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證監會頒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3號》,對中介機構被證監會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證監會是否繼續受理該機構業務,進行了明確規定:證券服務機構在各類行政許可事項中提供服務的行為按照同類業務處理。
這也就是說,凡是需要證監會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都屬于“同類業務”。在同類業務范圍內,一單被罰,所有業務暫停!通俗講,就是一家證券服務機構因為IPO業務違法違規正在被調查中,那么這家機構提供服務的定向增發、公開增發、配股、IPO、可轉債、可交債、公開發行公司債、需要證監會核準的重大資產重組業務,全部不予受理。
不僅如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強調,根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的,即使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不屬于同類業務,但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證監會也將依法不予受理或中止審查其出具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
如此看來,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這已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建立了實實在在的制度管束。
一段時間以來,調查處罰和行政許可“掛鉤”,引起投行圈高度關注和討論。如今,證監會權威解釋落地,可以說,這個規定相當嚴格。“最要命的是,一個業務被查,就會造成整個業務條線癱瘓。雖然立案調查結束后,會恢復受理,但是機會不等人,客戶流失可以預期!”業內人士表示。坊間已傳,已有上市公司重組緊急換所。如此看來,保薦、承銷、審計、律師、評估、評級等中介機構都將大洗牌。
企業IPO和再融資不可或缺的中介機構,被稱作證券市場“看門人”,也都在證券業這口“鍋”里舀飯吃。為何證監會這次如此“狠心”?難道不怕戴上影響行業發展這頂帽子嗎?
眾所周知,長期以來,很多發行欺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中,相關證券服務機構難脫干系,“看門人”打瞌睡、裝睡,甚至為虎作倀。投資者因為中介機構盡職調查不到位而遭受損失的問題很突出,是資本市場“痛點”之一。
而從制度安排上來講,在以充分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是解決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中介機構“看門人”角色發揮得好壞,將直接影響發行新股質量,以及投資者切身利益,關系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指出,政府職能迫切需要轉變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按照這個要求,資本市場的監管必須要扭轉“重審批、輕監管”傾向,核心任務向監管執法轉變。證監會的職責是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不能單純站在證券行業、中介機構立場上考慮問題,而要多傾聽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聲音,站在投資者立場上,向投資者傾斜,防止出臺的政策出現“護犢子”的偏頗。為此,這一次證監會抓住責任“痛點”,精準打擊,用調查處罰和行政許可“掛鉤”,以刺痛證券服務行業的神經,有效防止欺詐,督促中介機構真正做到歸位盡責,以期市場環境的重塑和清朗。
而對于中介機構來講,要提高行業站位。對于證券公司等證券服務機構來說,服務實體經濟是第一位的,不能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宗旨,罔顧投資者利益和社會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起訴證監會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東易所訴訟請求。此前,曾擔任欣泰電氣IPO中介機構的東易所因不服證監會270萬元的罰沒款,將證監會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該案是全國首例涉及律師事務所在申請IPO過程中勤勉義務認定標準案件。法院判決駁回東易所的訴訟請求,意味著證監會執法原則和勤勉盡責認定標準得到了司法確認。這也說明,在嚴規范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這個問題上,行政處罰和司法形成了合力。而這種強有力的事后執法,也是將來實行注冊制的一個重要制度維護。
可以預期,經過大浪淘沙后,一批真正業務能力強、誠信水平高的證券服務機構將會脫穎而出,贏得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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