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事實,講道理。
看得懂就看,看不懂就多看幾遍。噴之前先問問自己看懂了沒有。
第一部分 不能妖魔化國產疫苗,更不能拒絕接種疫苗
1、誰的問題,就找誰的問題,疫苗出問題,罰款是不夠的。如果是不可避免的概率問題,那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因為人為因素成批次出問題,不判刑,說不過去,該抓的不抓,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安民心。希望罰款只是行政處罰,接下來希望相關執法部門可以依法繼續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一個個案當中必然會包括各種各樣的原因,必然也會有著與其他案件中類似的普遍性存在。但是,我需要強調的是:任何討論、評論這個個案的媒體、自媒體從業者們,務必務必理性、冷靜、客觀,不要販賣恐慌和反智,因為這個案子非比尋常,所有關于疫苗的相關內容,理應以科學的角度進行科普講解,以法律的角度來進行普法,不適宜上升到太高的層面上,也不適宜擴大到不相干的范圍。茲事重大,諸君需謹慎謹慎再謹慎。
3、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這些疫苗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國民身體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一些疾病的發病概率,個別病種甚至于全民免疫。這是國民健康保障的一道防火墻,是不能拆掉的。做到今天這個程度,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不要破壞來之不易的成果。
4、我本人就是學醫出身的,我直系親屬里搞公衛、臨床和中醫的都有,我的朋友中,師出同門或大學同窗的所有醫學領域工作的每一個人,都希望可以通過我的微博,準確的傳遞一個信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該接受疫苗接種的時候,務必務必聽從醫生建議。
5、將國產疫苗妖魔化,在輿論場和意識形態斗爭的歷史上,已經出現過很多次了。過去的不點名了,但是以后的,還是要關注。哪些無良媒體、自媒體在這件事情上搞事情(例如造醫生家庭都不打疫苗、國產疫苗都不合格之類的謠言),小本本一定會記錄下來。因為搞這種事情,真的是缺德到無邊了,害人性命的,一定會算賬。
第二部分 關于監管體系是否有效的問題
關于問題疫苗到底說明監管有效,還是監管無效的邏輯推理上,簡單評論如下:
關于這個事情,我列個邏輯式子給大家:
問題疫苗流出→發現不了→出現狀況→國家監管存在漏洞且無效
簡單點兒說就是如果這個問題疫苗發現不了,那就說明我國的疫苗監管體系是無效并且有漏洞的。
問題疫苗流出→發現了→啟動相關處置程序(召回、補種、銷毀等等)→國家監管有效
現在這個問題疫苗發現了,并且進行了相關處置,那就說明我國的疫苗監管體系是有效的有效不排除有漏洞,有效同樣需要不斷完善,事實上,這個監管體系本身就是一直是在動態不斷完善的,不可能一直靜態不變,也無法靜態不變。這是疫苗的屬性決定了監管體系必須是動態不斷完善的系統。
現在有問題了,沒有藏著掖著,并且通過正規的官方媒體報道了,恰恰說明了監管體系是在有效運轉,并且沒有被資本和特權把持把控。
但是,現在輿論如果妖魔化、擴大化國產疫苗,那就不好說了——因為任何事情,妖魔化、擴大化的背后,沒有推手是不可能達到和實現妖魔化、擴大化的目的的。這是輿情分析的基本規律了。沒人推動,怎么妖魔化?怎么擴大化?
這個問題,需要這樣了解才行。不能說發現問題并且進行處置,反過來說監管體系無效,那都是邏輯的基本錯誤,完全違背了現實。
在二戰期間,人們發現幸存的轟炸機中,機身中彈的數量很多,而機翼中彈的卻很少。因此人們認為我們應該加固飛機的機身。其實不然,就是因為機身中彈多還能飛回來,所以機身中彈并沒有影響飛機返航;而機翼中彈的少則說明了子彈打中機翼對飛機的影響更大,導致飛機不能返航。
舉一個與之相同的例子,經過槍擊案而活下來的人當中,手部和腿部中彈的居多,而擊中頭部和心臟的少之又少,正說明了人的頭部和心臟對死亡率的影響更大而不是手和腿。
這個叫幸存者偏差,就是通過幸存者來進行分析時,可能會引起的邏輯判斷失誤與現實相反結果的概念。目前有的網友在這個事情的認識上,就存在這個現象。
有網友說這是舉報如何如何,我想說:如果監管體系無效,舉報也不會有結果。
舉報→監管體系無效→不會有結果
舉報→監管體系有效→有結果→相應處置→官方公開
第三部分 關于資本屬性和監管體系之間的邏輯關系
關于企業的資本及其所有人身價的問題,簡單評論如下:
1、資本運作的事情,是資本運作的事情,我們給資本運作的事情,定義為:A1。
2、國有資產和民營資本,是資本屬性的表述,是國有資產和民營資本監管的事情,我們給這件事情,定位為:A2。
3、在A2當中,A1是方法和手段;A2是A1的對象。無論A1有什么問題,那都是可以查的,這個該查就查。與其他的沒有關系。侵吞國有資產也好,合理進行改制也罷,結論我不急著下,因為輪不著我去查。但是這個事情本身,就是A1和A2的事情。
我們可以把資本運作和資本屬性的事情,大而化之的定義為:A。
4、我前面發布的評論中,講的是疫苗監管體系的事情,疫苗監管體系的事情是疫苗監管體系的事情,這個事情,是B。簡單點兒說A有問題,就去說A的事情,B有沒有事情,是B的事情。不能單純的把A2的事情,與B聯系到一起。這根本就是兩件事情。
5、A和B之間肯定有聯系,世間萬物都是有聯系的。但是,不能簡單的將A和B直接定義為:A就一定B。這是不一定的,很多妖魔化、擴大化國產疫苗的,都以這個資本運作和資本屬性的角度來推倒出監管體系無效,把矛頭指向國產疫苗,或者指向資本屬性。
那必然是錯誤的,原因很簡單:進口疫苗就都是外國的國有資本嗎?并不是啊——同樣是外國的民營資本占絕大多數啊——國內某資本屬性的企業是壞的,外國同等資本屬性的企業是好的?邏輯上就講不通,對吧?
所以,基本的邏輯要講的。靶子要找準,目標要打對。不要給別人當槍使。我的觀點很簡單,家有逆子,即便是要打死也是我們自己動手,輪不到外人說三道四。
另外,不要過度發泄情緒,請注意:關鍵點是“過度”。沒說不讓罵不讓發泄,而是不要“過度”。
這個事情上,本胖不接受任何發泄式的情緒。所以評論區就關了。原因無他:每一次遇到事兒,都要學點兒東西,而不是不停的傳播戾氣。戾氣太重,會反噬的,更容易被人拿上當槍使。
請注意:我是研究輿論的,不是研究疫苗的。對于企業的態度,我已經在上文中很明確的表達過了,沒看見就重新回去看,看不明白多看幾遍,別開腔就噴。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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