化為現實的國家安全能力,就絕不能離開人的主導和推動。國家安全能力,即國家安全工作主體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需的各種能力的總和,其內在地包含了戰略統籌力、政治凝聚力、外交博弈力、軍事防御力、科技安全力、經濟抗風險力、社會管控力、民生保障力、文化反入侵力和生態保護力等多個領域和方面。國家安全能力的系統性亦呼喚國家安全體系的內在協同與全面支撐。顯然,達此目標就需基于系統思維對國家安全體系的運行邏輯作出剖析,由此才能促使其在實現有序有效運行的基礎上,實現國家安全能力的全面建構和系統提升。
(一)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的運行機理
系統思維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重要范疇,也是習近平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基本內核。深入分析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的運行邏輯,首先要對系統思維的內涵作出科學界定。19世紀中葉,馬克思在闡釋社會發展規律時,就曾將社會視為“一個能夠變化并且經常處于變化過程中的有機體”。恩格斯認為,人類歷史發展絕非個人意志決定,而是“無數個力的平行四邊形”“產生出一個合力”的結果。其對形而上學者片面且孤立的發展觀展開了深度批判,指其“看到一個一個的事物,忘記它們互相間的聯系;看到它們的存在,忘記它們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們的靜止,忘記它們的運動”,實質上就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20世紀以后,中國共產黨人在推進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發展,尤其是在建構國家安全戰略的進程中,亦基于實踐對馬克思主義系統思維進行了繼承與創新。從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提出以軍事和政治安全為綱的國家安全觀,到鄧小平強調經濟安全與政治安全并行的綜合國家安全觀,再到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系統思維貫穿于馬克思主義理論及其中國化時代化的全過程。尤其是新時代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國家安全工作的整體性、動態性和協同性,主張通過統籌兼顧來認識和把握內外形勢,并切實做到“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可以說,總體國家安全觀本質上就是系統安全觀。
從馬克思主義系統思維出發,立足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邏輯理路,不難發現,新時代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內蘊的若干子體系,包括國家安全理論體系、責任體系、要素體系和保障體系等作為系統的內在組成要件,很大程度上構成了影響甚至左右國家安全能力的重要變量,并在具體的實踐發展中彰顯出其應有的要素性和工具性價值。在具體展開過程中,要切實推動國家安全體系穩序運行,進而實現國家安全能力的最大化輸出,在積極做好子體系內部各微觀要件的發展與完善的同時,也要著力推動各子體系之間實現有效銜接。其中,不僅需要國家安全理論體系緊隨國家安全要素體系的拓展不斷實現創新和發展,也要基于國家安全要素體系的領域和分布態勢,實現其同國家安全責任體系的緊密銜接,更要基于國家安全責任體系和要素體系的發展要求,確保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做到及時跟進與完善,如此才能確保國家安全體系在形成“四面一體”的穩序運行架構中達到應有的價值目標,實現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等領域的穩態運行,以及有效應對外部環境考驗。可見,系統思維實際上為推動國家安全體系進一步轉化為國家安全能力提供了一個內在的動態分析理路,這其中任一流程或步驟出現疏漏及偏差,都可能構成對體系結構及其價值功能的內在制約。在國家安全體系的運行實踐中,無論是要素體系的拓展,還是理論體系和保障體系的完善,本質上都屬于客觀形式要件,根本上都源于以人為主體構成的責任體系的建構與推動,換言之,要推動器物屬性的國家安全體系實現有效運行,則確保責任體系發揮主觀能動性至關重要,如此才能形成持續前進的動力。
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作為主導性責任主體的中國共產黨,通過創新理論、完善組織機構和制度體系等途徑,從根本上保障了國家安全體系的穩序運行以及向國家安全能力的轉化與提升。作為直接性責任主體的各級國家機構以及作為參與性責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則基于黨的理論指引、自身職權范圍以及公民的合法權利等多重維度,在完善國家安全要素體系、保障體系和理論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而為了推進作為整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實現高效運行及其能力產出的最大化,主導性責任主體同直接性和參與性責任主體亦應實現積極配合。此外,基于國家安全能力的實踐狀況,亦可向國家保障體系和責任體系等作出反饋,由此確保內部各子體系在實現有序運作的過程中,便可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實現整體性的穩態展開,進而實現向國家安全能力的持續性轉化與提升。
(二)新時代國家安全能力的內生來源
上述分析不僅明確了國家安全體系的內在邏輯,顯然也在國家安全治理的層面上廓清了國家安全能力的內生機理,即新時代國家安全能力的建構與提升,主要通過三重并行的內生渠道加以實現。
