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按】
曹征路老師是一位敏感而富有正義感的優秀作家。
是在這樣一個惡俗而趨炎附勢的時代里特立獨行,敢于反抗的作家,也是一位使自己的心跳和呼吸緊緊貼近工人階級的心跳和呼吸的作家。
他創作了被稱為“工人階級傷痕文學”開山之作的《那兒》,記錄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國企改制的過程中,工人階級的不幸與困惑,感動了無數人,也堪稱時代記錄。
《重訪革命史,解讀現代性》是曹征路老師重新思考近代以來革命與現代性的系列之作,將在本公眾號陸續刊出。
蘇區“查田運動”的前因后果
——重訪革命史,解讀現代性(二十一)
曹征路
土地革命是中國幾千年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壯舉,也是共產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核心目標。打土豪分田地畢竟不像喊口號那樣簡單,誰都沒有經驗,圍繞著土地革命的路線方針政策界限有一些爭執本不奇怪,處在幼年期的共產黨走過或左或右的彎路也在情理之中。
但在現代性視野下,實際的土地資源分配是整個國家脫胎換骨的過程,畢竟改變了幾千年的社會結構,影響到政治經濟文化的方方面面。其間的政治斗爭思想爭論不但存在于國共兩黨之間,也存在于共產黨內部,且思想斗爭一直延續到今天。
中共領導的土地革命始于井岡山時期,到了1931年,依據幾年的對中國社會狀況考察和各地土地分配的經驗,初步形成了一條穩定的土地革命路線。這就是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
其土地分配的基本政策是:沒收地主階級土地和一切公共土地,以鄉為單位,以原耕為基礎,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原則。同時,對于地主、富農也同樣分配一份土地和農具,給以生活出路。
這條土地革命路線確認農民對分得的土地有所有權,他人不得侵犯。在這條土地革命路線指引下,中央蘇區廣大農民獲得了政治、經濟上的翻身,革命熱情空前高漲。他們積極參軍參戰,發展生產,支持革命戰爭,建設蘇維埃政權,從而有力地促進了工農武裝割據。這從三次反圍剿的勝利中可以看出來。
然而1931年2月8日,剛剛成立的蘇區中央局就發出了第九號通告——《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這份文件指出當時的蘇區存在著所謂的“富農路線”,提出了“反富農”問題。
1931年8月蘇區中央局又在《蘇區中央局關于土地問題的決議案》中明確提出,在當時的蘇維埃區域中所普遍實行的平均分配土地、執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分配原則和方法都是錯誤的。這份文件的主要精神通過1931年8月31日的《中央給蘇區中央局并紅軍總前委的指示信》傳遞到中央蘇區。信中明確指出中央蘇區的具體工作犯了“缺乏明確的階級路線”的嚴重錯誤。
1933年1月,以博古為首的臨時中央搬到中央蘇區,通過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土地人民委員會發出的第2號訓令,責令全蘇區馬上“重新分田”和“查田”。2月10日,博古以臨時黨中央書記的身份在中央機關報《紅色中華》上發表文章,提出“徹底進行老蘇區的查田運動”。6月1日和2日,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和蘇區中央局先后發出的《關于查田運動的訓令》和《關于查田運動的決議》認為:“差不多占80%的面積,群眾在二百萬以上”的中央區“沒有徹底解決土地問題”。地主豪紳和富農“竊取土地革命果實”的這種現象,“在大多數區和鄉中間,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并認為導致這些錯誤的發生都是由于“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政策造成的。
于是,一場顛覆毛澤東領導的土地革命路線,旨在清除毛澤東在蘇區影響的政治清洗便開展起來了。
實際上以今天的眼光看,上海臨時中央的主張也是受到了《共產國際關于中國問題的決議案》以及當時一系列共產國際文件的影響。這些來自共產國際的文件認定當時中國革命處于新的高漲階段,反對右傾機會主義投降派成為了主要任務,具體到蘇維埃區域內的工作而言,圍繞著土地問題做文章很自然地成為爭奪蘇區實際控制權的抓手。
對于蘇區的土地狀況,遠在萬里之外的共產國際怎么可能清楚?
