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大漢奸余茂春,背叛祖國,投靠美帝,認賊作父,長期抹黑祖國,反華反共,深得美的主子青睞,成為反華先鋒蓬佩奧的心腹,充當美帝反華軍師。今年以來,余逆茂春更是變本加厲的上躥下跳,策劃分裂中國的罪惡活動。1月份,他投書臺灣的英文報紙《臺北時報》,以特朗普政府幕僚的身份大談“臺灣的意義”,借此給臺獨勢力打氣。3月,又陪同蓬佩奧竄訪臺灣,挑戰一個中國的底線,也是破壞世界和平。
對余逆茂春的瘋狂,國內媒體進行過大量揭露和譴責。
可是,這些譴責只不過是替與逆揚了臭名,傷不了狗漢奸一根毫毛。余逆甚至會產生“你能奈我何”的狂妄。
打擊漢奸的囂張氣焰,震懾一切叛國賊,就必須讓漢奸付出沉重代價。因此,我們不能停在對漢奸的口誅筆伐上,要出臺法規、政策,對所有漢奸進行嚴厲制裁。
這方面,我們應該拜美帝為師。
美國法院曾無中生有的對我國五名在職軍官進行起訴、離席判決,曾授意加拿大綁架孟晚舟女士。
鑒于此,建議全國人大:
出臺懲治漢奸法案,制裁一切背祖忘宗的反華、反共的漢奸!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驅逐出境)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后立法第二款(樹立跪像)對于犯漢奸罪的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樹立跪像。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背叛祖國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立法第二款(懲奸罪)
對于數典忘祖,背祖忘宗,反華反共,認賊作父的,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零二條第二款調整為第三款修改為“于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二款罪的,依照前二款的規定處罰”。
四、為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銜接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章(缺席審判程序)第二百九十一條“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立法增加國家安全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刑法規定:第七條
余逆茂春罪孽罄竹難書,應以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罪量刑,完全適用我國刑法第七條之規定。
提請兩會授權檢察機關對余賊茂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可對其進行離席判決,然后全球通緝,任其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將其緝拿歸案。
提議在余賊茂春的祖籍、家鄉、就讀的大學,各立一具跪像,將其永久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以此震懾一切恨國漢奸!
發起簽名人:
張衛工 律師
上海徐匯區虹橋路1號港匯恒隆廣場1 座36層,電話:15921241268。
身份職務:
1.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首屆刑委會副主任;
2.上海政法學院警務學院兼職教授
陳潔華 :教授
趙慶偉 山東黃金礦業集團公司玲瓏金礦
楊昭友 退伍軍人
作者:楊昭友 ;來源:昆侖松魂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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