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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楓橋經驗”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基層黨組織發動群眾,對存在破壞行為和潛藏破壞活動的人進行“評審和說理”,由群眾監督改造他們,不把矛盾和尖銳問題“上交”,最終把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改造成新人。由此進一步擴展到在基層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就地解決當地發生的各種矛盾、化解糾紛,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1963年11月毛澤東批示要總結和推廣“楓橋經驗”,從此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域樹起了一面創新黨的群眾路線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先進典型;2003年11月以后,習近平不斷對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把學習推廣新時期‘楓橋經驗’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抓手”,使“楓橋經驗”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發展有了更加深厚的社會影響和長久的生命力。“楓橋經驗”是基層干部群眾的創造,也是我們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黨的執政規律的一面旗幟和一個標桿。
1963年11月下旬,毛澤東批示要總結和推廣“楓橋經驗”,從此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域樹起了一面創新黨的群眾路線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先進典型。
2003年11月下旬,在紀念毛澤東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之際,習近平提出“把學習推廣新時期‘楓橋經驗’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抓手”[1]。此后他不斷對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使“楓橋經驗”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發展有了更加深厚的社會影響和長久的生命力。
“楓橋經驗”誕生時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基層黨組織發動群眾,對存在破壞行為和潛藏破壞活動的地、富、反、壞分子進行評審和說理,由群眾監督改造他們,不把矛盾和尖銳問題“上交”,不把存在突出問題的人物“上交”,最終把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改造成新人。由此進一步擴展到在基層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就地解決當地發生的各種矛盾、化解糾紛,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楓橋經驗”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著眼點是,面對基層出現的復雜而尖銳的矛盾甚至“破壞活動”怎么辦?基本方法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做群眾工作,組織群眾,動員群眾,教育群眾”,采取“評審和說理”的方法;根本目的是,化解矛盾,解決尖銳復雜問題,特別是“制服敵人”,并且“把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改造成新人”。
讓我們從歷史和現實的雙重視角,來考察“楓橋經驗”為什么會受到如此高度的關注?
一、毛澤東為什么會關注“楓橋經驗”
楓橋經驗,是從基層黨組織和干部群眾的日常工作中誕生的創新經驗,特別是基層群眾創造的鮮活經驗,是黨的群眾路線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基層的生動體現。毛澤東特別看重的,也正是這一點。
這個經驗是在什么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呢?毛澤東為什么一下子就抓住了這個典型,并如此關注,要求不僅在全國人大代表范圍內知曉,還要向全社會推廣?搞清這些問題,首先要了解當時毛澤東和黨中央在思考和關注哪些重大問題。
20世紀60年代初期,毛澤東特別重視下基層調查研究,重視基層創造的社會主義建設新鮮經驗。這一時期,他不斷走出辦公室,有時離開北京好幾個月,到各地搞調查研究。“跑了這么多省”后,他反復強調這樣一個觀點:在我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過程中,對基層出現的“歪風邪氣”、“牛鬼蛇神”,一定要“打下去”,但是必須走群眾路線,“打的方法,也不能個個拿來槍斃,不能用那個生硬的方法”,“動不動就殺人,那不解決問題”。[2]對于搞好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他提出了一些主要的方法:依靠群眾、依靠省、地、縣、社的廣大干部,把廣大干部群眾發動起來,這是最主要的方法,是自我教育的方法。[3]
就在批示總結推廣“楓橋經驗”之前,他剛剛從湖北、湖南、江西、浙江、上海等地調研、視察回來。1963年11月12日,在回北京的途中,專列??刻旖驎r,他還請河北省委的負責同志來談話,了解河北當地的情況。談話中,他根據自己的一些體會強調,領導干部不能光坐在辦公室看文件,要下去搞調查研究,有些工作要學會搞試點,要接受各地創造的好經驗。在談到如何搞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時,他提出,必須走群眾路線,領導干部要下去蹲點,要善于抓住“典型材料”。在談到如何對待那些犯了錯甚至嚴重錯誤的人時,他還特別提出:人有錯是可以改的,對那些犯錯誤的人,只要誠懇承認錯誤,堅持改正,群眾會原諒的;除了罪大惡極、血債嚴重,群眾不答應以外,貪污這一條能改就照常使用,嚴重的調離使用也是必要的,還可以勞動改造。[4]