對大規模開展查田運動,蘇區廣大干部曾經有過抵制,不支持普遍開展。
還在六屆四中全會文件傳達到中央蘇區的時候,1931年4月17日,項英主持召開了蘇區中央局擴大會議,通過了《接受國際來信及四中全會的決議》等文件,在接受四中全會決議的基礎上提出:“確定以人口平分,在沒有平均分配好的地方,要立刻執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已經分配好了的地方,就要肯定土地私有,不得動搖再分。”
8月21日,當中央起草的《土地法草案》傳達到蘇區后,蘇區中央局迫于強大壓力,表示按《土地法草案》的規定徹底重新分配,但在通過的《關于土地問題決議案》中,還仍然承認“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執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是土地革命中的一個成績。
這兩個決議在主要原則上堅持了毛澤東的土地革命路線,延滯了“推到重來”政策的貫徹。
對以上兩個決議案,博古極為不滿。在蘇區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上,指責“抽多補少,抽肥補瘦”是“非階級路線”,按人口平分土地的辦法是“向地主豪紳及富農讓步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以法律形式把《土地法草案》固定下來了,并以此為據開展土地檢查。但是,檢查的結果與他們的預料大相徑庭。
1932年4月13日《紅色中華》發表唯俊的《關于土地問題的幾句重復話》,說:
“信豐是經過兩年土地斗爭歷史的地方,現在按照新土地法重新分配土地,收回土豪家屬的田,將富農的肥田換給貧農,按理應受到廣大貧雇農的歡迎和擁護,可真實情況卻是有些農民干脆說:‘分來分去,到底分到哪年哪月止?我不要了。’”
但是,臨時中央對這些檢查出來的真實情況卻置之不理,1931年11月10日在《中央為土地問題致蘇區中央局的信》中強調要加緊反對“農村黨組織內的富農路線”,因為蘇區農村“黨的領導機關內部,依然充滿了地主和富農分子,地主和富農通過這些分子施加影響于黨的路線”。
1932年6月27日在《關于爭取和完成江西及其鄰近省區革命首先勝利的決議》中指出:“目前蘇區黨內的主要危險是右傾機會主義”,因此“在今年秋收前,蘇區的土地問題,必須得到實際的全部的徹底解決,地方上全部的重新分配或部分的收回掉換”。
在中央層面,王明博古等人在對毛澤東進行“嚴厲批評和譴責”后,鑒于他在中央蘇區多年形成的威望,又責成他“必須在蘇維埃系統中,以政權的力量貫徹查田運動”,作為他“改正錯誤的考驗”。
在這樣惡劣的政治環境下,毛澤東被迫直接領導中央蘇區的查田運動。
1933年春,毛澤東派干部到葉坪鄉進行查田運動的試點,并以政府名義“發出訓令,召開八縣查田會議,展開查田運動”。毛澤東這種選擇是當時形勢導致的結果。根據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要求,毛澤東作為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和一名共產黨員,只能在保留個人主張的同時,服從組織紀律,執行中央決議。
正如李維漢后來所說:
“1931年王明宗派首先把他在黨內的領導職務取消了,1932年又把他在紅軍中的領導職務取消了。他沒有承認強加于他的錯誤路線,但是他非常守紀律,服從多數決議。……如果他不是采取這個態度,黨可能分裂,那以后還有什么遵義會議?他對王明路線也是抵制了的,什么富農路線,什么游擊主義,他都沒承認。……他在那個時候,一個是少數服從多數,一個是盡可能在黨的領導下做點工作。”
在毛澤東的心目中,革命隊伍不分裂始終是個大局,個人無論遇到什么挫折和遭受何種不公平指責,并不重要。在那個年代,懷有這種精神境界的共產黨人有一大批,何叔衡、王觀瀾就是其中的代表。
1933年2月,毛澤東組織人員到瑞金葉坪鄉開展查田運動的試點,因為得罪了王明而剛剛被開除黨籍的王觀瀾就在其中。
葉坪鄉是中央所在地,又是一個落后鄉,封建半封建勢力還沒有徹底打倒,群眾還沒有發動起來,許多革命工作任務沒有很好完成。經過查田斗爭,解決了分田中存在的部分不合理問題,很快改變了落后鄉的面貌,取得了查田工作的經驗。9個月以后,中央政府通過了一份名為《怎樣分析階級》的文件,這篇文章最初是王觀瀾的一份調查報告,經過與毛澤東多次討論修改后,以毛澤東的名義發表的。
王觀瀾是“紅中社”(新華社的前身)的負責人,被毛澤東留在中央政府土地部當秘書。在毛澤東的支持下,王觀瀾索性把鋪蓋搬到了村子里和農民群眾朝夕相處,了解農村實情,依靠和發動群眾,掌握了第一手材料。隨后,查田試點進一步擴大到云集區和壬田區,取得了更多經驗。
