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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堡駿、于馨佳:評何祚庥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發展”
點擊:  作者:丁堡駿、于馨佳    來源:《政治經濟學評論》  發布時間:2017-07-05 21:21:25

 

      《新論》從論證將科技×勞動共同創造使用價值引入勞動價值論為突破口,試圖要突破馬克思的勞動創造價值的勞動價值理論。實際上《新論》是要得出的結論:科技×勞動共同創造價值。在具體論證這一觀點時,《新論》試圖要用通過“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量等于交換價值量乘以一個所謂的勞動生產率效率因子”這樣兩個命題來完成。然而,這兩個命題不僅互相之間是矛盾的,而且單獨看每個命題也都不能成立。科技×勞動共同創造價值的新勞動價值論不僅不是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豐富和發展,而且相反,它背離和庸俗化了馬克思科學的勞動價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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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堡駿(1959—),吉林人。吉林財經大學副校長,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心主任,《當代經濟研究》常務副主編,兼任中國《資本論》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外國經濟學說研究會理事等學術職務。在《中國社會科學》《經濟學動態》《馬克思主義研究》《當代經濟研究》《政治經濟學評論》等權威刊物上發表論文七十余篇,出版著作《論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與當代現實》等多部。其研究成果先后獲得國家稅務總局“九五”社會科學一等獎、吉林省政府第五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長春市政府首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榮譽,尤其是在勞動價值論和轉形問題上的學術貢獻,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的普遍關注與好評。

 

《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發表了何祚庥院士的題目為《必須將“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的思想引入新勞動價值論的探索和研究》的文章(以下簡稱《新論》)。何先生不顧87歲高齡仍為科學事業而努力工作,這種追求真理勇于創新的精神,是我們這一代人應該好好地認真學習并加以發揚光大的。按照中華民族的倫理道德,作為年齡相差30歲以上的晚輩學者,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尊重何先生。我們不愿意做任何影響我們之間個人感情的事情。然而,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我們希望我們對于何先生的《新論》一文的學術批評意見,是對一種學術觀點的討論意見,而不是對何先生個人的意見。如若有我們為了闡述我們的學術觀點,而有意無意地傷害到何先生人格的地方,那么,只要我們能夠發現或者只要能夠有人為我們指出,我們一定會首先公開向何先生道歉及時予以糾正。下面就來談一談我們對《新論》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歡迎何先生以及所有關注這個問題的同行批評指正!

 

一、從引入“‘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到論證“‘科技×勞動’創造交換價值”的新勞動價值論

 

眾所周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核心命題是勞動創造價值或者說勞動是交換價值的唯一源泉。在馬克思之前、馬克思同時代和馬克思以后,許多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都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否定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主張資產階級經濟學的要素價值論或效用價值論。其中,也包括有的經濟學家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體力勞動價值論”而不包括智力勞動或科技勞動勞動價值論為由而否定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主張知識價值論或者科技價值論的。對于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的各種否定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理論觀點以及他們所倡導的形形色色的新價值論,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都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針對不同的經濟學家的具體理論觀點和具體的理論闡述進行了有力的批駁,從而堅持、捍衛和發展了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當然,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內部,也有對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勞動價值論原理和理論闡述認識上的分歧,也有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具體運用和發展上的不同意見分歧。新中國成立以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之間圍繞這勞動價值論展開的大規模的討論也進行了多次。總的來看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之間還是能夠在團結和諧的氣氛中討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堅持和發展的問題,因此取得了不少的理論成果有力地推動了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傳播和發展。必須要指出的是,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事業的發展,隨著我們不斷地從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吸收和借鑒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技術,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一部分錯誤思想在一定范圍內也對我們的學者有所影響。也有個別學者在根本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上背離了馬克思主義和科學社會主義。在勞動價值論認識上也有人傾向于從根本上否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剩余價值理論。一部分人,他們知道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邏輯是嚴謹的,不是輕易就被否定的。特別是他們知道在社會主義國家里,黨中央政策一直強調在意識形態領域里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攻擊和否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是有政治風險的。然而,這些人又確實不信仰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他們要反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而提出另外別的價值理論。迫于形勢壓力,于是他們選擇的策略:以發展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名義,以歪曲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基本原理的方式進行所謂的“創新”和“發展”。他們所提出的所謂新勞動價值論,就其本質來說不過是資產階級經濟學庸俗價值論的翻版或變種。這種學術傾向是應該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的。當然,在社會主義國家里學術思想領域的認識問題,最終還是要通過充分自由的以理服人的學術討論來予以解決的。

 

從標題——《必須將‘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的思想引入新勞動價值論的探索和研究》來看,《新論》中心思想是,強調“‘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強調把“‘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引入“新勞動價值論”。眾所周知,在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的著作中,就已經將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區別開來。繼承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在這方面的積極研究成果,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和《資本論》等著作中,不僅科學地論證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關系,而且還創造性地闡述了勞動二重性學說,在此基礎上科學地論證了勞動在使用價值生產和在交換價值生產中的不同的作用。從題目來看,《新論》似乎是強調科技作為一個生產要素,它與勞動結合在一起,對使用價值生產上的決定作用。在這里我們絲毫也看不出《新論》要動搖“勞動創造價值”這個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根本命題。但是,《新論》研究的結果確實還是要觸動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這個根本問題。我們注意到《新論》第一部分在列舉了當代科學技術對使用價值生產上所表現出來的許多新現象以后,便直截了當地寫道:“如果人類社會的發展僅僅由‘勞動’創造‘價值’的話,將難以解釋這些即將出現的事實。”[1]可見《新論》的寫作目的,絕不僅僅限于標題所標明的,研究“‘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當然了,《新論》作者也完全可以為自己文章名不符實做辯護,例如,作者可以指責說因為學術界政策不寬松而不得不做出此種選擇等等。我們也不能因為一篇文章僅僅是名實不符而否定一篇文章的全部科學價值。

 

那么,《新論》是怎樣從討論“‘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過渡到討論“‘科技×勞動’創造價值”的呢?現在我們就來具體考察一下《新論》是怎樣實現跨越的。《新論》在提出勞動創造價值理論無法解釋新技術革命現實問題以后寫道:“在《資本論》在第一卷,馬克思曾用‘活勞動+死勞動’創造價值的學說,推導出‘勞動創造價值守恒’的定律:‘不論勞動生產率如何變化,不論產品和單個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一定長度的工作日總表現為相同的價值產品’。(《資本論》,第1卷,第568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

 

《新論》在這里把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所闡述的勞動價值論稱為“‘活勞動+死勞動’創造價值”。然而,“‘活勞動+死勞動’創造價值”這個表述,已經嚴重地歪曲了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論證了工人的活勞動是價值和剩余價值的源泉。馬克思不僅沒有提出“活勞動+死勞動”創造價值,而且還在多處批評“死勞動”創造或參與創造價值和剩余價值的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觀點。另外,《新論》這里的論證邏輯也是極其不嚴謹的。《新論》沒有注意到,在馬克思的著作中有“價值產品”和“產品價值”之分。所謂的產品價值是指產品內所包含的全部凝結了的人類勞動,在數量上等于生產資料轉移價值c和活勞動新創造的價值v+m構成。而價值產品則是指商品價值的一個特定部分,即由本產品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活勞動新創造的價值,在數量上由v+m構成。《新論》的這段文字從結構上來看,是以一個冒號連接兩個獨立命題。其中冒號以前部分,是《新論》提出的命題(我們認為是一個錯誤命題):“馬克思曾用‘活勞動+死勞動’創造價值的學說,推導出‘勞動創造價值守恒’的定律”。而冒號后面的部分,是《新論》引用馬克思的一段論述即“不論勞動生產率如何變化,不論產品和單個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一定長度的工作日總表現為相同的價值產品”。但是《新論》用冒號連接著兩個命題,《新論》的意思是說這兩個命題是等價的,因此,可以用后面引用的馬克思權威論述,證明自己所要論證的命題。然而,《新論》沒有注意到后面引用的馬克思權威論述與《新論》所要用以證明的命題是文不對題的。《新論》所謂的“勞動創造價值守恒”的定律,實質是說死勞動c和活勞動v共同創造產品價值(c+v+m)。因此,《新論》所要證明的價值守恒,其價值指的是商品價值,也就是有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構成的全部商品價值(c+v+m);《新論》引證的馬克思的這段文字,本意是說商品價值的由活勞動新創造的價值v+m部分,在勞動生產力發生變化的條件下保持不變。《新論》不顧馬克思的這一講話背景和基本含義,而直接將其運用到論證商品價值c+v+m的守恒定律。我們認為這是《新論》作者不應該出現的常識性錯誤。《新論》一鴻篇巨著發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卻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基本原理缺乏了解。不了解一種理論的基本內容是什么,卻可以輕易地否定一種理論,不了解一種理論的基本內容是什么,卻能輕輕松松地發展一種理論,這在科學發展史上不知道應該說是奇跡還是奇葩?

