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有企業改革,走過了風風雨雨的40年路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在不斷深化著的國企改革進程中日愈擺上突出位置。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混合所有制改革”為重點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成為本輪國企改革最為敏感的話題,對此社會思想分歧很大,認識差異明顯、交鋒激烈,也反映出事關改革道路選擇的嚴峻風險。
從實質上說,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不應該是全民產權私有化,而應該是探索全民產權的有效實現形式,這是與我國社會主義現階段基本經濟制度有效實現形式的探索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但是,40年國企改革的實踐告訴我們,改革的探索與風險總是并存的,歷史教益不可不鑒。
兩種根本不同的指導理論和目的
我國為什么要推進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從不同的指導理論和目的出發,會帶來不同的結果。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有兩種根本不同的指導理論和目的。
一種是被某些經濟學者和“精英”人士頂禮膜拜的新自由主義的“現代產權理論”。在他們看來,談到產權制度改革,天經地義要依據西方現代產權理論。按照這種理論,惟有私有產權才是明晰的,才有產權人提高企業效益的激勵動機,這是永恒的唯一有效率的產權形式;而“全民所有就是無所有”,“只要國企產權屬于全民,就永遠是不明晰的、低效的”。此論在改革中,一次又一次、反復不斷地被當作輿論“大刀”向國企砍去,置國企于任宰境地。所以,在這些人的改革設計及其冠冕堂皇的詮釋話語里,國企“混改”不是完善國企全民產權的實現形式,而是“為混而混”,且“無條件、無限制、無底線”,實際上是要根本取消國企全民產權的實現形式。他們打著“淡化所有權”、“不分所有制”的幌子,以“產權多元化”、實行“公司制”為名,實際上是要用私資外資來分解、控制甚至消化掉國企產權,目的就是改變我國國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質,實現全面私有化。
一種是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體現在習近平指導國企改革的思想中。按照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產權的本質不是抽象的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權利,而是現實的所有權關系,即生產資料歸誰實際占有、支配、使用和受益所反映的全部經濟關系。不同所有權關系性質的決定因素,是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不同社會方式。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的全國性集中”的社會主義國有經濟,成為“由自由平等的生產者的各聯合體所構成”的公有制經濟最重要的“全國性”基礎[1]。國有資產屬于全體人民共同所有,聯合起來的勞動者同時也是生產資料所有者,勞動者與自己共同所有的生產資料直接結合而最終能夠共享自己的勞動成果,這根本就不存在產權不明晰的問題。習近平一再指出我國社會主義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的極端重要性,強調“國有資產資源來之不易,是全國人民的共同財富”;“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必須牢牢掌握在黨的手中”[2]。
那么,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應該解決什么問題呢?其實,國企產權屬于全民,不存在不明晰問題,只不過“全民”由誰代表被搞混沌了,使得全民產權的實現形式長期處于不合理、不穩定甚至被扭曲的狀態。正如習近平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上分析指出的,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還不夠清晰,國有資產、國有土地、國有自然資源被當作唐僧肉,不拿白不拿。我們過去的問題,正是在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清晰,把全民所有者權利以國家所有名義來代理,把國家代理的所有者權利又交給政府或政府官員來代理,使全民所有性質的國有變成了政府所有。正是由于全民所有者的權利,長期被政府包辦代替,才造成政資不分、政企不分。所以,國企產權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在所有權制度層面上,需要解決全民產權如何與真正的所有者對接問題;另一方面,在企業制度層面,要讓全民產權與政府行政權力剝離開來,真正能夠自主運行、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構成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基礎,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競爭主體要求。說到底,改革國企產權制度,絕不是為了搞垮搞掉國有企業、取消全民產權的實現形式,而只能是為了加強國企、更好地完善全民產權的有效實現形式。
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是依據西方產權理論,還是遵循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這是決定改革會不會犯顛覆性錯誤的一個原則問題。應當看到,西方產權理論悄然替代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混淆視聽、危害極大,而且事實上已經很大程度地主導著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取向,這是十分危險的。
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軌跡回顧
大體可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放權讓利(1978~1986年)。對國企經營權層面進行改革,改變企業完全由“政府說了算”、利潤“全收全支”的狀況,對經營者積極性產生了一定激勵作用。1979年7月國務院決定擴大企業自主權;1983年4月實行第一步利改稅,國企實現利潤按55%稅率交納所得稅,稅后利潤部分上繳國家,部分按國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給企業;1984年10月,又進行第二步利改稅,將稅利完全并存到以稅代利;1984年5月國務院規定擴大企業10項自主權,包括生產經營計劃權、產品銷售權、產品價格權、物資選購權、獎金使用權和聯合經營權等。
第二階段:承包經營(1987一1992年)。把農村改革經驗運用于城市,從1987年始,在國企根據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開”原則,全面實行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其基本原則是:“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繳分成、歉收自補”。到1987年底,全國預算內國企78%實行承包制,大中型企業達到80%。1988年頒布的《企業法》,正式規定國企實行廠長負責制,取代了原先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此后企業生產經營都由廠長說了算,黨委集體領導被嚴重削弱。在推行承包制期間,出現了企業增效、經濟增長,但國家財政收入反而下降的狀況。
