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義烏市商務局消息,從5月10日起,全國范圍將暫停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醫用物資和非醫用口罩。
上述消息來自義烏市商務局于5月9日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關于出口防疫物資的熱點問題解答》。
義烏市商務局特別提醒,禁止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的僅限于醫用口罩等“5+1類防疫物資”,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資都不能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
什么是“市場采購貿易”?
所謂“市場采購貿易”,是一種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是指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經國家商務主管等部門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采購的、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含15萬)美元以下、并在采購地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簡單來說,“市場采購貿易”主要針對專業市場內“單小、貨雜、品種多”的無票出口貿易,具有通關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稅等特點。
浙江義烏是全國最早試點“市場采購貿易”的地區。2018年,商務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將試點推廣至浙江、福建、湖南、廣東、四川等地區的溫州(鹿城)輕工產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獅服裝城、湖南高橋大市場、亞洲國際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燈博中心、成都國際商貿城。
據了解,義烏市于5月9日同時下發了《關于暫停市場采購出口特定防疫物資的通告》,提醒義烏市對外貿易經營主體,從2020年5月10日起,對偽報、瞞報通過市場采購貿易出口上述“5+1類防疫物資”的,一經查獲,從嚴處罰。
公告來源:義烏國際貿易綜合信息服務平臺
義烏市商務局表示,“5+1類防疫物資”雖不能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但仍然可以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
上述措施的政策背景是,近期,海關總署公布大量不合格防疫物資產品出口的案例。
如5月9日海關總署公布全國海關近期查發出口防疫物資質量安全不合格批次清單,涉及不合格口罩總量達186余萬個,并點名16家出口企業和與其相關的生產企業。
海關總署稱,在全球疫情持續蔓延的特殊時期,為深化疫情防控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海關總署全面加強出口防疫物資質量監管,嚴格規范出口秩序。對于在出口環節查獲的霉變、殘損、受污、超出保質期以及經實驗室檢測質量安全項目不合格的防疫物資,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外,還將采取下調信用評級、提高查驗比例、依法暫停或取消有關資格資質、曝光違法違規信息等多種懲戒措施,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此前,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三部委連續發布《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和《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要求全國規范防疫物資出口秩序。
義烏市商務局提醒稱,如果5類醫療物資產品按中國質量標準出口,需提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中國相關醫療器械產品注冊信息在國家藥監局網站www.nmpa.gov.cn動態更新);如按國外質量標準出口,生產企業應為醫保商會公布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的企業(即“商務部白名單企業”)。兩類情況報關時均需提交出口醫療物資聲明。
如果非醫用口罩按中國質量標準出口,需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之內(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如按國外質量標準出口,生產企業應為醫保商會公布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的企業(即“商務部白名單企業”)。兩類情況報關時均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
此前,4月27日晚,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公布了非醫用口罩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批次名單。
資料來源:義烏市商務局、海關發布、義烏國際貿易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市場監管總局、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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