 

按照《新論》的邏輯,要實現從“‘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到“‘科技×勞動’創造價值”的理論過渡,必經之路就是提出并論證這樣一個命題。這個命題能夠在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間建立起數量關系。于是,在《新論》中便出現了“使用價值WS=(交換)價值WJ”的理論命題和“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乘以一個科技效率因子”命題。我們驚奇地發現,《新論》在邏輯中也沒有弄清楚:究竟是使用價值直接等于交換價值,還是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再乘上一個乘數因子?在《新論》的同一段文字中就出現了兩種互相矛盾的說法。我們來看《新論》的如下一段論述:“公式(1.3)其實是說,每一種商品i,都可以有使用價值量=單位商品i的均衡值×市場成交數量 =(交換)價值量,(3.1)但由于上面所指出的,種類不同商品,其使用價值以及交換價值都可以用‘一般等價物’來計量;所以種類不同的商品的使用價值量,也可以相加、相減。如對(3.1)式的各類商品i求和,就可得到式(1.1)和式(1.5)的特例,即有和使用價值Ws=(交換)價值  ”[2]在這里有兩種互相矛盾的邏輯關系:一個是等價關系,即“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命題,與“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乘以一個科技效率因子”命題是等價的。我們看《新論》的這段文字:由于“(1.3)其實是…(3.1)”,又“對(3.1)式的各類商品i求和,就得到…和使用價值Ws=(交換)價值  ”所以(1.3)其實就是WS=WJ。 而《何文》中(1.3)式就是WS=WJ×N[3]。可見按照《新論》的邏輯關系應該得出結論:WS=WJ和WS=WJ×N,是等價命題關系。另外一種特例關系,即“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命題,是“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乘以一個科技效率因子”命題的特例。我們再來看《新論》上面的同一段文字:“對(3.1)式的各類商品i求和,就可得到式(1.1)和式(1.5)的特例,即有和使用價值Ws=(交換)價值  ”。《新論》這里明確提到“使用價值Ws=(交換)價值”是式(1.1)和式(1.5)的特例。而在《新論》前面的論述中,(1.1)式、(1.5)式以及(1.3)式,都是同一個公式WS=WJ×N[4]。可見,按照《新論》的這一層邏輯關系得出的結論:命題WS=WJ是命題WS=WJ×N,在N=1時的一個特例。難道《新論》作者果真的不知道,命題WS=WJ和命題WS=WJ×N,只有在N=1時才是等價命題嗎?或者《新論》作者果真的不知道,命題WS=WJ和命題WS=WJ×N,在N≠1時不是等價命題嗎?這里已經暴露出了《新論》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這種“創新”或“發展”,在論證邏輯上是不能自洽的。

 

不過,必須要提醒讀者的是,這里的思維混亂只是《新論》思想混亂的冰山的一角。為了不至于使我們陷入枝節問題,我們可以先把《新論》在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間數量關系上的自相矛盾的說法放在一邊,也就是,我們先不去追究WS=WJ是WS=WJ×N的等價命題,還是WS=WJ是WS=WJ×N,當N=1時的特例。我們徑直去分析WS=WJ和WS=WJ×N兩個命題的存在性。現在我們首先來分析前一個命題即WS=WJ的存在性。對于后一個命題即WS=WJ×N的存在性,本文稍后也將給出具體的分析。

 

      二、經濟學中不存在WS=WJ命題

 

WS=WJ,也就是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是一個早已被古典經濟學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否定了的命題。因此,從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文獻中尋求論證這樣一個理論命題是很難的。然而,在《新論》作者已經發表的論文和未發表的論文中,我們都可以看到作者仍堅持自己的勇敢和剛毅。《新論》作者在此之前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講到:“馬克思在某些具體問題的討論中,實際上又認為,商品價值,或又稱為市場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量”等同于交換價值的‘量’。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價格即商品價值量’。馬克思還‘假定’生產者或賣者‘耗費在他的產品上的只是平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因此商品的價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會勞動量的貨幣名稱’或者說,馬克思在今后有必要對使用價值計量時,實際上是‘假定’了‘使用價值量= 交換價值量’。在后來的資本主義的積累的一般規律的研究中,其實也用了類似的假定。”[5]在這里《新論》只是武斷地說“使用價值量=交換價值量”是馬克思的假定。《新論》抄錄了眾多的《資本論》原著內容,然而,《新論》還是沒有能夠拿出證據證明馬克思在《資本論》或其他任何著作中有使用價值量=交換價值量。當然,在這里我們指的是《新論》遵循正常的學術規范做正確摘引的地方是如此。至于《新論》對馬克思著作做錯誤的引證、做隨心所欲的解釋、甚至偷換概念的情況,我們將在下文做進一步的澄清和糾正。在這里我們要強調指出的是,馬克是沿著威廉·配第、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的批判路徑前進的。在這條道路上,馬克思對價值理論所展開的政治經濟學批判,著重批判和拋棄的主要觀點就是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混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界限,同時也肯定和吸收了這些經濟學家在嚴格區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并且正確闡述二者之間的關系的理論成就。因此,馬克思不可能為“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提供任何的理論證據。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對使用價值的分析也是從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的。從質的規定性來看,“物的有用性使物成為使用價值。…,商品體本身,例如鐵、小麥、金鋼石等等,就是使用價值,或財物。”[6]也就是說,商品體就是使用價值。從量的規定性來看,有用物的量,就是使用價值量。馬克思說:“在考察使用價值時,總是以它們有一定的量為前提,如幾打表,幾碼布,幾噸鐵等等。”[7]可見,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并沒有像西方資產階級經濟學那樣,隨意主觀地去定義使用價值是多少個效用單位或多少效用指數。不同的使用價值由于它們使用價值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計量單位。例如,汽車以“輛”使用價值計量單位,可以一輛汽車,糧食以“噸”為使用價值計量單位,可以說200噸大豆,等等。馬克思對交換價值的考察,也是從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的。從質的規定性來看,交換價值進一步說是價值,它是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從量的規定性來看,交換價值的量是一定量的勞動時間,其計量單位是時間的自然單位即勞動小時。可以說某一定量商品例如20噸鐵說它的交換價值是30000勞動小時等等。這樣,我們發現:對某種物品的使用價值在數量上進行計量,和對相同的物品的交換價值在數量上進行計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分析角度,二者沒有共同的計量基礎。因而,也不能比較二者的數量上的孰大孰小。因此,《新論》這里所說的“馬克思在某些具體問題的討論中,實際上又認為,…使用價值的‘量’等同于交換價值的‘量’…馬克思…實際上是‘假定’了‘使用價值量= 交換價值量’”,這顯然是違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常識的。

 

《新論》從一般等價物即貨幣能夠成為市場價格的衡量單位,推斷‘一般等價物’,即貨幣能夠成為不同類別的使用價值的共同地計量單位。《新論》說“因為這是‘一般等價物’,當然就有可能用貨幣的“一般”性,作為衡量的單位。雖然類別不同的使用價值,有‘不能等同的計量單位’,但不能因此就認為在‘兩種不同計量單位’間就此不能用‘一般’等價物,來建立量的關系。二斗米的售價可以是100元,五尺絹的售價可能也是100元。那么,人們當然可以認同 二斗米的價值=五尺絹的價值;也可以認同二斗米的使用價值=五尺絹的使用價值。”[8]

