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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衷|歷史的真相應該還原
點擊:  作者:史衷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  發布時間:2025-02-01 17: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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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真相應該還原

——毛遠新被綁上“張志新案”的前因后果

史衷

 

談“張志新案”,不能不提到毛遠新。“張志新案”本身與毛遠新并沒什么直接關系,但爆炒的“張志新案”卻似乎完全是為毛遠新量身定制的。

 

初識毛遠新,是在一個尷尬的時間,尷尬的地點,毛主席才逝世一年多點,在中國這個名聲如雷貫耳的地方,見到老人家親自撫養大的親侄兒,他頭上的罪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主席、陰謀篡黨奪權,是“四人幫”的死黨。至于他的具體罪行,不得而知。因工作關系,從旁觀察多了,卻發現這個人沉穩,和善,不卑不亢,怎么看都不像個壞人。可黨中央會說假話嗎?便產生出些惋惜和恨鐵不成鋼的感嘆:好好的,要去反對把自己當親兒子養大的伯父,反對伯父領導下的黨和社會主義革命干嘛呢?

 

再稍后,了解到的一些情況,卻讓我不得不對“毛遠新反黨反毛主席”產生了懷疑。毛主席病重后,把遠在遼寧工作的他,調到身邊做自己的聯絡員,病倒后又指定他留在病床邊值班。那時候的毛主席,已經病入膏肓,幾乎難以動彈,無法自理。但凡處于這種狀況下的老人,尤其是擔任一國之主的特殊老人,他的求生愿望和防范意識一定是常人所不可及的,他從所有親人中選擇的唯一能近身陪護的人,一定是自己最信賴最親近的人!我是堅信毛主席的,到如今,這更是成為一種至死不渝的信仰!何況無論是當時完全一邊倒的央媒,還是民間傳說,無論是偶爾親耳聆聽到對他的“公安預審”,還是從各方打聽,都沒聽到過毛遠新有什么反黨反毛主席的具體言行。

 

正是基于這種了解和認識,1979 年夏張志新案以驚蟄響雷的爆裂度轟動全國的時候,我就將信將疑。信,是因為消息來源于中央主辦的思想文化大報《光明日報》。疑,是因為所有相關文章都漏洞百出,經不起推敲。

 

比如公安預審時,我從側面得知,連審訊他的專案組長也承認,毛遠新在1975年2月參加省委書記黃歐東主持的常委會前,他連張志新是誰都不知道,在常委會上他只說了句“判了無期還這么囂張”外,從來沒有過對此案的任何介入或干預,怎么就被定性為張志新是“死在他的屠刀下”呢?

 

又比如,在《光明日報》陳禹山等人的文章里說,張志新在公判大會當天,先被割斷了氣管(后又改稱割斷喉管),接著就被押去參加公判大會。我無法理解,她又怎么能“昂首挺胸”登上宣判臺,參加了最高法院正式判決的十多名死刑犯的公判大會,會后又“昂首挺胸”走向刑場慨然赴死呢?有點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人被割斷氣管或喉管,少則幾分鐘,多則半小時就會因窒息缺氧而亡。莫非她有什么特異功能不成?

 

報刊上還有些文章,說張志新在關押期間受盡各種酷刑,甚至還被多名獄警輪奸等等。依我親身經歷知道,當年在女牢內部值勤獄警全是女性。四十多年過去了,也沒見查出具體是哪些女警非法拷打了她,哪些女警“輪奸”了她。在那個“非毛辱毛”之風甚囂塵上的年代,那些文人們編造這些聳人聽聞的罪名,除了扣在毛遠新的頭上外,更像是在刻意抹黑那個時代。

 

一晃四十余年過去。好在人心不死,天理昭昭。歲近古稀之年,我看到了蘇鐵山先生的文章《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他的觀點科學中肯,字字見人間正氣!他的文章,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剝繭抽絲,剔肉見骨,實事求是地揭露了真像,厘清了一池被人惡意攪渾的水,基本還原了歷史真相,回擊了陳禹山們“陰謀史學”的造謠與構陷。

 

張志新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人?

