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發生的重大事故使安全問題成為一個備受輿論和網絡關注的焦點,同時也促使更多人在思考:發生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哪里?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的各級安監局(現在是應急局)是怎么工作的?各級黨委、政府、領導都那么重視安全工作,怎么還…………?
對這類問題不同的人也會有來自不同的角度、不同層次的看法,但由于受到個人閱歷、知識的限制,這些看法多帶有片面性、零碎性,并未全面、準確地回答此類問題,至今也沒看到過一篇能稱得上是完整、真實、深刻的探討這類問題的文章,本文從一個基層安監員的視角來談談關于這個問題的看法,也許并不是很客觀、公允,但也足能在某個方面反映真實存在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解答人們心中的困惑。一個事故的發生,既有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監管和社會方面的原因,對一個具體的事故來說,可能企業自身的原因多一些,但若一個大的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整體上呈現一種事故高發的態勢,這就得多從后者找找原因、責任了。因此,本文主要側重于從政府監管和社會的方面探討事故頻發的原因。
一、做好安監工作需要的能力
安監工作從其對人的能力的要求上來說是一件低級的學術工作。說其低級是因為它所涉及的問題并不是多么高深、也不需要多么頂尖的科研人員進行嚴謹的研究、探討后才可確定的內容,但它又的確是一件具有很強專業性、技術性的學術工作,它不但要求從事這項工作的人要懂得有關安全方面的技術規范、標準,還要懂得制定這些技術、規范背后的理論根據,更重要的是它需要人具備較強的理性思維的能力。因為安監工作的實質就是如何通過消除事故隱患從而避免事故的問題,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條件、狀況,是原因,而事故則是這個原因的結果,因此這就涉及到一個因和果的關系問題,而確定、探討因果關系則是具有典型的學術性質的問題,它跟進行科學研究以及解決工程技術問題對人的能力要求是一樣的,都需要人具有較強的理性思維能力。雖說各級安監局都是政府的組成部門,但它所從事的的絕不是一般的行政工作,而是帶有明顯專業性、技術性、學術性的特殊的行政工作,它絕不是只會比葫蘆畫瓢、打著官腔的一般的行政人員可以勝任、可以干好的,它要求從事這項工作的人要真懂、真會,絕不可濫竽充數、裝模作樣。那么,現在安監局的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怎樣、有無干好安監工作的能力呢?
二、各級安監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從整體上說,安監局從事安全監督、管理的人員根本就沒有干好這項工作的能力,對如何保證安全、預防事故以及安全技術、知識方面處于不懂、不會的狀態。當然,也不排除有極少數個別人懂一點、會一點,但絕大多數是不懂、不會的,能比葫蘆畫瓢算好的,很多人連比瓢畫瓢也畫不了。比如說用電方面,現在無論是生活還是生產都離不開電,安全用電就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我所在的安監局四十多人,沒幾個真懂的,甚至不少人連什么是單相電、三相電這些基本知識都搞不明白。按理說這點知識遠不是專業的范圍,一個合格的高中生就應該懂得,何況現在人人都有大學文憑。他們懂什么呢?“線路有點亂” “開關盒缺個蓋子” “皮帶輪沒護罩” “這里缺個警示標識”等等這些沒有技術含量的東西。在這種知識、技術水平的前提下,不懂裝懂、濫發指令就在所難免了,比如要求在沒有可燃物、不存在火災風險的地方配置滅火器,要求在不需要隔離的地方設置隔離欄,甚至要求在制氧廠里安裝洗眼器,這后者大概是怕氧氣噴濺到人的臉上造成傷害吧?對這種安監人員不懂安全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的情況,在業內是公開的、被認可的,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是“專家查隱患”,這句話的前提就是承認“我們”(安監局正式工作人員)在安全技術方面是外行,所以把這些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工作交給懂行的人(專家)去完成。這專家是些什么人呢?也不過就是有個什么證書或者職稱的人,考慮到這些證書和職稱的來歷,就可知道這些所謂的專家水分也不小,未必是些名實相符的真專家。當然,他們的安全技術知識比一般的安監人員還是多一點的。
雖說現在也有少數人考取了注冊安全工程師,但這種安全工程師的考試內容幾乎都是一些記憶性、概念性的東西,不但《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如此,就連本該具有更強實在性的《安全生產技術》也差不多如此,他們側重考察的是人的“背功”,并不是人的真能力、真技術,一個考試合格的人,所掌握的安全技術可能完全對不起“注冊安全工程師”這個稱號。這種工程師,既當不了什么師,也干不了什么真工程。不過公道說,能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也算不錯了,至少說明文化不低,也是下了功夫的。
造成這種從事安監的人不懂業務、不懂技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各基層安監局,一些人是憑靠各種關系進入安監局的,雖說是事業編制的身份,享受的卻是公務員的一切待遇,若混得好還能獲得職務、地位的晉升,為了這個公務員待遇和前景,可說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拼關系、拼爹娘、拼錢財,最后走一個內部考試的過場、堂而皇之地就成了肩負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神圣職責的一員了。他們能夠進入安監局、從事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安監工作,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憑靠資本,但惟獨不是因為他們具有干好這項工作的能力而進來的。像這種由于人事方面的未盡職責和腐敗導致的安監人員的不懂、外行的情況,具有根本性、決定性,參照業內“本質安全”的概念、說法,他們就屬于“本質不懂”“本質外行”。既然他們不懂不會,平時工作是怎么干的?看他們每天都忙忙碌碌、加班加點、風風火火地在忙些什么呢?