 

我們說,“二斗米的價值=五尺絹的價值”這個說法是能夠成立的,而“二斗米的使用價值=五尺絹的使用價值”則是一個錯誤說法。因為一定數量的米和一定數量的絹能夠相交換,能夠寫成等式關系,其理論前提就是二者使用價值不同。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馬克思在《資本論》雖然也曾寫出了“x量商品A=y量商品B”、“20碼麻布=1件上衣”等等一些等式。然而,仔細分析我們就會發現,馬克思在寫下這些等式的時候,緊接著馬克思都對其意義進行了科學的解釋。事實上,在“x量商品A=y量商品B”之后,馬克思緊跟著的是“或者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同樣,在“20碼麻布=1件上衣”之后馬克思緊跟著的是“或者20碼麻布值1件上衣”[9]。這就是說,馬克思的這種等式是在等式兩端商品價值相等的意義上列出的。馬克思強調,“各種使用價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質的有用勞動,就不能作為商品互相對立。在產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會里,也就是在商品生產者的社會里,作為獨立生產者的私事而各自獨立進行的各種有用勞動的這種質的區別,發展成一個多支的體系,發展成社會分工。”[10]也就是說,不同商品生產者之間之所以能夠引起交換,之所以能夠交換成功,其根本前提就在于,他們是對方商品使用價值的需求者。不同商品使用價值上根本不同,造成了不同商品生產者或商品占有者互相需要對方的產品。《新論》這里的“使用價值量=價值量”,是對馬克思的誤解或曲解!馬克思的基本邏輯是,兩種商品相交換,以它們的使用價值有本質的不同,以它們的交換價值相同為前提。《新論》不知道或不理解馬克思的這個基本邏輯,硬要在使用價值和價值之間建立起某種聯系。不僅如此,《新論》還硬要把這樣演繹出來的理論說成是屬于馬克思的,或者是屬于對馬克思發展的理論成果。事實上,這種要在使用價值和價值之間建立起某種聯系的作法,在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中并不是沒有先例的。薩伊的效用價值論、19世紀70年代的邊際效用價值論都屬于這方面的例子。亞當·斯密早就說過:“使用價值很大的東西,往往具有極小的交換價值,甚或沒有,反之,交換價值很大的東西,往往具有極小的使用價值,甚或沒有。”[11]亞當·斯密為了強調交換價值不是由使用價值決定的,斷言沒有使用價值的東西也有交換價值。亞當·斯密也走向了極端。后來大衛·李嘉圖又糾正了亞當·斯密的錯誤。大衛·李嘉圖說:“一種商品如果全然沒有用處,或者說,如果無論從哪一方面說都無益于我們的欲望的滿足,那就無論怎樣稀少,也無論獲得時需要費多少勞動,總不會具有交換價值。”[12]馬克思批判地繼承了斯密和李嘉圖上述觀點的科學成分,摒棄了棄庸俗部分。馬克思提出: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個因素。不僅如此,馬克思還創造性地提出了勞動二重性理論進一步論證和完善了商品二重性學說。至于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間的關系,馬克思認為,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和前提,交換價值是使用價值的社會形式。任何一位有一點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常識的人,都不會試圖要在使用價值量和交換價值量二者之間的數量關系上尋找固定不變的函數關系或者相等關系。

 

現在我們來看《新論》在引證馬克思著作中出現的錯誤。《新論》引證馬克思的一段文字說:“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卷,已‘超前’地做了解釋。馬克思說,在未來的‘更高級的社會形式中,在一定的剩余勞動時間內,社會究竟能生產多少剩余價值,將取決于勞動生產率’。又說,‘社會的現實財富和社會再生產過程擴大的可能性,并不取決于剩余勞動時間的長短,而是取決于剩余勞動生產率和進行這種剩余勞動的生產條件的優劣程度。’(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8頁。)”[13]

 

對于這段被作者反復強調是馬克思所說話,我們感到十分困惑的是,馬克思作為剩余價值學說的完成者,何以能夠把“生產多少剩余價值”看作是與“剩余勞動時間”長短沒有必然聯系的呢?按照勞動時間形成價值的勞動價值論基本觀點,一個社會的剩余勞動時間一定,這個社會所形成的剩余價值也必然是一定的。然而按照《新論》的引文,我們確實看到馬克思說勞動時間和形成剩余價值在數量上不一致。這里要么是馬克思自己寫錯了,要么是《新論》在引證過程中出現了錯誤。帶著這個問題,我們又反復核對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原文,核對的結果是何先生所謂“在一定的剩余勞動時間內,社會究竟能生產多少剩余價值,將取決于勞動生產率”,是一段誤引!

 

馬克思完整的論述如下: “在一定時間內,從而在一定的剩余勞動時間內,究竟能生產多少使用價值,取決于勞動生產率。也就是說,社會的現實財富和社會再生產過程不斷擴大的可能性,并不是取決于剩余勞動時間的長短,而是取決于剩余勞動的生產率和這種剩余勞動借以完成的優劣程度不等的生產條件。”[14]對照馬克思《資本論》的原文,我們發現《新論》做了兩個方面的改動:首先,馬克思原文論述中“生產多少使用價值”,被《新論》改為“生產多少剩余價值”。其次,馬克思原文論述中在兩層意思之間的“也就是說”, 被《新論》改為“又說”。對于《新論》所做的第一項改動,我們反復查看我手頭能夠接觸到的《資本論》第三卷不同版本,我們發現在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頁,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28頁和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即《資本論》第3卷)第928頁,馬克思關于這個問題的文字表述都是高度一致的。在由郭大力王亞南翻譯的由人民出版社1953年出版的《資本論》第3卷中,馬克思的這段文字是這樣寫的:“在一定時間內,從而在一定的剩余勞動時間內,究竟有多少使用價值被生產,也看勞動的生產率而定。”[15]。因為剩余價值的量和剩余勞動量是完全一致的,所以馬克思在這里所強調的自然就是在一定的剩余勞動時間內,社會究竟能生產多少代表剩余產品的物質產品或物質財富,而不應提創造多少“剩余價值”!《新論》確實很需要“使用價值等于價值”,但是《新論》有沒有能力證明這一點,索性《新論》干脆就在引證馬克思著作內容時做了手腳。我們看到《新論》在這里將馬克思寫著“使用價值”的地方,換上了自己所需要的“剩余價值”。這里《新論》一箭雙雕:一方面,馬克思原著中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可以隨便置換位置了,因而“使用價值≡交換價值”;另一方面,通過這樣的概念置換,馬克思著作中“勞動生產率決定勞動生產的使用價值數量”變成了“勞動生產率決定勞動生產的剩余價值數量”。如果說“勞動生產率決定勞動生產的使用價值數量”和《新論》的“‘科技×勞動’創造價值”還不沾邊的話,那么,現在 “勞動生產率決定勞動生產的剩余價值數量”,與《新論》的“‘科技×勞動’創造價值”相差無幾了!神不知鬼不覺地把馬克思著作中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的東西,硬是通過不規范的引證方法歪曲為與馬克思原著意思相反的觀點。現在我們看到《新論》作者對馬克思的批判該有多么的不公正了!對于《新論》所做的第二項改動,其目的和結果就是更明顯的了。馬克思的原文用“也就是”,說明其所連接的前后兩句話意義是一致的。即剩余勞動時間生產的使用價值量取決于剩余勞動的生產率,與后面馬克思的那段文字所說的意思是完全等價的。實際上,馬克思所言的“社會的現實財富和社會再生產過程不斷擴大的可能性,…取決于剩余勞動的生產率和這種剩余勞動借以完成的優劣程度不等的生產條件”,說的正是使用價值生產取決于勞動生產率。《新論》完全明白,既然自己已經將前面的使用價值生產取決于勞動生產率改動剩余價值生產取決于勞動生產率,那么,如果這里用直接引用馬克思原著中的“也就是”,將后面馬克思的那段文字原文引出,就會暴露自己的偷換概念行為。為了隱蔽這一事實,《新論》只好改用連接詞“又說”而搪塞過去。

 