 

在陳禹山們的筆下,她簡直就是一個圣女——美麗、善良、勇敢、正義、多才多藝。根據近些年來,媒體曝露出的大量事實是:張志新1957年與丈夫同時被調往沈陽工作,四年多后調入了遼寧省委宣傳部任干事,同年被提升為正處級干部。正是在這里,張志新與曾任沈陽軍區政委的開國上將,1959 年被撤消軍職調離軍隊,降職任遼寧省委書記處書記的周某相識并有不正當關系。文革開始后,周于1968年5月,被中共中央文件正式點名打倒,張與周X之間的關系被人以大字報的形式揭發出來。還有人爆料,不止有一個周X,她早前在天津時就有此類丑事。這種事放到現在“二奶”“小三”吃香的時代,也許沒人大驚小怪。可那是在視婚外情為“搞破鞋”的六十年代,即使在八十年代,婚外情超過三人,也是要被定為流氓罪的。正是因為張志新個人私生活上的問題被人公開揭發,導致她拼命發泄對那個時代的不滿,怨天怨地,怨到對黨中央對毛主席的強烈不滿和仇恨,把個人私生活問題轉化成政治問題,甚至觸及國家法規。難怪張志新被捕后,她的丈夫曾真先生一直不去探監,直到她主動提出離婚,為了“善后”才去見了一面。這次見面,張志新不但承認了自己的丑行,還讓丈夫幫她把藏在大衣領子里的另一位情人的照片取出來燒掉。值得玩味的是,在2006年《三聯生活周刊》的一篇報道中,陳禹山自己也承認:“外界一直謠傳的張志新的婚外戀確實存在”。張志新在被宣告經最高法院批準判處死刑后,曾親手寫了一個字條,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請求痛改前非,爭取從寬處理。”這就是真實的張志新。

 

張志新到底是因為什么被判處了死刑?

 

陳禹山說,她是因為反對林彪、江青,反對“文化大革命”,反對整老干部而被冤殺的英雄。那誰該對張志新的死負責呢?陳禹山說,是毛主席的侄子,毛澤民烈士的兒子,時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的毛遠新冤殺了張志新。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從法理上講,給張志新定罪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196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公安工作六條》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從死刑審批過程講,判處張志新死刑完全符合當時的法律程序。因為張志新不斷以多種形式發表反動言論,情節十分嚴重,1970年5月,便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上報最高法院前,在遼寧省黨的核心領導小組審核時,當時遼寧省的最高負責人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于是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70年8月24日判張志新無期徒刑。此后在沈陽大北監獄服刑期間,張志新在牢房、過道、走廊及所有她能走到的公開場合,多次張貼她親筆書寫的大量直接攻擊毛主席的“槍斃”“絞死”“油炸”“千刀萬剮”毛澤東等等反動標語,監管人員多次摘除,她又多次重新書寫貼上,還在會議等多種公開場合喊類似內容的口號,并在她的“毛選”四卷的每頁空白處,都寫滿了大量攻擊、謾罵毛主席的文字。張志新還有攻擊謾罵周總理的言論。

 

正因如此,沈陽大北監獄于1974年和1975年初,將張志新作為應從嚴處理的典型,上報至沈陽市大東區法院,沈陽市大東區法院認為服刑期間她又犯新罪,提出加刑,改判為死刑,上報至沈陽市中級法院。沈陽市中級法院同意改判張志新為死刑,上報至沈陽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時任院長張鐵漢在會議上就張志新案進行了匯報,沈陽市委常委會議作出決議同意改判張志新死刑,經市委副書記宋光代表市委簽字后,上報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集體研究同意改判張志新死刑,由院長陳一光代表省高院簽字確認了死刑。

 

按照當時的法律程序,死刑案件要以省革委會(省政府)的名義上報最高法院,只有最高法院才有決定是否判死刑的權力。所以,省高級法院把近兩年來積累的十七件準備上報最高法院批準的死刑案件,一并上報遼寧省委。

 