其一,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體系的全面領導,是我國國家安全能力得以建構和不斷提升的根本支撐。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的領導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無論是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還是在改革開放以后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黨的領導始終都是確保我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根本前提。國家安全體系涉及要素體系、責任體系和保障體系等多重要件,具有涉及范圍廣、影響程度深和關聯性強等現實特性。因此,黨對國家安全體系的領導必須是全面領導。正如習近平指出的:“黨的領導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整體的,必須體現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國防軍隊、祖國統一、外交工作、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唯有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體系的全面領導,才能牢牢掌握國家安全的戰略主動權,才能在驚濤駭浪面前保持戰略自信、戰略定力和戰略耐心,從而確保其在發展定位上做到志存高遠和腳踏實地,為破解國家安全難題和實現國家發展目標提供現實載體,也唯有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才能確保國家安全體系在面對各種“黑天鵝”和“灰犀牛”事件沖擊的背景下,能夠有效集中各方面的資源和匯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集中一切積極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可以說,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確保國家安全體系有效運轉,并不斷提升為國家安全能力的根本依托。
其二,各級國家機構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對國家安全體系運行的積極推動和普遍參與,是確保我國國家安全能力持續提升的堅實根基。中國共產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根本領導主體,但絕不是唯一的責任主體,確保國家安全體系進一步轉化為現實的國家安全能力,離不開各類直接責任主體和參與性責任主體的有效介入和積極推動。從政治系統的視角看,不同層面的直接責任主體,在國家安全體系內的職責和定位不同,其在國家安全能力建構中的價值和作用發揮亦存在差異。其中,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規定,對戰爭和和平等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國家主席則基于國家權力機關決定,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和發布動員令等,中央軍事委員會對軍事戰略等作出決定,各級行政機關既要做好本區域范圍內的國家安全工作,又要將國家安全事件積極向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報告,司法機關則依法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并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作出懲治,這些直接責任主體基于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規界定,在國家安全體系內部各司其職和各負其責,可為國家安全能力提升夯實內在根基。從社會系統的視角看,人民群眾的普遍參與亦意義重大。民眾的普遍參與不僅可以鞏固安定團結的社會政治局面,同時也有助于強化國家安全體系的敏銳性及其決策輸出的科學性。而且,有別于黨的領導推動以及各級國家機構的直接推動,人民群眾的參與往往是自發的,因而更具主動性和前沿性,能夠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在實現高效運行中,帶來國家安全能力的持續提升。
其三,中國共產黨同各級國家機構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等在國家安全體系內實現多元協同,是推動我國國家安全能力穩序提升的重要保障。中國共產黨同各級國家機構和廣大人民群眾構成了國家安全體系運行和發展的主導性、直接性和參與性責任主體,這些主體雖各有分工但絕不意味著彼此毫無關聯。事實上,在國家治理和國家安全體系的發展過程中,這三者不僅各自發揮著應有作用,很多時候亦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從黨同國家機構關系層面看,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既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以確保各部門、各地區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戰略,更要依據國家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各部門之間、軍地之間以及各地區之間實現聯動。從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角度看,中國共產黨作為無產階級政黨“始終把人民立場作為根本政治立場,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黨既要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又要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拜人民為師,把政治智慧的增長、治國理政本領的增強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創造性實踐之中”。這些都在客觀上表明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切實轉化為國家安全能力,也必須確保這些主體實現緊密互動和多元協同,如通過三者的協同配合便可推動國家安全理論體系在科學建構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有效的貫徹和落實,推動國家安全要素體系和保障體系實現內涵拓展和有效執行,等等。可以說,內在協同的展開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安全體系的運行效率,也為國家安全能力提升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支撐。