現在,馬克思這段文字的本來面目一恢復,那么《新論》的邏輯矛盾立刻就已經暴露出來了。事實上,馬克思的這段話說明了使用價值創造不僅取決于勞動,取決于勞動生產率,而且還取決于“勞動借以完成的優劣程度不等的生產條件”。可見,在馬克思那里,使用價值的源泉是多元的。他不僅包括勞動、技術還包括自然資源等生產的主管和客觀要素。

 

事實上,一定的數量勞動,由于一項新的科技發明成果在生產過程中的運用而創造出比原有的生產科技水平高出若干倍的產品量或使用價值量。這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不言自明的道理。例如,在《資本論》第一卷第十章討論相對剩余價值生產時,馬克思明確地寫道:“如果一個勞動小時用金量來表示是6便士或12先令,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就會生產出6先令的價值。假定在一定的勞動生產力的條件下,在這12個勞動小時內制造12件商品;每件商品用掉的生產資料、原料等的價值是6便士。在這種情況下,每件商品花費1先令,即6便士是生產資料的價值,6便士是加工時新加進的價值。現在假定有一個資本家使勞動生產力提高一倍,在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中不是生產12件這種商品,而是生產24件。在生產資料的價值不變的情況下,每件商品的價值就會降低到9便士,即6便士是生產資料的價值,3便士是最后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生產力雖然提高一倍,一個工作日仍然同從前一樣只創造6先令新價值,不過這6先令新價值現在分散在增加了一倍的產品上。因此分攤在每件產品上的不是這個總價值的,而只是,不是6便士,而是3便士,也就是說,在生產資料變成產品時,就每件產品來說,現在加到生產資料上的,不象從前那樣是一個勞動小時,而是半個勞動小時。”[16]可見,說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沒有考慮的科技進步的因素是不符合實際的。

 

在馬克思《資本論》出版以后,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近以后,一部分經濟學家以馬克思關于創造價值的勞動不包括“智力”和“科技”生產要素為借口,否定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現代意義。《新論》也強調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進步緩慢的歷史條件下,導出的結果。其重大缺陷是未能將腦力勞動的產品,知識的貢獻,也列入計量。”因而急需像《新論》這樣進行理論創新。事實完全不是這樣。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不僅有上述的闡述相對剩余價值生產時將智力勞動和科技生產要素的作用考慮在其中的例子,而且在對資本主義生產進行分析的理論體系中,馬克思對智力勞動和科技生產要素作用也有系統的論述。馬克思在把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作為簡單的勞動過程進行考察時他就強調,生產過程的三個簡單要素首要的就是勞動者的勞動。而勞動者的勞動區別與動物活動的地方,就是這種勞動的主觀能動性和目的性。馬克思說:“蜘蛛的活動與織工的活動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領使人間的許多建筑師感到慚愧。但是,最蹩腳的建筑師從一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蠟建筑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象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17]后來,馬克思在考察相對剩余價值生產時,又提出了總體工人概念,用以論證工程技術人員是怎樣作為整體工人的一部分參加物質產品生產的。馬克思說:“產品從個體生產者的直接產品轉化為社會產品,轉化為總體工人即結合勞動人員的共同產品。總體工人的各個成員較直接地或者較間接地作用于勞動對象。因此,隨著勞動過程本身的協作性質的發展,生產勞動和它的承擔者即生產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擴大。為了從事生產勞動,現在不一定要親自動手;只要成為總體工人的一個器官,完成他所屬的某一種職能就夠了。”[18]可見,《新論》所謂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進步緩慢的歷史條件下,導出的結果。其重大缺陷是未能將腦力勞動的產品,知識的貢獻,也列入計量。”這種說法是完全是沒有根據的。

 

《新論》一方面把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貶低沒有科技和智力勞動的理論,不惜用偷換概念和歪曲引文的辦法進行篡改,另一方面又要從經過篡改以后的文字“引申”出新勞動價值論。《新論》說:“把馬克思這段論述引伸一下,我們完全可以認為:經典勞動價值論所討論的是勞動如何創造(交換)價值。而‘新’勞動價值論,就還要進一步討論‘科技×勞動’如何創造社會財富或創造使用價值。”[19]

 

既然《新論》能夠隨隨便便地將馬克思著作中表示剩余產品的“使用價值”范疇改成“剩余價值”,那么,現在從馬克思的著作中“引申”出什么“新”勞動價值論還會有困難嗎?對于剩余產品來說能夠隨意讓它的使用價值等于它的交換價值,那么,對一切產品也都可以讓它的使用價值等于它的交換價值。這樣,只要有“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自然就能夠推導出“科技×勞動”創造交換價值。按理說,《新論》既已通過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論證了新勞動價值論,那么,到這里《新論》完全可以就此而結束自己的論證。然而,《新論》并沒有這樣做。也可能是《新論》作者感到自己上述論證不妥,或者是感到上述論證的單薄,或者是有些不自信。《新論》又提出一個新的過渡橋梁,即提出WS=WJ×N命題。

 

      三、把馬克思勞動生產力概念解釋為WS=WJ×N命題純粹是曲解

 

《新論》稱“在《資本論》里,馬克思有很多有關使用價值量和勞動生產率的關系的論述”,并不厭其煩地、不分主次地抄錄了6段大約有1000字的馬克思的原著內容。在此之后《新論》說:“如果將馬克思上述這些話用數量關系表示出來,那就是:單位勞動時間產生的使用價值量=單位勞動時間產生的價值量×勞動生產率,或者說:使用價值量Ws=交換價值量Wj×勞動生產率N(1.1)” 20]

 

粗略地閱讀《新論》的這段文字,我們會發現:《新論》將馬克思的勞動生產率公式歸納為公式(1.1),并沒有經過多少艱苦的理論分析,而是輕松地用了一句“如果將馬克思上述這些話用數量關系表示出我們發現來,那就是”。于是,(1.1)式變成了馬克思的勞動生產率公式。然而,閱讀《新論》全文,我們看到(1.1)式,在《新論》所倡導的新勞動價值論中卻是一個舉足輕重地位的標志性公式。實際上,《新論》中的(1.3)、(1.5)、(2.1)、(3.1)、(3.2)式,都不過是(1.1)式的等價命題或重復表述而已。而且,《新論》從這些(1.1)的等價命題或重復表述中又闡發出來的許多“超越”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新理論”。這樣,我們不得不產生這樣的疑問:難道《新論》單靠不厭其煩、不分主次地從馬克思的著作中摘引出來的這些話,真的是自然而然地就歸結為公式(1.1)嗎?難道科學創新成就,果真可以不進行邏輯分析,而僅僅依靠簡單地羅列前人的科學文獻段落就能獲得嗎?

 

然而,當我們進一步研究《新論》在這一部分對馬克思著作的有關內容所進行的引證時,我們卻發現了問題:第一、對馬克思著作的完整內容進行斷章取義的摘錄,第二、對按照上述方式所摘錄的內容再做進行隨心所欲的歪曲。

 

《新論》第75頁的注釋(3)、(4)和第76頁的注釋(1)、(2)引證的都是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在討論價值量和勞動二重性時所闡述的內容。為了使讀者能夠看清楚《新論》是如何斷章取義的,現分別摘錄并加以說明。

 

首先,馬克思在討論商品價值量時說:“因此,如果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變,商品的價值量也就不變。但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每一變動而變動。勞動生產力是由多種情況決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例如,同一勞動量在豐收年表現為8蒲式耳小麥,在歉收年只表現為4蒲式耳。同一勞動量用在富礦比用在貧礦能提供更多的金屬等等。金剛石在地殼中是很稀少的,因而發現金剛石平均要花很多勞動時間。因此,很小一塊金剛石就代表很多勞動。杰科布曾經懷疑金是否按其全部價值支付過。29至于金剛石,就更可以這樣說了。厄什韋葛說過,到1823年,巴西金剛石礦八十年的總產量的價格還趕不上巴西甘蔗種植園或咖啡種植園一年半平均產量的價格,雖然前者代表的勞動多得多,從而價值也多得多。如果發現富礦,同一勞動量就會表現為更多的金剛石,而金剛石的價值就會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勞動把煤變成金剛石,金剛石的價值就會低于磚的價值。總之,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一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可見,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21]