第三階段:抓大放小(1992-2002年)。1992年鄧小平南方講話和黨的十四大之后,國企改革隨之進入一個新階段,即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和步驟,并把現代企業制度概括為是“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要求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1994年以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在國有企業中展開,政府不再直接控制和經營國有企業。1995年9月,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要著眼于搞好整個國有經濟,通過存量資產流動和重組,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國務院決定抓好1000戶重點企業,并選擇企業進行試點。1999年9月,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提出要積極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放開搞活中小企業的決策;同時提出要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和企業互相參股等形式,將宜于實行股份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尤其是優勢企業改為股份制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抓大放小”是對國有經濟實行戰略性改組的重大決策,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使其發揮穩定經濟、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和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等的骨干作用,另一方面要放開放活量大面廣的國有小企業,使之尋找更為適合自身特點的組織形式、經營方式和發展模式,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但在實際過程中,除少數中央企業和大型國企外,國有中小型企業幾乎全都被列為“放小”范圍,且采取“一賣了之”做法,一度在全國各地刮起賤賣國企之風,少數人變相侵吞國有資產大發橫財,數千萬職工下崗失業,產生不良社會后果。2001年,中央決定批判改革中的新自由主義思潮,剎住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勢頭。
第四階段:產權改制(2003-2013年)。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應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加快的國際環境,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加快推進改革。要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需要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應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和完善壟斷行業改革。在這次全會上,明確提出了“國企產權制度改革”要求,強調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于維護公有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有利于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于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有利于增強企業和公眾創業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這是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基礎。要依法保護各類產權,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產權有序流轉。
到2013年底,全國90%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已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中,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占公司制企業戶數的比例接近57%,占央企登記企業總戶數的一半以上。央企資產總額的56%、凈資產的70%、營業收入的62%已在上市公司,石油石化、民航、電信、建筑、建材等行業的央企主營業務資產已基本進入上市公司。從這個角度看,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已處于主要地位。但在國企改制中,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的腐敗現象大量發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嚴重程度。
第五階段:深化改革(2013年-至今)。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在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國企改革進入了扶正糾偏、全面深化的新階段。這個階段的特點:一是明確國企改革的目的不是削弱而是加強國企,強調要通過改革“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相應提出了“三個有利于”等方針原則;二是提出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改革目標,強化國企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和作用,強化國有資產監管、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三是全面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相應推行以管資本為主、以分層授權為特點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從我國40年國企改革走過的道路中,可以看出:
第一,中央指導國企改革的大思路,始終是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框架下,努力探索解決國有企業的產權實現形式如何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要求,打造合格的市場主體問題。但在這個過程中,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和新自由主義產權理論從兩個根本對立的方向頑強表現自己,前者是顯性的、在表面起作用,后者是隱性的、在背后起作用。
