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眾議院10月15日全票通過了《2019年度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11月19日美國國會參議院高票通過了這一法案(僅一票反對),一致且快速通過法案這在美國歷史上是罕見的。這個法案的主要內容是要求美國總統、國務院、商業部定期向美國國會提供報告,評估香港是否享受“充分的自治”,是否違反《中、英聯合公報》,調查中國政府是否利用香港破壞美國對伊朗和朝鮮的禁運和制裁,從而決定美國政府是否繼續給予香港不同于中國大陸的特殊待遇。關于香港學生的入境簽證問題,法案有一個專門的章節,要求美國政府不得歧視因“政治原因而被逮捕”(politically-motivated arrest)的簽證申請人,不得拒絕他們的入境簽證和工作許可,并要求與美國有相同考慮的國家給予同樣待遇。對于此類學生,法案還使用了“非暴力抗議者”(nonviolent protesters)的提法,暗示他們不同于“暴力犯罪者”。法案還要求美國總統定期提供名單,制裁那些美國認為侵犯人權的中國政府官員,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財產,拒絕他們的入境申請,或取消他們的簽證。這一法案可以視為美國對“香港問題”的正式表態。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以十分少見的速度高票通過了涉港法案,將該法案送到了總統特朗普的桌上,要求特朗普簽字認可。這是美國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總統簽字后,該法案就會成為美國的正式法律。2019年11月21日,中方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要求美方采取措施,阻止該法案成為法律,否則,中方將采取反制措施。25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鄭澤光召見美國駐華大使布蘭斯塔德,就美國會參眾兩院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敦促美方立即糾正錯誤,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那么,中國的反對有沒有意義呢?應該說沒有太大的意義,這是因為,特朗普政府對此也是無能為力。現在,特朗普總統有三種選擇,一是簽字批準,二是拖延,三是否決。如果特朗普簽署該法案,那么美國參眾兩院將會一片歡呼。如果特朗普拖延不辦,按照美國法律規定,10天后該法案自動生效。如果特朗普否決該法案,則該法案將被送回國會,參議院將重新投票,如果有2/3投票支持,該法案也自動生效,從目前該法案高票通過的事實來看,該法案獲得2/3投票支持沒有疑義。另外,按照正常的邏輯,特朗普寧可得罪中國政府也不會得罪參眾兩院,更不要說特朗普還處在危險的彈劾期間吶,所以人們看到特朗普近期對中美國貿易談判的表態總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不在乎是否達成協議,甚至表示不想達成協議,這很能說明問題。客觀地講,美國使用國內法作為政府外交政策的準則,是美國的慣常做法,即國會用立法來規范和左右美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和行為,美國政府必須依法行事,此做法無可非厚,中國也是依法治國嘛。但是,看起來似乎是美國內部國會和行政部門之間的事務,是美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和行為,但是它不可避免的對中國產生影響,所以從中國的角度來看,這一法案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國政府理所當然要堅決譴責、強烈反對,這也是中國政府的權利和職責。但我認為,中國政府僅僅是譴責和反對是不夠的,特別是指望特朗普總統加以阻止更是不可行的,特朗普他自己還被國會彈劾自身難保呢,他能阻止國會的行為?這可與中國國情不一樣,美國可沒有什么“兩個維護”一說的,特朗普沒有那么大的權力,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樣,他簽與不簽一個屌相。中國目前正確的做法應該像跟帖網友“決勝紫禁之巔”所說的:“不是召見大使而是驅逐其大使”,正像“廣州市淡水河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所說的那樣:“中國應該立法對美反制”,也就是由中國的人大對美國的國會,以法對法,迅速制定(反《2019年度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才是正途。更不能像現在這樣,一方面對美國國會的涉港法案表示強烈不滿,在媒體上搞所謂的“四箭齊發”、“五箭齊發”,但另一方面卻把貿易談判和這一法案區別開來,并對正在進行中的貿易談判表示“謹慎樂觀”,特別是還邀請美方派代表團來京進行面對面的談判,這不是在打哈哈嗎?哪像是在強烈反對?這樣做的結果定會使美方產生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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