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孟氏女案仍在進行中。近日米國司法部副長羅森斯坦稱美國司法當局不會受特朗普總統影響,會作出獨立的決定。
公知們近日仍在熱衷于熱烈討論孟氏是否確實欺詐犯法,被抓及引渡是否活該,以及中國政府是否有權干預此案。
所有的上述討論,以及米國司法部關于米國司法獨立的陳詞,事實上都暗含一個虛假預設。而其狡猾性在于,似乎這個虛假預設已成為不成問題的普世共識。
這個虛假邏輯預設就是——米國政府,對于被米國司法當局認為違犯米國法律,但并未在米國境內實施犯罪的(一切)可疑外國人,已經具有不容置疑的司法管轄權。
這個虛妄預設,竟然被米國及加拿大司法部、米國某地區法院以及中國公知們認為似乎完全不是問題!似乎此乃是不須存異議的普世共識。
這就意味著——米國某些法律(如反伊朗法)對全世界的人,都具有普適性,而且米國法院也具有超越國界的國際管轄權力。
我所不解的愚蠢問題是:
第一,這個世界、包括中國,什么時候,通過以及接受了這個司法預設和邏輯共識?
第二,這個預設是否是單向的?就是說只有米國有權根據國內某法律管轄境外的外國人,而其他國家包括中國則沒有權力根據本國國內法管轄不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例如,中國司法當局有沒有權力抓觸犯中國反分裂國家法賣武器給中國臺灣的米國商人?
如果上述預設和共識并不成立,那么所有關于孟氏女是否觸犯米國法律該不該被加拿大抓以及引渡米國的討論,即根本上毫無意義。
作為中國國民,孟氏女的司法上的被管轄權應當是屬于中國政府的。
即使米國司法當局認為此人是詐騙犯或者經濟犯,則亦應當通過官方知會中國政府,請求協助抓捕,而不是直接知會加拿大政府予以跨國秘密抓捕,而事前不知會中國政府。這顯然是對中國政府對于本國國民司法權及保護權的藐視以及侵犯,而上述管轄權力則涉及中國的國家主權。
【老病夫俺不是法學家也不是律師,只是一個吃瓜群眾、俗人,聽不懂高深道理。但是老夫知道中國民間有兩句家喻戶曉的俗話:誰家孩子誰爹娘管。】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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