三、安監的內容和方式
因為他們不懂實在的安全技術和知識,也因為他們并沒有認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所以他們對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就采取了“避實就虛”的策略,重形式、重過場,輕內容、輕實質,每天都在忙活一些與安全的實際關系不大甚至是有害安全的、非假即虛的東西,對那些表現為紙面上、文字上、證照上的內容的重視程度要遠遠超過對那些直接決定安全水平的技術、設備、工藝、性能的關注。十多年前我曾參加過兩次對礦井的防汛安全檢查,第一年的名稱叫“防汛大檢查”,第二年的名稱就不尋常了,叫“防治水大會戰”,既然是防汛防水,水泵就是個關鍵的檢查項目。到底是怎樣檢查水泵的呢?可能很多業外人都想不到,第一次是檢查水泵的運轉記錄,第二次是檢查水泵的檢修記錄。當時我剛入行,尚不懂其中的蹊蹺,就小聲問旁邊的一位同事:“干啥檢查這些沒用的記錄?直接開上電閘看能不能排水不就完了?”那位同事聽后神秘地微微一笑而不作答。當時我似乎明白了,但其實直到現在我也不確切地明白在這一實例中作如此檢查要求的真實、具體的原因。在如此的檢查方式之下,如果一個礦井的水泵是壞的、不能排水的,但只要編造上這兩樣記錄,就合格了;但若水泵是好的、能正常工作的,卻沒有這兩種記錄,這絕對不行。
從這一實例中可以看出,有時不是企業要去造假,而恰恰是安監部門、安監人員鼓勵、縱容他們弄虛作假。他們(包括一些法規也是這樣的)先是提一些與安全并無實在關系的要求、標準,然后再去檢查企業對這些要求、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若有沒落實或者落實不規范的情況還會有處罰,在這種前提下不就是逼著企業去弄虛作假嗎?所以在每個礦山、危化品企業和規模稍大一些的其他企業的辦公室里,都有很多文件柜裝著巨量的各種各樣的文件資料,這些資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用來維護、指導企業安全的,從和安全的對應關系上說,就是一堆華而不實的假材料。但這些假材料必須有,因為各級安全檢查主要就是看這些假材料有沒有、做得好不好、規范不規范。
像這種非假即虛的安全監督檢查內容,能占其工作總量的百本之七十以上的比例(那不到百分三十的部分既是前面提到的“加個開關蓋”“配置滅火器”“設個警示標識”等等之類,不管這些要求是否適當、必要,但至少是屬于實實在在的內容)。成立安全領導機構、配備或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各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程、責任制、各種記錄、臺賬,以及安全設計、安全評價、應急救援預案、各種檢測報告等等,它們要么是文字上的功夫(寫、編、抄、下載、打印、簽字等),要么是花錢的事情,與企業真實的安全狀況關系不大。
比如成立安全管理機構,根據法規要求,企業要成立安全領導機構,而檢查企業是否合乎這一法規的方式就是看企業是否有一個成立安全領導機構的文件,只要有這個文字的東西,就合法合規了;而安全評價、安全設計、救援預案、檢測報告等,只要企業肯出錢,就能拿到“合格”的文件,至于這些文件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沒有人關心,更沒有人去較真,企業花錢“買”這些東西就是為了應付檢查、驗收的,只要跟檢查、驗收人員搞好配合,即使是明顯造假、名不副實的東西也能過關、合格。就拿安全設計來說,我見過的一些安全設計甚至文不對題、驢唇不對馬嘴,名稱、地址、人員都能張冠李戴,不放炮的礦山的安全設計也重點寫上放炮的內容。這些安全設計都是用同一個模板的方式制作出來的,并沒有針對不同礦山情況的具體內容,僅僅是換上不同的名稱、地址而已。以這種方式出籠的安全設計根本就起不到保障安全的應有作用,但這樣的設計只要跟監督檢查人員取得一種默契,也是合格有效的。
