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河南省駐馬店中級法院宣判一起案件。被告人陳某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案隨即引發強烈爭議。
01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4年7月25日22時許,陳某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遇到被害人小雨獨自一人在路邊看手機。陳某上前搭訕以帶其兜風為由將其誘騙上車,帶至附近一小樹林內。隨后,陳某用手卡住小雨的脖子欲實施強奸,但彼時離村莊較近,其害怕緊張未能實施成功。不甘心的陳某又騎車將小雨挾持到一水塘邊的小路上,企圖再次實施強奸。但小雨趁陳某停車之際,下車向水塘邊跑去。在躲避陳某追逐的過程中,小雨不慎掉入水塘內。隨后陳某折斷水塘邊的樹上的樹枝,多次敲打小雨的身體不讓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02
此案爭議的焦點——
1、審理中,陳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強奸罪系未遂,陳某構成自首,且本案屬于間接故意殺人,請求從輕處罰。
2、駐馬店中院在判決中對于陳某罪行的定罪有以下幾種考慮:其一是陳某兩次欲對被害人實施強奸,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符合未遂犯的構成要件;其二是綜合考慮到陳某到案后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最后,考慮到陳某在強奸、故意殺人的過程中積極主動,具有較深的主觀惡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故,法院只認可臨強奸未遂的辯護意見,對其他意見不予認可。
3、被害人親屬陳女士對判決不服,目前已向檢察院提出抗訴,正等待二審開庭。“我想還女兒一個公道。”陳女士還表示,審理期間,陳某只在最后快結束時說了一句對不起,對此她并不能接受這個道歉。
4、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該案的判決值得商榷。“他(陳某)有兩個罪名,故意殺人最高量刑是死刑,強奸罪也是。雖然強奸是未遂,但故意殺人是既遂。”犯罪嫌疑人在看到被害人落水后是有救助義務的,但陳某的手段殘忍,還阻止被害人上岸。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認為,陳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方法試圖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是強奸的實行行為。
03
坦率地講,不是家屬不服,律師有意見,網友們看不下去了,此案辦得確實不咋滴,辦的相當粗糙,極其不嚴肅不認真。
案犯一案兩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全是實罪、全是重罪、全是惡罪,且惡上加惡,罪上加罪,謀色害命,手段殘忍,罪大惡極。
其投案自首、認罪認罰之功不足以抵消其所犯之惡所犯之罪。
此案影響極大,民憤極大。
不殺不足以告慰死者!不殺不足以不平民憤!不死天理難容!
不是所有的罪犯投案自首、認罪認罰都需要酌情考慮,從輕處罰的。
04
但現今法院法官辯護律師,特別強調這些,特別重視這些,特別考慮這些,特別運用這些。此類情況不是河南一省,不止駐馬店法院一家。
考慮犯罪分子的權力、保護過多過重,是對犯罪的縱容,是對受害被害的再傷害,是對社會民眾的褻瀆。
這是我們當今法律的一個毛病,法律病。法律寬嚴不濟,當寬不寬,當嚴不嚴,都是毛病。法律如果不考慮實際情況、民眾情緒、社會心理、受害者感受,那么法律就是死法。但令人不無遺憾地是,現今許多人許多方面正把法律弄成死法。
受害者的母親說,案發時,女兒的書桌上還擺著教資考試的備考書目。當天白天,小雨正在家中復習教資。“她有和我說過自己的理想,就是靠自己的實力買一套房子。
一個黑手伸向了她,她的夢想永遠消逝了。這個黑手,需要法律地同情、原諒、保護嗎?
(作者:陳曾明 系昆侖策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作者單位:人民銀行河南省焦作市中心支行;來源:昆侖策網【原創】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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