就在批示“楓橋經驗”前后,毛澤東不斷要求各地黨政負責同志,要善于把農村社教運動中的一些典型經驗總結出來,上報中央。這些說明,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堅持走群眾路線,提倡搞調查研究,善于發現和總結基層工作的創新經驗,同時,允許犯錯誤的人改正錯誤,通過說理的方法教育人、引導人、轉化人等,這是毛澤東發現和推廣“楓橋經驗”的邏輯前提和思想基礎。
有關資料表明,毛澤東最早對“楓橋經驗”感興趣,始于1963年11月21日晚上汪東興的匯報。汪東興當時任公安部副部長、中央辦公廳警衛局局長,受部長謝富治委托,他先向毛澤東口頭匯報了謝富治代表公安部準備在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發言用的稿子的主要內容,這篇發言稿題為《依靠廣大群眾,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反動勢力中的絕大多數改造成為新人》,有六千字左右。毛澤東接過發言稿,一看題目,立即產生興趣,說:題目很新鮮,既然拿來了,我還是看看。[5]沒想到,這一看,其中講到“諸暨縣的經驗”(即“楓橋經驗”)引起了毛澤東的高度關注。
“諸暨縣的經驗”,是在謝富治發言稿的結尾部分講的。這篇發言稿在最后講到“改造一切有破壞活動的地、富、反、壞分子和其他反動分子”的問題時,強調了貫徹中央有關“一個不殺,大部不捉”的方針,并介紹了“浙江諸暨縣楓橋區的七個公社”共同“創造”的“好經驗”,原文是:
“浙江諸暨縣楓橋區的七個公社,共有地、富、反、壞分子九百多人,其中一百六十多人有比較嚴重的破壞活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開始的時候,干部和群眾要求逮捕四十五人,經過發動群眾,對地、富、反、壞分子進行了評審和說理斗爭,制服了敵人。現在,運動已經基本結束,群眾認為都可以留在生產隊里,由群眾監督改造他們,不要求‘上交’了。諸暨縣的經驗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經驗,最基本的一條,就是發動群眾,通過說理斗爭,制服敵人。只要發動和依靠群眾,就可以實現運動中‘一個不殺,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針,就可以進一步加強對反動階級殘余勢力的專政,把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改造成新人。”[6]
就是這個點題的例子,引起了毛澤東的極大興趣。第二天一早,他一口氣讀完后,在發言稿上作了重要批示:
“富治、彭真同志:此件看過,很好。講過后,請你們考慮,是否可以發到縣一級黨委及縣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寫幾句介紹的話,作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應提到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7]
同時批給彭真,是因為彭真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毛澤東批示的“諸暨的好例子”指的就是“諸暨縣楓橋區的七個公社”創造的經驗。
寫完批示,毛澤東還意猶未盡,又把汪東興找來談話。據汪東興回憶,毛澤東在談話中多次談到“諸暨的好例子”、“諸暨的經驗”,講了這樣一些意思:
“對諸暨的經驗,你們要總結一下,搞個千把字的材料,回答兩個問題:(一)群眾為什么懂得要這樣做;(二)證明依靠群眾辦事是個好辦法。”
他還說:“你們公安部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如何做群眾工作,組織群眾,教育群眾……從諸暨的經驗看,群眾起來以后,做得并不比你們差,并不比你們弱,你們不要忘記動員群眾。”“諸暨縣的經驗,要好好總結一下,整理一個材料,先發這個發言,后發諸暨的,材料要短一點,長了沒人看,短了就有人看。你們經常要蹲點,做這個工作。”[8]
毛澤東還特別提到:這個經驗材料,不僅人大代表要了解,四級干部也要教育。
在毛澤東審閱的這篇發言稿中,每個部分都列舉了不同的經驗事例,而他敏銳地發現了其中的“諸暨的經驗”即“楓橋經驗”,不僅專門對此作出重要批示,而且進一步找有關方面同志來談應該如何總結推廣,作出詳細、周到的部署。“楓橋經驗”,正是在毛澤東的發現、關注、批示、部署、推廣下,應運而生的。
二、“楓橋經驗”是毛澤東推廣的系列基層工作經驗之一
推廣“楓橋經驗”,是毛澤東發現、總結、推廣一系列基層創新工作經驗的一個重要實例。新中國成立后,在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社會主義道路過程中,毛澤東善于抓住基層工作中創造的一些典型事例,發現、總結、推廣了一系列鮮活的基層工作經驗。
比如,對于大城市的接收和管理。1950年春天,新中國剛剛成立,上海這樣的大城市面臨社會秩序比較混亂,敵特活動表面化,稅收、公債政策受到攻擊,勞資關系緊張,人心浮動等嚴重局面。在這種極困難的形勢下,毛澤東及時發現并推廣了“上海打退四月危機的經驗”,即:調整公私關系,實行公私兼顧政策;改善勞資關系,照顧雙方利益;適當減少稅收;救濟失業工人;開展自我批評,糾正工作中的缺點,等等。他把陳毅關于上海工作的綜合報告轉發全國,寫道:“上海打退四月危機的經驗及目前采取的各項政策,是各地大城市黨委值得研究的,請將此項報告轉發各主要城市黨委研究。”[9]
比如,對于克服剛剛執政就在黨內滋生起來的腐敗現象和官僚主義問題。1951年,毛澤東推廣了“東北經驗”。新中國成立之初,面臨抗美援朝戰爭、鎮壓反革命運動和恢復生產等艱巨任務,東北局創造了反貪污蛻化、反官僚主義運動的經驗,主要做法是“開展一個群眾性的民主運動”,“首長負責、親自領導”、“真正把群眾發動起來”,“加強思想領導,提高群眾的積極性”,“爭取群眾,使壞分子孤立”,“不斷地研究新的問題與經驗”,“深入檢查,及時反映情況”等。毛澤東將東北局的報告轉發全國,要求黨政軍各級領導重視“東北的經驗”,“在此次全國規模的增產節約運動中進行堅決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10]