一個核定年產規模為幾萬噸的礦山,其實際年產量可達數百萬噸甚至近千萬噸,兩者之間高達上百倍的差距,這樣的證照、資料還有什么價值?對汽車加油站來說,防雷防靜電是重要的安全項目,我見到的由當地氣象局出具的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中,一個實際達十幾或幾十歐姆的接地電阻,能填寫成只有零點幾歐姆,這幫憑靠關系和內部子弟傳承的氣象局專業技術人員,已經盲到連造假都不懂的程度。這樣的檢測報告,自然不能保證加油站的安全,但安監人員睜眼看到“檢測合格”的字樣,也過關了。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最重要的安全文件,如此重要的許可證書是如何獲得的呢?先是由企業花錢找人或機構作一些文件資料,也就是前文所說的安全評價、安全設計等等之類的東西,再加幾個培訓合格的證書,然后再拿著這些資料托人、找門路······,安全許可證就拿到手了。這樣獲得的證書其實也是個假文件,并不具有反映企業真實安全狀況的價值。為了這類無甚實在價值的假材料(并不僅僅限于安全方面),一些人數不多的小企業甚至也要抽出專人負責保管、制作、辦理的工作,不但牽扯了企業太多的精力,更是一筆巨大的經濟負擔。我曾見過一份叫什么水土資源保持方案(由同一個模式做出來的),包括請客吃飯,還有評審、論證以及說不上名字的這費那費,單個企業為此支出了十幾萬元。企業花這么大代價得到的“方案”,有人當真嗎?沒人當真,雙方都在應付,都在糊弄,過不了多久就成了廢紙一堆。但有不少人借此掙錢卻是千真萬確、毫不含糊的。
這些文字材料脫離真實安全的虛假性,各級安監人員是心知肚明的,但他們心照不宣、裝糊涂,實際上是默許了這些材料的合法性。他們在檢查中提出的需要企業整改的內容,也多半是關于這些虛假材料方面的,哪些文字材料還不夠完善、有哪些漏洞或者明顯不合邏輯的地方,甚至善意地告訴他們一些材料該怎么寫、怎么造、怎么補充,如何才能像模像樣、嚴整規范、符合要求等等。至于這些材料是否真實有效,他們不管。比如根據法規要求,企業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還要定期演練。如何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要求演練了這個預案?就是看企業編造的文字記錄,要看這個記錄的內容是否齊全、是否包括那幾個要點,為了增加真實性,還要企業配上幾張照片。像這種檢查方式,很像雙方在唱雙簧,把嚴肅的安全監督檢查搞成了表演、演戲的行為。
安全容不得半點虛假——這個道理人人都懂,但恰恰是在這個問題上,虛假無處不在,在與安全問題有關的各個環節上都有假。這乍看好像是安監者和企業的責任,但從根本上說并不全是他們的責任。作假是個社會性問題,假文憑(指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的、被認可、那種名實不符的文憑,以下同)、假職稱、假學位、假資質、假論文、假頭銜、假模范、假事跡、假考試、假評議、假投票、假數據…………虛假充斥社會的各個層面、各行各業,加之普遍缺乏的敬業精神,不認真,不負責任,不講道德,唯利是圖,追求升官發財等等,這些因素互為因果、共依共生、互推互動,以致分不清哪是因哪是果,但混亂、失真、各方各面嚴重不合理、不公正的社會現狀卻是確鑿無疑的。
社會的一切善良、美好和公正,都是建立在真的基礎上的。沒有真,一切都是在扯淡!假的東西,是沒有意義的,就算有好的政策、好的法律法規,也不會有好的實施效果,因為它缺少一個重要的真的基礎。比如,國家有個獎勵重大科技成果的政策,可是,什么才是重大科技成果?在一個普遍作假的社會壞境下,一個扯淡的什么玩意就能被認定為重大科技成果,而真正有利于社會的成果可能就無人理睬。所謂真善美,真是第一位的,沒有真,就沒有善和美。在一個合理的社會中,應當把確保社會的真,放在壓倒一切的位置。可惜,我們這個社會恰恰就是在“真”上出了問題。安監體系處在這樣一個社會環境中,要想“眾人皆醉我獨醒”、“出污泥而不染”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們也不認真、不敬業、敷衍了事,名義上干的是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神圣工作,一心想的卻是如何出人頭地、撈取更大的個人利益,這種心口不一、表里不一的矛盾,必然促使他們在工作上注重走形式、走過場、弄虛作假、裝模作樣,一項措施、一個行動對安全有無效果不要緊,要緊的是我們必須做出心系安全、積極努力履行職責的樣子,這個樣子必須做足做實。
