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繼3月4日孟晚舟起訴加拿大政府、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皇家騎警(統稱起訴加政府)后, 3月7日,華為公司又發起反擊,高調宣布針對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的合憲性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并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此案俗稱起訴美國政府)。
一周之內,華為方面動作不斷,相繼起訴美加兩國政府,顯然是因為孟晚舟案因已進入引渡實質司法程序而被迫采取的補救措施。
如果說起訴加拿大政府還是針對孟晚舟案本身的話,那么起訴美國政府則顯然是在開辟第二戰戰,意在圍魏救趙。如果能過勝訴,則證明孟晚舟被逮捕的確是出于政治原因,因而不被引渡并被釋放的可能性大增。否則華為根本無意起訴美國政府,因為限售華為產品的《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早在2018年5月24日就在美國聯邦眾議院獲得通過,并于當年8月13日由總統特朗普簽署而正式生效,當時中國外交部就要求美國“不得實施有關涉華消極條款”。
因此說,如果《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違憲,去年生效之時就違憲了,華為要起訴維權,當時就應該起訴,但是直到現在華為才決定起訴,顯然是因為孟案的意外爆發。如果沒有孟案,華為肯定不會斥巨資,聘請豪華律師團,兩線作戰,更不會去美國打這場并無必勝把握的有關美國政府涉嫌違憲的官司。
如果去年年底沒有孟晚舟案發,華為也不打算起訴美國政府,這符合中國人做人做事的一般原則,吃虧是福,和氣生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何必一棵樹上吊死呢,反正世界那么大,又不只有美國一家,算了吧,大不了放棄美國市場就是了嘛!況且,華為早在2018年4月就已經基本做好了年底徹底退出美國市場的充分準備,所以,誰說死了張屠戶,就要吃帶毛豬?沒有美國市場,華為就不能活了?
但美國之意顯然不僅僅只在美國限售華為或華為退出美國市場,也不僅僅是想在全球至少在西方國家限售華為,而是想徹底撲滅華為的崛起,乘早消除美國在電信領域最強大的競爭對手,確保美國領先地位。所以,僅僅限售(亦即禁購禁用)還不夠,還要通過抓捕華為高管的方式,動用國家的力量,使用司法手段,逼迫華為認輸投降,甚至將其肢解消滅,才能符合美國的心意。
如果美國此舉再次得逞,今后中國任何一個稍具影響的高科技公司必將會面臨相同的命運,中國科技企業的崛起將可能被美國徹底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永無出頭之日。
所以,現在華為雖說是被迫起訴美國政府,但如果勝訴,則可一箭三雕,既可以給孟晚舟案解圍,又可以掃清華為再次進軍美國的障礙,并讓美國在全球刻意打造的反華為聯合防線徹底崩潰。所以華為此舉完全有賬可算,于公于私,于情于理,也不管勝敗如何,起訴美國政府都是值得一搏一試的高招,即便最后敗訴,也可將美國政府虛偽面目進一步暴露于世,令美國政府的人設坍塌,西方“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神話破滅(國內以法律黨為代表的公知美粉對此定會如喪考妣)也是快事一樁。
此時此刻,作為一個中國人,雖然對最終勝訴并不抱太大希望,但堅決支持華為大膽起訴美國政府仍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沒有選擇的選擇,因為,此時此刻我們都是華為人!
但是,華為起訴美國政府違憲,無論結局如何,事實上,象征意義仍然大于實際意義,因為一是勝訴概率較小;二是有效可用時間太短,此官司可能還沒有宣判,孟案還沒有滿意的結局,《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就要作廢了,屆時訴訟將如何進行呢?畢竟新的《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又要開始生效了,而如果新的法案依然含有限售華為條款,依然涉嫌違憲,難道華為要再次就《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提起違憲訴訟嗎?如果兩年官司仍未了,《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又來了,華為是不是要繼續起訴下去呢?如果是,美國政府是不是樂壞了呢?