比如,對于新中國如何在百廢待興中迅速發展生產的問題。1951年,毛澤東又推廣了“新疆軍區經驗”。這一經驗產生于解放軍在實行土地改革和生產計劃中,軍隊黨員干部幫助當地農民組織集體農莊,利用軍隊集體勞動的經驗,集中屯墾經營大農場。毛澤東認為,“利用軍隊集體勞動的經驗,試辦十個農民的集體農莊的計劃,這個計劃很好”。他立即提出“已將每省試辦一個或幾個集體農莊”的經驗寫入中央“即將發出的關于發展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里”。還要求在試行中“隨時總結經驗報告中央”。[11]
比如,對于在中國農村如何建設社會主義。1955年,為探索中國農村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基本途徑和做法,毛澤東集中總結并親自推廣了一大批各地搞農業合作化的經驗。他親自主持編輯《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書,“用十一天的功夫,關了門,看了一百二十幾篇報告、文章”。他特別看重來自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基層的典型材料,認為“這些材料很有說服力”。而恰恰就在主持編輯這本匯總基層經驗的集子時,他還專門關注了浙江省慈溪縣岐山鄉五洞閘合作社的經驗,稱這是一個“了不起的事例,應當使之傳遍全國”。[12]他親自為這本書寫了104篇按語,并反復修改補充完善?!吨袊r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書于1956年1月公開出版。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等人一邊探索建設社會主義的路子,一邊總結并推廣基層創造的典型經驗。到1956年,毛澤東從總體上深入思考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經驗,并發表了《論十大關系》。正如他在《十年總結》中所說的:“前八年照抄外國的經驗。但從一九五六年提出十大關系起,開始找到自己的一條適合中國的路線。”[13]雖然毛澤東這里說的是1956年前在總體上“照抄外國的經驗”,但是,無論之前還是之后,毛澤東在各個方面都特別注意總結我們自己探索和創造出的新鮮經驗,并加以推廣。
1956年以后,毛澤東更加注重發現和推廣方方面面的基層創新經驗,比如,1958年在生產上發生“大躍進”的同時,毛澤東也在思考農業生產組織形式的變革問題,他關注到河南省遂平縣嵖岈山衛星農業社的經驗,要求《紅旗》雜志社派人下去調查。后來寫成的《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試行簡章(草案)》,經毛澤東親自修改定稿。盡管產生這樣的經驗有著當時的歷史局限,但卻真實地反映了毛澤東對基層干部群眾創造性探索的高度關注。又比如,1958年夏天他到河南新鄉、襄城、長葛、商丘等地視察,特別肯定了新鄉縣七里營“人民公社”的名稱和經驗。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人民公社”的名稱,就是新鄉縣七里營人到浙江諸暨縣農場參觀后得到的啟發。因毛澤東的肯定,“人民公社”的名字立即傳遍全中國。再比如,進入60年代以后,毛澤東還在工業領域推廣了鞍山鋼鐵公司有關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的經驗,稱之為《鞍鋼憲法》,由此《鞍鋼憲法》聞名于世。
可以說,關注、總結基層特別是人民群眾創造的各種好的經驗,將其上升到具有普遍意義的高度進行推廣,以推動各地的工作,這是毛澤東治國理政的一個重要方法。
毛澤東對“楓橋經驗”的熱切關注和著力推廣,也反映了他當時對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如何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等重大問題的深入思考。在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一些干部習慣于按照革命時期的經驗辦事,用類似處理敵我矛盾的辦法處理罷工、罷課事件以及基層出現的一些復雜矛盾問題,進一步造成了矛盾激化。這種情況,引起毛澤東的重點關注。毛澤東認為,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方面,不能脫離群眾,不能滋長官僚主義作風。比如,他把工人罷工、學生罷課這一類問題產生的根源,歸結為官僚主義。他在一次中央全會上曾經以縣一級出現的問題為例,嚴肅批評過這類現象:“縣委以上的干部有幾十萬,國家的命運就掌握在他們手里。如果搞不好,脫離群眾,不是艱苦奮斗,那末,工人、農民、學生就有理由不贊成他們。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不要形成一個脫離人民的貴族階層。誰犯了官僚主義,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總是不改,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14]
對基層特別是廣大農村基層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毛澤東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實際情況,充分發揚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通過走群眾路線來解決。因此具有典型作用和普遍意義的“楓橋經驗”一經出現,毛澤東認為值得從中央層面進行大范圍推廣。
在毛澤東對“楓橋經驗”的批示中,至少包涵五層意思:
一是特別地加以肯定:“很好。”
二是不能只在小范圍講,要讓更大范圍知曉,尤其要讓全國的基層特別是基層黨組織和公安機關知道:“講過后,請你們考慮,是否可以發到縣一級黨委及縣公安局。”
三是要從中央層面專門為此作宣傳推廣:“中央在文件前面寫幾句介紹的話。”
