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犯條例》修訂的起因
前兩天,香港不安寧,反對派勢力蠱惑、煽動部分不明真相的市民鬧事,企圖重演“占中”事件,并聲稱有“百萬人”參與了他們的行動。然而,香港各統計機構公布的數字與反對派聲稱的數字相差巨大,實際參與人數只有反對派所稱數字的五分之一。從各種信息和資料披露的情況可以看出,此次事件是香港反對派、“港獨”分子與西方反華勢力里應外合發動的一場亂港、禍港事件。
香港回歸20年來,西方一直沒有停止對香港的滲透,試圖將香港作為顛覆中國中央政府的橋頭堡。事實證明,香港發生的每次政治鬧事事件都與香港反對派與西方反華勢力里應外合有著密切的關系。其中發生在2014年的“占中”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事件自始至終都滲透著西方反華勢力的操縱,而反對派及“港獨”分子則充當了積極配合的角色。
反對派發起這場鬧事,起因是因為對香港立法會討論《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逃犯條例》)的不滿而煽動市民形成。本來是香港政府和香港立法機構正常的修例行為,卻被反對派扭曲、抹黑、污名化成為一場政治事件,甚至竭力向西方告狀,不知羞恥要求西方干預。其中美國表現得最為積極,美國國務院在反對派煽動鬧事的第二天就發表聲明稱對香港修例“嚴重關注”,表態支持香港反對派。
香港立法會為何要進行《逃犯條例》修訂?反對派為何如此瘋狂煽動市民反對?美國又為何明目張膽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這些問題很有必要搞清楚,特別是對于香港市民來說。
一、《逃犯條例》修訂的起因
2018年2月17日,臺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發生一宗命案。受害者潘曉穎(女,20歲)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人,兩人以情侶關系到臺灣旅游。案發當日,潘曉穎在旅店房內被殺,翌日被拋尸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案發后潛逃回香港。臺灣警方偵破時發現潘曉穎已懷有身孕。
案發后,受害人家屬向香港警方報警,警方調查時嫌疑人陳同佳承認了殺害潘曉穎及拋尸的犯罪行為。受害人又多次到臺灣請求臺灣檢方向香港政府要求引渡陳同佳到臺灣受審。但由于香港和臺灣兩地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協議,香港政府無法將陳同佳遞解到臺灣受審。因此,這起命案無法進行審判。最后,2019年4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只能認定香港警方對陳同佳偵查的四項洗黑錢犯罪行為,判處陳29個月的徒刑。在此之前,2018年12月3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對陳同佳發出了正式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潘曉穎案件讓香港和臺灣兩地都感到很無奈,由此引發了香港社會和法律界的思考和討論。香港現有的《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條例》顯然存在法律缺陷和漏洞,已不能適應審判類似潘曉穎這樣的跨地區犯罪案件。于是,香港政府于2019年2月召開記者會,宣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2019年3月29日,香港立法會正式公布了《逃犯條例(修正)草案》,4月3日立法會首讀,按計劃,6月12日,6月20日三讀。
以上所述,就是這次《逃犯條例》修訂的原因。由此可見,本是一件正常的刑事法律條文修訂案,是為了更有利于打擊跨地區刑事犯罪行為,為了保護香港市民人身安全,維護香港市民權益的好事。可反對派卻借此故意扯到政治問題上,煽動不明真相的市民對此進行反對,制造事端鬧事,實質目的就是要給香港政府找茬,給中央添堵,以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二、反對派鬧事的手段與目的
自香港政府今年2月向社會宣布修訂《逃犯條例》,并在積極開展征詢市民意見之后,反對派就對港府的提議進行了大肆的扭曲和抹黑,甚至將此次修例污名化為“送中條例”。一方面他們以欺騙、造謠、蠱惑的手段在香港社會制造政治恐慌;一方面以奴才的姿態不知羞恥的乞求西方干預香港事務,試圖挾洋自重對抗中央政府。
修訂后的《逃犯條例》規定,今后在臺灣、澳門以及內地犯下刑事案件的香港嫌疑人可移交到案發地進行司法審判,香港政府有責任協助相關法律行動。對于懲治跨境犯罪,這樣的修訂行為既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國際上懲治跨境犯罪的慣例。如潘曉穎命案,如果香港有健全的《逃犯條例》并與臺灣有司法互助安排或引渡協議,那么犯罪嫌疑人陳同佳就會被引渡到臺灣受到審判,而不會像現在這樣明知陳犯下命案卻不能讓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反對派卻竭力反《逃犯條例》修訂,使用的手段極其卑劣。他們一方面扭曲、抹黑《逃犯條例》修正草案,將條例中的范圍限于刑事案件說成是涵蓋政治案件,散布所謂“每個人都可以變成政治犯”、“香港新聞自由死亡”等言論,在香港社會制造政治恐慌;一方面詆毀、造謠內地司法制度和現狀,不提或有意少提《逃犯條例》修訂中所涵蓋的臺灣和澳門,只提內地,并極度污名化通過后的《逃犯條例》,稱之為“送中條例”,散布所謂“中央一聲命令,林鄭必須移交”、“香港會變成中共引渡港”等言論。反對派為了達到煽動社會恐慌的目的,還編造了“懶人包”24條問答,千方百計地全面歪曲修例初衷和條例草案內容。