所以,我們也必須要高度警惕,華為起訴美國政府,極有可能是美國打壓華為的陷阱和陰謀的一部分,正是美國的如意算盤,華為此舉也許正中美國下懷。
說難聽一點,美國也許正是想讓華為陷入美國設置的各種司法訴訟之中的方式來請君入甕,引魚上鉤,通過冗長復雜的司法程序,圍點打援,讓華為無法自拔,拖垮累死華為,最后華為被迫簽訂城下之盟(如認罪并繳納巨額罰款),或者罰款的同時借機肢解華為,從而實現既打壓削弱了華為,又能實現美國遏制中國高科技企業崛起的戰略目的。
因此,我們不得不提高警惕,不得不有所防備,訴訟的同時,提前做好各種應對預案,留有足夠的后手,關鍵時刻還要借助國家的力量,多管齊下,謹防被動挨打局面,否則,華為極有可能墜入美國陷阱之中。
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有前車之鑒的,此前美國正是采取類似的手法成功讓法國阿爾斯通公司墜入美國司法陷阱不能自拔,并最終將阿爾斯通公司徹底肢解掉了,美國在電力領域最大的競爭對手從此消失了,確保了美國在此領域的領先。
而阿爾斯通被肢解正是從其能源部高管皮埃魯奇在美國被捕開始的。
法國阿爾斯通集團(ALSTOM)能源部的一名前領導人弗雷德里克·皮埃魯奇(FREDERIC PIERRUCCI--又譯皮耶魯齊)2019年1月16日出書揭露美國通用電氣集團收購阿爾斯通能源部的內幕。他自稱淪為“美國司法手中的傀儡”,成為阿爾斯通被肢解過程中的“犧牲品”。
資料圖:《美國陷阱(LE PIEGE AMERICAIN)》
這本書書名《美國陷阱》(LE PIEGE AMERICAIN),由皮埃魯奇和記者馬秋·阿隆(MATTHIEU ARON)共同撰寫,JC LATTES出版社出版。
皮埃魯奇在書中堅稱“阿爾斯通解體確實是從他被美國司法訴究開始”。
皮埃魯奇此前擔任阿爾斯通鍋爐部(為核電站和潛艇提供渦輪機--世界最先進的渦輪機制造商)總經理,2013年4月14日,他在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被美國當局逮捕。
美國指控阿爾斯通公司在向印尼、沙特等國出售燃氣輪機的時候,行賄了7500萬美元,從而不正當獲得了40億美元的訂單。而皮埃魯奇對2000年代初期在印尼的一樁商業腐敗案知情,因為阿爾斯通公司討論行賄的電子郵件有一封抄送給了他,并被美國通過黑客的非法手段獲取了這一“證據”。
美國將他投入與殺人犯、匪幫同等的重刑犯監獄,不準保釋,并威脅15-19年刑期。他被告知,審判的準備工作將歷時三年,并耗費數百萬美元,除非他選擇與美國司法部合作——認罪。
皮埃魯奇別無選擇,只能和美國司法部合作。2013年7月,皮埃魯奇被迫認罪。但是,故事并沒有到此結束,這只是大劇高潮的開始,因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美國的目標不是皮埃魯奇是否認罪,而是其就職的阿爾斯通公司是否就范。
美國司法部指控阿爾斯通公司和皮埃魯奇涉嫌商業賄賂,當時投資者們就擔心罰款金額可能超過10億美元,這不但嚴重影響公司資產負債表,還可能迫使其賤賣資產。
為了給阿爾斯通施壓,迫使該公司與美國司法部合作,美國當局又先后逮捕了三名阿爾斯通高管,皮埃魯奇的前同事。
2014年4月23日,亞洲區副總裁勞倫斯·霍金斯(Lawrence Hoskins)被捕,他是阿爾斯通第四名也是最后一名被捕高管,他是在美屬維爾京群島被捕的。
因為次日,即4月24日,美國彭博社爆料: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正在談判收購阿爾斯通。
根據當時阿爾斯通高管的說法,2013年7月皮埃魯奇認罪后不久,阿爾斯通就被迫首次嘗試與美國通用電氣進行交易。在達成交易的可能性出現之后,阿爾斯通和皮埃魯奇所面臨的法律壓力似乎有所減輕。
果然,在彭博社爆料美國通用電氣正在洽談收購阿爾斯通公司之后,阿爾斯通正式開啟了出售資產的談判模式,相應地美國司法部也就停止了對阿爾斯通高管的密集抓捕模式。
2014年4月26日,阿爾斯通董事會正式接到以約13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阿爾斯通全球電力業務的收購請求。
6月20日,阿爾斯通董事會“一致”對收購案表達贊同。阿爾斯通的熱電,可再生能源電力和電網業務部門,也就是皮埃魯奇所在的全球電力業務板塊,被行業內的主要競爭對手,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收購。
請注意,此時距離2010年6月7日阿爾斯通完成對全球500強的核工業公司阿海琺輸配電公司輸電業務的收購,組建阿爾斯通全球電網業務才不過短短的4年時間(還差兩周)。
