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結果,引起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在香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關鍵時期,這個裁決對暴徒們起到了鼓舞作用,而給香港警隊執法帶來了干擾。
當晚又有大批蒙面者上街,言辭和行動上充滿著對《禁蒙面法》的挑釁,也是對香港法治的挑釁。
香港高院的裁決嚴重違反了《基本法》,背叛了自己的誓言,背叛了法律精神和職業倫理,更背叛了國家《憲法》。
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此了迅速而明確的回應: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同時全國人大還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香港穩定與否,也是國家安全的一部份。作為中國香港司法機構,理應捍衛法律尊嚴,為國家安全盡心盡力。
然而,香港某些法官們并沒有擔負起使命,反而不斷釋放錯誤信號,讓那些暴徒產生了違法無須代價的感覺,加上西方反華政客和媒體的搖旗吶喊,它們變得更加有恃無恐,暴力瘋狂。
以蓬佩奧為代表的西方政客,這段時期對香港頻頻口出妄語,不是鼓勵,就是煽動。看出殯的不怕殯大,搞不好還能渾水摸魚,人家可不在乎在香港是否會毀于一旦,就像他們不會在乎敘利亞,烏克蘭慘狀一樣,他們只在乎自己的利益。
美國之所以敢對全球各國內政橫加干涉,就是因為它擁著各種霸權:軍事霸權,政治霸權,經濟霸權,文化霸權(布熱津斯基所言),其實美國還有一個低調的霸權,那就是司法霸權。
全球許多法律工作者都是從以美國,英國為主導的法律教育體系中成長的,當他們成為主持法庭時,往往會受到傾向于美國,英國的價值觀和政治立場影響,加上其它因素,便很難做到真正忠誠于法律和國家。
有的網友也相信所謂的“純法律”,“純專業”觀點,相信一切判決都只是法律條文在起作用,法官要做的無非是對控辯雙方作出司法裁決。
對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來說,或許如此,外界關注的只是法官是否清廉公正?古今中外皆是如此。法國電影《佐羅》里就有一個昧了良心的法官,最后是佐羅用利劍帶來了正義和公平。
總之,在正常的社會中,職業法官基本上都能保證法律發揮作用的。
然而,在涉及國家安方面,再去迷信什么“純法律”“純專業”,就會顯得非常天真。
有人會覺得這不是一樣嗎?當然不一樣。皮之不存,毛將附蔫?
簡單說,當德軍占領巴黎,巴黎法官能用判決書把德軍關進監獄嗎?誰關誰還不一定呢。法國的國家安全失去后,法律就失去了維持的力量,你連政權都沒了,還談什么法律?
如果再不理解,那就說說英國的法律。通過一些親西方人士反復推銷,很多人相信英國法律是最嚴謹最完整的,戴假發的法官們會根據條文機械地決定一切。
真的如此嗎?當涉及國家安全時,完全不是這樣。
英國法律界有個著名的案子--“馬克.霍森鮑爾起訴內政大臣案”。
事情發生在1977年,馬克.霍森鮑爾是一名美國記者,但真實身份是CIA間諜,他以記者身份為掩護在英國四處活動,威脅著英國安全。
英美是特殊盟友關系,如何處理這名記者,就成了很棘手的問題。
既不能公開,因為這會損害英美關系,又不能坐視不管。英國情報部門上報后,內政部長向英國首席高等法官萊恩勛爵(地位僅次于大法官)申請驅逐令。
霍森鮑爾的律師認為這是無法接受的裁決,因為內政部拒絕提供驅逐理由,導致他的當事人無法答辯,完全不符合英國法律程序。
萊恩勛爵卻還是簽發了驅逐令。
英國最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撰寫司法案例書中評論此案時稱:
“英國的歷史表明,當國家安全受到危害時,我們所珍視的自由只能退居第二位,自然公正本身也要退避三舍。”
也就是說,在國家安全面前,所謂的自由原則,程序正義統統要讓開,法官要把國家安全放在第一位。
某些香港法官在英國真正的精髓并沒有學到,沒搞明白法律為誰服務的問題?進一步思考,或許他們學到了,但如果不是中國人,又怎么會為中國國家安全著想呢?
拿著高薪厚祿,輕輕松松地將警察拼死拼活抓來的暴徒給放了,保釋金低到可笑。香港混亂能持續五個多月,能說沒有法官一點“功勞”?
再把手伸向《禁蒙面法》,明顯是越權行為,正如國務院港澳辦所指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和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
香港高等法院怎么來的?是因為有了《基本法》才有了高等法院,《基本法》怎么來的?本源在《憲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終審權都是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權給香港各個機構的,能給就能收。一個特區高等法院怎會沒有一點自知之明?
再說另一個神話--“三權分立”,美國,英國真有分立嗎?都在一個鍋里,互相制衡,底線是不能把鍋給砸了。而權力制衡對中國來說,不知玩了幾千年,那可是祖師爺。
英國在2006年之前,它的大法官,又是上議院議長,實際上又是司法大臣,內閣成員,還是皇室法律顧問。
他是唯一個將英國司法權,行政權,立法權結合在一起的人,既制訂法律,又執行法律,還解釋法律。而他又是在內閣和議會多數黨的領導之下,無論是工黨上臺,還是保守黨執政。盡管在2006年議長另設他人,但本質并沒有變化。
英國為什么要徹底違背三權分立原則,因為權力要集中。
英國著名政論家安東尼.桑普森說過:
英國是一個世襲君主制的共和國。
美國是一個共和制的票選君主國。
無論英國,美國,法國,當國家安全面臨威脅時,警察,檢察官,法官們就會像齒輪一樣緊密配合運轉起來,國家機器威力馬上體現出來。
美國為什么年復一年,不惜重金到處推銷它自己都不相信的“三權分立”,“軍隊中立或國家化”雞湯?就是要拆散目標國的國家機器,需要時,只要輕輕一擊,對方就應聲而倒,玻利維亞剛剛散架了,全國一片混亂。
沒有國家安全,哪來的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當暴徒在損害香港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時,迫切需要揚善懲惡的時候,某些法官卻在反其道而行之,他們經不起大是大非的考驗,政治立場著實令人費解。
戴假發的何必裝神弄鬼,不斷散發著中世紀的腐臭?
假發戴久了,看來對腦子不好,將來不如摘下來,讓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來審案。
因為只有中國人才會真正在乎中國的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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