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伙伴在文章后提醒策辯:美駐廣州總領館養蜜蜂?
策辯為核實此事,專門關注了美駐廣州總領館的公眾號。原來是12月17日,美駐廣州使館發布了一個視頻,吹噓其怎么關注氣候變化?怎么呼吁氣候變化采取了行動?并炫耀其在珠江新城搞了一個小養蜂場。
不知道伙伴們看到此事的第一反應是什么?策辯對此有2個疑問:
1.美國人養蜂的真實目的?
2.美國人養蜂合法嗎?
看到美國養蜂視頻,不知道是不是策辯敏感,首先想到的是美國2018年被德法科學家,揭露的美國“昆蟲盟國”計劃。
此計劃由美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主導,2016年啟動。名義上是研究昆蟲攜帶病毒對農作物收成的影響;德法科學家披露,其實際研究是通過昆蟲,散播特定病毒,影響敵對國農作物生產;同時研究開發昆蟲傳播相關病毒能力。
按美官方披露文件,該計劃參與方有北卡羅納大學生物實驗室。注意,該生物試驗室正是宣稱具備“讓人不能察覺的編輯冠狀病毒”能力的巴里克所在的生物試驗室。在美國實施此計劃的過程中,德法科學家和俄羅斯相關研究機構發現,美國位于格魯吉亞的機密生物試驗室附近居民,曾爆發過離奇的出血熱等詭異病毒感染。
和以往一樣,美國是絕對不會承認和允許第三方調查的。
德法科學家2018年揭露相關計劃后,美國“昆蟲盟國”計劃停止了嗎?近日,敘利亞在發現美軍多次偷糧食后,對美提供敘利亞的小麥種子產生了懷疑,一檢驗不得了:40%含有線蟲!
敘利亞農業專家哈吉稱:“美國國際開發暑提供的3000噸小麥種子含有很高的線蟲率,達到40%,這對該地區的農業構成了極大的威脅。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損害將加劇。”
美國國際開發暑,小麥線蟲,種子,這些關鍵詞,都和美國昆蟲盟國計劃息息相關。令人懷疑其是不是在敘利亞試驗“昆蟲盟國計劃”的實際能力。另外,在今年年中,美國不顧本國民眾和國際普遍反對,在弗羅里達州釋放7.5億只轉基因蚊子。這個同樣與美“昆蟲盟國計劃”有說不盡的聯系。上述2個發生在今年的實例證明,美國依然在推進,并實戰化應用“昆蟲盟國計劃”成果。
因此美國駐廣州使館,以查看授粉的名義養蜜蜂驗證氣候變化,到底背后有怎樣的目的,不得不令人生疑?要知道,蜜蜂是農作物授粉最敏感的昆蟲,在自然界中又是與人關系最密切的昆蟲。
不過上述疑惑,沒有實證沒有產生后果前,很難做什么,且或許上述懷疑,還要被美分打上陰謀論的標簽。那么,我們不談上述問題,看看美國駐廣州使館,在中國養蜜蜂,合不合法呢?
查看外國領事館職能,其主要為美國僑民領事服務和海外利益保護。這個民事服務概念較為寬泛,說實話,很難判斷大使館養蜜蜂,合不合法?策辯于是查看國家養蜜蜂的相關法規。
現行國家對養蜜蜂的管理法規是2011版農業部根據《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發布的《養蜂管理辦法(試行)》。其中里面至少有3條需要美駐廣州領事館明確的:
一是有證嗎?按規定第8條,養蜜蜂須向縣級人民政府備案,且免費領取《養蜂證》,證件有效期3年。
二是告知了嗎?按規定12條,養蜂者放蜂時,應當告知周邊3000米以內村級組織或管理單位。(就算按美國人視頻自己說的,養蜜蜂主要是關注氣候變化,如果其不按中國法規告知,其獲取的數據也明顯失真,存在抹黑污蔑的意圖。因為12條明確養蜂人告知后,周邊噴灑農藥或對蜜蜂產生危害行為時,應提前5日告知養蜂人。)
三是位置合規嗎?按規定第15條,轉地放蜂與居民區、道路應保持適當距離。這條規定比較粗糙。搜索城市養蜜蜂,回答普遍是不允許。因為蜜蜂具有一定攻擊性,《治安條例》明確居民被蜜蜂蜇到,養蜂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城市養蜂在實踐中,管理單位一般是不允許的。
我們看看美駐廣州領事館位置:
絕對的居民活動區!
美駐廣州領事館的養蜜蜂活動,就算其不是執行美國“昆蟲盟國計劃”,也絕對是違法違規活動。搜索廣州被蜜蜂蜇的消息,有不少。不知道美廣州領事館周邊的居民,有沒有被蜇的經歷?如果有,可以向美領館提起集體訴訟,要求賠償!
(全文完)
作者:星空與思考 來源: 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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