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由省委書記黃歐東主持,研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上報的這十七件死刑案子,其中包括張志新案。當時與會十余名常委,面對擺滿桌上幾十條張志新親筆書寫的標語等等原件,一致同意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的意見,無一人提出不同意見。毛遠新時任遼寧省委副書記,領導排序第五位。根據這次會議的原始記錄,毛遠新只說了一句話:“判了無期還這么囂張。”可以公布查看1975年2月遼寧省委常委會的原始記錄檔案。

 

會后,由黃歐東書記代表省委在十七個案卷上分別簽字后,由省高院上報了最高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經過一個多月的認真復核,于1975年4月3日正式判決張志新死刑,由最高法院江華院長簽字蓋章批準了死刑。張志新等十余人于4月4日召開公判大會后被執行槍決。可以公布查看江華院長簽字蓋章的文檔,公布查看當時貼遍遼寧全省的布告。

 

根據 198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實施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即便是要追訴的案件,也要“按照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責任。”

 

判處張志新死刑的行為,是1975年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作出的,按照《刑法》第九條的規定,適用1975年的法律法令政策,最高法院的判決行為,是屬于完全合法的行為。即便是政治環境發生改變要追訴,也應按1975 年的法律法令政策處理。所以,1975年最高法院江華院長簽字蓋章的死刑判決完全合法。同理,當年參與此案的各級法院及人員也都完全合法。

 

毛主席去世后,特別是到了“非毛辱毛”在政治上似乎也合理合法的時代,如果認為公開張貼標語要“絞死”“油炸”“千刀萬剮”毛主席的行為也合理合法,該案則屬于錯判或者是量刑過重,那也只需由最高法院院長江華糾正錯誤判決,由最高法院發布公告宣布平反即可。

 

然而,至今已過去四十多年了,卻始終未見最高法院發布為張志新正式平反的公告。人們所能看到的仍舊只有陳禹山等人寫的報告文學,看到任仲夷代表遼寧省委作出決議,宣布給張志新平反并追認她為革命烈士。同時,就因為毛遠新在1975年2月常委會上,說了句“判了無期還這么囂張”,就追究他一個人的刑事責任。請問法理何在?

 

必須指出的是,在判決張志新死刑的漫長決策過程中,因為1970 年遼寧省黨的核心領導小組討論“張志新案”,同意省高院給她判無期徒刑時,毛遠新因車禍正在大連養傷,沒有參加會議。因此,直到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討論省高院要求改判張志新死刑時,毛遠新才第一次知道有個已被判了無期徒刑的名叫張志新的人。他在會上說的“判了無期還這么囂張”這句話,不過是面對什么“槍斃”“絞死”“油炸”“千刀萬剮”毛主席等幾十條反動標語和在“毛選”上的批語等等真實物證,陳述了同意省高院對一個判了無期徒刑的人改判死刑的理由。

 

1986年初,在沈陽市中級法院審判毛遠新時,針對起訴書中提出毛遠新對張志新案應負“主要責任”,律師張海妮曾明確表示:被告是1975年2月26日省委常委會上才知道張志新案的,所以“張志新案是集體決定的。”提出應改為被告負有“一定責任”。最后法庭判毛遠新應負“重要責任”。

 

這個“重要責任”的說法,依然是“欲加之罪”。試問:1970年同意給張志新判無期徒刑的遼寧省黨的核心小組負責人、后來沈陽市大東區法院要求改判死刑的負責人、沈陽市中級法院及沈陽市委同意改判死刑的負責人、遼寧省高級法院同意批準改判死刑的人、主持遼寧省委常委會議并代表省委簽字的省委書記黃歐東、正式批準死刑的最高法院院長江華,又該負什么責任呢?為什么他們沒有一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呢?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實在難以想象,陳禹山們給毛遠新憑空捏造那些所謂罪行,硬把一件完全符合當時1975年的法律法令政策,符合法律程序,經過一層層集體研究,集體決策,集體負責的案件,僅僅因為政治環境的某種變化,“非毛辱毛”合理合法了,就強加在毛遠新一人頭上,只追究他一個人的刑事責任,難道就因為他姓毛嗎?

