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黨紀政紀豈能 會“既往不咎”!
習總書記在2017年2月13日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儀式上說:必須要增強黨內生活的戰斗性,旗幟鮮明的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每一位黨員都要成為扶正祛邪的戰斗員。
于是,我不禁想起 近日下基層遇到的一件事:群眾舉報某國企原領導(董事長兼總經理兼黨委書記),頂風違紀大吃大喝、公車私用、吃空餉等諸多違反黨紀黨規問題時,有關領導竟然說“新官不理舊賬!上一屆領導在位時犯的錯誤我不管!......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我們現在的原則是:既往不咎!”。這完全與習總書記的講話精神不符!
好一個既往不咎!舉報者非常困惑!難道這一任領導就不管上一任領導在位時下屬的違章違紀的事嗎?群眾不解的質問:這是不是另一種包庇呢?
黨的群眾路線活動"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開門納諫搞活動,不管過去還是現在,從來沒有時間上的劃界限,也沒有說什么時間的腐敗不管,什么時間的腐敗可以管;而這個縣委書記卻自己劃定時間界限,不是明顯的自行其道嗎?這完全不符合中央指示精神。
之所以說既往不咎的話來,原因不外乎老好人思想在作怪。怕得罪人,老熟人或者老部下,抹不開面子。你怕得罪人,那你把黨的機體的健康和人民的意志置于何地?能瞞則瞞,能按則按,大事化小,直至化了,你好我好大家好,你損害的將是黨和國家以及人民百姓的利益啊!這種既往不咎在群眾中負面影響極大,特別是對當前深入開展群眾路線'對照21條檢查"工作帶來消極影響不可小覷!中央都是“老虎蒼蠅一起打”,包括已經退休的老老虎都不能放過,而基層豈能對前任的四風問題既往不咎呢?頂風違紀豈能“既往不咎”??
近期的中紀委巡視“回頭看”一個月之內抓出兩只大老虎啊的實事告訴我們:違反黨紀政紀絕不會“既往不咎”!!也絕不能既往不咎!!
(【原創】來源:昆侖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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