毛澤東為了蘇區大局,盡己所能,希望把查田運動引導到健康的方向,他主要是從幾個方面著手:一是通過試點獲取經驗,二是鞏固聯合中農,這是查田運動的中心策略。三是要嚴格區分地主和富農,反對消滅富農經濟的傾向。
1933年6月,毛澤東在《查田運動的初步總結》中進一步強調:
“必須把地主和富農分別清楚,在無情的消滅地主殘余的斗爭中,決不容許任何消滅富農的企圖。”
毛澤東關于富農、中農政策的闡述,對防止過“左”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
在這期間,毛澤東先后發表了《在八縣查田運動大會上的報告》、《查田運動的初步總結》,以此指導查田運動的開展。明確規定:
“查田運動是查階級,不是按畝查田……查階級是查地主富農階級,查剝削者,查他們隱藏在農民中間而實在不是農民的人。”
并且進一步強調“查這些人,決不是查中農貧農工人的階級,因此不得挨家挨戶去查。”
在查漏劃的同時,也要查錯劃了的。
關于科學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標準,一直是個難點。
1933年10月主持制定的《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中,結合根據地農村的實際,在吸取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毛澤東明確提出了區別地主富農的主要界限是勞動,區分富農和富裕中農的主要標準是剝削量和剝削時間。
對出現的各種各樣的錯誤,毛澤東進一步強調:
“過去弄錯了,如把中農當富農,富農當地主,應該推翻原案。”
“過去弄錯了現在翻過來的,如是中農一定要賠他的土地財產,即使田已分了,也要抽出賠他。”
毛澤東以上的這些意見和措施是基本正確的,也符合當時中央蘇區土地革命的實際情況,從實踐上和理論上,都對中國的土地分配政策做出了貢獻。可是查田運動開始沿著毛澤東所引導的方向發展的時候,王明博古又在黨內大反右傾,撤銷了毛澤東兼任的中央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查田運動隨著第五次反圍剿無可避免地走向了失敗。
1933年12月15日,毛澤東在《長岡鄉調查》中指出:
“過去把富農田地、山林、房屋、耕牛、農具一概沒收了,只分了些壞田破屋給他們,沒有分山。現富農耕牛農具須向人租,富農的現款過去‘罰’的也有,現在‘罰’的也有,無所謂捐。現在富農家比雇農還差。”這種“對富農的政策是錯誤的”。
1941年他在《駁第三次“左”傾錯誤路線》中說:
“地主不分田者,肉體上消滅地主之謂也,這是出于哪一條馬列主義的?不給地主一份地去耕種,其結果,便是迫著他們去當白色游擊隊,手執武器向蘇維埃拼命,這有什么好處呢?富農分壞田,把富農降到赤貧,讓這一部分也反對我們。在民主革命時期,在民主革命還沒勝利時期,在強大敵人進攻、革命誰勝誰負還沒決定時期,就要用不分田、分壞田的政策對待地主富農,這是屬于哪一條馬列主義呢?”
關于查田運動,在黨史研究領域一直是個熱點話題。以往的“兩條路線斗爭說”是在肯定土地革命的大前提下,批判了黨內的左傾機會主義。近年來在告別革命否定革命思潮的影響下出現了一些新的動向,主要有“意識形態說”,“黨內政治斗爭說”,“地方精英矛盾說”,“宗族沖突說”等等。
“意識形態說”的主要論點是:革命是馬克思列寧臆想出來的,中國根本不存在兩極分化,地主占有土地并不多,中國只有大貧小貧之區別,革命就是暴力搶劫;
“黨內政治斗爭說”的主要論點是:很難找到史料直接說明毛澤東對于查田運動的否定或肯定的態度,毛澤東是在接受“改正錯誤的考驗”,是共產黨高層的爭權奪利。
“地方精英矛盾說”的主要論點是:土地革命并沒有真正完成社會動員,共產黨先依靠地方青年學生群體發動革命,而后外來干部與他們產生矛盾,并以東固根據地為主要例證,來說明這是在分田原則上進行的利益爭奪。
“宗族沖突說”的主要論點是:地方宗族社會的矛盾沖突由來已久,實際上地方黨的領導人是由不同宗族輪流擔任的,在“中央攤派”的背景下引發了檢舉控訴,由此才推波助瀾,激化了查田運動,是毛澤東陷入黨內危機與地方基層干部陷入檢舉危機共同作用的結果。
上述觀點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否認歷史運動的必然規律,否認中國發生革命的必然性合理性,否認共產黨人前赴后繼公而忘私是個精神性的客觀存在,結果只能用偶然性個人性來解釋歷史。
當他們論證資本主義的時候喜歡現代性概念,并認為追求現代性是人類永恒的主題。可當他們遇到無產階級革命的時候,當他們不能自圓其說的時候,只好乞靈偶然因素,完全否認追求現代性是所有民族國家共通的歷史趨勢,而不是歐美這些國家的特有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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