四是基層創新的一些好的典型經驗,要成為全黨干部的生動教材,讓各地效仿:“作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應提到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
五是各地在學習這些經驗時,一定要結合本地實際,先試點取得切合實際的效果后,再進一步推廣:“經過試點,推廣去做。”
這五層意思,反映了毛澤東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發現、總結并推廣來自基層、具有典型意義的創新經驗的基本思路。從這五層意思中,我們既看到一個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的實踐觀、群眾觀、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又看到一個偉大的戰略家在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上的深入探索和深遠思考。
正式推廣“楓橋經驗”,是中央以幾份材料集中印發的方式下發各地。這些材料包括:毛澤東批示的謝富治在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的發言稿(謝富治的發言稿在毛澤東批示后,彭真幫助作過兩次修改[15]);謝覺哉、張鼎丞在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的發言稿(他們講的也是如何在復雜斗爭形勢下依靠群眾的問題);浙江省委批轉的《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斗爭的經驗》(這是根據毛澤東的批示和建議,由公安部會同浙江方面專門整理出來的一個有關楓橋經驗的材料)。上述幾份材料,中共中央于1964年1月14日一并下發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黨委。
中央這次發文的主旨,就是要求各地參照“楓橋經驗”,“依靠群眾力量,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新人”。在發文指示中特別指出:“浙江省委批轉的《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斗爭的經驗》是一個很好的典型。諸暨縣楓橋區在運動開始階段,一部分基層干部和積極分子要求多捕人(七個公社共有六萬五千人口,有地、富、反、壞分子九百一十一名,其中有比較嚴重的破壞活動的四類分子一百六十三名,要求捕四十五人),在運動過程中,貧下中農組織起來,干部和群眾覺悟進一步提高之后,一個也沒有捉,就把多數敵人制服了。他們的經驗充分地說明現在完全可能和應該基本上實行‘一個不殺,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針。”[16]中央要求這份文件要轉發到縣一級黨委和檢察、法院黨組及公安機關,作為干部教育材料。還特別強調了毛澤東指出的在運動中“必須依靠群眾,依靠黨”的意思,引用了毛澤東在1962年講的一段話:“對于反動階級實行專政,這并不是說把一切反動階級分子統統消滅掉,而是要改造他們,用適當的方法改造他們,使他們成為新人。”并綜述了一段時間以來毛澤東對于處理“反動階級殘余”問題的態度:“必須依靠群眾”、“要少捕人,少殺人”、“把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改造成為新人”。[17]
中央在發文指示中還對一些不懂得上述道理的現象和錯誤做法進行了嚴肅批評:“有不少同志不善于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力量,通過說理斗爭,去制服敵人,對他們實行專政,而習慣于單純依靠公安、司法機關,采取簡單的辦法去解決問題。有的同志動不動就想把人捉起來,甚至要求多殺幾個人來打開局面,推動運動。這些想法和做法是錯誤的。”[18]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在推廣這一經驗時,特別提醒廣大干部,要全面分析和認識新中國成立后社會矛盾和斗爭形勢發生的深刻變化,提醒大家把眼光放在“依靠群眾力量,把絕大多數的四類分子改造成為新人”上。中央發文指示最后堅定地指出:“在依靠群眾力量制服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方面,現在我們已經有了很成功的經驗。這兩篇講話和浙江省委的文件是很有說服力的,特別是諸暨縣社會主義教育運動試點的經驗是一個很好的典型。”[19]
毛澤東對“楓橋經驗”如此關注和重點推廣,關鍵是因為這一經驗既體現了基層黨組織的組織領導,也體現了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經過基層干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轉化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解決在基層,特別是把可能成為尖銳沖突的“敵我矛盾”問題,解決在基層,創造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很好的典型”。
三、習近平高度關注“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內涵
自“楓橋經驗”產生后,幾十年間不斷在社會實踐中鞏固、檢驗、創新、發展,歷久彌新,至今仍然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和實踐價值。特別是2003年以后,習近平對“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給予高度關注,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親自總結提升新的歷史條件下“楓橋經驗”的時代內涵,“楓橋經驗”也進入創新發展的新時期。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進一步對“楓橋經驗”的時代意義給予充分肯定。2013年,在毛澤東批示推廣“楓橋經驗”50周年之際,習近平明確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習近平特別強調,50年來,由基層干部群眾創造的“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根據形勢變化不斷賦予其新的內涵,成為全國政法綜治戰線的一面旗幟”。[20]
