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反腐暴露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真正徹底層面上的陽光法案,公布后會出現嚴重情況。自下而上官員從哪來那么多存款多房產財產,家庭成員親屬權力地位是怎樣攫取的,官員自己也說不清;這樣情況下貪官死也不會去“陽光法案”,公布了就等于立即政治上死亡。
新年不久就是“兩會”,陽光法案重要意義估計也不會喊了(1987年喊“官員財產陽光法案”至今近30年了)。網情照例呼吁“官員財產陽光法案”迫在眉睫(這些網文對于貪官根基來說連雞毛也不如),陽光法案“捂”到什么時候,歷史老人也不會知道。打開潘多拉盒子暴露出無數魔鬼,怎樣向人民向歷史交待?大小官員很少敢說“我清白”,主動財產公開者竟然被同僚譏為“另類”——這是怎么回事呢?陽光法案公布難道引起社會震蕩乃至垮塌嗎?
陽光法案多年沒有實現,是對依法治國以法治黨高調的褻瀆。如果像一夜成立全國維穩中心那樣,成立“官員財產陽光法案”議題中心,設專職代表委員常年搞提案,形成決議讓全體公民討論,一年就該出臺。一時半晌討論不出結果可以延期討論,不達目的不罷休。看熱鬧的多沒有誠意的多捂家產的多干實事的少,怎能出臺全國人盼望的好法案呢。
2010年4月,國務院研究室中紀委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報告》披露:地廳級以上官僚特權階層年收入是當地城市人均收入的8~25倍,當地農民年均收入的25~85倍。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上海重慶五省二市廳局級以上官員及其家屬,2005年98%的人擁有或超過1000萬元財產。據十一屆人大常委會31次會議公布,十二屆人大2987名代表,中央省市區縣鎮各級“官代表”1042名,占34.88%,他們是公布個人財產的主要對象。讓這些參與立法的官員投票表決通過暴露個人家私的“官員財產陽光法案”,不是天方夜譚與虎謀皮!
“官員財產陽光法案”二十年不出臺,中常委不能帶頭是主要原因。像上屆高層周-永-康\徐-才-厚\蘇 -榮是“國賊”,家私動輒千萬億萬,這樣的人盤踞重要位置,一百年也不可能出臺陽光法案。地方上兩會代表除了不作為官員就是富有行賄背景的富賈,對陽光法案“顧左右而言他”,找盡借口拒絕公開財產。
許多貪官已經以游戲陽光法案為樂。例如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曾說“只要中央有政策,我會第一時間公開個人財產”。曹鑒燎本身是貪官,收受錢物7000多萬2億多元涉案金,為何還要虛晃一槍?該君明白陽光法案得等猴年臘月,耍噱頭撇清又有何妨!國人看不清有多少王寶森,只好悶在葫蘆里任由東西南北風。
公布官員財產陽光法案高層也有難處——從誰那里先公布?如果按年紀劃時間界限,搞老官老吏不公布新官上任先公布,更讓全國人民看清保護既得的卑鄙面目了。官員財產公布會出現什么情況誰也不敢負責任。從歷史角度看,現今高層應該承擔歷史的責任。
(來源:博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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