 

在張志新一案中,最煽情的莫過于“割斷張志新喉管”的說法。所謂“割斷張志新喉管”,完全是陳禹山等人別出心裁的臆造。1979年6月5日陳禹山在《光明日報》的文章《一份血寫的報告》里,還只是含糊其詞:“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力。”六天后,同樣是陳禹山在《光明日報》上標題為《走向永生的足跡》文章中,卻變成了“割斷氣管”。再過六天后,在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報》上的張志勤標題為《姐姐,我為你訴說》的文章中,卻又變成了“慘絕人寰地割斷了她的喉管”。在宣傳“張志新案”狂潮中,陳禹山等人,一會兒“割斷氣管”,一會兒“割斷喉管”地輪番炒作,不過是想證明法西斯式的酷刑發生在毛澤東時代而已。

 

我在“百度”中搜索“任仲夷”三字,里面就有文章詳細描述了所謂極其“慘絕人寰”割喉過程:“1979年春,中國人看到了現代社會以來最殘酷的行刑方式”。“沒等張志新弄清是怎么回事,就被幾個躥上來的人按倒在水泥地上,頭枕一塊磚,強行切斷了喉管。為了維持呼吸,就把一個三寸來長的小手指粗的不銹鋼管插進氣管里,再用線將連接著鋼管的金屬片縫在刀口兩邊的肉上。張志新奮力反抗,劇痛使她咬斷舌尖,血水淌滿了前胸。她脖頸上的傷口,不時地冒著帶血的氣泡,嘴里不時地嘔吐著似血似水的唾液。”【注1】

 

但陳禹山們筆下的張志新,在被“切斷了喉管”后,居然還“站了起來,仍舊昂首挺胸”,接著就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押上了公判大會接受宣判,然后又“昂首挺胸”地走向刑場。然而,當年所有參加公判大會的人,都沒看到她脖頸上有傷口,也沒看見脖頸上有包扎繃帶,更沒看見她衣服上有血跡。哪有什么“血水淌滿了前胸”傷口“不時地冒著帶血的氣泡”。

 

四十多年后,我有幸再次見到了毛遠新,他不認得我,我卻記得他。當年初識他時我 25歲,毛遠新40左右。如今我已年近古稀,毛遠新已是80多歲的耄耋老人,成了依靠拐杖才能走路的衰弱老者。整整四十多年了,至今不少傳媒仍在宣揚說,是毛遠新下令割斷了張志新的喉管并下達了死刑命令。這個疑問一直在我心中盤桓糾結,于是我和他談起了張志新案。

 

毛遠新說,1980年公安預審時,專案組長逼他承認:“1975年,張志新因為反對林彪、江青,被你一句話就給她判了死刑。”毛遠新當時回答說,死刑只有最高法院有權批準,任何個人都無權給人判死刑。并說,林彪1971年就在溫都爾汗摔死了,1975年反對林彪還會判死刑嗎?專案組長又改口說是“因反對江青被判死刑。”毛遠新說,遼寧從來沒有因反對江青被判死刑的。專案組長又逼他承認是他下令割斷了張志新的氣管。毛遠新回答說,我從來沒聽說過用割斷氣管的方式執行死刑,更別說是我下令了。

 

毛遠新說,1985 年底到1986年初審判他時,指控他殺害張志新,把他在常委會上九個字的發言,變成了在平整鮮亮的白紙上,用鋼筆書寫成十多頁約兩千來字的“長篇報告”,并用投影方式公布于法庭,硬說這就是他發言的“原始記錄”。毛遠新當庭指出這是偽證。他說在秦城,中央有關部門給他看過真正的“原始記錄”以進行核實,他的發言只有一行九個字:“判了無期還這么囂張。”上一行和下一行都是其他常委的發言。原始記錄使用前就已裝訂成冊,每頁都有綠色橫格,右上角都有打印好的大號頁碼,因時間長久紙已發黃。而法庭公布的“長篇報告”是沒有綠色橫格也沒有頁碼的平整鮮亮的白紙,純屬偽證。審判長卻警告他說:“‘偽證’這個詞不文明,被告不許在法庭上使用這個詞。”

 

