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標簽,是指給一個人或團體或群體一種定義式的形容,將他們歸類。
貼標簽和這次香港特區的區級議會選舉結果有沒有關系,本人對香港問題沒有研究,對此沒有發言權。但是在之前發現被人有意識地歸類為某一派的香港議員們似乎心安理得地接受了這個標簽分類,我就感覺他們一定會掉到坑里。
這個標簽,就是所謂的“建制派”。
國內各種研究機構和高校研究香港事務的專家學者眾多,他們似乎也一直在用這個標簽來指稱這些人。但是除了澳門大學吳枚教授,我沒有見過有誰質疑這個標簽的來歷:是誰創立的這一說法,怎么來的,為什么如此標簽這些人。
我也詢問過我過去在新華社的同事。他說,過去新華社從來沒有采用過這個標簽。只是近兩、三年,有零星采用。但是我過去供職的對外部還從來沒有用過。
那么“建制派”這個標簽有什么問題呢?
英文維基百科特別把“建制派”歸到“親北京陣營”(pro-Beijing camp)詞條做解釋,說他們是擁護中國北京中央政府。
但是所謂“建制派”,英文是“pro-establishment”,表面意思是親當權派,隱含的意思卻是保守、維護體制或既得利益。這個詞即使不是貶義,也沒有褒獎的意思。
那么問題就來了:在港英時代,我們聽說有把支持港英政府及倫敦英國政府的港人稱為“建制派”、親倫敦陣營的標簽嗎?沒有。這是香港回歸后才出現的標簽。
更需要注意的是和這個“建制派”相對立那群人,通常的標簽應該是反對派,the opposition。但是沒有。他們被標簽為“民主派”或“泛民派”,pro-democracy或者pan-democracy。人們傳統的概念里,特別是西方文化的語境中,民主毫無疑義是高大上的褒義詞。那么,當“建制派”和“民主派”這個兩個標簽在各種媒體的文本中同時出現的時候,這兩個群體在受眾心中得到的褒貶是不言而喻的。
這樣精心設計的標簽,我們卻不加警惕不問緣由地接受,我覺得這是我們的香港研究之大恥。
根據西方的標簽理論,標簽會把對被標簽者的刻板印象固化,那種污名化的標簽還會使被標簽者的心理產生微妙變化,對他們的自我概念和社會認同都會產生影響。很多觀察香港問題的人對“建制派”的行為方式有諸多疑問,這中間有沒有標簽對他們的心理影響,使他們在把這種標簽內在化的同時又產生了一種希望與之保持距離的抗拒,也是值得認真研究的。
讓人嘆息的是,我們不僅對這種懷有險惡用心的貼標簽缺乏警覺,而且應該反貼標簽的時候也不會貼。對那些已經肆無忌憚打砸搶燒的暴力恐怖鬧事者,還溫和地稱之為“激進抗議者”。抗議者是一個沒有任何貶義甚至帶有鼓勵性質的名詞好不好?這樣的指稱,甚至都罔顧事實了!
不要小瞧貼標簽的作用。美國媒體利用標簽給人洗腦于無形的一個經典例子,是亨利·盧斯(Henry Luce)和他的《時代》周刊上個世紀30年代對西班牙內戰的報道。本來西班牙第二共和國政府是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但是保皇黨人和右翼軍人認為它親蘇,因此發動政變要推翻這個政權。政變被挫敗后,以弗朗哥為首的右翼軍人發動了反對西班牙合法政府的叛亂。這個是非很清楚。但是盧斯和他代表的美國當權派支持佛朗哥,而盧斯又要避免給讀者造成弗朗哥是個非法的“叛亂分子”的印象。于是在盧斯的精心策劃下,《時代》的報道中完全回避合法非法的問題,更不明確說誰是誰非。他們利用美國普遍存在的反共仇共心理,不說弗朗哥是“叛亂分子”,更不稱他的軍隊為“叛軍”,而稱他們是“白黨”(Whites),稱西班牙合法政府和政府軍為“紅黨”(Reds)。就這么兩個表示色彩的詞,顛覆了美國人判斷西班牙內戰的是非觀,以為弗朗哥代表的是合法的一派,而非法的叛亂者卻是紅黨也就是合法的政府軍。這兩個色彩形容詞的標簽,兵不血刃地達到了盧斯預期的目的。
如今,同樣的手法又在香港上演了。我們還能繼續掉以輕心嗎?
【熊蕾,新華社中國特稿社副社長,中信改革發展研究院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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