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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平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堅決貫徹中央指示精神,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加強審判監督,不斷加大對案件的復查、甄別力度,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彰顯了司法機關重塑司法公信力、糾正冤假錯案的堅定決心,以及敢于直面錯案疑案的堅定立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規范申訴、申請再審的條件和審查標準,只要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就啟動審查程序,依法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法定再審標準的案件,及時裁定進入再審,堅決杜絕了明知裁判有問題而拒不再審的情況發生。
三中院民事審監工作面對的是大量對生效裁判不服,要求再審的案件,這些案件大多經過一審、二審,雙方當事人往往情緒嚴重對立,矛盾激化,難以協調,成為難啃的“骨頭”案件。
法院堅決依法糾正錯案,認真總結近年來糾正錯案的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有效防范、依法復查、及時糾正機制,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對于錯案的復查和糾正,加強監督指導,制定周密細致的工作預案,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注重審判監督實效,做到依法裁判與矛盾化解并重。審理再審案件,不能僅僅滿足于裁判是非、依法糾錯,還要追求糾紛的實質化解,多做說服引導工作,防止矛盾積累疊加。特別是那些時過境遷、認定事實困難的案件,更要盡力促成和解,力求案結事了。
合同糾紛案件,究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失衡。雙方當事人找不到平衡點,爭執不下,從而引發訴訟;利益平衡點找到了,雙方爭執焦點不復存在,訴訟也就平息。審監程序中處理的這類案件,往往因為原裁判未能有效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因此,化解此類糾紛的關鍵同樣是從矛盾形成的原因、背景入手,抓住矛盾焦點,尋求解決方案。在調解、和解中促成雙方各讓一步,達成利益關系的平衡,從而實現合理性與合法性的較好銜接。
充分發揮裁判的規范引領作用,當判則判。人民群眾希望有錯必糾,作為特殊救濟手段的審判監督程序,其基本使命就是糾正錯誤裁判,實現司法公正。要敢于判決,當生效裁判存在應當糾正的錯誤時,要果斷依法改判,從實體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審判監督的意義和作用不僅僅在于糾正個案,還在于通過糾正個案促進整體審判水平提升。
司法是實現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線,審監程序是名副其實的正義的最后一道保障。通過復查和再審的處理,不僅要定紛止爭,在當事人之間實現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正分配,同時還要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疏導、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審監工作既理清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使矛盾容易解決,從而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也避免多次啟動訴訟程序,進而增進了審判效益,維護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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