 

為了引出(1.1)式,《新論》以75頁注釋(4)的形式分別摘錄馬克思這段話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除了必要的文字簡化,《新論》顯然有意刪除了馬克思的:“勞動生產力是由多種情況決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關鍵是,馬克思的這句話明確地闡明了勞動生產力多因素論。勞動生產力多因素論事實也就是商品使用價值創造的多因素論。《新論》整篇文章都在指責馬克思只有勞動創造使用價值,沒有“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因此,《新論》在引證這段話時,必須把這種不和諧指出隱匿下去。否則讀者便會發現《新論》指責馬克思把勞動看做是使用價值唯一源泉,馬克思是被冤枉的。

 

其次,馬克思在討論勞動二重性學說時說“如果生產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不變,上衣的價值量就同上衣的數量一起增加。如果一件上衣代表x個工作日,兩件上衣就代表2x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假定生產一件上衣的必要勞動增加一倍或減少一半。在前一種場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兩件上衣的價值,在后一種場合,兩件上衣就只有以前一件上衣的價值,雖然在這兩種場合,上衣的效用和從前一樣,上衣包含的有用勞動的質也和從前一樣。但生產上衣所耗費的勞動量有了變化。更多的使用價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質財富,兩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兩件上衣可以兩個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個人穿,依此類推。然而隨著物質財富的量的增長,它的價值量可能同時下降。這種對立的運動來源于勞動的二重性。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它事實上只決定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一定時間內的效率。因此,有用勞動成為較富或較貧的產品源泉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產力的變化本身絲毫也不會影響表現為價值的勞動。既然生產力屬于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體有用形式的勞動有關。因此,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么變化,同一勞動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多些,生產力降低時就少些。因此,那種能提高勞動成效從而增加勞動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量的生產力變化,如果會縮減生產這個使用價值量所必需的勞動時間的總和,就會減少這個增大的總量的價值量。反之亦然。”[22]

 

馬克思的這段文字被《新論》顛倒順序,分開引證。即這段文字的前半部分,在《新論》中被放到了后面,作為76頁的注釋(1),而這段文字的后半部分在《新論》中被提到了前面,作為75頁的注釋(3)。如果說僅僅顛倒順序進行引證還不能夠改變馬克思的愿意的話,那么,《新論》在引證中對于不利于自己觀點的文字進行刪除。例如,在《新論》的第75頁的注釋(3)中,作者引文的一開始就是,“它的價值量可能同時下降。這種對立的運動來源于勞動的二重性。”如果讀者不去閱讀馬克思著作原文,讀者很可能就不會清楚“它”指的是“什么”,也就不會清楚“它”的價值量同時下降,意味著什么。這樣讀者就會跟著《新論》作者的思路繼續品讀馬克思著作,品讀其中關于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或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乘以一個勞動生產率效率因子的思想。然而,如果我們認真對照馬克思原著,我們就會發現:《新論》刪去了“然而隨著物質財富的量的增長,它的價值量可能同時下降”這句話的前半段,即刪去了“然而隨著物質財富的量的增長”。如果把被《新論》刪除的這一部分放回處,我們就會很清楚看到馬克思在這里講的恰恰就是使用價值量和交換價值量之間的對立運動。具體講,馬克思說的是,與物質財富量的增長相伴隨的可能是它的價值量同時下降。這種使用價值量和交換價值量之間的對立運動,顯然是和《新論》的(1.1)不能和平共處的!我們發現《新論》作者主張的是與馬克思原著精神相違背的理論觀點,而自己又沒有足夠的理論勇氣和事實材料獨立論證自己的觀點,于是,就采取這種以注釋馬克思的形式,把不是馬克思的東西說成是馬克思的,把本來屬于馬克思的東西說成不是馬克思的東西,或者干脆把馬克思的重要觀點刪除掉即斷章取義。

 

現在我們就來具體分析《新論》是怎樣曲解馬克思關于勞動生產率與單位商品價值量之間的關系以及勞動生產率與其所生產的使用價值量之間的相互關系的。我們以《新論》所援引的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中的一段話為例進行分析。這段話為:“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它事實上只決定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一定時間內的效率。因此,有用勞動成為較富或較貧的產品源泉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23]

 

馬克思這段話,首先,將勞動生產率定性為具體勞動的生產力率,是具體勞動(馬克思的稱謂是“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一定時間內的效率。其次,具體勞動是創造商品使用價值的勞動因此,從數量關系來看,其效率自然是用一定量的勞動時間內創造產品的數量來衡量的。也就是:

一定量勞動(以時間來計量)的生產率=一定量勞動(時間)所生產的產品數量÷一定量勞動(時間)。

 

因此,勞動生產率的單位名稱,是勞動產品的單位名稱/勞動時間的單位名稱,例如,紡紗工人一天紡10磅棉紗,勞動生產率=10磅/天。

 

變換上述公式我們得到:

一定量勞動(時間)所生產的產品數量=一定量勞動(時間)×一定量勞動(時間)的生產率。

 

最后按照這樣的公式,在勞動時間一定的情況下,這個一定量勞動所生產的產品數量與這個勞動的生產率成反比。用馬克思的原話說就是有用勞動成為較富或較貧的產品源泉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

 

現在來看我們這里所表述的馬克思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與《新論》的(1.3)式相比究竟有什么不同。兩個公式雖然有相同的形式,但兩個公式的變量解釋卻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我們嚴格按照馬克思的上述文字而寫出的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中,左邊用的是產品數量,而根本就沒有一個“使用價值量”的稱謂。當然,馬克思這一段論述中沒有“使用價值量”的稱謂,也不意味著我們不能用“使用價值量”。然而,在這里我們要指出的是,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在討論商品的使用價值時,在把商品體認定為就是使用價值,使用價值量也就是產品量或商品量。事實上,在馬克思在研究不同商品之間的交換關系時,明確指出不同商品滿足人的不同需要,正因為如此兩個商品生產者才能進行交換。如果兩個商品使用價值沒有差別,那么兩個商品生產者便無法進行交換。因此,在馬克思的著作中一般很少關心不同商品或同一種商品的不同部分之間在使用價值上的具體差異,因為“商品的使用價值為商品學這門學科提供材料”[24]。而《新論》作者對公式(1.1)左邊的使用價值量進行了拓寬。從馬克思的“使用價值即物質財富”,通過將不同商品的使用價值進行抽象,從中抽象出不同使用價值的“共性”——“可使用性”。可使用性即效用可以用一般等價物貨幣來表示,因此,不同種類的兩種商品的不同數量在一般等價物的媒介下互相交換,二者在價值量上相等,在使用價值量或效用量上相等。這樣,《新論》就將馬克思的產品量、使用價值量解釋為西方經濟學的效用量。在這里我們只是概略地指出《新論》在使用價值量分析中的一條概念的演繹路線,至于《新論》是如何具體走過這條道路的,本文稍后的第四部分還要有具體的分析。

 

其次,在我們嚴格按照馬克思的上述文字而寫出的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中,右邊的被乘數項我們用的是“一定量勞動(時間)”。而《新論》的(1.3)式右端被乘數項卻是“單位勞動時間產生的價值”。這里差異倒不在于《新論》用“單位勞動時間”,而本文用“一定量勞動時間”字眼兒上的不同。這里的原則分歧在于,《新論》是從抽象勞動形成價值的角度來解釋勞動時間的。而本文則是堅持從具體勞動形成使用價值的角度來理解勞動時間。我們要問,為什么馬克思把闡述勞動生產率的內容放到“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二重性”一節?馬克思說:“就使用價值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就價值量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量,不過這種勞動已經化為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在前一種情況下,是怎樣勞動,什么勞動的問題,在后一種情況下,是勞動多少,勞動時間多長的問題。”[25]因為馬克思強調“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所以我們不能把衡量勞動生產力的勞動時間從抽象勞動形成價值的角度去理解。更不能像《新論》那樣,把使用價值量解釋成是抽象勞動形成的交換價值再乘以一個勞動生產率的效率因子。

 