其實,《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絕不可能出現反對派所散布的情況。因為在《逃犯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第一,一切政治犯都不可能被移交;第二,即便表面不是政治原因但實質是因政治理由而被要求移交,特區政府也不因當事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作出檢控或懲罰,也絕不會作出移交決定。而且,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還多次公開表示,移交疑犯涉及很謹慎的程序,強調“并不存在的話,我可以繞過法律,只是聽一個中央的命令,以國防外交的理由將一個不能移交的人移交。”
另外,反對派還將根本與《逃犯條例》無關的內容扯上關系,肆意捏造“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間諜罪”等內涵,將《逃犯條例》中沒有的內容與內地司法制度拉扯上關系。
同樣,反對派捏造的上述情況根本不存在。一是只有在內地犯刑事罪行,在香港也屬刑事犯罪,即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才會涉及移交;二是移交僅限三十七項嚴重罪行,上述行為根本與修例沒有直接關系;三是移交罪行完全不涉及新聞、言論、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更何況上月底港府又作出了三項重大調整,一是將移交門檻由三年提升至七年或以上;二是在啟動移交時為疑犯加入更多保障,在協定中加入無罪假定、上訴權、不強迫認罪等符合人權的條件;三是只會處理當地最高檢察機關提出的引渡要求,如內地只會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這些安排都對可能移交的當事人予以最全面的人權保障,即便是移交到內地,也絕不可能出現反對派所渲染的黑暗情況。
綜上所述,反對派所散布的言論是徹頭徹尾的扭曲、捏造、欺騙,只要稍微仔細看一下港府公布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內容就可以識別真相。
反對派之所以如此歇斯底里瘋狂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說穿了就是企圖逃避他們自己今后在香港之外犯下刑事案件遭到法律的制裁,為了保護“港獨”分子中的暴徒便于在香港之外實施刑事犯罪活動。
反對派發起的2014年“占中”最終演變成一場亂港、禍港的違法事件,其中主要的正是一些暴徒、“港獨”分子實施了刑事犯罪行動。據香港媒體報道,在前兩天鬧事的過程中及這兩天,警方在鬧事現場檢獲了大批的短刀等攻擊性武器。反對派的支持者猖狂辱罵、挑釁、阻擾警察對可疑人員進行檢查。12日,甚至有人向特首林鄭月娥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分別發出了死亡恐嚇信,聲稱會對兩人及其家人采取行動。
【香港《文匯報》報道的標題截圖】
如此囂張的氣焰充分說明了,反對派煽動反對修例正是他們要將勢態引向刑事暴力案件。也更說明《逃犯條例》的修訂刻不容緩。
“港獨”這個流毒生在香港,但這些年來其思潮已經蔓延到臺灣、澳門,甚至內地和海外,反對派對此不僅不反對,而且明里暗里與他們沆瀣一氣,如果沒有相關法律予以威懾,只會讓這股勢力危及香港,影響整個華人世界。因此,為了香港的未來,為了國家的安全,絕不能讓反對派和“港獨”勢力的陰謀得逞,絕不能讓《基本法》第23條立法流產的一幕重演,必須嚴格按照之前的計劃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進入二讀,盡快使之成為正式的法律條文。
香港回歸20年來,反對派一直對港府百般刁難,動輒就鬧議場、挑起社會動蕩。如果視他們的行為為監督港府更好施政,那也無可厚非。然而,反對派絕非如此。從反國民教育、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發起“占中”,以及這次反《逃犯條例》修訂等,所有的這些已遠遠超過了“監督政府施政”的范疇,可以說每一次鬧事實質上針對的都是中央政府。反對派就是利用“一國兩制”圖謀把香港變成事實上的獨立王國,所以,至今他們不會旗幟鮮明反對“港獨”,相反一直縱容、甚至支持“港獨”。
為了實現他們的目的,反對派除了不斷給港府找麻煩、不斷高調對抗中央政府之外,用的最多的手段就是向西方告洋狀,用一副下賤的奴才面孔諂媚西方,乞求西方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最開始他們認定的主子自然是英國,近來他們更多認定的主子是美國。因此,人們可以看到每次香港生事,背后必有英美兩國的影子。這次發起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鬧事,反對派從港府宣布修例開始就乞求美國的干預。筆者曾在今年3月25日就此發表過一篇文章——可恥!陳方安生和泛民再次跑到美國乞求美干涉香港內政 (點擊藍色字體閱讀),文中有具體評論。