學習體會習近平關于“楓橋經驗”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可以悟出“楓橋經驗”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發展內涵的要點。
(一)“楓橋經驗”的時代價值和創新內涵,體現了變與不變的辯證法。
“楓橋經驗”,有著穿越歷史時空的深遠意義,更有著創新發展的時代內涵。“楓橋經驗”的生命力,恰恰體現在它與時代同步發展的“新鮮內涵”和鮮明的時代特征中。
對20世紀60年代創造的“楓橋經驗”的基本內涵,習近平在2003年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暨創新“楓橋經驗”大會上的講話中就作過清晰的概括,他說:“諸暨市楓橋的干部群眾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這里說的就是“楓橋經驗”的基本內涵和基本精神,因此他特別強調:“始終堅持‘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不動搖。”正是在“楓橋經驗”這一不變的基本內涵上,習近平說,經毛澤東同志親自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后,“‘楓橋經驗’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面旗幟”。[21]他在向《人民日報》推介“楓橋經驗”時,也是在“楓橋經驗”基本內涵上概述了幾個關鍵性的“堅持”,即:一是堅持統籌兼顧,治本抓源;二要堅持強化基礎,依靠群眾;三要堅持完善制度,注重長效。[22]也就是說,不管在任何時期,抓住這些根本點,就抓住了“楓橋經驗”的實質。
基本內涵不變,并不等于停滯不前,還要隨著歷史條件和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豐富發展。因此習近平也特別強調:要“根據形勢的變化,不斷豐富和發展‘楓橋經驗’,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使‘楓橋經驗’與時俱進,顯示出持久的生命力”。[23]對“楓橋經驗”隨著時代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內涵和新生命力的一些體現形式,習近平也作過梳理,如:20世紀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楓橋創造了依靠群眾改造流竄犯、幫教失足青年的成功經驗;十年動亂結束后,楓橋在全國率先給“四類分子”摘帽,為全國范圍的撥亂反正提供了范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楓橋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預防化解矛盾,維護社會治安,成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典型;黨的十五大以來,楓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快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突出以人為本、服務群眾,注重德法并治、創新方法,走出了一條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新路子。[24]從這些梳理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楓橋經驗”與時俱進的時代特征。
可見,創新發展“楓橋經驗”,既要把握其基本精神,又要充分考慮到工作對象、工作環境、工作方式等的不斷變化,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創新發展工作內容、工作途徑、表現形式等。正如習近平所提出的:“適應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不斷探索新途徑,創造新形式,建立新機制,充實‘楓橋經驗’的新鮮內涵。”[25]如何把握“楓橋經驗”創新發展的方向?習近平也提出了“四個必須”的著眼點,即:必須著眼工作大局,在統籌發展中豐富新鮮內涵;必須營造法治環境,在依法治理中取得明顯成效;必須相信依靠群眾,在執政為民中踐行根本宗旨;必須建立長效機制,在完善制度中實現長治久安。[26]
在“楓橋經驗”變與不變的辯證法中,“不變”,是指這一經驗的基本內核的永恒性,即在任何時代條件下,“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或實質內涵都包含著“發動和依靠群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根本作法和效果。這一經驗的根本,是要求基層組織通過發動和依靠群眾,把人民內部矛盾化解在基層,特別是把一些可能會激化的尖銳矛盾通過思想教育的方法,化解在基層;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和群眾路線工作方法,堅持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變”,是指社會發展變化的客觀狀況,即“楓橋經驗”會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變化,不斷豐富其內涵、途徑和表現形式。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體制的轉換和利益格局的調整,社會上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特別是在一些地方或基層,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增多,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及時消除和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成為基層干部群眾不斷面臨的新的重大課題和重大政治任務。為解決新形勢下的復雜矛盾和問題,在“楓橋經驗”的誕生地,進一步創新總結出了“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做法,豐富和發展了新時期的“楓橋經驗”。“楓橋經驗”也再次被作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及時消除和化解不穩定因素的樣版。“楓橋經驗”的生命力,正是在這種“變”與“不變”的辯證運動中充分彰顯出來的。