就在阿爾斯通同意被收購的同一周,皮埃魯奇的保釋申請終于得到批準,但那時他已在監獄里待了14個月。他說他曾有250多天沒有見到陽光,也沒有呼吸到牢房外的空氣。而他被捕時本以為很快就會被釋放或者保釋,因為他以為只是法務上的一點小問題,不會影響他周末回國的計劃(是不是與孟晚舟被捕情況非常相似,當初也以為僅僅是因為海關常規檢查等問題被留置訊問的),所以前四天他都沒有告訴家人他被捕的情況。
再之后從2014年6月到2017年10月,他又經歷了三年多的保釋期;然后又回到美國監獄待了一年,直到2018年9月他才出獄回國。因為此時阿爾斯通大勢已去,徹底歇菜了,美國司法部再也沒有后顧之憂了,繼續關押皮埃魯奇,必然還要管他吃喝拉撒睡,消耗美國納稅人的錢財,很不劃算,既然此間大事已了,留他何用?還是趕快讓他從哪里來就滾回哪里去的好,于是他就出獄自由了。
原來他自由之前的2018年5月,阿爾斯通最終還是同意退出當初與通用電氣組建的三家合資公司,并定于9月4日-10日出售三家公司的股份,10月2日阿爾斯通將所有權益轉讓給通用電氣,完成退出能源領域的最后一步。
自此之后,國際能源界再無阿爾斯通的這一名號了,浩大的阿爾斯通集團肢解工程至此終于完美收官了。
但早在阿爾斯通被徹底肢解之前的2014年12月22日,也就是皮埃魯奇被捕1年零8個月,認罪1年零5個月,阿爾斯通公司收到通用收購請求8個月后,阿爾斯通已被迫跟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被處罰金7.72億美元。這是直到當時美國司法部對外國公司開出的最大一筆罰金。
目前,美國司法部對孟晚舟和華為的司法指控,目的不過是想讓當年阿爾斯通與之達成認罪協議的那一幕再現而已。
可以確定的一點是,美國司法部的判罰的確給阿爾斯通帶來了巨大的財務壓力,客觀上加速了阿爾斯通變賣資產的進程。該公司2014-2015財年電力業務銷售額133.3億歐元,凈利潤1.04億歐元;交通業務銷售額61.39億歐元,凈虧損8.23億歐元。在這種財政狀態之下,要支付7.72億美元的罰金對公司的壓力可想而知。
果然,在短短幾個月內,阿爾斯通的董事會非常“爽快地”賣掉了他們的優質資產(也是大部分的資產)。很多人對此表示很不理解,皮埃魯奇在書中指出,道理很簡單,因為美國司法部對阿爾斯通的調查給這家法國公司造成很大的壓力,以至于他們面對通用電氣的收購無法招架。
“美國以反腐為掩護,成功動搖了歐洲的大型跨國公司,特別是法國公司”,皮埃魯奇說道。
時任法國經濟部長阿諾·蒙特布爾(Arnaud Montebourg)也表示,阿爾斯通在談判收購期間“毫無疑問”地感受到了來自美國司法部的壓力。
蒙特布爾的繼任者,正是現在的法國總統馬克龍。2015年3月11日,時任經濟部長馬克龍參加法國國民議會經濟委員會聽證會,稱“我個人相信,(美國司法部的)這個調查和(阿爾斯通首席執行官)克朗先生(Patrick Kron)的決定有因果關系(de cause à effet)”。
(馬克龍在法國國民議會的發言)
雖然阿爾斯通2014/2015財年財報顯示阿爾斯通當時的經營業績本身的確在嚴重下滑,但美國司法部的判罰顯然是“捅了最后一刀”,成為壓死駱駝的那最后一根稻草。
在阿爾斯通公司被肢解的過程中, 有兩點特別需要注意,因為這兩點都是美國司法部唱的獨角戲:
一是2014年12月,阿爾斯通被判罰7.72億美元之后,按照規定這筆罰款應該在10天內交齊。但是直到2015年9月,阿爾斯通才繳納完。美國司法部為何會如此“寬容”,寬限了這么久?皮埃魯奇表示,那是因為美方想等到法國和歐盟的有關部門都批準了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電力部門后,再收罰款,免得節外生枝。
二是在收購談判期間,阿爾斯通曾提議讓通用電氣在收購完成后代繳罰款,通用也表示愿意,因為依照商業規則,收購是債權和債務一起收購的。但是美國司法部卻強令必須由阿爾斯通公司未出售的部分來繳納罰款,這樣阿爾斯通就不得不通過加速變賣資產籌集現金的方式來支付美國政府7.72億美元的高額罰款。
美國對阿爾斯通高管逮捕、保釋、釋放與對阿爾斯通罰款及繳款時間的控制節奏與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的節拍完全吻合,步調高度一致,能說這是巧合和偶然嗎?能說阿爾斯通案是沒有政治因素的單純司法獨立案件嗎?能說阿爾斯通被收購是一樁簡單的商務并購案嗎?沒有美國司法部的助攻配合,阿爾斯通能如此順利地被肢解,最后被迫徹底退出曾經獨領風騷的能源領域嗎?而且關鍵是收購方竟然還是一家美國公司。
阿爾斯通原本是法國一家大型跨國公司,旗下主要有電力和交通設備兩大業務。該公司2013-2014財報顯示,當年其電力部門(熱電、可再生能源、電網--如今已屬美國通用了)資產總計194.03億歐元,占資產總額的61.35%;而交通部門資產66.48億歐元,占比21.02%。