自陳方安生和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泛民議員跑到美國乞求美國干預香港《逃犯條例》修訂后,美國國務院已發表了兩份聲明對港府修例指手畫腳,并指責中國中央政府。
10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在舉行的記者會上,主動將香港修例作為一項主要內容發布,稱“我們對于該法案將構成香港商業環境的損害,以及美國公民居住或到訪香港會處于中國任意無常的司法體系感到擔憂。”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10日視頻截圖】
奧塔格斯還稱,香港修例是破壞“一國兩制”,是危害香港長期以來建立的國際特殊地位。她還特別強調,《逃犯條例》會危及《美國-香港政策法》。
11日,美國國務院針對香港修例發表正式聲明,稱美國政府嚴重關切香港修例,對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將允許向中國實施引渡表示擔憂,反對香港修例。
【美國國務院官網發布的聲明截圖】
香港修例是為了懲治犯罪,引渡罪犯是國際慣例,中國在自己的國家內對跨地區犯罪分子提出適合兩岸四地的司法互助條例,干美國什么事?美國公民到訪香港擔心因為犯罪會受到法律制裁,那為何要犯罪?難道美國人犯罪就可以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國兩制”很明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不代表就可以允許犯罪行為,這與“一國兩制”有何沖突?要說破壞“一國兩制”,正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反華勢力不斷滲透香港,干預香港事務,將香港看做是顛覆中國中央政府的“特許地位”而造成的。美國用自己國內法《美國-香港政策法》對待香港和中國中央政府本身就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這不正是破壞“一國兩制”嗎?何為“危及《美國-香港政策法》”?中國從來就不承認這種侵犯中國主權的美國國內法!
11日,美國國會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副主席羅賓.克里夫蘭(Robin Cleveland)在接受美國華文媒體采訪時稱:“香港修例違反了美國法律,委員會表示強烈反對”。
【美國中文媒體報道的標題截圖】
克里夫蘭所指的美國法律也是《美國-香港政策法》。克里夫蘭所在的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是涉及的美中兩國事務,難道美國把香港視為“國家”?美國國會通過涉港法律本身就是違法的,中國政府和中國立法機構從來就不承認,美國國會下屬的組織有什么資格對中國的香港指手畫腳?
【美國國會議員克里夫蘭】
克里夫蘭在這次采訪中還不經意的披露了一個信息,她稱,李柱銘和香港泛民人士近期到美國游說美國國會議員,讓他們影響美國政府,反對香港修例,稱李柱銘等人稱:“一旦《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在香港獲通過,美國應重新審議、甚至取消香港享有的特殊待遇。”這就是香港反對派“愛香港”的真相!
從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的表態和聲明,可以看出,陳方安生、李柱銘等反對派在美國的游說成功了,他們與美國一些政客的會面也一定得到了某些“指令”。事實證明,這次反對派發起的反對修例鬧事,就是一場里應外合的搞亂香港、禍害香港、干涉中國內政的政治事件!
前面已闡述,香港反對派充當港府的找茬角色并非是正常監督港府施政的行為,他們關鍵的是針對中央政府,是為了把香港變成獨立王國。他們不僅沉醉在殖民時代,留戀被殖民時期做三等公民的舊夢,而且還甘愿做新時代西方的奴才。
這次香港修例正值中美貿易戰的敏感時刻,香港反對派此時游說美國國會,里應外合在香港鬧事,無疑是給美國送上了一份大禮。香港一直是最大的人民幣離岸中心,是中國貿易的重要窗口。在中美貿易戰期間,美國的種種動作,當然不是單純的關心香港修例問題,而是趁機分散中國政府精力。香港反對派及“港獨”分子在此時成為美國代議士,不僅幫助美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里應外合企圖搞亂香港,更是讓中央政府不得不在緊張的貿易戰中分出精力解決香港事務。香港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用心何其毒也!
無論香港反對派和“港獨”分子如何折騰,如何與外部勢力里應外合企圖搞亂香港,影響中央政府的戰略部署,最終只會落得失敗的下場,因為中國有十四億人民做堅強的后盾!
無論哪個朝代,分裂國家、助紂為虐的漢奸都不會有好下場。香港反對派在此時國家關鍵時刻的所作所為,廣大的中國人民都看的清清楚楚,會牢記在心,時機一到,那些損害國家利益、甘做漢奸的人一定會受到歷史最嚴厲的懲罰!
最后,用香港電影《97家有喜事》中的一個片段結束本文,周星馳的一腳非常精彩!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轉自“蘭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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