第二,這個改革探索過程,基本上始終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的思路在走。雖然,每一輪改革舉措,在以愈來愈大的力度切割政府與企業的“臍帶”關系,但并未達到“活力”與“約束力”俱佳的理想效果。
第三,國企私有化風險與產權制度改革呈同向變動關系。改革越深化,私有化風險越加劇。當“放權”進入“改制”階段后,隨著股權流轉和產權多元化,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發生,甚至大量國有企業被改變性質,蛻變為私資外資企業,這恰恰與國企改革的原旨相悖。
第四,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新一輪國企改革,注意了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和防范顛覆性失誤這兩方面的配套協調。在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基本上是十五大以來、特別是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國資國企改革任務,在新的發展形勢下的延續和深化。但最大的不同,是汲取了以往改革教訓,明確了“做強做優做大”的國企改革目標及相關方針,從制度上強化了對國企黨的核心領導和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硬性約束。
必須堅守的改革總目標、
指導方針和底線原則
以往國企改革的深刻教益告訴我們,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是極具風險性的,既可能成為國有企業鳳凰涅槃、展翅騰飛的全民產權有效實現形式,也可能成為葬送國有企業的私有制經濟實現形式。正因為如此,在推進國企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深刻領會,并且始終不渝地堅持和貫徹習近平提出的國企改革總目標、指導方針和底線原則。
(一)堅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與“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機統一的改革總目標。
“堅定不移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3],這是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十九大以來,習近平一以貫之、反復強調的國企改革總目標。他之所以把這個問題看得那么重,與其站立于新時代經濟與政治高度統一的戰略高度,深刻把握國內外面臨的新矛盾、新挑戰和國家大局發展的新使命、新要求,準確認識和定位我國國有企業的地位作用和責任擔當是分不開的。在改革中如何對待和處置國有企業,絕不是一個可以隨意試錯、簡單取舍、任意選擇的問題。習近平正是從我國與西方敵對勢力進行國際較量的戰略全局出發,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大局出發,進行馬克思主義的觀察、分析、考量和研判,才得出了國有企業是黨和國家政權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必須“理直氣壯”“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的必然結論,并且賦予國有企業“一個依靠力量、五個重要力量”[4]的新定位、新要求。他特別指出,“我們有的同志對這個問題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錯誤的觀念。我們要善于從政治上看問題,絕不能認為這只是一個簡單的所有制問題,或者只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問題。那就太天真了!”[5]
十九大報告提出“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是“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要達到的國資改革目標,這絲毫不意味著放棄“堅定不移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國企改革目標。“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是國資國企改革有機聯系的兩個層面的目標要求。從二者關系看,“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是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的基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是這一基礎在宏觀層面的體現。國有資本,是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的統一體。其實物形態即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國有資產,這是由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質基礎的國有企業來承載的;其價值形態是反映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關系的國有資金,也離不開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基礎的國有企業來體現。沒有國有企業這個基礎,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國有資本;沒有國有企業的“做強做優做大”,也就不可能有國有資本的“做強做優做大”。
因此,在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中,必須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與“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機統一和銜接起來,絕不能用國資否定和取代國企,以“管資本不管企業”的名義,隨意改變全民所有制國企性質,把國有企業搞小了、搞垮了、搞沒了,丟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
(二)堅持以“三個有利于”為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方針和檢驗標準。
習近平明確提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6]。“三個有利于”具體體現了“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7]的國企改革目標,既是指導國企深化改革的基本方針和原則,也是檢驗國企改革成功與否的基本標準。國有企業如何打造適應市場的產權組織形式,以及完善經營管理機制,都得看是否符合“三個有利于”。