再次,在我們嚴格按照馬克思的上述文字而寫出的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中,右邊的乘數項的勞動生產率是“一定量勞動(時間)的生產率”,勞動生產率是具體勞動生產使用價值的效率而不是抽象勞動生產價值的效率。而《新論》卻將(1.1)式右邊的勞動生產率隨意解釋成“交換價值的放大因子”或“使用價值的放大因子”。《新論》說:“ 新引進的“新”勞動生產率式(1.1)所回答的是使用價值Ws和交換價值Wj之間的“放大”因子關系。在這里新引進的“使用價值量=交換價值量×勞動生產率”的等式(1.1)中的勞動生產率N,應該是指由于“知識”或“科技”的進步等等因素形成的使用價值量放大的效率因子。”[26]效率因子說是違背科學常識的。對于公式(1.1),如果我們按馬克思原意進行解釋,那么,他的第一項只能解釋為生產某一數量的產品所支出的總勞動時間。這個勞動時間是以一種勞動支出的角度來理解,而不是以形成價值以后的交換價值的角度來理解。而作者在(1.1)式中硬是把這個一定量的勞動時間說成是交換價值。試問《新論》作者:在物理學里,在公式路程=時間×速度中,我們能不能說速度是時間的效率因子?路程和時間是不同的兩個變量,它們兩個不是質上同一的量,二者之間不是簡單的線性的倍數關系。我們只能說通過運動,時間能夠轉化為路程。同樣在使用價值數量或產品數量與勞動時間之間也不是倍數關系,也只能理解為通過勞動才能將時間轉化為產品。因此,在使用價值量和交換價值量關系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使用價值量等于“交換價值量乘上一個科技效率因子”的關系。

 

      四、邊際效用價值論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能夠調和嗎?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馬克思是效用價值論的最堅決最徹底的批判者。在《資本論》中,馬克思繼承了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一切優秀成果,又創造性地提出了勞動二重性學說和價值轉形學說等重要理論創新,才將古典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推向一個新的里程碑。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邊際效用價值論是根本對立的。因此,在《資本論》中馬克思絕不會出現混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常識性錯誤。

 

前面我們已經分析了《新論》的“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或使用價值等于N倍的交換價值的理論命題。在那里我們已經指出:《新論》在引證馬克思的有關論述時,是首先將馬克思原著中的“剩余價值”偷換成“使用價值”,然后再從馬克思的這段被偷換概念以后的文字中再“引申出”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的。現在,我們要具體分析《新論》是如何從誤讀馬克思出發,再進一步加以發揮,最后達到邊際效用價值論的。

 

首先,《新論》清楚地知道馬克思的使用價值計量就是商品體的計量。《新論》說:“馬克思所討論的使用價值的‘可計量性’顯然只限于性質相同的同類商品”。而《新論》要突破的正是馬克思的這個“理論局限”。《新論》寫道:“請問,‘一尺布’ +‘一噸鋼’ =多少噸尺?”[27]在提出這個重大疑問之后,《新論》并沒有直接回答“一尺布” +“一噸鋼”到底等于一噸尺,或五噸尺,還是八噸尺。《新論》緊接著隨便說了一句:“馬克思在《資本論》里有多處講到社會財富、物質財富、商品總量等概念,認為這是和使用價值、商品價值相等的概念。”[28]我們不知道,《新論》作者閱讀的是哪一個版本的《資本論》,又在哪個確切的能夠舉證的位置,讀到了馬克思講“社會財富、物質財富、商品總量等概念”是“和使用價值、商品價值相等的概念”?可以說,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社會財富、物質財富、商品總量和使用價值這些概念在一定范圍內是通用的,也可以說是相等的概念。然而,社會財富、物質財富、商品總量和使用價值等等的這一系列概念,與商品價值肯定不是相等的概念。《新論》作者若能夠舉證馬克思《資本論》中“商品使用價值與商品價值是相等的概念”,我相信這一定會震動世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學術舞臺!

 

如果《新論》的作者對自己關于在馬克思資本論中看到多處將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看做是相等的概念的說法有自信的話,那么《新論》就應該說自己已經解決了“一尺布” +“一噸鋼” =多少噸尺的問題。因為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所以,如果一尺布的使用價值=一尺布的交換價值。一尺布的交換價值到市場交易中就能發現,例如=10元;同樣地,一噸鋼的使用價值=一噸鋼的交換價值,而一噸鋼的交換價值到市場交易中就能發現,例如=10000元,那么,“一尺布”+“一噸鋼”=10010元。事實上,《新論》繞了一個大圈,最后又歸結為這樣一個簡單問題。《新論》說:“雖然類別不同的使用價值,有“不能等同的計量單位”,但不能因此就認為在“兩種不同計量單位”間“就此”不能用“一般”等價物,來建立量的關系。二斗米的售價可以是100元,五尺絹的售價可能也是100元。那么,人們當然可以認同二斗米的價值=五尺絹的價值;也可以認同  二斗米的使用價值=五尺絹的使用價值。”[29]因為《新論》在這里之所以要提出“噸尺”這個新物質的物理名數,僅僅就是為了解決不同使用價值的共同計量單位問題,所以,只要我們能夠求得這個共同的計量單位,我們就完全可以不去追究“布”和“鋼”究竟有沒有發生物理的或化學的變化,究竟有沒有生成什么新物質,以及“噸尺”究竟為何物了。

 

事實上,《新論》作者對自己是不自信的。這從如下事實中就能得到驗證:《新論》求救于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把問題“解決”,然而,《新論》作者害怕這里的論證不嚴謹,又不得不再一次去求救于西方經濟學。難能可貴的是,《新論》知道主流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只談價格不談價值,實質上是用價格取代價值等等這樣一些嚴重缺陷。盡管如此《新論》還是相信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的科學性。《新論》在贊成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批判邊際效用價值論庸俗性的同時,卻為邊際效用價值論鳴不平: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不應該否定邊際效用價值論“用‘效用’來描述使用價值的‘可使用性’。”[30]

 

《新論》是從“糾正”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對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引進邊際效用論的批判入手的。在張宇、孟捷、盧荻擔任主編的《高級政治經濟學(第三版)》中收錄了著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魏塤教授關于勞動價值論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魏塤教授批判了樊綱綜合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觀點。魏塤教授批評樊綱重要一個方面,就是批評其對商品使用價值進行抽象的說法。樊綱認為,馬克思對經濟學發展所作出的一項貢獻是他從古典經濟學的價值概念中明確區分了價值與使用價值,然后明確地用勞動來解釋價值,而將有用物對于人所提供的有用性,定義為使用價值。馬克思從具體勞動中抽象出了抽象勞動。西方經濟學家則從具體的使用價值中抽象出了抽象使用價值即效用。魏塤教授就是針對樊綱的這種抽象使用價值即效用的觀點展開批判的。魏塤批評樊綱混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批評樊綱價值理論和實用價值理論相統一的價格理論。然而,魏塤教授在論證中卻出現了邏輯錯誤。魏塤教授的原文說道“價值理論和使用價值理論也是無法統一起來的。在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中,除非它表明他們的價值相等同時效用也相等以外,無法說明他們的價值相等而效用不等或者效用相等而價值不等時交換價值等式如何能成立”[31]在這里魏塤教授強調價值理論和使用價值理論無法統一起來這是對的。但是魏塤教授緊跟著后面所說的那段話卻是錯誤的。我們把這段話直接翻譯一下就是,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能夠成立的條件:1張羊皮的使用價值=2斗米的使用價值并且同時1張羊皮的交換價值=2斗米的交換價值;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不能夠成立的條件:(1) 1張羊皮的交換價值=2斗米的交換價值且1張羊皮的使用價值≠2斗米的使用價值;或者(2)1張羊皮的使用價值=2斗米的使用價值并且1張羊皮的交換價值≠2斗米的交換價值。魏塤教授這里的錯誤在于,第一,在反對樊綱把交換價值相等的意義上的等式解釋成為使用價值相等意義上的等式時,無意中自己承認了在交換價值相等意義上的等式中,有使用價值相等的可能性。事實上是沒有這種可能性的。第二,魏塤教授的如下表數顯然是錯誤的:“在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中,…無法說明他們的價值相等而效用不等”。事實上,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的基本含義就是, 1張羊皮的交換價值=2斗米的交換價值,同時1張羊皮的使用價值≠2斗米的使用價值。魏塤教授在批評樊綱錯誤時沒有一貫地堅持在價值等式中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相互對立的觀點。