現在,幾乎已經形成這樣一種慣例:若一個地區某一行業發生一起影響重大的事故,那么這個地區的政府或者安監局就要組織一次頗具聲勢的安全大檢查,有時甚至是該行業停工停產的安全大檢查,開會、發文件、制定檢查項目、標準、成立多個檢查組等等。這種檢查有用嗎?沒有用!因為:第一,在事故發生之前各級安監人員并沒有閑著,一直在忙碌地檢查著(只是沒這個名堂、聲勢);第二,走形式、走過場、弄虛作假的實質并沒有任何改變,還是那種檢查方式,還是檢查那些內容。不但對安全無益,甚至還有副作用,尤其是那種停工停產的檢查,除了給企業造成損失外,對不少行業來說,在停工復工的過程中更容易出事故。另外,企業為了迎接這個檢查,還要出人出錢準備那些虛假材料。對安全大檢查的這種并不正面的效果,發起這個行動的人,若他有正常的智力,大體上他是知道的,既如此,為什么還要搞這種行動呢?無他,就是通過這個行動來向社會、向上級表明:事故發生后,他們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扎實有效地開展了排查事故隱患的工作,“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以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要的就是這個效果。就像這次,江蘇響水的一聲巨響,又吹響了全國安全大檢查的號角!其聲勢和規模,都是響當當的大。
重在表演效果的做派貫穿于安監的各項工作中。不僅各級安監局一年到頭不斷地開會抓安全,就是各級黨委、政府也是大會小會講安全,把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到從未有過的高度。收發各種文件的頻度及數量更是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每年收到來自上級的和發到下級的各類文件有上百個之多,其內容無非是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作幾條要求,提一些重點工作,其目就是對內對外表現出對安全工作高度重視、盡職盡責的樣子,在用詞用語上都是夸張式的,像前面提到的“防治水大會戰”,還有“無縫隙”、“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診斷式”、“全天候”、“無死角”等等這本都是些文學語言,卻被高頻率地用在嚴肅的工作安排中,在文件末尾一般都會有“加強組織領導,堅決不走過場、不走形式,務求實效”等類似的要求。這些大同小異的文件,若真有用,一個就夠了。之所以不停地發、重復地發,就是因為根本就沒有用。無論開會還是發文件,這種對安全的重視和強調都是口頭上、紙面上的,都是葉公好龍,會后、文件后,該怎么干還是怎么干,弄虛作假、走過場、走形式一如既往,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要說有所改變的話,那就是又多走了一遍或多遍“貫徹會議精神、落實文件要求”的形式、過場。一方面能從頻繁的會議、文件以及領導的講話、指示中感受到一級一級對安全高度重視的態度、認真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對安全監督管理中真實存在的癥結、問題卻無人正視、關注,更無人認真去解決,就說安監人員普遍不懂業務以及在工作中注重走形式的問題,凡從事過這項工作的人幾乎都知道或者說都有過感受、體會,但是誰也不肯說,每天都在上演“皇帝的新裝”中的故事,誰也不愿做那個說真話的小男孩,每個人每天都在很認真、很賣力、很忙碌地工作著,到頭來涌現出各種名稱的先進個人一大串,贏得各式各樣的先進單位的牌匾、榮譽一大堆,總是一派皆大歡喜的和諧好局面。
四、談點看法
簡單說,現今安監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就是作假、選擇性執法和安監人員普遍的外行——這是一個一時難以改變的基本現實。由于這一基本現實的存在,使得一些乍看起來有益的措施、辦法反而會產生相反的效果。比如現在的安監法規有越來越嚴、越來越細的趨勢,但是法規越嚴越細,在同樣的社會條件下違規違法現象就越普遍越嚴重,這給選擇性執法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間,企業都違規違法,不抓則已、一抓一大把,想抓誰就抓誰、抓誰誰倒霉,在此情況下監管人員可以隨心所欲的選擇性執法,這時原本維護安全生產秩序的嚴肅的法規就成了監管人員對企業恣意妄為的工具了······這會出現什么后果?更嚴更細的法規不但加劇了腐敗,對安全本身也是一種破壞。比如一個企業主,他當初很努力很認真地去遵循各項安全規定、章程,但受制于他無力左右的社會條件,比照這一嚴細的法規,他只達到70%,還是不合格;但另外一個擅長投機取巧、歪門邪道的老板,他凈弄了些應付、作假、表面的東西,他反而合格了。這種結果、這種狀況對實實在在重視安全的前者就是一種打擊,而對弄虛作假的后者則是一種縱容,最終也會把前者逼到后者的行列中。所以從嚴從細的法規從一般邏輯上看好像是有益于安全的,但實際上卻是加劇了企業的弄虛作假程度,對安全生產造成了實質性的破壞。