三、走向“器道融合”: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系統路徑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實踐沒有止境,理論創新也沒有止境”,充分彰顯了黨對推進新時代理論創新及實踐創新的高度重視。基于馬克思主義系統思維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邏輯理路,對國家安全體系內在結構以及國家安全能力內生邏輯的系統剖析,為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推進和實現提供了一條創新性路徑。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就是在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和穩態化運行和發展的基礎上,確保國家安全治理的相關責任主體能夠積極運用科學的理論體系、完善的法治體系等來維護國家安全,從而不斷提升國家安全效能的動態過程。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實現絕非靜態和孤立的,而是由作為工具層面的國家安全體系的結構完善和作為方法運用層面的治道發展緊密契合、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啟示著新時代新征程要切實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不斷實現前進,就必須著力規避片面性和機械性,既要高度重視工具層面的建構與創新,又要著力推動方法層面的治道完善,進而實現器道融合。
(一)“以器載道”:高度重視體系層面的機制完善
國家安全體系是輸出國家安全能力的前提要件,不斷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首先就要從工具層面對國家安全體系作出健全和完善,從而為國家安全能力的提升和強化夯實“器物”根基。對此,應重點形成三方面的新機制。
其一,形成前瞻性的理論引領機制。理論作為行動的指南源于實踐,同時又對實踐發展起著指引作用。“發展理念搞對了,目標任務就好定了,政策舉措跟著也就好定了。”在整個國家安全體系內部,作為子體系的國家安全理論體系是處于絕對上層位置的,決定著國家安全體系運行和發展的全局及其方向,對國家安全能力的生成和提升有著不可忽視的內在影響。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必須從機制層面不斷強化理論武裝,以充分發揮國家安全理論體系的價值引領作用。一方面,從理論建構層面看,要不斷挖掘和提煉中國特色國家安全理論體系的科學內涵,不僅要結合新時代的實際展開分析,也要善于從縱向層面總結其發展與演變的歷程,更要對總體國家安全觀同馬克思主義國家安全理論的內在關聯性作出闡釋。另一方面,從理論傳播層面看,要著力形成全方位的傳播普及機制,既要不斷創新話語體系,強化理論的通俗性和鮮活性,也要善于革新理論傳播方式,以不斷提升中國特色國家安全理論體系的解釋力、穿透力和傳播力。
其二,形成動態性的協調發展機制。國家安全體系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決定了要促使其實現內部結構功能的最大限度發揮,以及國家安全能力的最優產出,推動內部子體系的協調發展至關重要。在系統科學視閾中,協調是體現系統內部各要件有效關系的一個重要特性,協調發展彰顯了系統進化的生機、潛力及其較強的適應性。一是要素性協調。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必須從要素體系層面上明確不同領域和類型的安全要素雖內涵要義不同,但均是國家安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促其實現整體效能的最大限度發揮,就極有必要進一步結合國家安全實踐做好對各要素的補短板工作。二是主體性協調。責任主體是國家安全體系的力量源泉。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亦需從責任體系層面上推動不同責任主體建構形成更加緊密的聯系,不僅要在主導性與直接性責任主體間形成分工負責的精細化機制,也要在主導性和參與性責任主體間形成通暢的信息反饋機制,由此才能促使其在緊密協同中不斷提升引導力和推動力,進而帶來國家安全體系的穩序運行和國家安全能力的不斷提升。
其三,形成配套性的系統保障機制。國家安全體系的高效運行亦離不開內在保障體系的堅實依托,要確保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發揮積極作用,為提升國家安全能力夯實根基,不僅要不斷盤活已有的制度資源和組織資源,更要善于在已有基礎上形成更為細化的保障機制。從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的發展視角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國家安全的風險預警機制。其核心是要在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形成針對國家安全各要素的風險預警體系及其運行機制,既要基于不同領域國家安全要素的獨特性及其內在要求,形成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風險預警指標,也要形成不同領域風險預警的科學運作機制,包括不同領域的風險信息收集機制、征兆識別機制、科學評估機制、處理機制和決策機制等等,為應對不同領域國家安全風險提供內在支撐。二是國家安全的應急管理機制,其核心是要在現行國家安全組織體系的架構基礎上,進一步形成高度整合性和系統性的應急管理平臺。比如,科學利用現代數字技術手段,搭建更為穩定和前瞻的操作中樞,以打破科層制下信息流動成本高的劣勢,使其為推動國家安全體系的高效運行提供更加堅實的組織保障。三是國家安全的責任落實機制。其核心是在現有責任體系架構下,形成全方位和具體性的責任鏈條。比如,在國家安全體系的運行中,通過建構責任清單形成常態性的責任明晰機制,在國家安全問題產生后,形成可操作性的責任追究機制等,在落實責任的基礎上,確保國家安全戰略和部署切實得到貫徹執行。
