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的理解,這個問題應該是個偽命題。
因為,第一,神創論是一個包羅萬象的概念。不同歷史階段有不同的“神創論”;即便在同一歷史階段,往往也同時存在完全不同甚至相互對立的“神創論”。哪一個“神創論”有可能取代進化論呢?在內涵和外延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可以說連討論這個問題的前提也還不具備。第二,神創論和進化論在歷史上確曾有過激烈的交鋒,但總體來說,這兩種學說(暫且認為神創論是內涵和外延都確定的概念),并不處于人類理性世界中同一領域、同一層面,因此,取代一說并不成立。
不妨先來看看神創論(也被稱為特創論、創造論)的前世今生。
神話是人類宗教和神創論產生的基礎。遠古的時候,處于嬰兒期的人類,出于對自然界的敬畏,以及為表達征服自然的信念,分別創造出了不同地域和民族的神話。這些神話,是人類最早的文學形式,也是人類哲學、宗教,包括神創論的源頭。
例如在中國。盤古開天地的傳說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女媧造人,則被傳為是華夏民族的人文先始。相傳她以黃泥仿照自己摶土造人,創造人類社會并建立婚姻制度。后來天塌地陷,她又煉石補天,斬鱉足立四極。女媧還是一個創造萬物的自然之神,每天至少能創造出七十種東西。所以,她是被中國民間廣泛而又長久崇拜的創世神和始母神。
盤古和女媧被中華民族傳贊了數千年(可能還要久遠的多)。但對于他們兩人的關系,好像人們從來并不在意。這除了用中華民族曾經是多神崇拜來解釋,也還能得出更多的結論。
例如在希臘。古希臘有著和中國很相似的傳說,原來世界也是混沌一團(叫卡奧斯),后來大地女神蓋亞生下了天庭之神烏拉諾斯和海洋之神蓬托斯。黑夜之神諾克斯生下了白晝之神赫墨拉,于是有了大地天空黑夜白晝,形成了人們眼中的現實的世界。
類似的神話傳說為以后宗教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真正意義的神創論,產生于天啟宗教。所謂“天啟宗教”,是指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這三個世界性的一神宗教。這三個一神宗教之間,有著緊密的淵源。其宗教經典是《圣經》(猶太教被稱為《舊約》,基督教包括后來的天主教等被稱為《新約》)和《古蘭經》。
《圣經》和《古蘭經》里都有創世紀的記載。原來世界同樣是一團空虛混沌,造物主這個神,先用五天的時間創造了天、地、光、水、空氣、旱地、植物、月亮、太陽等等。第六天又創造了動物和昆蟲,然后按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亞當和他的妻子夏娃,讓他們住在伊甸園,并讓他們和子孫管理神創造的這一切。造物主這個神對他的這些創造非常滿意,第七天就休息了,這一天就定為安息日。
正是源于上述宗教經典的創世說,才有了最初的神創論。其認為,世界包括人類是神有目的地設計和創造的,由神制定的法則所主宰,是有序協調、安排合理、美妙完善且永恒不變的。
需要指出,前述的這種最初的神創論,并非三大天啟宗教的基本教義理論。可以說,是經由宗教團體高層闡發的政治教義,即是用來對抗宗教以外力量的理論。
神創論誕生之后,曾有過被較多信眾接受的年代。但后來,接受人群逐漸縮小,主要集中在一些低文化水準的信眾之中。隨之,神創論也開始多樣化。
學者們根據類型對最初和后來的神創論進行了劃分:通用神創論:主張現實宇宙完全是由神創造出來的,與無神論和所有泛神論相對立。生物神創論:主張各種生物包括人是神創造出來的而不是自然形成的,與進化論相對立。人類神創論:主張人類靈魂是由神創造的,與遺傳論相對立。圣經神創論:是以圣經為基礎。伊斯蘭神創論:是以古蘭經為基礎。以上的神創論都是與宗教相關的。
情況的復雜就在于,后來還產生了下列的創造論。哲學創造論:是以哲學理論對抗其他神創論的理論,依靠哲學論點辯論上帝存在的真實性,這種理論成為自然神學的一部分。科學創造論:是把神創論披上科學理論的外衣。曾經以圣經地質學家為代表,既反對進化論又反對生物神創論。這一理論中包括了新地球創造論,舊地球創造論和智慧設計論。
特別要提到的是智慧設計論。這一理論又稱外星創造論,認為地球上的生命是由外星種族創造的,而這些外星種族被人類供奉為上帝。這個理論不被宗教理論所控制,因此似乎增大了話語權,其不去解釋誰是造物主,而只是假設凡人類還沒能用科學證明的,以及科學和宇宙終極能擁有證據證明它是由“高級智能”設計的。這種理論以運用“人類設計(科學發現)”的不足和“智慧設計”的比較來證明“智慧設計”的存在,并以此證明所有的自然過程都是由“智慧設計”的。
再來看看進化論的產生和發展。
其實和《圣經》產生的年代差不多,世界上也產生了進化的思想。有代表性的,一是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他的動物系列著作,明確地表明了進化的觀點。再就是中國的《爾雅》,這部著作是中國的第一部辭書,也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動物的本體論分類,其關于進化的觀點今人看來仍然嘆為觀止。
18世紀初葉,隨著工業革命和科學的發展,進化思想逐漸向成熟理論發展。當時的法國學者布豐(1707-1788)指出:地球上的生物會隨著環境的改變而改變自己的形態和功能。后來,在教會強大的壓力下,他不得不公開宣布收回自己的觀點。1801年,法國科學家拉馬克第一次明確提出生物進化學說。
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是英國生物學家達爾文(1809-1882)于1859年發表的《物種起源》,第一次系統提出了真正意義的進化論。其表明:第一,物種是可變的、進化的;第二,自然選擇是生物進化的動力。
在當時,進化論確實存在不足:第一,缺少過渡性的化石的證據;第二,對于支持進化論的地球年齡當時無法證明(后來證明達爾文是對的);第三,無法解釋自然選擇的具體機理。
1865年,奧地利生物學家孟德爾對遺傳學的研究,將進化論向前推進了一步。
后來,奧地利的大科學家埃爾溫.薛定諤(1887-1961)出版了《生命是什么》一書,從分子生物學的角度,指明了進化論發展和完善的方向。
20世紀20年代以后,費希爾、萊特、霍爾丹等人利用生物統計學,將群體遺傳學引入進化論。再以后的切特韋里科夫、多布然斯基、赫胥黎等等豐富了現代綜合進化論,提出了進化“四因說”:1、種群是生物進化的基本單位;2、突變為生物進化提供材料;3、自然選擇主導著進化方向;4、隔離是物種形成的必要條件。
現代綜合進化論彌補了達爾文進化論的所有缺陷,已經可以充分、詳盡地解釋生物的進化現象。
那么,神創論有無可能取代進化論呢?