其中電力部門銷售總額148.11億歐元,占比73.07%,稅前利潤10.47億歐元,占比88.06%。交通部門銷售總額54.58億歐元,稅前利潤僅2.87億歐元。
(阿爾斯通2013/2014財年財報摘錄)
顯然,阿爾斯通當時的電力部門占有更多的資產,產生大部分銷售額和稅前利潤,其現金流也主要是電力部門帶來的。這是阿爾斯通集團一只會下金蛋的母雞,屬于優質資產。
但最后,這只會下金蛋的母雞只有被賤價賣給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才能最終擺脫了美國司法部的追殺,各被捕高管才相繼重獲自由。
至此美國司法部對大型跨國公司阿爾斯通趕盡殺絕的真面目終于徹底暴露了。阿爾斯通這匹被逼到墻角的瘦駱駝終于撐不下去了,徹底被肢解了。
阿爾斯通雖然在法國繼續存在,但失去最賺錢的核心電力業務后的規模變得很小了,已經無足輕重,不再對美國企業具有競爭優勢了。
我們回頭再看看華為案和阿爾斯通案,不難發現,盡管美國在對付華為和阿爾斯通的套路上有驚人的相似,其根本目的也沒有什么大差異,但華為和阿爾斯通兩家公司及各自所處的環境卻又有很大的不同,最后結局不同是極有可能的。
兩案最大不同之一是兩家公司的整體狀況不同,采取的應對措施也不同。
當時的阿爾斯通雖然實力不弱,其電力部門也是優質資產和利潤大頭,但整個阿爾斯通集團卻呈頹勢,利潤率很低,日子并不好過,前景堪憂,事實上已經到了要變賣家產以自救的地步,從而早就被人盯上了;而華為則完全相反,正處在蒸蒸日上的良性上升勢頭,規模、利潤、前景等各方面均非常好,這就決定了阿爾斯通公司面對美國司法部的追殺,對美國治外法權的長臂管轄幾乎無力抗爭,無能為力,只有認栽;而華為則勇敢的舉起了司法武器,決意與美國政府一較高下,顯然不愿意認慫當冤大頭,也拒絕步阿爾斯通后塵,至少也要讓美國有所收斂,不至于太為所欲為。
另外一個重要不同是中法兩國政府的立場態度及兩國國力的不同,在本國企業同美國政府較量的天平上分量不同,中國顯然要比法國沉重很多,這也是華為奮起反擊的底氣和信心所在。
正如王毅所言,美國“針對中國特定企業和個人的行為根本不是什么單純的司法案件,而是蓄意的政治打壓。對此,我們已經并將繼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堅決維護中國企業和公民的正當合法權益,這是中國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同時,我們也支持相關企業和個人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不當‘沉默的羔羊’。”
中國政府雖然沒有像很多網友期望的那樣直接正面反擊美國,但是肯定不會袖手旁觀,令華為任人宰割,因為僅憑華為一家民營企業,實力再大,要對抗美國政府舉國之力的扼殺,力量無疑是單薄到雞蛋碰石頭的程度。但是,有了中國政府“義不容辭”的“一切必要措施”,華為就不會是“一個人在戰斗”,其反擊就不會再孤立無援了,至少不會淪落到像阿爾斯通一樣只有通過變賣家產才能自救的程度。
還有一個不同也不能忽視,就是今天整個國際環境與五六年前有很大的不同。
美國當時還沒有祭起貿易保護主義的大旗,讓人們很容易認為那只是一場單純的司法案件,并無政治因素在內,美國絕對是正義的化身,公平和秩序的維護者;而今天美國四面出擊,掀起多場貿易戰,高喊“美國優先”的口號,逆時代潮流而動,大搞貿易保護主義,其自私自利、損人利己之狀毫無遮掩,已與公平正義無緣,世界人民終于明白了美國葫蘆里究竟賣的是什么藥,終于看清了美國的本來面貌,此時美國故技重施,難以再讓人相信這只是簡單而又單純的司法案件而不是政治打壓問題,這就使美國不再占有輿論和道德優勢了。所以,華為的反擊甚至都得到了不少美國傳統盟友的暗挺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美國圍剿扼殺華為的防線,在雙方官司未了的情況下,已經呈現出崩潰的跡象了,從這一點來說,美國收拾華為,遏殺中國高科技企業的圖謀必將破產,定無懸念。
目前華為圍繞孟晚舟案已被迫卷入四起司法訴訟,起訴美國政府的官司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至于結果,不外三種情況,敗訴,勝訴,和解。
我認為勝訴有一定的難度,雖然按理說就證據而言,勝訴是理所應當的,畢竟美國2019年的國防授權法案違憲是非常明顯的,而美國不是號稱是“司法獨立”的法治國家嗎?不是憲政的楷模嗎?美國到底有沒有憲法精神?美國司法是否真正獨立,這個官司就是一個很好的試金石,也是一面絕佳的照妖鏡!