(二)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總結推廣“楓橋經驗”,重要的是創新群眾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
“楓橋經驗”是基于正確認識和系統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妥善解決基層尖銳復雜問題而產生的;“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也必須體現認識和實踐的科學性、系統性。因此,完善相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特別是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這是創新發展“楓橋經驗”的重要保障。
習近平明確指出:“進一步總結推廣和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就要堅持完善制度,注重長效。”也就是說,一個行之有效的基層工作經驗能否發揮長效作用,關鍵看有沒有制度和機制的保障。談到完善制度和健全機制的重要性,他還說過:“‘楓橋經驗’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方面,以完善的制度為保障,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狠抓落實責任制,努力做到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實使‘預警在先,苗頭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控制在先,敏感時期早防范;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27]這里所說的“四前”和“四先四早”的工作機制,就是在基層實踐中創新探索出來的管長效的機制。所以習近平著重提出,要大力推廣諸暨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的“‘四前’工作機制”,“健全制度,完善網絡,規范工作。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28]
在總結推廣“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時,習近平還從履行黨的根本宗旨的高度提出過“穩定抓機制”的總體要求,并明確指出:“我們共產黨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人民服務的,必須建立健全為民辦實事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真正讓發展的成果惠及最廣大人民群眾。”[29]他所關注的“楓橋經驗”創新發展,許多內容都與體制機制創新有關,比如:“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經常性工作機制、靈活多樣的群防群治網絡工作機制、情報信息網絡機制、疏導調解機制、齊抓共管機制、領導干部下訪工作機制、領導責任機制等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在社會管理方面建立科學的體制機制,特別是基礎性的工作機制。強調加強基層工作,機制問題尤為重要。2013年12月,習近平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就特別提出,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確保農村社會穩定有序,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要從完善政策、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創新機制等方面入手”,并要求大家“學習和推廣‘楓橋經驗’”要從建立機制入手,維護基層特別是農村社會的穩定。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也提到,要“創新基層管理服務”,“總結推廣‘楓橋經驗’,創新群眾工作機制”。[30]這些要求,既反映了“楓橋經驗”的內在要求,也反映了實踐發展的客觀需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總結推廣和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必須從建立健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入手,這樣才能真正把各類矛盾、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切實保障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發展“楓橋經驗”,關鍵是要抓基層、抓基礎。