 

對于魏塤教授的上述錯誤,《新論》并沒有任何反應。《新論》卻急著為其難友做辯護。《新論》認為,“認真思考一下,上述批評理由并不很充足。因為使用價值也可以有抽象的‘共性’。下面試論證如下:任何使用價值都必需滿足人類的需要。只有‘能’滿足人類需要的物品,才能成為有使用價值的產品或商品。所以,使用價值‘可使用性’的‘共性’,是滿足人類的需要。‘滿足需要’不僅有‘質’,而且有‘量’。”[32]

 

為了論證使用價值可使用的共性,《新論》不惜歪曲兩種商品簡單交換的本質。《新論》說:“簡單商品交換是兩個人之間交換價值的‘交換’”[33]。既然已經把兩個人之間交換商品產品,解釋為兩個人之間交換交換價值,那么《新論》自然就會得出:價格是使用價值的表現形式。因此,我們看到《新論》說:“多數的,密集的,頻繁的相互交換,必定最終會認同,用某種價格表示某種商品的‘使用性’和另類商品的‘使用性’的相對比值”[34]。《新論》最后干脆說:“商品的使用價值‘量’,或價值‘量’表現形式之一,是用‘貨幣’表示的商品的價格。”[35]用貨幣表示的商品的價格是商品的使用價值量的表現形式,這是違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常識的。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看來,在兩個商品生產者之間進行商品交換,是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之間的交換,這種交換能夠進行的基礎是兩種商品有共同的交換價值或價值。因此,兩種商品在市場上能夠成功地進行交換,不在于他們實用價值相同,而恰恰在于使用價值的不同。《新論》硬說不同商品之間交換,是交換價值的交換。這里問題的根源在于《新論》混淆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實際上,《新論》是要拓展馬克思的使用價值量,即要把使用價值量的計量從商品體拓展到消費者消費任何商品體而帶來的滿足程度。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看來,使用價值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使用價值作為商品體本身的稱謂;第二個層次,是商品體被消費者消費(也可以包括生產者的生產消費)所產生的效果。人消費商品體所產生的效果,發生在離開生產過程而存在的個人消費領域。另外生產過程中生產消費商品體,所產生的效果是屬于生產的技術基礎。《新論》試圖要從馬克思所提到的第一層次上的使用價值,跳躍到第二層次的使用價值。在本文第三部分我們已經指出,“在馬克思的著作中一般很少關心不同商品或同一種商品的不同部分之間在使用價值上的具體差異,因為‘商品的使用價值為商品學這門學科提供材料’”[36]然而,《新論》卻沒有因此而止步。總之《新論》宣稱其使用價值理論來自馬克思,我們分析表明《新論》不過是以馬克思的權威地位為自己的與馬克思背道而馳的理論無關的理論做宣傳。其實,《新論》所謂的“價格是使用價值的表現形式”,與樊綱所謂的“交換價值本身既是價值的表現形式,也是使用價值的表現形式”[37]如出一轍。由于對樊綱的這一理論我們已經進行了系統的批判[38],而且我們的批判也完全適用于《新論》,因此,在這里我們就不必再一一重復了。

 

在這里我們要特別提醒讀者注意的是,抽象的使用價值和抽象勞動是不同的。抽象勞動有客觀經濟事實為依據,而抽象使用價值則不同,他沒有客觀事實為依據,它存在于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崇拜者的主觀意識中。一只綿羊交換兩把石斧的簡單交換過程,同時也就是綿羊生產者與石斧生產者雙方放棄自己勞動特性的過程。一只綿羊交換兩把石斧之所以能夠交換成功,就是因為綿羊生產者不再強調放牧綿羊勞動所遭遇的風吹雨淋的艱辛,石斧生產者也不再強調自己生產石斧所冒著的山石滾落被砸傷的巨大風險,因而,事實上雙方都把自己的勞動看做是和對方的勞動沒有差別的一般勞動。馬克思的貢獻不在于馬克思發明了“抽象勞動”這個名詞,馬克思的貢獻在于他用它深邃的目光觀察并用科學的概念描述了這一交換關系。至于馬克思把它稱呼為抽象勞動,還是像馬克思最初把它稱呼為“生產交換價值的勞動”,這是語言藝術方面細節問題。可見,抽象勞動并不是像樊綱和《新論》作者所認識的那樣,是經濟學家憑空想象的結果。這是淳樸的商品生產者不知不覺地在每一次商品交換的過程中都在進行的抽象。這樣來解釋抽象勞動才算是堅持了唯物主義認識論的反映論。

 

實際上,同一勞動,從使用價值生產的角度來看,是具體勞動;而從價值生產的角度來看,是抽象勞動。同一產品,從使用價值來源的角度來看,歸因為具體勞動;從價值來源角度來看,歸因為抽象勞動。對具體勞動進行抽象取得的是抽象勞動。而對使用價值進行抽象取得的,卻不是價值!這是什么邏輯?商品二重性,抽象掉其中的一重屬性以后,剩下的必然是其另外的一重屬性。否則便會發生邏輯矛盾!

 

《新論》不僅在上述研究中強調邊際效用價值論是可以成為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補充的,而且在《新論》的具體行文中也忘不了邊際效用價值論。《新論》曾先后兩次抄錄了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合著的《宏觀經濟學》一書中兩個的圖形并用自己的“新”勞動價值論的理論予以解釋。《新論》在第83頁抄錄了《宏觀經濟學》第50頁均衡價格形成圖形以后,便引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一書中關于兩重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觀點進行證明。在這里我們要指出的是,很早就有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隊伍中的同志作者欲將兩重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的討論,引導到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綜合的討論。這里無論是《新論》的作者,還是《新論》所提到的《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一書作者,都不是這種理論觀點的首創者。事實上,《經濟研究》1995年第10期發表了樊綱的“蘇聯范式批判”。在這篇文章所闡述的所謂的“馬克思主義新綜合”范式中,其價值理論部分就是以馬克思有兩重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借口,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邊際效用價值論進行綜合的。1996年針對樊綱的觀點,著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宋則行教授撰文否定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價值的觀點。[39]我們認為,宋則行教授的分析是深刻的,我們不應該繼續堅持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的觀點。另外,即使這種觀點可以作為一個學術爭鳴的問題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之間繼續討論下去,這也絕不是將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西方經濟學均衡價格論進行折衷或綜合的理由。

 

