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案件審判,再次引發社會強烈關注。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6月18日,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百度認證個人賬號上發出“千字聲明”,稱王振華已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聲明中稱,法院已在現有證據基礎上做了從重判決。在庭審現場,王振華始終堅稱自己沒有猥褻女童,酒店監控畫面顯示他進出房間間隔只有13分鐘,期間只有5分鐘有效可能作案時間,對此他一直沒有翻供。多名專家對門診記錄、司法鑒定意見做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不支持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
對于陳有西的聲明,有觀點認為,律師的辯護意見,可以不必認同,但律師的辯護立場不應苛責。其理由為,被害方律師和被告方律師在法庭上各為其主,立場不同,觀點也必然迥異。只要沒有逾越證據、事實和法律的框架,就不應該受到泛化的道德指責。
在此,必須指明的一點是,為保護受害女童的個人信息,法院一審未公開庭審,而陳有西在發文中指出了上海的鑒定機構, 還赤裸裸地寫明“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等細節。
如此案情細節的透露,何以保護受害者的隱私?而是極有可能造成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受害。在公開的輿論場上,這番操作破壞了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的保密原則,違背了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和最大化保護的原則,未免有失律師職業的客觀、理性、專業。
隨后,陳有西律師在接受《中國慈善家》采訪時,回應稱:“王振華當然有錯,他嫖娼的‘主觀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歲以下的少女絕對不碰,這是他的底線。”陳有西表示,王振華喜歡找年輕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錯,對他進行治安處罰當然是應該的,不能說他沒有問題。
陳有西強調“十六周歲以下的少女絕對不碰,這是他(王振華)的底線”的言論,再次令人瞠目。
一名知名企業家的底線已經低到如此程度了嗎?
“底線”二字,望文生義來看,也是舉止行事、為人處世的最低線的意思。當它用在了王振華一一一個案件一審判定犯罪事實成立者的頭上,讓人又有著更加強烈的不適感:據稱,他還要要回那些曾經被授予、現已被撤銷的榮譽和資格。
也許,陳有西律師如此表達是為了給王振華脫罪,但是把所謂的“不找16歲以下的”視為一種“底線”的表現,儼然成了不法行為的精準實施者,以此來粉飾被告方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打擊的嫖娼行為,令人不齒。
法律面前沒有權勢與金錢的豁免權。任何身份都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當底線已不存,又何須遮羞布?!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有其特殊性,各方都當恪守職業倫理道德。值得謹記的是,務必切實保護受害兒童隱私、避免其及家人受到二次傷害。
保護孩子,依法從嚴,方能斬斷骯臟黑手。
(來源:《中國婦女報》;作者:英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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