“楓橋經驗”的產生和發展,源于我黨在基層社會有著堅實的根基,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從基層開始,自下而上建立嚴密的組織體系,并依靠基層組織發揮作用,這是我們黨的一大優勢。根據黨的歷史經驗,黨的一切工作特別是群眾工作必須從基礎抓起,抓好基礎、筑牢基礎,否則“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因此,習近平在強調“楓橋經驗”的長遠價值和現時意義時,特別關注這一經驗所包含的廣泛的基層和基礎作用。他指出:“‘楓橋經驗’雖然誕生在農村,但其強化基層基礎、就地解決問題的基本精神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正因為具備這種基層和基礎作用,所以習近平認為,這一經驗不僅適用于農村,而且適用于城市,不僅適用于社會治安工作,而且也適用于其他各項工作。[31]
從“楓橋經驗”的基層和基礎意義出發,習近平多次強調,創新發展這一經驗要特別注重“強化基層基礎”、“抓基層、抓基礎”。他曾經以“平安浙江”建設、平安市縣創建為切入點提出,“創建平安市縣,關鍵是抓基層、抓基礎”。一方面要抓基層,確保平安創建工作在基層有人抓、有人管;另一方面要抓基礎,全面提高基層開展平安創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解決在發生之初。[32]
關于如何抓基層和抓基礎,習近平在總結推廣新時期“楓橋經驗”時明確提到過兩個重點環節:一是要切實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二是要求領導干部工作重心下移。
講到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習近平強調,要切實做好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核心的抓基層打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直接做群眾工作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我們黨的一大優勢是有嚴密的組織體系,一直延伸到社會基層。黨的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工作在群眾中間,他們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做好群眾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我們黨執政為民最為重要的組織基礎。”為此,他在2011年2月召開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結業式上,專門推介了“楓橋經驗”在抓基層組織建設方面的作法:“‘楓橋經驗’最根本的一點,就是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就地解決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這是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做群眾工作作用的范例。”[33]他多次提到“楓橋經驗”在強化基層組織方面的根本內涵,強調“要堅持強化基礎,依靠群眾”,“要切實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順群眾情緒,化解矛盾糾紛,使具體的改革和發展措施為廣大群眾所理解、所擁護、所參與。”[34]
講到領導干部工作重心下移,習近平強調,領導干部工作重心下移和靠前指揮具有關鍵性作用。他提出:“堅持工作重心下移,進一步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著力提高農村基層干部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管理基層事務、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35]還專門在“創新發展‘楓橋經驗’”意義上指出:“對于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干部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掌握了解情況,靠前指揮、果斷決策、妥善處置,防止小事演變成大事、個案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局部問題演變成影響一個地方的問題。”[36]
“楓橋經驗”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卻具有經久不衰的歷史意義和新鮮的時代內涵;“楓橋經驗”誕生于浙江農村,卻有著全國性的廣泛影響和全局性的指導作用;“楓橋經驗”出自基層干部群眾的創造,卻成為我們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黨的執政規律的一面旗幟和一個標桿。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
注釋:
[1]習近平:《在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暨創新“楓橋經驗”大會上的講話》(2003年11月25日)。見《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76頁。
[2]《毛澤東傳(1949-1976)》,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1-1312頁。
[3]《毛澤東傳(1949-1976)》,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7頁。
[4]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79-280頁。
[5]《毛澤東年譜(1949-1976)》,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83頁。
[6]謝富治在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的發言:《依靠廣大群眾,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反動勢力中的絕大多數改造成為新人》。