至于孟晚舟個人的命運和整個華為案件的最后結局,我覺得雙方妥協和解的可能性較大。和解當然極有可能是一攬子的和解,即美國對華為公司及孟晚舟提出的23項指控(這些指控包括盜竊商業秘密、電匯欺詐、妨礙司法等)與華為指控美國政府違憲并要求永久禁止限制華為條款的實施合并一起和解解決。
因為和解也許既是華為的訴求,但也更是美國引魚上鉤、圍點打援的企圖,阿爾斯通案最后不就是通過和解的方式了結的嗎?中興案不也是和解了結的嗎?
事實上,美國指控孟晚舟并提出引渡要求,本意其實還是想逼華為與美國司法部合作,逼迫華為以認罪、認罰、停止商業活動等方式來削弱打壓華為。這與美國逮捕皮埃魯奇想要達到的目的完全一樣,引蛇出洞,圍點打援,圍的皮埃魯奇和孟晚舟,打的是阿爾斯通和華為。
盡管美國可能沒有料到華為會反訴美國政府違憲,但引誘或迫使外國企業在美國司法體系內進行法律訴訟,墜入美國布設的司法陷阱,進而對這些企業進行打壓宰割,本來就是美國一貫的做法和如意算盤。因為美國摸透了這些跨國公司的心理,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打擊,付出更大的代價,最終都會選擇與美國政府妥協,以認罪認罰的方式,換取自認為較小的懲罰,“兩害相權取其輕”嘛。所以,美國政府對華為的訴訟行為可能既不感意外,又不會懼怕,也許還是求之不得呢。
遭到美國調查和處罰的公司當然并不只有中國的中興華為,日本韓國的不說,就是遭到美國調查處罰的歐洲公司也遠不止阿爾斯通一家。早在2008年,德國產業巨頭西門子被美國司法部指控商業賄賂,判罰了4.5億美元。而皮埃魯奇在書中也指出,自2008年以來,遭到美國司法部起訴,并最終支付罰金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總共有26家,其中的歐洲公司多達14家,占了半壁江山,支付罰金超過60億美元。相比之下,被判罰的美國公司只有5家,罰金20億美元。皮耶魯齊認為這顯示美國司法部門明顯偏袒美國公司。
所以,讓華為陷入美國司法訴訟陷阱,讓華為背上沉重的負擔,分散華為的精力,遏制華為的發展和進步,直至肢解甚至殺死掉華為公司,至少也要讓華為付出沉重的代價,一夜回到解放前,并警告其它中國科技公司不要想動美國公司的奶酪,這是美國一波接一波借用國家的力量,采用所謂司法訴訟形式,實施長臂管轄收拾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凡是對美國有較大競爭優勢的跨國企業的原因所在,是美國政府長期慣用的且屢試不爽的不二伎倆,我們應該高度警惕。
不過,我相信,在華為身上,美國以往的如意算盤這次未必能打響,因為對手換了,中國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決心和阻擊美國扼殺中國高科技企業的能力絕不會讓美國的如意算盤輕易得逞,美國的治外法權無論如何不能在中國再次生效,租界絕不能在無形之中再次進入華夏,這是問題的關鍵和核心。
“多算勝,少算不勝”,只要我們提前打好了算盤,謀定而后動,就不會太被動,結局應該就不會太糟糕。所以,我對華為案持謹慎樂觀態度,即便是美國是采取引魚上鉤和圍點打援的陷阱方式,因為這不是華為一家公司與美國的斗法,而是中美兩國軟實力的角逐,也是國運的碰撞,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路上,沒有任何理由和跡象表明我們需要對此持消極或悲觀態度。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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