(二)“器道合一”:必須著力實現體系與實踐的緊密銜接
國家安全體系的建構構成了國家安全能力的前提要件,但作為治理之器的國家安全體系本身不會自動彰顯效用,其內在價值的發揮需要通過實踐才能得以實現。實踐是認識的來源,也是認識的目的和歸宿,離開了實踐,任何認識和理論都將失去現實性意義。新時代新征程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在不斷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內部結構的同時,必須積極促其走入實踐并實現有效運用和科學運行,即唯有確保實現“器道合一”,才能推動國家安全能力不斷實現提升。為達此目的,就必須形成兩方面重要機制。
其一,為強化國家安全體系實踐運行的定力,必須進一步形成前瞻性的目標引導機制。目標是前進的方向,對國家安全體系的發展和運行有著引導效應。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尤其是確保國家安全體系能切實轉化為國家安全能力,首先要對國家安全的戰略目標和現實任務不斷作出創新和明確。在實踐展開中,要基于國家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對國際國內安全形勢不斷作出動態評估,以為完善國家安全戰略提供現實支撐,其中既要形成國家安全的總體目標和中長期戰略目標,也要對各領域的安全目標及其政策舉措作出系統闡述,由此才能為推動國家安全體系的科學運行和能力孕生提供更加前沿的指引。
其二,為強化國家安全體系實踐運行的效力,必須進一步形成緊密的銜接轉化機制。目標的建構提供了前進的動力,但目標的實現尤其是相關政策舉措的貫徹落實則離不開具體的實踐行動。因此,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確保國家安全體系能切實轉化為國家安全能力,在實踐層面上也必須實現體系與實踐的緊密銜接并推動其實現價值轉化。一方面,要樹立明確的問題意識。在推進國家安全的過程中,習近平反復強調了堅持底線思維和堅持問題導向的極端重要性,“問題是時代的聲音”,“要增強問題意識,聚焦實踐遇到的新問題、改革發展穩定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國際變局中的重大問題、黨的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不斷提出真正解決問題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辦法”。在實踐中,要善于從國家安全動態中不斷發現和總結問題,進而為國家安全體系的價值轉化提供具體指引,唯此才能確保體系真正做到“有所為”和“有所作為”。另一方面,也要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形成全方位的破解體系。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也必然是不斷破解國家安全現實問題的過程,也即推動國家安全體系與實踐的緊密銜接,不僅要善于提出問題,也要著眼于實踐不斷解決問題,通過不同責任主體間的有效協同和盤活相關制度資源,以在實踐中真正形成防范安全風險的“先手”和“高招”,由此才能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在不斷實現“做功”的基礎上,切實轉化為國家安全能力的實踐效能。
(三)“以道礪器”:必須積極推動治理模式的發展與創新
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既是國家安全理論體系和要素體系的現代化,也是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制度保障體系的現代化,但根本而言是作為國家安全治理主體的人的現代化。人是社會實踐的主體,也是一切社會活動的根本因素。無論是國家安全體系的建構和機制完善,還是實現體系與實踐的緊密銜接,都是在人的主導與推動下加以實現的。換言之,在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要確保作為治理之器的國家安全體系不斷發揮積極作用,除了體系本身的建構和完善外,顯然也離不開國家安全領域治理模式的創新來加以驅動和保障,由此才能在調動各方面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基礎上實現國家安全能力的不斷提升。其一,從黨的領導視角看,要確保國家安全體系的科學運行和國家安全能力的穩序提升,就須在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下,將完善黨的領導方式擺在突出位置上,其中既要不斷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安全體系運行各環節,也要基于科學、民主和依法執政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黨政機構在國家安全體系中的職責關系,由此確保黨做到既總攬全局又協調各方,以在政治系統內推動各機構各部門形成協力同心、齊抓共管的國家安全治理局面。其二,從人民群眾視角看,要確保國家安全體系的科學運行和國家安全能力的穩序提升,也必須推進社會治理模式的發展創新。人民群眾是國家安全的根本依靠,“沒有人民安全,也難有國家安全”。提升人民群眾參與國家安全體系的責任性和積極性,既要不斷強化民生福祉建設,不斷增強民眾對國家安全體系政治認同、價值認同和情感認同,也要積極通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參與權利,由此才能在普遍參與的基礎上推動國家安全體系不斷彰顯價值,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亦才能形成更加堅實的社會根基。
作者:胡洪彬,浙江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來源:《世界社會主義研究》2023年第12期;項目: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新時代中國共產黨防范政治風險的邏輯與路徑研究”(23FKSB016)的階段性成果。 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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