[7]《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416頁。
[8]汪東興有關回憶。
[9]《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版,第346頁。
[10]《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第513-514頁。
[11]《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第590-591頁。
[12]《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第398、516頁。
[13]《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213頁。
[14]《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5頁。
[15]《彭真年譜》(第4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第300頁。
[16]《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45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頁。
[17]《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45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6頁。
[18]《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45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6頁。
[19]《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45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頁。
[20]習近平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的指示(2013年10月),見《人民日報》2013年10月12日。
[21]習近平:《在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暨創新“楓橋經驗”大會上的講話》(2003年11月25日)。見《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75頁。
[22]《建設“平安浙江”促進和諧穩定——訪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載《人民日報》,2004年6月10日。
[23]習近平《創新“楓橋經驗”維護社會穩定》,載《法制日報》,2004年2月8日。
[24]習近平《在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暨創新“楓橋經驗”大會上的講話》(2003年11月25日)。見《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75-276頁。
[25]習近平《在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暨創新“楓橋經驗”大會上的講話》(2003年11月25日),見《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76頁。
[26]習近平《創新“楓橋經驗”維護社會穩定》,載《法制日報》,2004年2月8日。
[27]習近平《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04年6月11日),載2004年第12期《今日浙江》。
[28]習近平《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全力維護社會穩定》,載2004年第3期《求是》。
[29]《習近平在杭州嘉興湖州黨建工作會上強調把握黨的執政主題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浙江日報》,2004年8月6日。
[30]《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15頁。
[31]習近平在紹興市調研時的講話(2004年8月24日),載《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506頁。
[32]習近平在紹興市調研時的講話(2004年8月24日),載《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506頁。
[33]《十七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頁。
[34]習近平《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04年6月11日),見2004年第12期《今日浙江》。
[35]習近平《在浙江省委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學習會上的講話》(2006年3月23日),載《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頁。
[36]習近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浙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載2007年第1期《政策瞭望》。
(作者:楊明偉,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建設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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