不但法規趨向于嚴,各級領導們也熱衷于提出更嚴的要求,強調“頂格處罰、上限處罰”、“嚴懲重罰”等等,并把罰款數額作為檢查、執法力度大小的標準,也許他們認為,企業在安全上存在眾多違規違法行為的原因是由于處罰太輕造成的,因此加大處罰力度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有人把安全檢查比作醫生看病,加大處罰類同于加大用藥劑量,但醫生加大用藥劑量有個前提:那就是在診斷正確、用藥選擇也正確的情況下才可能有效果,若沒有這個前提僅僅是下猛藥豈不是只會加重病人病情?同樣,加大處罰力度也有個基本前提:那就是執法檢查人員不但要有高度的責任心還要精通業務、執法公正。但這個前提目前顯然是不存在的,要求加大處罰力度就等于賦予了某些人對企業草菅人命的權力,對沒有遵從外行人所提安全指令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既是危害安全,也是破壞生產,更是違背良心公正的事情。一個檢查組提出滅火器要這樣放,另外一個檢查組提出要那樣放,不同的檢查組、不同的人會提出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要求,這讓企業怎么改?如果他們提出的問題是嚴肅的、權威的,確實是有益安全的實在要求,那么依據它們處罰那些拒不整改的企業還說得過去,只可惜,他們顯然沒有那個水平。
每當一個影響惡劣的重大事故發生后,經過事故調查、認定,一些安監人員會被追究責任,甚至包括黨政領導——這看來是件好事,而且社會輿論也支持這樣做。但在這里我要替他們說句公道話:他們之所以被追究責任,并不是由于他們的工作做得比別人差,更不是罪有應得,只能說他們是倒霉的替罪羊而已。雖說經過事故調查,發現了不少他們在這一事件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證據,但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是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并非他們所獨有,也并非他們比他們的其他同行更嚴重。僅僅因為這個倒霉的事故,把他們凸顯了出來。而事故的發生都是小概率事件,重大事故的發生更是極其微小的小概率事件,對這種事件的相關人員追究責任根本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其他人也不會因此而認真敬業起來,該怎么干還是怎么干,若真遇到了這類事故只能是自認倒霉。況且,普遍的弄虛作假、裝模作樣與社會的大氣候、大環境有關,也有其必然的原因,并不是哪個個人、也不是哪個官員能夠改變的。另外,追究他們的責任也有違公正的原則,公正的責任追究怎么可以建立在運氣的基礎上?從內心講他們也是不服氣的。若不著重解決安監中存在的前述種種問題,僅靠嚴肅處理事故相關人員,既不能降低事故發生率,也很難從根本上遏制住重大事故頻發的勢頭。
“庸醫治病”的后果人們不難明白,可以再進一步設想:若這個庸醫毫無醫德、還想著謀取病人的錢財又會是什么結果?若沒有醫德的庸醫同時具有對病人強制手術、強制治療的權力又會是什么后果?不幸的是,現在整個的安監體系以及他們的工作方式就是這樣一個“庸醫”,既不懂安監技術、業務,還沒有做好本職工作的責任心,最糟糕的是他們具有對“病人”強制(下達整改指令書和罰款、停工、關閉等強制手段)“治療”的權力,這樣的“庸醫”,能治好企業安全上的“病”嗎?
上述所說安監中的種種問題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是社會的一個縮影,其他行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類似的問題,如之前所說普遍作假的問題,普遍選擇性執法的問題,還有人們感到不合理的問題,不公正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有關聯的、又是系統性的,單獨解決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都不具可能性。
(來源:昆侖策網【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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