總體來說,在18世紀以前,至少在歐洲,神創論一直占據著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這以后,曾發生過三次神創論與進化論的大辯論。
第一次是在1830年的法國。由拉馬克的同事和支持者圣提雷爾與進化論的反對者居維葉的辯論。居維葉是古生物學和比較解剖學的創始人,他用災變論來解釋不同地層中出現的不同化石,認為地球每隔一定時間就發生一場大災難,災難過后許多生物滅絕了。他的學生解釋補充說:新產生的生物是上帝重新創造的。拉馬克則認為:環境的改變能引起生物的變異,環境的多樣性是決定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原因,其基本法則是“用進廢退”和“獲得性遺傳”,化石是那些不適應環境而死亡的生物。由于拉馬克的進化觀點確有缺陷且不能自圓其說,也由于當時發掘的化石種類太少,不足以填補不連續的物種間的空白,這次辯論以主張科學創造論的居維葉獲勝。
第二次是在1860年的英國。1859年達爾文出版了他的《物種起源》。宗教界不能接受這種進化論觀點,于是先在報章辯論,后來于1860年6月30日在牛津大學進行辯論。由比較解剖學家歐文和牛津大主教威爾伯福斯,對陣“達爾文的斗犬”赫胥黎(著名科學家,對進化論做出了重要貢獻)。到場觀眾有700多人,最后以赫胥黎的勝利告終。這次,實質上也是科學創造論和進化論的論戰。
第三次是在美國南部的一個小鎮——戴屯鎮。1925年初,田納西州起訴在課堂上講授達爾文進化論的中學教師斯科普斯,被告被判有罪。后被告提起上訴,1925年7月13日在法庭上爆發了持續八天的辯論。此案被稱為“世紀審判”,又因達爾文主張進化而被稱為“猴子審判”。最終被告一方獲勝,自此田納西州法律規定公立學校可以講授進化論。后來幾年,美國又連續發生相關訴訟。特別是2005年,賓夕法尼亞州多佛學區11名家長起訴學區教育委員會,反對“智慧設計論”進入公立學校課堂。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了支持11名家長的裁決。同時,堪薩斯、俄亥俄、科羅拉多、明尼蘇達等州的州立法院,也有類似的裁決。這些訴訟是“智慧設計論”和進化論的爭論。
關于神創論能否取代進化論的展望。
到上個世紀末期,特別是進入21世紀后,神創論有否可能取代進化論,已經可以得出結論了,這就是不能。最初的神創論,早已沒有了戰斗力。出面的都是既反對宗教神創論(通用神創論等),又不贊同進化論的新型神創論,特別是科學創造論和智慧設計論。
2005年,38位獲得諾貝爾獎的學者聯名發表公開聲明,指出,雖然我們不知道外星文明能不能創造生命;但智慧設計論“基本是不科學的”因為其具有宗教同源性,是違背科學精神的。第一,其不具備可證偽性。第二,其違背科學的從簡精神。進化論已經有極其充分的證據來描述整個進化歷程,根本不需要借助毫無證據的外來力量包括神衹,來說明生命的起源。
學者這樣的概括是很精辟的:科學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反對宗教,科學研究不會削弱或危及信仰,人們可以在生活中對生命充滿敬畏。科學確會對某些宗教信條發出質疑,這是人類認識客觀自然的必須過程。
科學家并不是像信仰上帝一樣信仰進化論,這也說明了科學的特質。進化論是建立在從自然界搜集來的大量證據基礎之上的。科學知識要想為人們所接受,則必須抵擋住檢驗、再檢驗和實驗。進化論為人們所接受,是因為它經受住了一個多世紀成千上萬科學家的廣泛的檢驗。與之相反,宗教信仰的重要元素是信仰,也就是說無條件地接受結論,不管有沒有經驗證據支持或反對該事實。科學家不能夠單獨依靠信仰來接受科學結論,因為所有的結論都必須經受觀察結果的檢驗。
神創論和進化論的孰是孰非,也必然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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