然而,這次審判,只是從偽造的“長篇報告”中摘了幾句編造的話語,判決他負有重要責任。但是,從復審的公安人員到提起公訴的檢察官,從審判長、審判員到辯護律師,從起訴書到法庭審判,直到最后的判決書,整個審判全過程,居然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個字再提到所謂的張志新被“割斷喉管”。

 

我想問問陳禹山們,你們編造的最能煽情的所謂毛遠新下令“割斷張志新喉管”如此“慘絕人寰”的罪行,在審判毛遠新時怎么卻只字不提了呢? 如果不是你們惡意編造,難道是被法庭故意忽略了嗎? 我認為,所謂“割斷喉管”一說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根本就沒有“割斷喉管”這回事;二是所謂的“割斷喉管”與毛遠新毫無任何關系。無論是哪種可能,所謂“毛遠新下令割斷張志新喉管”之說,只能是你們的惡意編造,是你們自己犯了誣陷罪。

 

我還談到當年說他反毛主席,我就想不通。毛遠新說,他從秦城出來后,他母親拿出中共中央文件(中發[1977]19號)的摘抄件給他看,他才看到說他反毛主席的正式文字。文件是中央轉發由任仲夷主持遼寧省委寫給中央的報告,說毛遠新家里沒有掛毛主席像,說他管江青叫媽媽是“認賊作娘”,從而說他背叛了毛主席。毛遠新對我說,他家里確實沒掛任何人的像,只是在書桌上放著他父親遺像的一個鏡框。他還說,1980 年預審時,專案組長拿出了說他“認賊作娘”的唯一證據,是一個江青親筆寫的“遠新兒收”,落款是“媽媽”的信封,要他交代信中江青給他布置了什么反革命陰謀任務。真令人哭笑不得,那封信是五十年代初,江青在蘇聯治病時托人帶來的,李敏、李訥和他每人都收到一封,他早已忘記丟在什么地方了。現在抄家時翻了出來,卻成為他“認賊作娘”背叛毛主席的唯一物證。

 

我認為,既然毛主席從小把毛遠新當親兒子撫養大,他也把主席當成父親,在家中管江青叫聲媽,又能算得上是什么反革命犯罪呢?請看收到江青那封信的 1953 年,毛主席與李敏、李訥、毛遠新等人的合影。照片中那個戴著紅領巾上小學的男孩,能搞什么反革命陰謀活動,去背叛他身后的毛主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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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找到中央文件(中發[1977]19號)。由于官方正式宣布毛遠新是下令殺害張志新的人,是1977年后任遼寧省委書記的任仲夷。我就從報刊和網上查找相關資料。確實是任仲夷一口咬定,是毛遠新簽字批準張志新的死刑。任仲夷去世后,南方某些報紙刊登的訃告、紀念文章在歷數他一生的革命貢獻中,除了說他是全國省委書記中最先反對“兩個凡是”,主張農村“包產到戶”等,得到中央最高領導稱贊并被調往廣東省委任第一書記等等革命貢獻外,還把他主持遼寧省委作出《關于為張志新同志徹底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的決定》,給“被毛遠新下令殺害的張志新平反昭雪”,作為他革命生涯中的一大貢獻,還說“任仲夷坦承:‘我不如志新,我不如她敢想,更不如她敢說。’”

 

南方某報在一篇紀念任仲夷的文章中說:張志新“于1975年4月4日被毛遠新下令,以極其慘無人道的手段秘密處死。”【注2】明明是最高法院院長江華批準判處死刑,明明是在眾目睽睽下召開公判大會后,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并在遼寧全省張貼了有江華院長簽字蓋章的布告,又何來的“被毛遠新下令”?何來的“以極其慘無人道的手段”?又何來的“秘密處死”呢?