在這里《新論》試圖要調和均衡價格論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新論》分別援引了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和《工資、價格和利潤》兩部著作中關于供求平衡時商品市場價格和商品價值(在后一部著作中馬克思使用的是亞當·斯密曾經使用過的意義商河商品價值相同的“自然價格”)相一致的論述。然后《新論》說:“馬克思的這兩段話一方面批評了邊際效用學者的“庸俗性”亦即這些學者誤用供求現象來“定義”何謂價值,實際上,供求法則僅僅是給出“均衡點”的具體的數值。但另一方面,又指出千百萬億次的市場買賣,供需雙方的博弈,最終必定導致市場價格出現“均衡點”。均衡點所反映的均衡“價格”的“本質”,就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40]新論》這里正確地指出了馬克思批評邊際效用論者用供求現象來定義價值,同時也正確地指出了均衡點所反映的均衡價格就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但是《新論》錯誤的地方在于,作者沒有理解供求平衡就意味著供給和需求對價格漲落就不再起作用了。《新論》還錯誤地認為“供求法則僅僅是給出均衡點的具體的數值。”實際上,馬克思在這兩段引文中都在強調:如果供求平衡,那么供求這兩種力量的作用互相抵消、就不再起作用了。因此供求平衡并不能說明此時具體的價格量是多少。如果說《新論》所引證的馬克思的那兩段文字還不夠明確的話,那么我們來看一看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對這同一個問題的更加明確的說明。馬克思說:“如果有兩種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發生相等的作用,它們就會互相抵銷,而不會對外界發生任何影響,在這種條件下發生的現象,就必須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這兩種力量的作用來解釋。如果供求一致,它們就不再說明任何事情,就不會對市場價值發生影響,并且使我們完全無從了解,為什么市場價值正好表現為這樣一個貨幣額,而不表現為另外一個貨幣額。資本主義生產的實際的內在規律,顯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來說明(完全撇開對這兩種社會動力的更深刻的分析不說,在這里不需要作出這種分析),因為這種規律只有在供求不再發生作用時,也就是互相一致時,才純粹地實現。”[41]這里馬克思運用物理學牛頓第一定律說明價格決定和價值規律。馬克思的邏輯:首先,馬克思講牛頓講牛頓第一定律的一般道理:如果有兩種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發生相等的作用,它們就會互相抵銷,而不會對外界發生任何影響,在這種條件下發生的現象,就必須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這兩種力量的作用來解釋。其次馬克思講價格決定領域的道理:如果供求一致,它們就不再說明任何事情,就不會對市場價值發生影響,并且使我們完全無從了解,為什么市場價值正好表現為這樣一個貨幣額,而不表現為另外一個貨幣額。這里馬克思明確地指出了供求關系沒有提供一種價值測算方法。最后結論:資本主義生產的實際的內在規律,顯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來說明,…因為這種規律只有在供求不再發生作用時,也就是互相一致時,才純粹地實現。由此我們得出結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邊際效用價值論之間既不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也不是可以互相補充的,而是根本對立的的關系。事實上,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既包括價值和價格決定的本質的理論,也包括從價值的本質關系,出發經過一系列的轉化形式說明資本主義各種經濟現象的理論。主張要用西方經濟學邊際效用價值論補充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實際上是不了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新論》說:“均衡點所反映的均衡‘價格’的‘本質’,就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馬克思的這段話,實際上已回答和解決了邊際效用學者和馬克思主義學者之間的‘分歧’。把測定價值的方法和決定價值的本質,這兩種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這就是庸俗經濟學者“庸俗性”所在。有相當一些資產階級經濟學者,利用這一“庸俗性”見解,為資本主義制度辯護,認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市場經濟不存在任何剝削。但是,不能因為這些學者的“庸俗性”,因而拒絕承認供求彈性、需求彈性等概念是科學的概念。”[42]

 

在這里《新論》肯定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如下觀點:1.“供求彈性、需求彈性等概念是科學的概念”,責難馬克思主義學者因為邊際效用論者的庸俗性而拒絕承認。2.“均衡點所反映的均衡‘價格’的‘本質’,就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潛臺詞是責難馬克思主義學者沒有看到邊際效用論者和馬克思的這個共同點。事實是,資產階級經濟學的邊際效用論者并不承認均衡點反應的本質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馬克思也不承認均衡點反應的本質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3.“邊際效用論者和馬克思主義學者之間的‘分歧’…把測定價值的方法和決定價值的本質,這兩種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新論》的一個意思是說,馬克思主義學者把測定價值的方法和決定價值的本質,這兩種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實際上,《新論》是在責難說,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只說明了決定價值的本質,但馬克思主義學者卻誤以為自己已經說明了測定價值的方法。《新論》的另一個意思是說,邊際效用論者把測定價值的方法和決定價值的本質,這兩種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實際上,《新論》是在說,邊際效用論者只說明了測定價值的方法,卻誤以為自己已經說明了決定價值的本質。當然,《新論》這里的主要攻擊對象還是馬克思主義學者,責難馬克思主義學者為什么不承認邊際效用論者提供測定價值方法的貢獻?《新論》在這里是在以裁判者的身份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先各“打五十大板”,然后再“和稀泥”。說馬克思主義學者只研究價值本質,邊際效用論者只研究價值測定或運行,都是不符合事實的。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不僅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者不能接受,而且對邊際效用論者來說也是難以接受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辯證法。在唯物辯證法的現象和本質之間的關系中,一方面任何本質都要通過一定的現象和運行表現出來,沒有不表現現象和運行的純粹本質。另一方面,任何現象和運行都從某一方面表現本質,沒有不表現本質的純粹現象和運行。而對于邊際效用價值論者來說,他們也不懂辯證法,也不懂我們所說的價值的本質和價格現象或運行。因此,《新論》為“和稀泥”批評馬克思所謂馬克思沒有現象或運行分析,馬克思不認賬;批評邊際效用論者沒有本質分析,邊際效用論這也不接受。

 

《新論》在第85頁抄錄了薩繆爾森著作中的另一個圖形以后,又牽強附會地運用所謂的“使用價值量WS=(交換)價值量WJ×科技效率因子N”的公式去解釋。由于本文前面已經否定了《新論》的“使用價值量WS=(交換)價值量WJ×科技效率因子N”公式,因此本文就沒有必要再就這個問題進行評論的必要了。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看到:《新論》中“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是“19世紀建立的‘活勞動+死勞動’創造價值的學說”、“‘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引入勞動價值論”、“使用價值等于交換價值”、“使用價值量等于交換價值量乘以一個勞動生產率效率因子”、“價格是使用價值量的表現形式”等等這樣一些說法,不是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誤解就是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錯解和曲解。羅賓遜夫人曾經說過:“關于勞動價值論的探討,通常是在一片模糊的思想中進行的。對它加以攻擊或加以辯護的雙方,都不免過于偏激。支持者所企圖證明的太多,例如,否認物資的自然稀缺對價值有任何影響,或者是給價值下定義時,把它說成是勞動——時間的產物,以致陷入在用詞上同義反復之弊。反對者則故意從中曲解,吹毛求疵,抓住一些細節不放,結果只是在枝節上大做文章,卻從不觸及理論的核心”[43]我們不能否認羅賓遜夫人這段話也包括對勞動價值論的支持者的批評,我們也不否認羅賓遜夫人對支持勞動價值論的某些專家的批評意見是也有切中要害的某些地方。但是,我們認為,羅賓遜夫人的這種批評意見對于馬克思來說是不適用的。關于這方面的具體論證由于本文的篇幅所限不能再次展開,留待以后專門進行闡述。現在我們要說的是,羅賓遜夫人對勞動價值論的反對者的形象的刻畫,完全適合于《新論》一文的作者:“故意從中曲解”、“吹毛求疵”、“抓住一些細節不放”、結果只是“在枝節上大做文章,卻從不觸及理論的核心”,這是多么形象的描述啊!

 

參考文獻:

 

[1]《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4頁。

[2]《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4——85頁。

[3]《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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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祚庥:《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也要“與時俱進”》,《學術界》2013年第8期,第8頁。

[6]《資本論》第一卷,第48頁。

[7]《資本論》第一卷,第48頁。

[8]《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0——81頁。

[9]《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2頁。

[10]《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頁。

[11]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務印書館1974年版,第25頁。

[12]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即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第7頁。

[13]《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4——85頁。

[14]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頁。

[15]馬克思著,郭大力王亞南譯:《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073頁。

[16]《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2頁。

[17]《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4頁。

[18]《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6頁。

[19]《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5頁。

[20]《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5——76頁。

[2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23卷,53——54頁;

[2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23卷,59——60頁)

[23]《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頁。

[24]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頁。

[25]《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頁。

[26]《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6——77頁。

[27]《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9頁。

[28]《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9頁。

[29]《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1頁。

[30]《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9頁。

[31]《政治經濟學高級教程》122頁。

[32]《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9頁。

[33]《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2頁。

[34]《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2頁。

[35]《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3頁。

[36]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頁。

[37]樊綱:《現代三大經濟理論體系的比較與綜合》,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第194頁。

[38]見丁堡駿:《〈“蘇聯范式”批判〉之批判》,《當代經濟研究》1996年第4期;或丁堡駿著:《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與當代現實》,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174頁。

[39]見宋則行:《對“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再認識》,《當代經濟研究》1996年第5期,第1——5頁。

[40]《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4頁。

[41]211——212頁

[42]《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4頁。

[43]瓊·羅賓遜:《勞動價值論》,載《經濟學論文集》(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24頁。

【原載于《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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