第一,“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這是國企改革的效益要求,是“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最起碼的標志,也是國有經濟得以發展壯大的基礎。“保值”,要求資本存量不流失和價值不貶值;“增值”,要求資本在既定價值不變的存量基礎上,創造新的價值增量。其檢驗的基本指標,應是通過國企改革,按照既定價值而不是虛增價值計算,國有資本的絕對量與改革前相比,價值存量不減、增量提升、存量與增量之和的總量指標有明顯增大。正因為這樣,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不能為“混”而“混”,必須把功夫下在完善中國特色國有企業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上,達到既強化規范約束、防范資產流失,又增強經營活力,提高效益和效率的要求。同時,要從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出發,考慮國有經濟功能定位與布局調整,絕不能重犯“抓大放小”簡單化的錯誤,讓國企退出效益好的一般競爭性領域,只干難以回收經濟效益的“賠本買賣”。相反,應該要求國企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市場競爭,在競爭中增強活力,實現資產運營優質高效。
第二,“有利于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這是在國內多種經濟并存競爭發展和國際經濟競爭較量的雙重市場背景下,對作為整體的國有經濟適應市場、立于不敗和發展壯大提出的核心要求,即關鍵在于提高市場競爭力。提高國有經濟整體的市場競爭力,基礎在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國有企業承擔著“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8]的戰略任務。這就要求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在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兩個層面上都要有全面的考慮、規劃和籌策,不能以為“一混就靈”,搞“一混了之”。從企業角度,不僅要能夠壯大資本實力,增強自身活力,更重要的是通過改革形成創新驅動的有效機制,能夠立足自身打造國之重器,掌握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贏得領先發展的主動權,把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本錢做厚實、后勁做扎實;從資產管理角度,必須加強國有企業力量整合,聚合優勢,形成拳頭,在引領科技創新、實現國家戰略和參與國際競爭中當好主力軍;從宏觀監管角度,必須有效應對國際國內競爭風險,既遵循市場規律,也避免市場盲目性,把“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結合起來,提高國有經濟整體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游刃有余。
第三,“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是對國有經濟增強控制力和影響力的要求。國有經濟是社會主義國家調控引導市場經濟運行的主要經濟力量,是保證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的主導性機體。無論是對市場運行引導,還是對非公經濟引導,都必須依靠國資國企發揮主導和帶動作用來實現。否則,政府在宏觀經濟層面上的調控管理難以奏效,國家發展戰略目標也難以實現。在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中,以混合所有制形式進行股份制、公司制改造,應該以“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為前提,旨在增強國有資本的影響力和控制力,更好發揮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運行中的主導作用。混合所有制企業,其性質取決于誰控股,誰控股就放大誰的資本功能,讓誰對企業經營起支配作用,進而經濟運行起主導作用。國企要不要“混改”、怎樣“混改”,必須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增強國資影響力和控制力,而不是放大外國資本或私人資本功能,增強外資私資的影響力和控制力,這是一個大原則。因此,在國企“混改”中,確保國有資本的控股權特別重要。國資不僅應當絕對或有效控股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而且應當積極控股一般競爭領域,這直接關系到能否有效實施國家戰略,能否有力引領和帶動非公經濟落實國家政策、管理規定和調控要求。從改革結果的檢驗標準看,國有資本功能的放大和控制力、影響力的增強,應體現在通過改革,國有資本在社會總資本中所占比重,以及國資所控制(即有效控股)的資產比重,比過去有明顯提高;進一步還應該體現在,國有資本在社會優質產業、行業和關鍵領域的資本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控制(即有效控股)的資產比重等占比指標,都比過去有明顯提高等,應該有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
“三個有利于”是一個層層遞進、內在聯系的有機整體,不能孤立、割裂、片面地去解讀。必須全面準確領會“三個有利于”的深刻內涵和實踐要求,并以此作為檢驗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方向對錯、效果好壞的基本標準,匡正和倒逼改革方案設計及其操作過程,防止離經叛道。
(三)堅持國企黨的領導和防止國資流失這兩條“底線”原則,防止出現顛覆性失誤。
習近平一再強調,“我們的改革開放是有方向、有立場、有原則的。”[9]他用“底線”思維規范國企改革,防止顛覆性失誤,突出抓住了兩頭:一頭抓“不變質”,即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這意味著保證國企改革不改變國有性質;一頭抓“不流失”,即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資流失,丟了家底。這兩條是保證國企改革不走私有化道路的底線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10]這是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制度的根本原則和不變靈魂。當然,在中國“黨是領導一切的”,包括私企在內的一切經濟成分都必須接受中共領導。但是,黨從外部領導企業與企業內部堅持黨的領導是有區別的。一個被外資私資控制的企業,內部是無法實現黨的領導的。國企“混改”只有建立國資控股公司,才有可能實現由黨組織代表人民對企業的核心領導,保證勞動者與全民共有的生產資料直接結合,使企業成為放大了國有資本功能的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質的股份公司;如果建立的是私資或外資控股公司,那就根本談不上共產黨對企業的核心領導,只能以雇傭勞動與資本的交換方式實現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使企業成為放大了私人資本或外國資本功能的具有私有制性質的股份公司。所以,“根”“魂”和“獨特優勢”的定位,實質上是給國企定性,為國企改革保持國有性質、不走私有化道路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證。