 

任仲夷作為遼寧省委書記,他最有權調閱遼寧省的歷史檔案,他可以看到1970年5月遼寧黨的核心小組是如何給張志新定的無期徒刑;看到 1975年遼寧省高院如何給她改判死刑,看到張志新親筆書寫的反動標語等物證;看到同年2月26日黃歐東主持省委常委會議的原始記錄;看到是黃歐東代表遼寧省委簽字后上報最高法院;看到同年4月3日最高法院江華院長批準死刑的簽字蓋章。在“百度”中搜索“任仲夷”,我還看到如下文字:“當年判處張志新死刑的原審法官,堅持他是‘按照實事求是定罪的’”,原審法官說:“毛主席、毛主席著作,她反了。你能翻案?”而“時任遼寧省委第一書記的任仲夷果敢地繞過‘禁區’,為平反定調:‘張志新是反對林彪、四人幫’”被判死刑。【注3】

 

可見任仲夷完全知道此案的事實真相,他把張志新公開宣稱要“絞死”要“油炸”要“千刀萬剮”毛澤東,“果敢地繞過‘禁區’”,“定調張志新是‘反對林彪、四人幫’”。只用“四人幫”三個字替代了“毛澤東”三個字,就“果敢地繞過‘禁區’”,合理合法地給張志新平了反,卻給毛遠新編造罪名,開除了黨籍,開除了軍籍,被沈陽市中級法院以反革命罪判了 17年的徒刑。

 

任仲夷的秘書張岳琦在《回憶任仲夷》一文中說,任仲夷實事求是地平反冤假錯案“在全國影響最大的一件是為張志新平反。”說張志新“被毛遠新批準‘殺了算了’。押往刑場前,怕她再說什么,就按倒在地上割斷了她的喉管,非常慘。”【注4】。2008年2月,香港鳳凰衛視“口述歷史”欄目采訪張岳琦,將他的原話打出字幕:“后來毛遠新批示說:殺了算了。”當時節目主持人只要再問一句:“毛遠新是在什么文件上作的批示?”張秘書就下不來臺了。因為查遍遼寧全部檔案,除了黃歐東書記在省高院上報最高法院關于張志新死刑案卷上的簽字外,再也找不到任何一件需要省委領導批示張志新死刑的文件。

 

同一時期,利用張志新案,報刊上掀起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比如“一定要徹查,懲罰真正的歷史罪人”的呼吁;比如朱建國所寫《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中的文字:“……割斷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毛澤東的侄子)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已經在借張志新案直接公開抹黑攻擊毛澤東思想了。有人還為張志新拍了電視劇《永不凋謝的紅花》,據說,劇中直接指揮迫害張志新的反派一號人物就起名叫“袁欣”,其目的不言而喻。

 

針對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通過“炒作張志新案”加罪于毛遠新,蘇鐵山的文章直接指出:“高調宣傳‘張志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標并不是林彪、王張江姚,也不是毛遠新,而是通過林彪、王張江姚和毛遠新的傳遞,將目標最終鎖定在‘毛澤東時代’和毛澤東本人的身上!”我完全贊同蘇鐵山的觀點,我認為惡炒張志新案,往毛主席和毛澤東時代潑污水,其目的就是要撤底否定毛主席和毛澤東時代。靠編造各種罪名,用處理刑事犯罪的法律手段去處理黨內政治上的路線分歧,在我黨的歷史上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實在令人心寒吶。

 

“有反必肅,有錯必糾”,歷來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在建黨以來的各個重要歷史時期,糾正了一批又一批冤假錯案,就是實踐和發揚光大這種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的最好證明。當前,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對誣蔑革命先烈的行為立下法規,提出不能以前三十年否定后三十年,也不能以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全黨全軍全國人民,進行著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作為毛主席的親人,革命烈士的后代,難道毛遠新只能背著“用割喉手段殺害張志新烈士的反革命分子”的黑鍋,去見偉大領袖毛主席和革命先烈毛澤民的在天之靈嗎?

 

與毛遠新告別時,他說:“我不是共產黨員了,但我永遠是共產黨人。只希望死后能蓋上一面中國共產黨的黨旗。”

 

我無語凝噎了。

2021年9月9日

注釋:

 

【注1】摘自“百度”的“任仲夷欄”中的相關文章

【注2】摘自2005年11月16日《羊城晚報》

【注3】摘自“百度”的“任仲夷欄”中的相關文章

【注4】摘自張岳琦文章《懷念任仲夷》(見廣東省出版集團 2007年1月出版的《回憶任仲夷》一書的第14頁)

 

(文章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修訂發布;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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