要堅決糾正改革以來黨組織核心作用被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實質性地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既不能“兩張皮”互相脫節,又不能“一鍋煮”互相取代。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企業其他治理主體要自覺維護這個核心。這是一種制度安排,不能把“參與決策”變成“陪襯決策”,不能以書記個人參與決策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討論。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以保證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在企業貫徹執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把“三個有利于”落到實處,保證黨組織對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保證基層黨組織發揮好戰斗堡壘作用。企業黨委(黨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體,既維護董事會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又保證黨組織的意圖在重大問題決策中得到體現。
“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11]這既是以往國企改革的經驗教訓,也是檢驗這輪改革成敗的一個基本標尺。國有資產是全民財產,是國企經營之本。沒有監督的資產管理使用,必然帶來腐敗。為此,中央決定“要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機制制度創新,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巡視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12]這也是國企產權制度改革防止顛覆性失誤的制度保證。由誰來監督?光靠內部監督肯定不行。盡管包括企業黨委監督、職工民主監督在內的國企法人治理監督機制非常重要,但是,國有資產作為全民所有資產,全民“出資人”應有法定的代表機構進行監督和審計,黨的“紀檢”機構應能夠進行巡視監督,以及來自公眾、媒體等的社會監督也必不可少。為此,中央要求對國有企業構建了一個縱向多層次分級管理和橫向包括黨委、紀委、職工、社會監督等各方面分工協同的一整套企業監督機制。
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也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措施。不能把這一條簡單化、絕對化地演繹為今后國家就只管資本、不管國企。習近平講國資監管問題,特別強調加強企業監管是基礎。他還高度重視,一再強調“國家強大要靠實體經濟,不能泡沫化”[13],要“搞好國有企業,把實體經濟抓上去”[14],怎么能不管企業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從來都是相對的,任何國家、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絕對分開。政府國資監管機構轉變職能,以管資本為主,應該是為了從價值形態更加集中有效地加強對國有企業整體結構、經營發展方向和效益的調節、監督和管控。相應地,通過完善國資授權經營體制,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屬于企業自己的管理事項由企業分級管理解決。國家還要運用法律手段,全面推進依法治企。通過加強和改進黨對國企的領導,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保證企業經營發展的正確方向。至于對國企本身,還要按照中央要求,完善縱向多層次分級管理和橫向包括黨委、紀委、職工、社會監督等各方面分工協同的一整套企業監督機制。如果今后不管企業,還抓國企黨的領導干什么?所以,應該正確理解新機制下的黨政企關系,“分工”管理不是“分開”不管;構建新的國資監管體制必須把國企管得更好更科學,而不能把“管資本為主”演變成國家撒手不管國企。
不管國企帶來的惡果,必然是放棄國企、搞掉國企!說到底,管好抓好國企,才有監好管好國資的基礎,也才能抓好實體經濟,保住我國經濟立于不敗的支柱和基石,靠別的是靠不住的。
上述兩條“底線”原則至關要害,一條抓住了國企改革之魂,一條抓住了國企改革之本,“魂在質不變,本存基不垮”,可謂指導國企產權制度改革避免顛覆性失誤的“定海神針”!
注 釋: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3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2] [5][10]《習近平:決不允許把國有企業搞小了、搞垮了、搞沒了》,昆侖策網:
http://www.jqdstudio.net/xjpxjp/2018-02-02/122796.html
[3][4]《習近平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堅持黨對國企的領導不動搖》,新華網-新華社: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0/11/c_1119697415.htm
[6][7]張燚:《習近平吉林調研如何定調國企改革》,人民網: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5/0730/c1004-27382195.html
[8]《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華網:
http://cpc.people.com.cn/19th/n1/2017/1027/c414395-29613458.html
[9]《習近平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二),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http://cpc.people.com.cn/n/2014/0716/c164113-25286658.html
[11]《習近平: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中國經濟網-新華網:
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403/09/t20140309_2446563.shtml
[12]《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新華社:
http://www.gov.cn/xinwen/2015-06/05/content_2873969.htm
[13]《習近平:國家強大要靠實體經濟不能泡沫化》, 《京華時報》2013 年7 月22 日,中國廣播網:
http://www.cnr.cn/gundong/201307/t20130722_513113428.shtml
[14]《習近平:中央領導是人民的大勤務員實體經濟要搞上去》,中國經濟網-學習小組
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507/18/t20150718_5972185.shtml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高級研究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國務院國資委國企理論宣傳特約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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